刍议土地革命时期中共领导的农民协会

2011-08-15 00:44陈小腊孙少菲
关键词:农民协会土地革命农会

陈小腊,孙少菲

(浙江农林大学人文学院,浙江临安311300)

农民协会,又称农会或农协。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农民协会,随着农民运动的高涨在大革命时期得到了迅速发展。大革命失败后,中国革命进入土地革命时期,农民协会的发展由此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尽管这一时期农民协会的发展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但还是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为我国革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为我国以后的乡村治理提供了很多有益的借鉴。

一、农民协会的发展背景和发展过程

(一)农民协会发展的背景

1927年,蒋介石、汪精卫先后发动反革命政变,大肆捕杀共产党员和革命群众,国内政治局势严重恶化,轰轰烈烈的大革命失败了。先前一度高涨的农民运动陷入一片血雨腥风中,逐渐走向低潮。而原来在国共合作旗帜下蓬勃发展的各地农民协会,到处被查禁或解散。国民党反动派下令捣毁农民协会组织,大肆捕杀农协干部和会员,农民协会活动不得不由公开转入秘密状态。

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并没有被反动派的嚣张气焰所吓倒,继续高举革命大旗,进行武装抵抗。同时,广大农民仍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不懈地进行斗争。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发动各地武装起义、创建革命根据地的同时,提出了恢复和发展农民协会的任务。这一时期,在中国共产党创建的中央革命根据地、湘鄂西革命根据地、鄂豫皖革命根据地、闽浙赣革命根据地、湘鄂赣革命根据地、左右江革命根据地等革命根据地,农民协会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发展。在白区,农民协会也进行了重建和恢复。但到了1930年左右,随着各地苏维埃政权逐渐建立,农民协会的作用逐渐衰微,丧失了其临时政权的性质,而被农民委员会及以后成立的苏维埃所取代。

(二)农民协会的发展过程

在大多数人的印象中,1927年7月大革命失败后,农民协会随着农民运动的惨遭镇压后便不复存在了,其实不然。从中国共产党的一些党史资料中,我们不难发现农民协会在土地革命时期存在的证据,只是这一时期农民协会的历史影响不如大革命时期那么显著罢了。这一时期的农民协会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1.惨遭摧残阶段

农民革命运动动摇了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在中国统治的根基,引起了反动势力的仇恨和反对。随着大革命的失败,原来生气蓬勃的中国南部陷入了一片血雨腥风之中。据党的六大所作的不完全统计,从1927年3月到1928年上半年,共产党人和革命群众被杀害的达31万人。1927年 “四一二”反革命事变后,湖南、湖北各地的农民协会遭到武汉国民政府的大规模解散和破坏。何健、唐生智、夏斗寅等军阀和各地地主武装也给农民协会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七一五”反革命事变后,各地更是掀起了镇压农民运动的高潮,全国农民协会的处境岌岌可危。据于建嵘先生统计,1927年~1930年间牺牲的岳北农工会和岳北农民协会的主要成员就多达19人。[1]在鄂豫皖根据地,“黄安北乡农协会员和贫苦农民被杀2 000余人,在麻城,敌人一次就集体屠杀400人。敌人的杀戮手段,无所不用,砍头、斩腰、挖心、断肢、火焚、活埋,惨不忍睹”。[2]农民协会在残酷的血腥镇压下遭到严重破坏,被迫转入地下活动,各地农民运动转入低潮。

