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西部地区农村金融发展的调查与思考

2011-10-09 07:05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王秀芳
财经界(学术版) 2011年3期
关键词:信用社农村金融农户

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 王秀芳

促进西部地区农村金融发展的调查与思考

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 王秀芳

在国家促进西部大开发的新形势下,大力发展农村金融事业,加大农村金融支持,对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西部农村金融发展的基本情况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伴随着我国金融业的改革发展,西部农村金融业也不断发展壮大,基本上形成了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相结合的多功能、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农村存贷款持续增加、农村金融产品不断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不断改善、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农村金融改革已取得初步成效,为州直农村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提供了较好的金融支持。

二、当前西部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金融机构服务网点和人员不足

近年来,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州直国有商业银行因经营策略的转变而收缩基层机构,从业人员逐渐精简,出现了多数商业银行存款业务向县城和城市集中,贷款业务向城市集中的趋势,其吸收的资金大量上存,农户及农村经济的融资难度加大。

2、农村有效信贷需求尚不能得到满足

近年来,农村信贷支农状况虽有了很大改观,但与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要求相比,还有许多差距。

3、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较为脆弱

农业是受自然和市场双重制约的弱质产业,农村经济的脆弱反映到与之相联的金融上,导致了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脆弱性,其直接例证便是涉农贷款质量相对低下。

4、农村金融改革还处在起步阶段

自2002年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启动以来,由于涉农政策性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是自上而下改革,且牵涉到一系列具体问题,故处于基层的农村金融改革至今尚未完成。而农村信用社在改革方向和定位上的复杂性,也延滞了其改革步伐。表现在西部欠发达地区,可以说,农村金融改革尚处在起步阶段。

三、深化西部农村金融改革、加大金融支农力度的思路和途径

1、深化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改革,形成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

当前,西部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的农村金融服务欠缺、服务质量不高、资金价格过高的现状,主要是由于农村金融组织不够健全,特别是乡镇以下金融机构单一,形成了农村信用社既垄断农户贷款,又无力顾及其他信贷需求的矛盾。因此,必须深化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改革,形成既相互协同,又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格局。农业发展银行要进一步深化“一体两翼”的发展改革,延伸对粮棉产业链条的政策性信贷支持,扩大服务领域,积极开展商业性涉农贷款业务,将政策性业务拓展到符合国家政策意图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粮棉油加工企业、农业小企业、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科技项目等支农领域;各国有商业性银行尤其是农业银行,要坚持农业银行为农服务的方向,充分发挥州直农业银行和兵团农行系统优势,合理调整农村网点布局,稳定和发展农村服务网络,切实做好对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城镇化建设的信贷支持;邮政储蓄银行要抓住成为第五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有利时机,发挥网点辐射农村、服务千家万户的功能优势,拓展以农户小额信贷、中小企业贷款等为主的信贷业务,逐步扩大邮政储蓄银行涉农业务范围,不断提高在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要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在考虑农村金融市场容量和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积极培育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推动农村金融组织创新,积极在开展村镇银行试点;大力发展并规范小额贷款组织,建立由自然人、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鼓励重组、新设诸如贷款小公司、农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鼓励和支持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到农村设立机构、开办业务;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合理发展,把高利贷与正常民间借贷区分开来,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民间金融,允许从地下转入公开,组建比较规范的小额信贷组织。通过农村金融体制的创新,逐步形成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多种形式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并存的分工合理、投资多元、功能齐全、服务高效、辐射全面、互补互助、适度竞争、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和有序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

2、继续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使之成为真正的支农主力军

鉴于中国农村情况的复杂性,农村信用社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仅有一种模式,必须边改革边检验,因地制宜,探索适合各地情况的新途径。就目前而言,农村信用社改革还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推进:

2.1 保持县(市)农村信用社法人金融机构的相对稳定性。实践证明,中国缺少的是服务于农村的中小法人金融机构,坚持县(市)农村信用社法人地位的长期稳定,有利于农村信用社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发展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有利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近几年农村信用社出现了业务上收和转制为大银行的趋势,而《中办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深化金融企业改革,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02〕5号)和十七届三中全会最近通过的中办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都要求保持县级法人地位的稳定。因此,除个别地方可以开展农村股份制银行试点外,多数农村信用社的合作地位应予以巩固和加强。

