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供求价值规律

2011-08-15 07:44杨曾宪
社会科学论坛 2011年8期
关键词:购买力银元萝卜

【内容摘要】“市场供求价值规律”是市场经济的两大核心规律之一。本文运用马克思商品价值二重性理论,对这一规律的子规律Ⅰ、Ⅱ结合实例做了阐释。规律Ⅰ揭示的是必需类商品失衡后的价格变化规律,即:(“供”)量减价涨、(“供”)量增价跌;但价跌(“求”)量未必增,价涨(“求”)量未必减。规律Ⅱ揭示的是奢侈类商品失衡后的价格变化规律,即:供小于求时价涨,供大于求时价跌;价涨“求”量减、价跌“求”量增。本文还以必需类商品为例,对供求失衡后的商品价格变化规律,从价值论角度做了科学阐释,并给出了两个典型的理论模式。

【关 键 词】商品供求;商品购买力;边际价值;需要量标。

【作者简介】杨曾宪,青岛市社会科学院城市研究所研究员,主要从事价值学、美学、文化批评等方面研究。近期主要从事价值经济学研究,重点是系统重释劳动价值论及《资本论》中的基本理论。

“市场供求价值规律”是与“商品交换价值规律”并立互补的两大商品价值规律,也是市场经济的核心规律。如果说,商品交换价值规律是侧重从生产角度揭示(劳动产品)商品在供求动态平衡状态下,其价格是怎样由其内在的“社会必要劳动成本”制约运行变化的话,那么,市场供求价值规律,则是侧重从流通角度揭示(各类)商品在供求严重失衡状态下,其价格是怎样由其外在的“供求、给要关系”制约运行变化的。相对而言,商品交换价值规律理论复杂,内容却单一;市场供求价值规律理论看似简单,内容却很复杂。马克思经济学是回避甚至否定供求价值规律的,这是其严重缺憾所在;西方经济学家尽管肯定供求价值规律,但否定价值二重性的缺陷却使其同样无法科学把握这一规律,他们依据统计数据得出商品量、价反比关系理论内涵也是肤浅的[2]。拙论的研究将证明,商品使用价值供求失衡与交换价值给要失衡关联密切,只有运用马克思商品价值二重性理论,才能全面、科学地揭示商品,特别是必需类商品在供求严重失衡状态下的价格形成及运行规律。

市场供求价值规律适用对象大于商品交换价值规律,适用范围也恰好在后者之外。正因如此,市场供求价值规律就其外延而言,还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规律包括后文将讨论的非劳动商品、精神劳动商品、金融商品价值规律;本文将讨论的属狭义规律,其对象只包括劳动产品商品。同时,由于必需类与奢侈类商品的需要特征不同,失衡状态下的价格运行规律不同,所以,市场供求价值规律就其内容而言,还可再分为子规律Ⅰ、Ⅱ。为此,本文在设定市场规范有序之外,还预设如下条件:其一,商品指物质劳动产品,不包括其他产品;其二,商品市场处于严重供求或给要失衡状态中,即市场上卖方商品数量不会随买方需要增减而及时增减,买方购买力也不会随其需要变化而及时变化;其三,商品主体的需要皆为真实消费需要,不包括投机盈利需要。

市场供求价值规律关涉的重要概念梳理

市场供求价值规律揭示商品供求严重失衡(后文行文时,有时只称“供求失衡”)状态下的价格运行规律。这里强调“严重”是有用意的。市场经济中,商品价格波动是常态,商品按交换价值规律运行时价格也是波动的,如恩格斯所说:“只有通过竞争的波动从而通过商品价格的波动,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才能得到贯彻,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这一点才能成为现实。”[3]但这种商品价格围绕“社会必要劳动成本”上下波动的情况,只是商品动态平衡的表现形式。只有在供求严重失衡状态下,商品交换价值规律才会完全失效,商品价格才不受成本制约、疯涨或急跌……这时,影响商品价格变化的主因便是供给、需要、能给、能要等因素了。为此,我们须先对这些概念做些必要梳理或设定,否则,若任其所指滑动,后文讨论将失去意义。其中,“能给”“能要”是我为便于理论推导引进的表述概念。

(一)可供商品(简称“供”)

这里的“可供商品”,指满足市场消费需要且功能不可置换、品质相对一致的商品。譬如,市场上红萝卜的食用功能可被青萝卜替代,红萝卜的短缺对其价格影响不大,便不在讨论之列。又譬如,在普通白酒供大于求的同时,茅台、五粮液等名酒却供不应求,这种产品品质差异很大、满足不同消费群体需要的商品,表面上虽属同类商品,实际上却不能像青、红萝卜那样置换,便不能归属同一“可供商品”。这和纯金饰品与镀金饰品不是同类商品的道理近似。

这里的“可供商品”,还指特定时空内可有效供给的商品。譬如,乙等一年需10筐萝卜,甲等收获10筐萝卜需两年,这显然是供小于求,因为乙等第二年可能已饿死了。又譬如,乙等在A地急需萝卜,即便甲在万里之外的B地萝卜过剩,也谈不上供求平衡,因萝卜运到时可能已烂掉了。至于具体的“时、空”单位,则与商品使用功能的有效期相关。像鲜奶,其有效期可能以天为单位,可供市场在百里之内;像钢材,其有效期可能以年为单位,可供市场则为全球。本文设定条件所说的“市场上卖方商品数量不会随买方需要增减而及时增减”,便包含了对“可供商品”的这种时空限制。

(二)消费需要(简称“求”)

本文用“需要”不用“需求”(简称“求”是为对应“供”),也有特指含义——尽管日常用语中两者可通用。这是因为,作为经济学概念的“市场需求”,通常是指能形成并付诸购买行为的“需要”,其中已含有购买力的因素——“增加工资”成为扩大“内需”的重要内容便是例证。鉴于“需求”的这一内涵已约定俗成,我们只能用“需要”来指称人类对商品使用价值的欲求动机,其中,不再含能力因素。这就是说,仅有“需要”,如缺少相应能力,未必能转化成现实的“需求”。如青年人“需要”房子结婚,若没经济实力,便不能形成对商品房的“市场需求”。对“需要”和“需求”的这种区分,对准确分析把握市场供求、给要关系,具有重要意义[4]。

(三)“能给”(简称“给”)