2.恢复发展阶段

国民党以屠杀的方式断然中止了大革命的进程。这个重大变故,迫使中共重新审视中国社会和革命的问题。国共关系破裂后,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力量被极大地削弱,而国民党的力量则由于控制了全国性的政权、建立了庞大的军队以及得到列强的支持而极大地增强。这种情况决定了中共必须建立根据地,积蓄和发展自己的力量,以便在长期的斗争中逐步争取中国革命的胜利。国民党统治的农村是建立革命根据地最适宜的地方;“枪杆子出政权”,离开了武装斗争,就没有无产阶级和共产党的地位,就不能完成任何革命任务。于是,中共中央决定在国民党统治薄弱的地方发动武装暴动,创建革命根据地。1927年8月3日,中共中央制定 《关于湘鄂粤赣四省发动农民秋收暴动大纲》,暴动的战略是:“以农会为中心,联合一切接近农民的社会力量,实行暴动;夺取乡村政权,以至县政权,组织革命委员会,歼灭土豪劣绅及一切反革命派,实行抗租、抗税、抗捐、抗粮;组织土地委员会,决定土地之分配。”[3]这意味着中国共产党以文件的形式确立了开展武装暴动,进行土地革命的任务。同时,文件还着重强调了农民协会在这一时期仍起着重要的作用。在这一文件精神的指导下,各革命根据地的农民协会得到了重建和恢复。1928年1月井冈山根据地创建,部队占领遂川后,建立了农民协会、暴动队、赤卫队、工会等群众组织。在江西吉安,1927年10月,中共东龙支部重建了农民协会。到1928年春,东固革命根据地建立了24个乡村农民协会组织,农民协会会员达4 000余人。[4]在白区,一些共产党员在对革命群众做秘密宣传工作时,成立了农民协会。“通过对白区群众的宣传工作,我们先后在一些白区建立了农民协会,争取和团结了一部分白区群众,领导他们与土豪劣绅作斗争。”[5]“……我们利用一切时机,到每个村去组织农会、青年团、妇女会,发展组织,布置工作。”[6]“我们在广大的农村中,秘密地恢复了农会、青年团、妇女会等群众组织。被蹂躏的边区人民慢慢地又坚强起来了。”[7]1927年冬,六安、霍山两县的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分赴各地,采取办农民义务学校、农民夜校和农民识字班等形式,宣传土地革命,恢复和发展农民协会。[2]就这样,党采取多种形式对大革命失败后惨遭破坏或转入地下的农民协会进行恢复和整顿。

3.逐渐消亡阶段

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对农民协会的政策有一个逐渐转变的过程。八七会议对乡村提出的口号还是 “政权属于农民协会”,后来的一些文件才逐渐有了建立革命委员会、工农苏维埃的提法。1927年8月29日,中共中央通过了《两湖暴动计划决议案》,决议案指出: “暴动的口号:暴动打倒武汉政府……暴动抗租抗税抗粮抗捐,暴动恢复一切革命民众团体,暴动实行一切政权归农民协会……”[8]1927年9月19日,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通过 《关于 “左派国民党”及苏维埃口号问题决议案》,指出:“现在的任务不仅宣传苏维埃的思想,并且在革命斗争新的高潮中应成立苏维埃。苏维埃的组织,首先应当在广州、长沙等中心城市成立。在小县城里依照中央原来的决议组织革命委员会。在农村中最近期间‘一切政权属于农民协会’仍完全有效。”[3]这在实际上已经开始了由原来的 “一切政权归农民协会”向 “苏维埃政权”指导思想的转变。1927年11月,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原则上通过了 《中国现状与共产党的任务决议案》,议案明确提出:“现时就应当宣传苏维埃的口号及农民协会的过渡作用。所以苏维埃口号并不与组织农民协会相冲突,可是 ‘乡村政权归农民协会’的口号,应当取消。”[9]过渡时期过后进而又规定 “在暴动中农民协会既己成为领导广大群众暴动的执行机关,在暴动胜利后自然要成为农民代表会议 (苏维埃)新政权的中心骨干。一切政治的经济的处置都应集中于苏维埃,而使农民协会自然消灭。”[10]“苏维埃成立后,即取消农协、农委等的农民组织,一切权利属苏维埃。”[10]从以上文件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的主张由农民通过农民协会管理乡村,直至建立革命民主政权。当苏维埃政权成立后,农民协会的作用逐渐被苏维埃政权所取代,苏维埃则成为乡村权利的核心。1931年前后,贫农团在各个苏区广泛建立,贫农团成为苏维埃政府指导下的群众组织,农民协会退出了历史的舞台。