2.2 建立适应新形势要求的管理队伍和职工队伍。随着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上的垄断地位被打破,农村信用社的挑战和机遇同时来临。由竞争带来的生存、发展问题(挑战)不言而喻。机遇则意味着农村信用社管理队伍因形势需要而进行的全面整合。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人才决定了一个组织的兴衰。在不久的将来,农村信用社要在激烈动荡的金融市场中立足,必须打破现有的人力资源配置格局。在三会的框架内,自上而下,真正划分理事长、监事长、主任的权力。在明确产权关系的前提下,实行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制,从社会上吸收职业经理人,明确职责、权利与义务,将社会上优秀的管理人员吸收到信用社的决策层中来,真正实现所有者、经营者、监督者的分离。对一般工作人员,要不唯资历、学历,只看业绩,看能力,鼓励多从当地吸收熟悉情况、具有基本金融知识、能完成基本业务操作的人员来从事具体工作,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2.3 农村信用社要明确功能定位。要转变经营思想,清醒的认识自己的优势和劣势,扬长避短,在自己的优势上做文章。植根农村,服务农村,摒弃贪大图洋的想法,植根农村,保持与“三农”的天然联系,提供满足农村基本需求的存款、贷款、汇兑、保险等金融服务,努力使农村地区更多的农户和企业获得更多的低成本资金。针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户金融需求现状,坚持小额微利的原则,尽可能提供符合农民需要的基本金融需求。要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有效投入,大力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合贷款,尝试开办农户大额贷款,重点支持农村(牧区)种养业、林果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多种经济组织的发展,保证有贷款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农牧民、农村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得到不同程度的贷款支持,把农村信用社真正办成“农牧民自己的银行”。

3、发挥地方政府作用,促进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当地农村金融生态状况如何,关键在地方政府。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应明确各级政府在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领导地位和责任。地方政府应着力于改善诸如法制环境、社会信用环境、中介服务环境、会计与审计信息披露准则等,为金融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基层人民银行主要负责配合协调、牵头组织实施等。要动员社会有关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尽快建立起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工作领导机制和协调机制,努力形成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整体合力。其中的关键是,推进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农村信用环境。为此,一是要加快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不断拓展系统的覆盖面,为农村金融机构信贷支农提供信息支持;二是要结合“三创”活动,全面推进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建设,探索建立农户信用社评价体系,建立诚信获益、失信受损机制,形成“公司+农户+征信+信贷”的业务模式,推动农村信用社体系建设;三是要加强农村的诚信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农民的信用意识,进一步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四是要进一步推广“伊犁模式农保中心”建设,同时鼓励商业性担保机构拓展县域业务,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信用担保机构。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扩大动产担保范围。探索建立反担保和再担保机制,建立支农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和农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基金,增强农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抗风险能力。

4、致力于发展普惠金融,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

农村经济社会的特点,决定了农村金融应是普惠金融。发展普惠金融,满足农户和农村企业多层次的金融需求,必须进行金融产品的创新。

配合信贷产品的创新,结合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实际,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有效担保品范围。原则上,凡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可用于贷款担保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都可尝试用于贷款担保。同时,借鉴霍城县三宫乡创新土地流转新模式,以土地信用合作社形式来增强农户担保能力。根据优质农业、生态农业对资金的需求,配合国家退耕还林、粮食直补等政策,探索完善林权质押、仓单质押、权益质押、动产质押等贷款种类,重点支持优质农业、生态农业的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生产的良性发展。探索基于订单与保单的金融工具,提高农村信贷资源配置效率,分散农业信贷风险。在完善订单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的基础上,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农村信贷担保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探索开发“信贷+保险”金融服务新产品。

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农村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农村社会转型的契机,发挥农村金融面向基层的优势,提高服务水平,逐步扩大委托、信息咨询等业务的市场份额,扩大代收水电费、电话费、养老金、代缴保险、税款的范围。要加强与农技等有关部门合作,向农民开展多种形势的信息咨询和宣传活动,尽可能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根据农民的需求现状,探索农户养老储蓄、医疗保险储蓄、子女教育和婚典储蓄等新的理财产品,加快存款服务的多样化建设,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5、大力培育农村保险市场,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在大力开展农业保险宣传,提高农户保险意识的同时,要通过制度性设计,推动农业保险开展。一是根据全国农业各地发展不平衡及农业保险自身的特点,由国家出资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在农业比重大、自然灾害频发的省区成立省级分公司,再根据各地市具体情况将机构延伸到部分地区和县域;二是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进入农村市场。农业保险公司要针对农村发展水平不平衡的现状和保险需求的增长,研究开发低费率、广覆盖的险种;三是鼓励发展投资主体多渠道、经营主体多样化的农业保险机构,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采取自办、与公司联办或委托公司代办等形式,灵活有效地开展农业保险,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增加保险种类。作为以上三项举措的配套措施是:国家尽快出台《农业保险法》或相关规范性文件,确立农业保险为政策性法定保险,明确政府在开展农业保险中所应发挥的职能和作用;制定优惠、灵活的实施方案,实行强制保险和自愿投保相结合的方式,或由政府给农户保费补贴的办法,以减轻农民负担和增强抗风险能力;财政出资建立农业巨灾保险基金,各类农业保险经营主体按照商业再保险原则向基金购买再保险,以分散自身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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