“能给”指商品生产与销售总成本。在商品生产与销售过程中都会因资金、原料、能源、设备、运输、储藏及人力消耗和税负支出产生相应的成本,这些都构成了商品的“能给”。对于“能给”,通常往往被狭义理解,即有些生产经营者(或资本家)把自己的劳动排除在外,这是不准确的。实际上,“能给”中包括劳动成本,商品能按“能给”价成交,生产销售者就可获得自己的劳动收益,就不亏损,否则,理论上就不“能给”。

(四)能要(简称“要”)

“能要”,指买方在特定时间内,可用于购买并消费所需商品的专项资金,或由专项资金构成的购买力。这里强调“时间”,也是重申设定条件中所说的购买力不能“随机变化”。如没有这一规定,乙承诺用未来三年收入购买今年所需的萝卜,便看似“能要”,但这种购买力是不真实的[5]。这里特别强调了“购买并消费”,是因为对购买者而言,仅考虑商品价格因素是不够的,还需考虑日后的消费支出。譬如汽车使用时还须加油、保养,也是不小的开支,必须兼顾。这里强调“所需商品的专项资金”,即不等于购买单位商品的资金,更不等于消费者的全部资金。譬如乙共有100银元,每年需要10筐萝卜,售价为50银元。乙如果只买1筐萝卜,当然“能要”;如果倾其全力来买10筐萝卜,显然也“能要”。但这种“能要”也不真实,因为任何人不能只靠一次性消费生存,或仅靠一种商品维持生命。通常情况下,消费者会在统筹考虑对各种商品需要的前提下,根据该商品对其生存发展的重要性确定专项购买资金的。如果乙在统筹安排后,每年只能拿出20银元买萝卜,那么,上述萝卜乙便显然不“能要”,即乙买不起所需要的10筐萝卜。对“能要”的这种限定是非常必要的。如允许购买力概念随意伸缩,假设一个穷人会倾家荡产去买名车名表,那就无所谓给要失衡了。

相对“能给”而言,“能要”虽然模糊却也是客观存在。说其“模糊”,是因为我们很难预测市场上对某种商品“专项购买力”的大小;说其“客观存在”,是因为“能要”的确在制约着商品价格的变化。后文将会讨论到,当必需类商品供求失衡后,真正决定商品最高或最低价的,正是富人或穷人的“能要”水平。“能要”概念可大大增强市场供求价值规律的阐释功能。

商品“供求失衡 ”“ 给要失衡 ”及其关系

商品的“供求”“给要”关系,体现了商品价值二重性的存在。上文讨论商品交换价值规律时,由于“供求”“给要”关系对商品价格影响不大,所以,我们只在预设的商品“供求动态平衡”中包含了“给要动态平衡”的意思——通常情况下的“供求动态平衡”中,必涵盖“给要动态平衡”,否则,“供求”很难持续“平衡”。但在本文讨论中,由于“供求”“给要”关系对失衡商品价格的影响不同,所以,必须将这两组制约因素区分开来,具体分析把握其彼此关系。

“供求失衡”是指同类商品“供给”量与市场“需要”量之间的失衡,包括商品供大于求或供小于求两种状态。通常,造成商品供求失衡主要原因有:生产因素,如企业提高生产效率、扩大生产规模导致的产品过剩或适销商品产量不足导致的匮乏;社会因素,如战争破坏生产导致的产品匮乏或战争造成人口锐减导致的产品过剩;自然因素,如气候变化造成的农产品产量剧增或剧减;还有文化因素,节庆到来,相关商品匮乏,流行期一过,时髦商品过剩……这类纯粹的原生性的商品供求失衡与商品给要因素没有关系——粮食丰收供大于求,与穷人购买力低无关;战争导致的产品匮乏,与富人购买力高也无关。同样道理,纯粹因供求失衡导致的商品价格变化——节日里数元一枝的玫瑰,节后可能一元数枝,或者夏季服装秋季跌价,冬季服装秋季涨价等等——也与给要因素、与消费者口袋中钞票多少没关系。后面或后文讨论的,某些因给要失衡如购买力严重不足或过剩导致的商品过剩与匮乏,以及因投机因素如商家囤积居奇导致的商品稀缺等等情况,都属继生性供求失衡,它与原生性供求失衡是应区分开来的。

“给要失衡”是指商品成本“能给”与专项购买力“能要”之间的失衡,对此须略做些阐释。给要失衡是相对给要平衡而言的。当甲乙等劳交换时,乙1把椅子必要劳动时间是1天,折算1银元;甲1筐萝卜必要劳动时间也是1天,也折算1银元;甲、乙彼此1:1交换时必然是给要平衡。但这种理想状态很难存续,现实中可能存在的也是两种给要失衡状态:一种是购买力高出商品成本,要大于给,或者说商品成本低于购买力,给小于要;一种是购买力低于商品成本,要小于给,或者说商品成本高于购买力,给大于要。这两种状态若只在甲乙之间发生,无碍大局,但假若市场上某种商品总成本与专项总购买力之间严重失衡,后果便严重了:或者可能因要大于给,商品价格暴涨;或者可能因要小于给,商品价格暴跌。我们将讨论的,便是市场围绕某种商品出现的这种给要之间失衡的情况。

通常,造成商品给要失衡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劳动付出差异。不同生产者(包括管理者)的劳动态度及素质有差异,创造的产品使用价值质、量有差异,交换后的收入差距大,难免产生给要失衡。如懒或笨的丁木匠,每天只生产1把椅子,换1银元,勤或智的乙木匠,每天生产10把椅子,换10银元。丁购买萝卜时便可能要小于给,产生失衡。二是资本剥削劳动。雇佣劳动中一旦存在剥削,工人多劳少得,资本家少劳多得,工人购买力低下,买不起必需生活品,必然导致给要失衡,甚至由此触发经济危机。三是投资投机行为。通过运用资本、资源进行投资投机,投资投机者不直接创造使用价值,却可能获得巨大收益,并造成被投资、投机商品价格的暴涨或暴跌,也必然会产生严重的给要失衡。四是金融或经济危机。市场经济中,一旦爆发金融和经济危机,工人大量失业、资本家财富大量缩水,穷人买不起必需品,富人买不起奢侈品,也必定会出现严重的给要失衡。上述二、三、四点,后面文章将详论。这类纯粹的原生性商品给要失衡与商品供求失衡也没有直接关系——穷人买不起粮食不等于粮食过剩,房价高企不等于房子短缺。它与下文将讨论的因商品供求失衡导致的继生性给要失衡,是不应混同的。