二、农民协会的组织系统、主要活动、性质及特点

(一)农民协会的组织系统

由于土地革命时期的农民协会造成的气势影响不及大革命时期那么显著,所以有关这一时期的农民协会活动的史料甚少。关于这一时期农民协会组织系统的材料,笔者仅搜到两篇: (1)1930年3月9日,长阳县委在都镇湾台子召开了全县农民协会代表会议。大会正式宣告恢复长阳县农民协会。这次出席大会的代表有50余人,经过与会代表讨论,大会选举产生执行委员11人,常委5人,周易当选委员长。县农民协会内设秘书科、组织、宣传、赤卫、事务、经济、妇女等部。依照 《农民协会组织系统表说明》,大会正式以法律形式,通过了长阳县农民协会行使县苏维埃政府职权程序。县基层农会按乡成立乡农民协会。[11](2)在鄂豫皖根据地,1929年的六安六区 (金家寨一带的农民协会)“……因与河南连接,受商城红军三十师的影响,已成红色区域,农民组织起来了,现在的政府是农民协会。区农民协会之下有乡农民协会,据设有办公机关,各机关的开支,都是从土豪家勒捐得来的”。[12]

通过对以上两段史料进行分析,我们还是能够窥知土地革命时期农民协会的组织体系的概貌。农民协会在土地革命时期没有全国性的统一机构指导,甚至也没能建立省级机构。农民协会组织结构比较简单,分为县、乡两级 (长阳)或县、区、乡三级 (六安六区)。农民协会有自己的组织程序和章程,实行委员会制,并按照需要设立秘书科、组织、宣传等部。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于对土豪的勒捐。土地革命时期的农民协会是大革命时期农民协会的继承和发展,因此,这一时期的农民协会和大革命时期的农民协会相比,在结构组织上并无大异。

(二)农民协会的主要活动

1.开展抗租、抗税、抗捐、抗粮等斗争

1927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决定,立即在各地开展 “推翻地主阶级在乡村的封建统治”的土地革命,这确立了农民运动的总策略。1927年8月3日,中共中央制定 《关于湘鄂赣粤四省发动农民秋收暴动大纲》,暴动的战略是:“以农会为中心,联合一切农民的社会力量,实行暴动。……实行抗租、抗税、抗捐、抗粮。”[3]这个文件又对农民运动形式和手段进行了细化——“抗租、抗税、抗捐、抗粮”。各地的革命群众也纷纷对党的号召作出响应。1928年夏,鄂豫皖苏区皖西地区遭遇大旱,农业严重歉收,广大农民挣扎在死亡线上。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协会根据广大农民的愿望和要求,组织农民群众开展了抗捐、抗税、抗租、抗债、抗夫的斗争。[13]1928年4月,商南正值春荒,农民协会除了抗捐抗税外,还扒了很多大地主、商贾的粮仓,进行均粮斗争。[2]在地方党组织的领导下,赣北各地恢复了秘密农民协会、妇女解放协会,组建地方游击队或赤卫队,开展了打土豪,斗劣绅,抗租抗税,废债废捐,分粮分财等斗争,群众革命热情空前高潮。[14]

2.领导农民进行武装斗争

农民协会拥有自己的武装,农民协会通过建立自己的武装梭镖队、赤卫队,和国民党反动派及民团、挨户团、靖卫团、红枪会 (和我党有过合作,有时也被国民党反动派所利用)等反动武装做斗争。红枪会是鄂豫皖苏区创建过程中遇到的仅次于国民党正规军的反动武装,1927年黄麻起义时,红枪会的进攻,给农民起义军造成了重大损失。1927年冬黄麻起义军对红枪会进行大反击,红枪会受到沉重打击。[15]1928年2月,建国豫军独立第三旅萧马古 (萧六少、马大德、古大生)团在曾都茅茨畈镇压农民运动。当地农民协会、“红枪会”集合5 000余人予以痛击,萧马古部败逃。[16]1928年沙溪起义时,沙溪革命委员会和农民协会在各村组织了农民赤卫军,和永丰、吉安、吉水3县的靖卫团进行了战斗。[17]农民协会的武装斗争,沉重地打击了地主武装的嚣张气焰。

