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财务“三代管”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1-08-15 00:47史永芳刘玉萍
河北职业教育 2011年9期
关键词:代管财务公开村居

史永芳 刘玉萍

(莒南县十字路街道办,山东 莒南 276633)

一、农村财务“三代管”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近年来,许多地方政府为加强农村财务管理都积极实行财务代管制度,财务代管制度是指在坚持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村级所有会计业务由乡镇进行代理,使分散管理、各自核算的财务管理转变为集中统一核算的财务管理模式。当然,由于各地情况不同,代管内容也不尽相同。笔者所在地山东莒南县财务代管可分为三部分:资金、账务、合同,也就是在基于“三不变”的基础上村集体的资金(现金、银行存款)、账务、各种承包租赁合同等由乡镇相关部门管理。农村财务“三代管”在为村集体提供会计服务的同时,也为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减轻农民负担、强化集体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提供核算依据,有力地促进了农村民主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社会秩序的稳定。但是,笔者注意到,财务三代管制度在实际运行操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资金代管不规范

部分村居在集体账务代管后,资金却未代管或未完全代管。《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所有现金均应及时入账,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坐支,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但有的村集体却无视这些规定,有的村干部怕花钱不自由、受限制,以种种借口和理由不按规定办,集体的收入不及时足额地交与乡镇代管机构代管,而是直接用一些支出单据抵顶,边收款边开支,造成较为严重的坐收坐支、以支抵收现象,更有甚者,把取得的现金收入挪作它用,或者公款私存,套取利息收入。

2.账务代管不及时

财务管理必须严格遵守《会计法》规定,必须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现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收入和支出的核算原则上采用权责发生制,处理账务应及时,当期业务不得拖至后期。报账员在家做好每日的现金日记账后,到月底按时到代管机构报账。但一些村居还是老习惯,总是平时不记账,到年底才进行一次大的财务清理,有些收支单据都是跨好几个月甚至好几个年度,经办人、事由等模糊不清,由此造成会计信息不准确,财务管理混乱,不能真正反映出村集体当期内的收支情况,为决策者提供准确的管理核算依据更是无从谈起。

3.合同未完全代管

村居签订的合同大部分为土地承包、租赁合同,包括四园、机动地、荒山荒岭、水面等承包、租赁合同。按照党委政府规定,村居在对这些集体资产进行发包时,应履行公开程序,进行民主议事,公开招标竞标,然后和承包方签订书面合同,签订的合同需由相应的鉴证机关鉴证,然后交与代管中心代管。但部分村居村干部缺少必要的专业知识,在发包时有的根本就不签订合同,有的是口头合同,有的虽然签订书面合同,但合同内容不全面不真实、标的不清、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等,发生纠纷时容易分不清责任从而引起混乱。有的是好几年前承包,也签了合同,但村干部换届频繁,移交时未作交代,所以承包期限是否到期,承包费是否已经交清,无从追究。还有的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滥用职权,在承包过程中,还存在“人情”承包、“以权”承包、暗箱操作等,签订合同时明显偏向承包方,损公肥私,引起集体资产流失,给集体带来损失。个别村甚至因为没签订合同而瞒报发包收入,成为其私设“小金库”的主要收入来源,从而造成财务管理混乱,引发群众集体上访。

二、强化农村财务管理的措施

1.加强制度管理

建立健全收入报告制度、财务开支事前审批制度、预决算制度、代管资金监管制度、合同签订鉴证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规定,狠抓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的落实。村集体在收到任何一笔收入时,应由报账员及时到镇代理机构入账代管。村居开支时,应事前经村两委会(村民代表,理财小组)研究同意并签字后报镇相关负责人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到代管中心支取代管资金进行开支,对未经审批同意的开支单据一律不得入账,其支出由相关经办人私人承担。代管中心在开出任何一笔收入单据时应确保开出的收入都及时入账,若发现有收入单据开出而收入未入账,应及时查清原因,将收入上交代管或收回原开出单据并作废处理,以防止村居坐收坐支,以支抵收。对于村集体进行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应有相应部门单位的预决算书,实行事前预算,事后决算制度,坚决杜绝部分村干部利用工程项目浑水摸鱼,虚增开支,中饱私囊。同时还应建立专项审计制度,代管中心建立审计规范,抓好对村每月报账事项的审计监督,突出审计重点,抓好群众敏感、热点、难点经济事项的审计,有效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理顺关系。对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应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

2.深化财务公开,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身清白

为达到财务公开的预期目的,应将财务公开的内容、时间、方式和程序进行完善规范。规范公开内容,应细化到每笔业务收支,本期收入多少,收入什么项目,支出多少,支出什么项目这些应做到一目了然,清晰明了。规范公开时间,规定每月的公开日期,在规定地点到期必须公开,公开必须保证一定时间长度,不得少于几天等。规范公开方式,通过一定的公开形式,使公开内容通俗易懂。规范公开程序,公开的财务内容,事先经民主理财小组理财通过,书记签字报代管中心审批记账再经财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通过后才能公开。

3.加强合同管理

对合同未代管或代管不完全的村居要进行全面清理。通过清理收入项目,审查机动地、四荒等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的发包租赁等是否订立合同,合同订立内容是否真实,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到代管中心备案,有无村干部徇私舞弊、以权谋私行为,若发现有上述行为应由相关部门严肃处理。同时代管中心成立合同管理小组,由专业技术棒、政治素质高的人员为村居的各种合同签订、变更、解除、鉴证、检查、监督合同履行和调解合同纠纷等提供全方面服务,这样既能避免集体资产的流失、充分发挥集体资产资源的效益又能稳定农村社会秩序。

总之,目前看来,在农村实行财务三代管制度,在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推进村级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民主建设,促进广大农民快速奔小康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师高康.加强指导,强化监督,不断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J].农村财务会计,2010,(3).

[2]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2004-9-30.

[3]王书宏.从“村账镇管”到“账、财”双监管[J].农村财务会计,2010,(9).

猜你喜欢
代管财务公开村居
村居
《村居》高鼎
农村集体财务公开的措施分析
村居
村居
试论如何有效强化村级财务管理
“代管家长”到我家
资金代管应坚持以村为本
村民对村级财务公开需求的实证分析
浅析军队财务公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