无论是商品供求失衡还是给要失衡,归根结底都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其可能的失衡程度也与市场经济的发达程度正相关。这里,货币特别是纸币的出现是导致给要与供求关系分离并严重失衡的关键因素。在早期的商品交换中,劳动产品商品以实物形态交换,商品价值二重性没严重脱节,即便供求不平衡、给要有差距,商品主体也无法将商品交换能力储存、积累,因而,难以出现商品给要严重失衡并加剧供求失衡的情况。譬如,勤劳的乙每天只需要5筐萝卜,而他制作的椅子能换10筐萝卜;萝卜吃不了会烂掉,乙便只能把多余椅子放在家中。但这放家中的过剩椅子,仍只能自毁,并不会到市场上兴风作浪。当货币出现后,情况就大不同了:乙会把5把椅子换成银元存起来;和平年月,乙会用储存的银元买金玉饰物,导致奢侈品涨价;灾荒年月,乙会抛出银元抢购萝卜,使食品价格疯涨。如此一来,给要失衡便会影响到供求,导致市场出现严重供求失衡的局面。

商品供求失衡与给要失衡间的关系非常复杂,不能根据逻辑推导简单下结论,须具体分析。譬如,设甲等萝卜供大于求,乙等椅子同样供大于求;或反之,萝卜、椅子皆供不应求。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各自商品都供求失衡,但若甲乙彼此购买对方商品时,却未必出现给要失衡。当然,在更多的情况下,商品供求失衡与给要失衡会相互影响,一种失衡往往继生导致另一种失衡。

一方面,商品供求失衡会影响给要关系甚至造成失衡。譬如在萝卜严重匮乏时,甲等会乘机提价,能给也不给,乙等则不能要也得要,结果可能使乙方的购买力愈加不足、甲方的购买力愈加过剩。反之,在萝卜严重过剩时,甲等会被迫降价,不能给也给,乙等则能要也不要,结果可能使乙方的购买力愈加过剩,甲方的购买力愈加不足。这样,当变成富人或穷人的甲乙去购买其他商品时,便可能出现给要失衡局面。另一方面,商品给要失衡也会影响供求关系甚至造成失衡。譬如乙等众多富人购买力严重过剩时,可能会超量采购某些享受类商品,不需要也要,结果造成这些商品出现严重供不应求的局面;反之,丁等众多穷人购买力严重不足时,可能会减量采购某些必需兼享受类商品,需要也不要,结果也会造成这些商品严重供大于求的局面。

市场供求价值规律Ⅰ、Ⅱ分类例释

既往的经济学理论,尽管没对供求、给要关系做系统梳理,却已对商品供求或货币供需失衡问题做过深入研究,并已构建起众多复杂的理论模型。但由于这些研究缺少价值学的支持,所以,忽略了一个基础性问题,即:人类对不同产品或商品的消费需要性质不同,因而量标有很大差异;正是这种差异的客观制约或影响,使不同商品供求失衡的成因及其价格变化呈现出不同的规律。据此,我将市场供求价值规律分解为子规律Ⅰ、Ⅱ。对比分析这两个子规律,我们便会发现市场供求价值规律内容之丰富,实在是远远超出了此前经济学家的认识。同时,也必须指出,由于制约商品价格的因素,特别是市场购买力本身难测,所以,市场供求价值规律只能揭示失衡商品价格的运行趋势,却无法预测其具体价格变化——这是经济学理论的局限,但也是其科学性所在。

(一)人类需要性质及其量标分类

人类需要的性质及其量标分类问题展开来谈非常复杂,笔者将在价值哲学专著中详论。这里只能借助下表简略论之。

以上分类列出的,是人类基本生活消费需要。人类这些需要就其生成性质而言,只能分为“自然需要”“文明需要”两大类。人类的“自然需要”,除去身体器官新陈代谢的无意识需要外,多数需要在现实中只能通过文明方式获取并满足,以“文明需要”形式体现出来。人类的“文明需要”,作为体现类本质的自觉需要,又可根据其目的分为“文明生存需要”“文明发展需要”。这里的“文明发展”[6],是指称人类追求更高质量“生存”的概念,它与“文明生存”之间只存在层次的差异,不存在性质的对立。“文明发展需要”,对人类而言,包括创新生活方式、提升文明生活质量的意思;对个体而言,包含追求享受高档生活、肯定炫耀自身价值的意思。现实生活中,“文明发展需要”本身也是发展的,会不断转化为“文明生存需要”。譬如各种家电,早期几乎都属于“发展需要”,手机曾被称为“大哥大”,其炫耀性消费特征明显;但随后它们便成为“生存需要”了,一般手机不再具有显富功能了。

这样,人类的消费需要便可分为三大层次:最基础的是“自然—文明生存需要”,即人类基于延续生命需要产生的文明生存需要,像对食品、水等等的需要。这类需要都是不可或缺的“刚性必要”,所需商品可称为“必需类”商品。在此基础上,人类形成了超越动物本能生存需要、兼有享受高档生活的“文明生存—发展需要”,像对服装、住房以及现代人对家用电器等等的需要。这种需要既有不可或缺的“刚性必要”成分,亦有可选择的“弹性选要”成分,所需商品可称为“必需兼享受类”商品。在前两者基础上,人类还形成了纯粹以享受高档生活、炫耀自身价值为目的的“文明发展需要”,像对金玉饰物、名车名表等等的需要。这种需要都是可以选择的“弹性选要”,所需商品可称为“享受或奢侈类”商品。

人类的消费需要,既有“量标”又有“质标”。量标,就是主体对功利客体需要的数量标准;质标,就是主体对功利客体需要的质级标准。

与经济学密切相关的,主要是“量标”。需要的量标,通常分为“定位”和“定向”两大类。所谓“定位量标”,指需要有上、下限:少则不能满足需要,多则超出需要;需要满足前是匮乏,满足后是过剩;少与多皆无益有害。“定向需要”又分为两类:一类是“有限定向量标”,指需要有下限,没上限:即少则不能满足需要,需要满足前是匮乏;但需要满足后未必知足,会继生出更多需要,多多益善;一类是“无限定向量标”,指需要没有上、下限:没有未必匮乏,拥有未必满足,而且会继生出更多需要,多多益善。