3.进行乡村建设工作

农民协会成立以后,在乡村建设方面做了很多有益的工作。农民协会组织农民修路筑桥、开垦荒地、兴修水利等。农民协会建立了各种合作社 (如生产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以满足人民生活和生产的需要。农民协会在乡村还创办了农民夜校、识字班等各类学校,发展教育事业。在改变农村风俗方面,农民协会开展了旨在破除封建宗法制度的活动,给土地革命时期的农村造成了一系列的影响:族权权威受到了挑战,农村的大小事务改由农会解决;象征神权的菩萨和神像被砸毁,庙宇被改成农会的办公地点或学校;夫权在农民运动的冲击下也一天一天地动摇起来,妇女的社会地位有所提高。总之,“凡农会得势之地,宗法思想,封建族权、神权和夫权开始土崩瓦解”。[18]农民协会还对农村的陈规陋习进行了改革,如禁止赌博、禁止嫖娼、禁止吸食鸦片、禁止搞迷信活动等。在农民协会的推动下,农村的社会风气及农民的精神风貌焕然一新。

(三)农民协会的性质、特点

“一切政权归农民协会”是大革命时期农民运动的口号。在这个口号下,农民协会是党的领导下农村新的政权形式。对于大革命时期的农民协会,“它是以广大贫苦农民为主体、以推翻封建地主政权为宗旨的农民政权”。[1]土地革命初期的农民协会基本延续了大革命时期农民协会的性质,是农村的基层政权组织,具有自治性质。它在土地革命时期的农村仍作为唯一权利机关而存在。在各地苏维埃政权相继建立后,一切政治的经济的处置都集中于苏维埃,农民协会的权利被苏维埃所取代。农民协会失去其政权性质后,成了群众组织。

典型环境造就典型性格,作为特定时期的农民协会,有其自身的特点。土地革命时期的农民协会由于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呈现出如下特点:

1.组织系统的不完整性

在大革命时期,农民协会具有 “严密的五级直属组织系统”,分为全国农民协会、省农民协会、县农民协会、区农民协会、乡农民协会。[13]在土地革命时期,国民党反动派先后对革命根据地进行了五次大规模的 “围剿”,加上左倾冒险主义的危害,中国共产党建立的革命根据地相继沦陷。这就给农民协会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况且这几块革命根据地存在时,就被国民党统治区分割开来,一度处于分散和孤立状态。这就使各根据地的农民协会很难聚集起来,划归于统一的领导之下。由于受多种条件的限制,这一时期的农民协会没能在中央和省一级建立相应的机构,没有形成完整的垂直管理系统。这一时期的农民协会结构相对简单,基本设置县、乡两级或县、区、乡三级。本文在介绍农民协会的组织系统时有过论述。

2.发展的曲折与反复

由于各根据地的农民觉悟、群众基础有所不同,农民协会工作在有的地方不能够顺利开展,经常会遭遇当地宗族势力及其他农民团体的强烈反对,甚至一再与它们发生武装冲突。“湖北江陵张家场的张姓,是个大族,1929年鄂西民众大会时,掌握族权的几个豪绅,‘不许他们的族人加入农协’。”[15]对于不易立即开展农民协会活动的地方,党对农民协会的组建采取了一系列具有策略性的措施。在白区,由于斗争环境的恶劣,农民协会不能公开恢复发展,只能依托兄弟会、姊妹会、穷人会、把子会等灰色团体秘密发展。农民协会一旦公开活动,便立即会遭到国民党反动派、军阀和地主武装的镇压和 “围剿”。往往农民运动失败后,农民协会也随之遭到摧残。一旦敌人被打走后,农民协会又重新得到整顿和恢复。

