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泄密需要“重典”

2011-09-21 00:35倪金节
博客天下 2011年13期
关键词:重典专家学者预测

■文/倪金节

数据泄密需要“重典”

■文/倪金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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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各部委到金融机构,从经济学界到财经媒体圈,数据曝光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利益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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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按计划于6月14日公布5月份中国一系列宏观数据,早在官方披露数据前,5月份CPI等核心数据就已经在媒体上传开,这种情况近年来频频出现。其中路透社7次精确预测到中国的CPI增幅,并在报道中使用了“官方消息人士”“官员”等语言来显示数据来源。事件引起了政府高层的重视。6月21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张华伟称,目前已对涉及数据泄密事件的5人进行立案侦查,其中包括国家统计局办公室的一名秘书。

每逢中国宏观经济数据发布前夕,不少媒体人的邮箱收到的来自证券商、投行等机构的研究报告数量会明显增多。

对于重点经济数据,分析师都会给出翔实的预测,随后会被各大媒体纷纷以新闻的形式报道出去。一些消息灵通的“明星”经济学家也总能事先精准预测出相关数据。

这几年,每每令人振奋的经济数据发布之际,数据提前泄露的阴影一直挥之不去。统计局的发布会成了走过场的宣读会,金融机构、专家学者、媒体人等与经济数据关系最密切的群体,多数人都事先知道了所谓的统计数据。

经济数据的屡屡提前曝光,其根源在于经济金融生态圈的整体恶化。从各部委到金融机构,从经济学界到财经媒体圈,数据曝光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利益链条,其价值早已经超过了专家学者“神算子”般的精英傲慢,而是真金白银的巨额利益。没有重典治泄密的决心,未来的惊人预测会不断出现。

过往,中国并没有对数据泄密者实施严苛的行政或法律问责,而多是以谴责作为声讨手段,但这一切无法代替法律责任,只会让泄密者越发肆无忌惮。

无论是根据《统计法》、《保密法》,还是《刑法》,我们都能找到相关的法律依据,来处罚数据的泄密行为。

《统计法》就规定,“统计数据依法公布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泄露国家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还有,《保密法》也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泄密数据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刑法》第398条规定,泄露国家机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所以,时常发生的数据泄密事件,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无法可依,而恰恰是多部法律已经足以规范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法可依之际,在巨额利益的刺激之下,或者出于“无所谓”的考虑,从内部提前放出去的数据,就这样造成极大的恶劣影响。

本来,由于经济是个极为错综复杂的系统,任何个体企图全面地分析并预测其走势,都是“蚍蜉撼大树”之举,一定程度上可以说,经济只是用来分析的,而难以准确去预测。业界人士时常用“预测对是蒙的,预测错是必然的”的语言,来调侃经济预测。

尤为可笑的是,不少专家学者、投行人士甚至都敢预测“年内央行还会加息几次,端午节前加还是节后加息”这种完全拍脑袋的经济命题。能够准确预测央行何时加息,唯一的办法就是央行内部有关系,能够提早知道内部消息。除此之外,就只能靠“蒙”了。

过往,我们看到多次央行在傍晚加息之前,股市都会在当天下午有所反应,其中关键原因即是政策的提前泄露。

所以,除了经济数据的提前泄密之外,另一需要重点防范的就是重大经济政策出台的提前泄密。经济数据和政策的泄密后果已经渐渐显现,不仅诱发了金融市场的波动,先知先觉的资金获取暴利,让小股民损失惨重,而且严重影响到中国经济安全和统计部门权威性,必须彻底拔除这颗毒瘤,方能还中国经济以正常的运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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