当然,需要的“质标”也不可忽略。如果说“生存需要”主要体现在“量标”上的话,那么,“发展需要”则同时体现在“质标”上。譬如对各种奢侈品的需要,人们既希望“量”多,也希望“质”好;当“量”不能无限增加时,其需要的重点便会放到“质”上,譬如对名车的需要。即便对必需类商品,人类同样有“发展需要”,同样有“质标”提升的需要,如对食品花样、品质无限创新的要求[7]。鉴于引入“质标”后,将会使问题变得愈加复杂,而在本文讨论中,对失衡商品价格产生关键影响的是“量标”不是“质标”,所以,后文将不再涉及“质标”概念。

(二)市场供求价值规律Ⅰ、Ⅱ的适用对象

市场供求价值规律Ⅰ,揭示的是“供求”,特别是“供”的因素对失衡商品价格的关键性影响;市场供求价值规律Ⅱ,揭示的是“给要”,特别是“要”的因素对失衡商品价格的关键性影响。下面,我们便结合人类对不同商品需要的特征,分述这两个子规律的适用对象。

关于满足人类“自然—文明生存需要”的必需类商品。对这类商品如食品数量的需要,受生理器官制约,属典型的“定位量标”,且数量恒定。譬如成人对烧饼的需要:每顿少于1个挨饿,属于匮乏;多于5个能撑死,属于过剩,通常可能2个便满足需要。如此一天、一年,其粮食需要量相对稳定。一人如此,一个地区、一个国家同样如此,凡属食品,大都存在这种刚性需要量:少则供不应求,居民挨饿;多则供大于求,食物浪费。而这种匮乏或过剩与购买力无关:富人钱再多,也不愿让自己撑死;穷人钱再少,也要想法吃饱;而一旦食物断绝,穷人饿死,富人也照样饿死。因此,对此类必需品的“能要”完全服从于“需要”:有需要时,能要优先保证,有时不能要也要;不需要时,则不考虑能要,即便能要也不要。这使此类商品失衡后的价格对供求关系反应最为敏感,属于适用市场供求价值规律Ⅰ的典型商品。

关于满足人类“文明生存—发展需要”的必需兼享受类商品。尽管这类商品也满足人类的生存需要,如衣服遮阳御寒、房屋挡风避雨等等,但它们本质上满足的是人类追求文明生存方式、享受舒适生活、展示炫耀自我的需要,所以,其数量不受本能需要的制约,属“有限定向量标”。譬如服装、住房,再穷的人也需一件破衣、一间茅屋,但对富人而言,几百件锦衣、几十间豪宅都不为多。换言之,这类商品的需要量,从最低标准讲,有刚性一面,有下限;从最高标准讲,则是弹性的,质量数量无上限[8]。因此,此类必需兼享受类商品的“需要”与“能要”互相服从:满足下限刚性需要时,能要服从需要,需要支配能要;满足上限弹性需要时,需要服从能要,能要决定需要。这使此类商品失衡后在满足下限需要时,其价格变化适用于子规律Ⅰ;在满足上限需要时,其价格变化适用于子规律Ⅱ。

关于满足人类“文明发展需要”的享受或奢侈类商品。由于这类商品满足的是人类超越本能、享受生活、炫耀自我的文明需要,所以,对其需要的数量完全没有先天约限,即没有上下限。譬如像高档饰物以及文物、艺术品、名车名表等等,穷人一件没有照样生存,富人拥有再多也难满足。因此,此类享受或奢侈类商品的市场“需要”完全服从于“能要”:能要才考虑需要;能要有多大,需要有多大;不能要,便没有需要。这使此类商品价格变化,主要取决于给要关系而不是供求关系。假设市场购买力水平很低,此类商品即便供给量很少,价格也低;反之,假设市场购买力水平很高,此类商品即便供给量加大,价格也会很高。这使此类商品失衡后的价格对给要关系的反应最为敏感,属于适用市场供求价值规律Ⅱ的典型商品。

(三)市场供求价值规律Ⅰ、Ⅱ的内容

现在我们便结合必需类、奢侈类这两大类商品,揭示市场供求价值规律Ⅰ、Ⅱ的内容。这里所揭示的内容,以描述性为主,至于其商品量、价变化背后的价值论原因将放下一节阐述。

市场供求价值规律Ⅰ揭示的是必需类商品失衡后的价格变化规律。这类商品的最大特征是,无论生产力怎样发展、社会怎样进步或市场购买力怎样变化,它们的需要总量不变。由于“求”本身是常量,因而,可能与此类商品失衡及价格变化相关的因素只有“给”“要”“供”。先说“给”,在市场供求动态平衡时,商品的平均成本含社会必要劳动成本决定着商品价格。一旦供求失衡,商品成本便对价格失去了意义——商品严重供求失衡的重要标志就是其价格脱离“给”的约束,猛涨或猛降。再说“要”,由于购买力因素不能从根本上影响“求”,所以,也不会对此类商品失衡及价格产生关键性影响。但是,“要”与“给”水平的高下,以及不同群体“要”的差距,却可能影响此类商品供求失衡的程度及价格涨跌幅度——下一节的讨论中,将再阐述这一点。

正因如此,导致必需类商品失衡及价格变化的关键因素唯有一个单向的“供”(因突发灾难导致“求”的变化情况除外):供小于求是匮乏,供大于求是过剩;一旦匮乏或过剩,都是(“供”)量减价涨或(“供”)量增价跌,商品价格与供给量之间存在明显的反比关联。但是,商品价格与需要量之间却不存在反比关联,即:价跌(“求”)量未必增,价涨(“求”)量未必减,因而商品不会由此恢复平衡。这也是市场供求价值规律Ⅰ的核心内容及特征。既往经济学家往往认为价格可调节所有商品的供求关系,无疑是错误的,在必需类商品身上,价格调节基本是无效的。当此类商品匮乏时,涨价并不能减少“求”,反而可能导致价格疯涨,直至“能要”的上限;当此类商品过剩时,跌价并不能增加“求”,反而可能导致价格狂跌,直至“能给”的下限,剩余商品被毁掉。这一规律也可解释农业生产往往增产不增收的原因。因对粮食蔬菜的市场需要量是恒定的,量增价便跌,农民几乎永远只能按社会必要劳动成本获得自己的劳动收益,不可能因增产而获高收益。