3.影响的有限性

大革命时期,农民协会的发展将农民运动推向了高潮。农民协会对传统的乡村秩序进行了猛烈的冲击,造成了一个空前的农村大革命,在中国农村建立起新的政治秩序。大革命时期的农民协会组织在国共合作的共同推动下,其组织发展几乎遍及全国各地,活动广泛,多有建树,影响深远。而革命根据地在国民党的独裁统治下,屡遭国民党的军事 “围剿”,根据地面积不断缩小。这就严重地束缚了农民协会的发展规模,其地区覆盖面积较小。同时,“由于根据地的分散,农民协会组织系统的不完整,没有建立大革命时期的那种省级乃至全国级的组织机构,没有制定出完备的农会组织章程,也没有颁布宏观指导性的专题农会组织工作文件,因此,这种缺乏统一指挥中心的组织就难以形成巨大的力量”。[13]

三、农民协会组织对我国乡村治理的经验启示

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农民协会不仅在革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对以后的乡村治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那么我们应该从农民协会的组织建设中吸取哪些经验呢?

(一)乡村治理一定要坚持党的领导

土地革命时期的农会组织虽经摧残,但在党的坚强领导下,仍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党领导农民,组建农民协会,建立自己的武装,开展农民运动,在土地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民众武装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农民协会沉重地打击了土豪劣绅及封建的宗法统治,对传统农村的社会秩序和权力体制产生了重大的冲击,使农村在政治、经济、文化风俗方面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江泽民在十五届三中全会指出:“党管农村工作,是我们党的一个传统,也是一个重大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是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原则的必然要求,是乡村治理的政治前提与根本保证。新时期的村民自治,是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是在党的领导下的自治。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然要对我国的政治活动、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实施全面领导。2010年10月新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这在法律层面上赋予了党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地位。

(二)乡村治理一定要不断满足人民的需求

“20世纪的百年史反复证明了这样一个道理:谁抓住了农民,谁就抓住了中国,谁丢了农民,谁就会丢掉中国!”[1]大革命失败后,党领导人民在革命根据地开展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满足农民土地要求的土地革命。由于这些问题是农民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所以才充分调动了人民的积极性,在最大程度上动员和发动了广大的人民。广大农民踊跃参军,组建运输队、运粮队、侦察队,为官兵端茶送饭、救治伤员等,有力地支援了根据地的反围剿斗争。土地革命时期的农民协会代表着广大农民的利益,最根本的是满足农民对土地的诉求,所以才能得到人民的拥护。农民协会在党的领导下着手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同时进行抗租、抗税、抗捐、抗粮等斗争。土地革命深入人心,虽然农民为了保护胜利果实做出了重大牺牲,但 “对于参加斗争, ‘他们不曾懊悔,无怨党及农会’”,[15]斗争热情仍十分高涨。

新时期的村民自治是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建设和农村改革的重大实践,它推进了农村的民主化进程,调动了广大农民的政治热情,促进了农村特别是农村经济的发展。村民自治制度的建立是为了满足人民政治参与,推动基层民主的需要;是为了实现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社会主义新农村,推动农村现代化的需要。村民自治的实践充分体现了“民有、民治、民享”的精神。

(三)乡村治理一定要充分发挥村民组织的自治性

农民协会是以广大贫苦农民为主体的组织,是农民自愿结成的群众组织,它有自己的章程、组织结构和经费来源。农民协会掌握行政权,控制着司法权,拥有自己的武装。[1]这一切无不反映了农民协会的自治性。尤其是苏维埃成立后,农民协会失去其政权性,便成了更具有现代意义上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毛泽东说过:“要信任群众,依靠群众,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要放手发动群众,让群众自己起来革命,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管理自己,自己解放自己。”党在土地革命时期,正是相信和依靠人民群众,让农民充分发挥其自主性,组建农民自己的组织——农民协会来治理乡村。在土地革命时期,农会是乡村的唯一政权,而 “一切权利归农会”,农民则成了真正的主人。农民乡村建设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创造性地采取多种形式来治理乡村,开展乡村建设运动。

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导力量。村民自治制度下,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村民自治中必须坚持自治原则,从各方面保障村民自治的实现。自治原则体现于村民自己办理自己的事。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发展是村民自治的具体化,也是村民自治的根本要求。自治原则体现于村民实现各种政治权利。坚持自治原则,就必须从各方面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实现各种自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建章建制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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