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之二 药家鑫案后的制度软肋

2011-09-21 00:35单士兵
博客天下 2011年13期
关键词:药家驯服暴力

■文/本刊特约博客 单士兵

反思之二 药家鑫案后的制度软肋

■文/本刊特约博客 单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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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药家鑫已死,接下来的反思,就应该从人性宽容走向制度理性。

6月7日,药家鑫被执行死刑。一起争议纷扰半年多的恶性案件,随着一个曾经在罪恶中无限沉沦的生命彻底终结,画上句号。但有关药家鑫案的反思闸门不会关闭。人性与伦理、权力与法治、程序与正义,这一切,都可以从药家鑫案中得到太多的深长警示。

人性有着太多难解之谜。或许到现在,很多人也依旧无法想明白,这个年轻的生命当初为何会穷凶极恶到那种地步?

制度不会带有过多的人性柔软。从4月22日西安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药家鑫死刑,到5月20日陕西省高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再到药家鑫被处决,时间也不过一个多月。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药家鑫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民意沸腾之下的法律之剑迅速挥斩,或许在某些细节上仍会受少数法律精英的质疑,但是,这个满足公众正义期待的结果,也宣告法律的神圣不可亵渎。

不论如何,随着药家鑫被处决,理性的反思有必要进入到一个新的境界,需要从案件本身向更为深远的人性与制度的层面过度,向更加深刻的社会公共治理领域进展。对于任何公民来说,敬畏法律,自然应该是一条底线。诚如贺卫方所说,“我们当然可以依法判决一个人死刑,但是可否不要以群众狂欢的方式处死我们的同类?”

对人性的尊重与敬畏,本身就是消解散布在社会土壤中的暴力因子的重要途径。不必讳言,今天的社会,的确弥漫着一种不可忽视的暴戾情绪,诸如“药家鑫不死,天理难容,国无宁日”之类的激愤声音,曾布迹于大大小小的网络论坛。一个人死与不死,除了生老病死的命运安排,能够有话语权的,恐怕只能是法制。遗憾的是,在生命面前,我们无法相信抽象的天意命运,有时却又不愿意理性地交付给庄严的法律。

这样的尴尬现状,自然有个体不够理性的原因。但是,又必须承认,个体理性更多时候是包裹于制度理性与权力理性之中的。如果制度不足够理性,如果权力总是暴力嚣张,如果出现太过严重的执法不公,这时候,再去过度诉求个体理性,那就将是很奢侈的事。

比如,对于药家鑫,纵然我们也愿意将之视为个体人性的迷失,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背后所有的制度环境就是很健康的。事实上,谁又敢说,长期以来撞伤不如撞死的法律困境,不是引爆类似人性罪恶的一个重要由头呢?

把所有问题都归咎为人性,或者把所有问题都指向制度,都是不客观的。一个好的社会生态环境,其实是由个体良好的道德人性与公平正当的制度规则共同营造而成的。个体公民需要从药家鑫案中吸取教训,随时检点自己是否丢失了应有的善良人性与伦理道德。

不过,从社会公共治理的层面来讲,则更应该重视制度建设的价值。否则的话,就很容易掉入驯服顺民的强权思维。历史太多经验教训都表明,没有驯服的权力,就不可能有被驯服的民众。

遗憾的是,权力对暴力的崇拜,在今天仍在一些地方在继续大肆上演。在这样的语境下,如果不能迅速实现权力与制度的理性回归,就只能让一些公民失去合法的生存空间,让太多的心灵陷于焦虑与迷乱,从而滋生出更多的非理性事件,制造出更多的人性悲剧。

6月7日,药家鑫被执行注射死刑。

房龙说:“既然我们举目共望着同样的星星,既然我们都住在同一个天空里,既然生存之谜深奥得只有一条路才能使人找到答案,那我们为什么还总要彼此为敌呢?”这是人性宽容。西塞罗说:“为了自由,我们才服从法律。”这是制度理性。现在,药家鑫已死,接下来的反思,就应该从人性宽容走向制度理性。

由此,重视人性伦理的道德价值,清肃现实之中的制度性不公,以法治约束权力不理性行为,才能最终形成多方合力,让社会处于一种平衡的理性状态。那样,就会使很多社会矛盾拥有一个有效的缓冲地带,来消解权力与公众,以及不同阶层人们之间种种对峙情绪,使那些非理性的暴力情绪得到一种有效的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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