市场供求价值规律Ⅱ揭示的是享受或奢侈类商品失衡后的价格变化规律。这类商品的最大特征是,其市场消费需要会随着社会发展、市场购买力变化而生成或变化,即“求”也是变量。如此一来,可能与此类商品失衡及价格变化相关的因素便是“给”“要”“求”“供”四项了,其规律看似更难测了。其实不然,甚至与子规律Ⅰ相比,子规律Ⅱ还是相对简单、好把握的。这是因为,一旦供求失衡,商品的“给”同样对价格失去了制约作用,而“求”完全由“要”决定,它们与“供”一起双向、双因影响制约着失衡商品价格变化,其间的正、反关联规律非常清晰。我们先“静”后“动”,对其讨论。

假设一定时期内,奢侈类商品的供给量与专项购买力不变。在这种条件下,奢侈类商品失衡后的价格变化,便主要取决于“供”“求”关系。“供”小于“求”价涨,“供”大于“求”价跌;价涨(“求”)量减、价跌(“求”)量增。这一规律前半部分,与必需类商品量、价反比变化规律相同,其后半部分则不同了。譬如,尽管人们对名车理想的“需要”无限,但“能要”却有限,所以,其现实“需要”量也必然有限。假设市场上名车供给量低于市场需要量,自然会涨价;而市场名车供给超出需要量,自然会跌价。但名车市场却不同于萝卜市场:一旦名车涨价,市场需要量便会减少,名车会在某个高价位上重新实现供求平衡,绝不会出现价格疯涨的情况;一旦名车跌价,市场需要量便会增加,名车会在某个低价位上重新实现供求平衡,绝不会出现价格跌到底线,多余名车被销毁的情况。

当然,现实中奢侈类的供给量和购买力或需要量都会发生变化。假设一定时期内的商品购买力或需要量不变,那么,此类商品失衡后的价格变化便会与供给量成反比,即(“供”)量减价涨,(“供”)量增价跌。譬如市场上名车供应量不断增加,其价格自然要下跌;名车供应量不断减少,其价格自然要上涨。假设一定时期内的商品供给量不变,那么,此类商品失衡后的价格变化便会与购买力或需要量成正比,即(“求”)量增价涨,(“求”)量减价跌。譬如,社会上有钱富人增多,名车供不应求,自然会涨价;反之,遇到经济危机,富人财富缩水,名车供大于求,自然会降价。但名车无论涨价跌价,如上所述,都会在新的价位上找到平衡点,不会出现暴涨狂跌情况。

现实中更多可能出现的是奢侈类商品“供”与(“要”)“求”同时变化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此类商品是否供求失衡及失衡后的价格变化,便主要取决于“供”“求”的增、减速度是否同步,以及出现差异后的主导因素的变化。当经济持续增长、奢侈品的“要”“求”持续增长、奢侈品的“供”同步增长时,其供求便可实现动态平衡。但是,当奢侈品“供”量增速低于“求”量增速,即供小于求时,便会出现(“供”)量增,价未必跌,甚至还会上涨,即(“供”)量增价涨的现象。2000年以来,中国艺术品市场量、价齐涨,便是例证[9]。反之,如果奢侈品的市场“供”量增速超过“求”量增速,即供大于求时,也会出现(“供”)量增价跌的现象。依据同样道理,当经济持续衰退、市场奢侈品“供”量减速低于“求”量减速,即供大于求时,那么,即便(“供”)量减,价也未必涨,甚至还会下跌,出现(“供”)量减价跌的现象。经济危机时期,名车名表即便减产,往往也要降价促销,原因就在于富人财富的缩水速度更快。当然,如果奢侈品“供”量减速超出“求”量减速,即供小于求时,也会出现商品(“供”)量减价涨的现象。这些结论都是合规律推出的,无须重复例释。

以上市场供求价值规律Ⅱ揭示的内容,概括起来其实很简单,就是奢侈类商品失衡后,供求因素决定商品价格变化,商品价格变化会反过来调节供求:供小于求时价涨,供大于求时价跌;价涨“求”量减,价跌“求”量增。

这里须提醒注意的是,以上的讨论并没涵盖所有商品。如“必需兼享受类商品”,像服装、住房等等,便不属这两种典型商品。前文已提示过,此类商品在满足下限、上限需要时,其失衡后价格变化分别遵循规律Ⅰ、Ⅱ。至于什么情况下适用哪一子规律,须结合具体对象分析,此处无法详论。同时,以上所讨论的,都是满足人类生存发展需要的生活消费品;现实中,为生产这些生活消费品,人们还要从事工农业生产,由此便在长长的工农业生产链条上,产生出无穷多对生产资料,如设备、原料、半成品等等的需要。这类生产资料的需要量,在特定时期内,大多都是“定位量标”,过犹不及。像农业生产需要的化肥农药,化肥农药生产需要的化学原料;像工业生产需要的钢铁,钢铁生产需要的铁矿石焦炭等等,都既不能匮乏也不能过剩:匮乏导致停产,过剩导致浪费。从这一共时性角度讲,生产资料皆适用于子规律Ⅰ。但生产资料与生活消费品不同,它的量标是会随社会发展、投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譬如中国现在对钢铁的需要量年年增长,而一旦国家加大投资,还可创造出对钢铁的增量需要。从这一历时性角度讲,生产资料的需要量,又有“定向量标”的特征,部分可适用于子规律Ⅱ。对此,也须具体商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此处不再详论。

鉴于后两类商品在商品总量中所占比重甚大,所以,在大多数商品身上,市场供求价值规律Ⅰ、Ⅱ会在不同时期或不同情况下交替发挥作用的,这也是我把它们同归于市场供求价值规律的根据。后文讨论时,我们将不再对商品进行细分。但人们在研究具体商品供求价值规律时,结合实际情况或统计数据分析把握其所适用的子规律,却是非常有必要的。

商品供求价值规律之两种典型模式

市场供求价值规律Ⅰ,典型地揭示了失衡商品价格在二重性价值因素制约下形成变化的规律,因此,也可视为典型之商品供求价值规律。这里的“典型地揭示”,是指在这一规律中,不仅商品使用价值的实现值可能因供求失衡而由量变到质变,由正值变负值,而且,商品交换价值的实现值会联动发生变化,同样可能由正值变负值;这就便于我们从商品价值二重性角度科学阐释市场供求价值规律的内在机理。为此,尽管上文已简略讨论了这一规律,这里,还有必要再从价值论角度做些深入探讨。下面,我便分供小于求、供大于求两种情况,结合实例阐释必需类商品失衡后价格形成和运行的两种模式。

(一)供小于求状态下的商品价格形成运行模式

我们先探讨供小于求状态下必需类商品价格形成和运行规律。为使讨论更贴近现实,我设定若干商品供应与购买主体,并结合下图进行例释:

设卖方甲、庚生产供应符合买方需要的必需类商品,譬如萝卜。其中,甲、庚1筐萝卜的成本分别折20、15银元,代表最高、最低成本的商品供应者。设买方乙、丙、丁分别拥有1000万银元、1000银元和10银元专项萝卜购买资金,代表“绝对富人”“平民”和“绝对穷人”商品购买者。其下论述中,甲、乙、丙、丁、庚虽作为个体出现,但他们皆代表复数群体主体,商品或资本皆可千百倍地放大。

在供求动态平衡时,萝卜同样会依循商品交换价值规律形成市场价格。当萝卜供不应求形势逐渐显现时,萝卜对乙等的使用价值凸显出来,乙等购买的迫切性便会大于甲等出售的紧迫性,萝卜报价便会在追涨中提升。其中,甲总会提出最高价。因此,当萝卜价格超过甲的成本,即1筐萝卜超过20银元时,便标志着商品供不应求的形势已完全明朗了[10],甲、庚皆获得绝对盈利。这时,萝卜的价格便与其成本无关,而与其匮乏程度、与市场购买力相关了。

设甲等生产的萝卜总共30筐,而乙等每人需要10+N筐,每人相差N筐;N值的大小决定着萝卜的匮乏程度。N值增大,意味着每筐萝卜对乙等可能实现的边际使用价值量值增大,对甲等可能实现的交换价值量值增大;N值变小,意味着每筐萝卜对乙等可能实现的边际使用价值量值变小,对甲等可能实现的交换价值量值也变小。N值若很小,譬如为“1”,即乙等每人需11筐萝卜,现有的人均10筐萝卜接近满足需要,少的1筐萝卜对乙等的边际使用价值很小(即少买1筐萝卜乙未必挨饿),乙等显然不会接受甲等大幅涨价的要求。但N值若很大,譬如为“15”,即乙等每人需要25筐萝卜,现有人均10筐萝卜远远不能满足需要,这时,由于匮乏缺口甚大,每筐萝卜的边际使用价值甚大,皆关系到乙等的生命,所以,甲等即便漫天要价,乙等也没有还价的条件了。他们反而会竞相抬价:丙出40银元买1筐萝卜,乙会出50银元买1筐萝卜……

尽管面对同样的萝卜供不应求形势,因乙丙丁的购买力存在差异,其结果也不相同。由于千万富翁乙对萝卜的购买力几乎是无限的,所以,萝卜的“供不应求”对这类绝对富人说来通常是不存在的,他们会不断追高购买。图示中乙的矩形不封顶,箭头冲出,表现的就是这种“无限购买力”。本例中,由于乙的需要(25筐)少于甲等的供给(30筐),所以,甲等不具有对乙无限涨价的条件;乙最终只要出价高于丙,就可买下25筐萝卜,满足自己的需要。但如果萝卜总供给不能满足乙等的需要,乙等众多“绝对富人”,彼此会竞相抬价购买,萝卜价格便会疯涨无限——因为关键时刻无论用多少银元换回萝卜也比饿死好。

再来看平民丙的情况。丙的能要水平决定了他无法与乙竞价。图示中丙的矩形封顶,表现的就是这种“有限购买力”。本例中,丙拥有1000银元,要买下25筐萝卜,每筐最多只能出价40银元。如果没有乙的存在,40银元便是萝卜可能的最高价。但由于乙的存在,不仅抬高了萝卜价格,而且,只能剩下5筐萝卜供丙购买。这时,如丙是单数主体,那么,他几乎也没有竞争对手,只要出价高于10银元就可成交。但这里的丙也代表众多资金有限的平民,这时,他们之间也会竞价购买,萝卜的价格很可能被炒到每筐200银元,丙竭尽所能,动用其最大的边际购买力,购得5筐萝卜。

不能忘了,还有可怜的丁存在。丁为“绝对穷人”,他的10银元“能要”水平,甚至低于1筐萝卜的最低“能给”水平——庚的1筐萝卜成本也是15银元。同时,对于丁而言,还须考虑其最低交换或购买成本。假设丁交换1筐萝卜需付1银元做交通费、误工费,那么,他的实际购买力还要每筐萝卜减去1银元。因此,本例中,丁1筐萝卜也买不到,只能等着饿死了——实际上,即便丁拥有100银元,结果也是同样的。

萝卜在买卖双方的竞价博弈中,最终会形成大体统一的价格,本例中,便是每筐200银元。乙以高于、等于200银元的价格购得25筐萝卜,满足全部需要;丙以200银元价格购买5筐萝卜,满足小部分需要;丁则饿死。由此可见,尽管乙、丁占买方的比例大小不能改变商品供不应求的局面——这也是市场供求价值规律Ⅰ的特征,却能改变供不应求的形势,会增加或缓解市场商品涨价的压力。乙越多、丁越少,商品相对匮乏程度越大,商品涨价的动能、幅度越大;反之,丁越多、乙越少,商品相对匮乏程度越小,商品涨价的动能、幅度越小。如果丁为零,社会购买力水平很高,即便商品匮乏缺口很小,价格也可能暴涨;如果乙为零,社会购买力水平很低,即便商品匮乏缺口很大,价格也无法暴涨。

综上所述,在严重供不应求状态下,必需类商品价格会脱离其成本制约,呈现出如下规律:商品涨价的动能和幅度,与匮乏商品数量成反比,与商品总体购买力成正比。具体说来,即:商品数量越稀缺,或商品总体购买力越大(富裕人口越多),商品绝对或相对匮乏程度越大,单位商品可能实现的边际使用价值量值和交换价值量值越大,卖方惜售买方追涨动机越强,商品涨价动能越强,涨价幅度越大;反之,商品数量越不稀缺,或商品总体购买力越小(贫穷人口越多),商品匮乏程度越小……商品涨价动能越弱,涨价幅度越小。这一规律告诉我们:如果商品轻微匮乏,无论购买力大小,商品都难以涨价;如果商品严重匮乏,但商品购买力很小,商品涨价幅度也可能很小;如果商品不严重匮乏,但商品购买力很大,甚至无限,则商品涨价幅度也可能很大,甚至无限;如果商品匮乏,但购买力低于商品生产成本,则商品难以涨价甚至会降价成交。

(二)供大于求状态下的商品价格形成运行模式

接下来,我们具体探讨供大于求状态下必需类商品价格形成和运行规律。各种设定条件同上,只是萝卜生产、需要的数量发生了变化。我依然结合下图进行例释。

在供求动态平衡时,萝卜同样会依循商品交换价值规律形成市场价格。当萝卜供大于求形势逐渐显现时,萝卜对乙等的使用价值便会减弱,卖方出售的迫切性便会大于买方购买的紧迫性,萝卜的报价便会在杀跌中下降。其中,庚总会提出最低价。因此,当萝卜价格低于庚的成本,即1筐萝卜低于15银元时,便标志着商品供大于求的形势已完全明朗了,甲、庚皆产生绝对亏损。这时,萝卜的价格便与其成本无关,而与其过剩程度、与市场购买力相关了。

设甲等生产的萝卜总共60筐,而乙等每人需要20-N筐,每人多余N筐;N值的大小决定着萝卜的过剩程度。N值增大,意味着每筐萝卜对乙等可能实现的边际使用价值量值变小(或负边际使用价值量值变大),对甲等可能实现的交换价值量值变小(或负交换价值量值即亏损增大);N值变小,意味着每筐萝卜对乙等可能实现的边际效用价值量值变大(或负边际使用价值量值变小),对甲等可能实现的交换价值量值也增大(或负交换价值量值即亏损变小)。N值若很小,譬如为“1”,即乙等每人需19筐萝卜,现有的人均20筐萝卜刚超出需要,多的1筐萝卜对甲等的负边际交换价值很小(即少卖1筐萝卜甲未必亏损),甲等显然难以接受乙等大幅降价的要求。但N值若很大,譬如为“15”,即乙等每人只需要5筐萝卜,现有人均20筐萝卜远远超出需要,这时,由于剩余数量巨大,多余的萝卜难免实现负交换价值,必然损害到甲等的利益,所以,乙等即便拼命压价,甲等也没有还价的条件了;他们反而会竞相降价:甲8银元卖1筐萝卜,庚会6银元卖1筐萝卜……

尽管面对同样的萝卜供过于求形势,因乙丙丁的购买力存在差异,其结果也不相同。由于千万富翁乙资金宽裕,他是不会与甲等反复压价的,而会在萝卜降价过程中不断购买,满足自己的需要。图示中乙的矩形中箭头不沉底,表现的就是这种情况。但本例中,乙所需的萝卜毕竟有限,不足以遏止萝卜降价的趋势,决定萝卜价格还是平民丙。

再来看平民丙的情况。丙等由于资金有限,总想用最少的钱满足自己的需要,所以,他们会趁势对甲、庚的价格一压再压,图示中丙的矩形中箭头沉到价格下限,表现的就是这种趋势。鉴于萝卜笃定过剩,只要能出手,总比烂掉好,所以,萝卜价格便必然会跌到无可再跌的底线——对于已产出的萝卜来说,这就是其最低交换成本。譬如,当1筐萝卜低于3银元,还不够支付萝卜运费、场地费时,甲等便宁肯让萝卜烂掉,也不会继续交易了。丙等只能在3银元这一价格底线购买自己所需的萝卜。

不能忘了,还有可怜的丁存在。尽管1筐萝卜降到了3银元,“绝对穷人”丁只拥有10银元,依然不能满足其最低生存需要(3×5=15银元)。如果再算上交换成本,丁则连3筐萝卜也买不到,依然处于饥饿中。这就是说,萝卜的“供大于求”对绝对穷人而言,通常也是没意义的。在商品严重过剩状态下,却依然存在无力购买所需商品的绝对穷人,这是现实中的真实存在——经济危机中,一面是商家倒掉牛奶,一面是穷人买不起牛奶的场景是并不鲜见的。

萝卜在买卖双方的竞价博弈中,最终会形成大体统一的价格,在本例中,便是每筐3银元。甲、庚全部亏损,丁则照样挨饿。由此可见,尽管乙、丁占买方的比例大小不能改变商品供过于求的局面——这也是市场供求价值规律Ⅰ的特征,却能改变供过于求的形势,会增加或缓解市场商品降价的压力。乙越多、丁越少,商品相对过剩程度越小,商品跌价的势能、幅度越小;反之,乙越少、丁越多,商品相对过剩程度越大,商品跌价的势能、幅度越大。如果丁为零,社会购买力水平很高,即便商品过剩程度很大,价格也可能不会暴跌;如果乙为零,社会购买力水平很低,即便商品过剩程度很小,价格也会暴跌。

综上所述,在严重供过于求状态下,必需类商品价格也会脱离其成本制约,呈现出如下规律:商品跌价的势能和幅度,与过剩商品数量成正比,与商品总体购买力成反比。具体说来,即:商品过剩数量越多,或商品总体购买力越小(贫困人口越多),商品绝对或相对过剩程度越大,单位商品可能实现的负边际使用价值量值和负交换价值量值越大,卖方抛售买方杀跌动机越强,商品跌价势能越强,跌价幅度越大;反之,商品过剩数量越少,商品总体购买力越大(富裕人口越多),商品过剩程度越小……商品跌价势能越弱,跌价幅度越小。这一规律告诉我们:如果商品轻微过剩,无论购买力大小,商品都难以跌价;如果商品严重过剩,但商品购买力很大,甚至无限,商品跌价幅度也可能较小,甚至有限;如果商品不严重过剩,但商品购买力很小,则商品跌价幅度则可能很大,往往会触及底线;如果商品过剩,但购买力低于商品生产成本,则商品依然难以成交。

(三)价值论是理解市场供求价值规律的钥匙

商品供求失衡后其价格会随供求关系变化而变化,这在西方经济学中早不是什么新理论。但实际上,西方经济学仅仅是知其然,并不知其所以然。彻底理解市场供求价值规律的钥匙,只能是价值学理论,包括价值量变理论及商品价值二重性理论。前文已多次阐释过的,价值是客体获得、实现的一种系统质,其量值会随客体功能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商品的数量与商品的价值量值不是同一概念。同时,商品价值二重性是对应于不同主体的价值,商品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虽有关联,但同样不是一回事。鉴于既往经济学对价值学的隔膜,在本章最后,有必要再简略阐释一下这些道理。

对于满足人类定位需要的必需类商品而言,一旦匮乏,其使用功能必然会得到最大化发挥,商品必然会实现其最大化使用价值量值。譬如“绝对穷人”丁,如果他能得到1筐萝卜,其中的每一根萝卜都珍贵异常,依靠它们可能拣回一条命——如此可救命的萝卜,对丁而言,其商品使用价值量值难道不是最大化地实现了吗?因此,乙丙等必然会自愿或被迫高价竟买,不能买也要买,这就使该商品可能实现最大化的交换价值量值。譬如“绝对富人”乙,必要时会为抢购1筐萝卜而一掷千金——如此价抵黄金的萝卜,对甲等而言,其交换价值量值难道不是最大化地实现了吗?

反之,必需类商品一旦过剩,其使用功能便必然难以充分发挥,或只能产生负效用,商品只能实现其最小化甚至零或负使用价值。譬如,萝卜超出乙丙需要后,多吃的萝卜所发挥的食用功能越来越小,危害越来越大——如此有损健康的萝卜,对乙丙等而言,所实现的商品使用价值量值自然是负值。因此,乙丙等是不会多购萝卜的,甲等便必然要主动或被迫低价倾销,不能卖也要卖,甚至还会销毁剩余商品,这就使该商品可能实现最小化甚至零或负交换价值。譬如甲,当他的萝卜边降价边倾销时,萝卜所实现的交换价值自然越来越小,最终还不得不让一批萝卜烂在地里——如此付出成本却毫无收益的萝卜,对甲等而言,所实现的商品交换价值量值自然只能是负值。

但商品价值二重性毕竟性质不同,不能混同。需要不等于能要,尽管对匮乏商品使用价值的迫切“需要”打开了商品涨价的空间,但对商品交换价值的实际“能要”却决定着商品可能涨价的幅度……同样道理,不需要也不等于不能要,尽管对过剩商品的不“需要”打开了商品跌价的空间,但对商品的实际“能要”却决定着商品可能跌价的幅度……个中规律前文论述已详,不再重复。

市场供求价值规律也启示我们:经济问题与社会问题密不可分,经济学有时也是社会学;反之亦然。事实的确如此:社会的贫富差距状况,会直接影响到必需类商品失衡后的价格变化趋势,而这又反过来会对贫富阶层产生的不同影响。当食品类商品匮乏时,如果社会上穷人多,将会客观抑制其涨价幅度,使富人享受到更优越生活;但如果社会上富人较多,将会客观刺激其价格涨幅,使平民变穷,使穷人陷入赤贫中……基于这样的道理,灾荒年月,救济穷人的最好办法是配给食品,而不是分发现金,因为拿到有限的钱,穷人未必能买回所需的粮食。当食品类商品过剩时,如果社会上穷人多,将会客观加剧其跌价幅度,给农业、农民带来严重损失;但如果社会上富人较多,将会客观削减其价格跌幅,减少农业或农民的损失。基于这样的道理,当农产品陷入过剩危机时,最好解救办法也是提高城市穷人的购买力,扩大有效需求。

当然,要避免出现上述危机,治本的办法,从经济学角度讲,是尽量防止商品严重匮乏或过剩,实现供求平衡,从社会学角度讲,是尽量缩小贫富阶层差距,打造橄榄型社会,实现给要平衡。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是供求平衡。如果积极的补救措施不到位,市场本身也有消极的自动恢复平衡的机制。譬如,萝卜供不应求给甲等带来暴利,必然使许多人心动,转行种植萝卜,萝卜供不应求的局面便会结束;萝卜供大于求给甲等造成惨重损失,必然使许多人心寒,转行去生产其他商品,萝卜供大于求的局面便会结束。只是在这个过程中,社会经济要付出沉重代价,或者有穷人饿死,或者有富人自杀;同时,来年的萝卜则可能出现新的供求失衡的局面。

注释:

[1]系列研究文章分别见:《试论雇佣劳动与剥削的非必然关联》见《社会科学论坛》(其下只注明期数)2008年第7期(该文发表后作者又做了若干重要修改,网上可用“百度”搜索到);《消除剥削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2009年第5期;《资本剥削现象生成原因与剩余价值理论重构》2010年第10期;《论资本获取相对盈余价值的手段与规律》2010年第12期;《马克思的剥削与剩余价值理论解构》2010年第15期;《“可变资本”、“不变资本”重组与重释》2010年第18期;《解构马克思的资本有机构成理论》2010年第20期;《从马克思的观点论及资本家的劳动、监督与剥削行为》2010年第21期;《资本家决策劳动对资本增值的意义》2010年第22期;《论商品的社会系统属性及其科学定义》2011年第1期;《从价值一般到商品价值二重性》2011年3期;《劳动创造价值论》2011年第4期;《科学对待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缺憾》2011年第5期;《论商品交换动机、效果及可能的双赢结果》2011年第6期;《商品交换价值规律》2011年第7期。

[2]当然,西方经济学众多的应用理论模型内容却是复杂的。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215页,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

[4]时下一些经济评论文章之所以常常出现理论和逻辑混乱,与混淆“需要”和“需求”不无关系。

[5]当然,随着金融业的发展,这种“不真实”变成了“真实”:乙可通过向银行贷款方式,预支自己未来的收入,变成现实的购买力。而这,正是现代市场经济运行趋向“难测”的重要原因——因为市场购买力实在“侧不准”!2010年以来,关于中国楼市、房价走向的专家预测,大多落空,便是近例。

[6]注意,这里的“发展”指“上升的、进步的”趋势,或“由低级到高级的变化”,不能理解为经济学中“由少到多”的“发展”。

[7]如此,通过质、量转换,商家便可在有限的食品“需要”(量)市场中,开拓出几乎无限的“能要”消费市场(如高档酒店、高档酒席),获取高额利润,客观上实现给要平衡。

[8]这一规律突出表现在商品房市场上。把住房需要统统看成刚性的,无疑是错误的,一旦人们的需要被刺激起来,在能要支持下,商品房市场的需求是没有上限的;但同时,最低的刚性需要却是客观存在的,在能要的支持下,建立在这种需要基础上商品房市场是不可能被打压下去的。

[9]现实中符合这一规律的商品还有商品房,但商品房价中有投机因素,不算典型。更典型的是北方的海参,近二十年来,海参的养殖面积几十倍地扩大,其价格也几十倍地增涨,真正是量增价增。

[10]注意,这里只是把甲的实际生产成本,作为一种市场形势变化的信号。而甲的这种成本也是指其在供求动态平衡时可能存续的成本,并非是其随意抬高的成本——因市场交易是不会考虑生产成本的,抬高成本只能导致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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