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量化研究方法在环境与资源法评估中的应用

2011-10-18 10:32张大伟徐辉何娉刘津汝
统计与决策 2011年6期
关键词:系统管理黄河流域甘肃

张大伟,徐辉,何娉,刘津汝

(1.中国科学院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兰州730000;2.兰州大学a.干旱与草地生态教育部重点实验室;b.经济学院,兰州730000)

定量化研究方法在环境与资源法评估中的应用

张大伟1,2a,徐辉2b,何娉2b,刘津汝2b

(1.中国科学院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兰州730000;2.兰州大学a.干旱与草地生态教育部重点实验室;b.经济学院,兰州730000)

文章以黄河流域甘肃段水污染防治的法律能力评估为例,通过专家访谈,确定了19个基本法律要素;进一步通过专家咨询、判断矩阵、层次分析及一致性校验,获得了各法律要素在法律能力中的权重;最终形成了黄河流域甘肃段水污染防治法律能力评估的指标体系,并对黄河流域甘肃段水污染防治的法律能力进行了评价。

法律评估;定量化;环境与资源法

0 引言

本研究拟以黄河流域甘肃段水污染防治的法律能力评估为例,尝试形成一种定量化研究方法以对地方环境与资源法进行评价,以期探讨和交流。

1 定量化研究方法用于地方环境与资源立法评价的研究思路

1.1 确立黄河流域甘肃段水污染防治的法律要素

法律要素指组成法律体系或法律系统不可缺少的各种因素,它是评价分析法律的基本单元[1]。2002年,Ian Hannam根据其多年在环境法律运用实践中的研究总结出了法律要素评估法,以评价相关国家、地方及国际立法在解决水和土地问题上的能力。Ian Hannam通过分析总结各国法律,提出了具有普适性的立法目的、管理权限、责任、目标、定义、管护义务、责任层级、机构、政策、教育、研究和调查、社区参与、水和土地规划、水和土地管理、资金、执行、争端解决等17个基本要素[2]。这17个基本要素能够比较全面地反映生态系统管理的12项原则和5项导则,运用该方法评估法律时,需要对拟评估的法律的具体规定先分别对应相应的法律要素,再分析归属于每一个要素的具体的法律规定有没有体现、体现程度如何即其在多大程度上符合生态系统管理的要求、该要素实施的好不好等一一进行评价。参考Ian Hannam提出的法律评估的17个基本要素,结合全球环境基金第12个业务领域防治土地退化项目(GEF-OP12)中由甘肃、内蒙、青海、宁夏、陕西、新疆六个省区的来自实践部门和科研部门的法律专家于2005年共同探讨并经亚行法律专家及项目咨询机构法律专家认可而最终确立的20个法律要素,它们分别是: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和对象;社会主体关于自然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和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农村土地权益的保障和土地质量的保护;主要的名词术语界定;政策;共同管护义务;政府和行政机关的职能;利益关联机构(或组织)的设置和作用;行政管制;教育、科研和宣传;调查、监测、统计和评价;公众参与;资源可持续利用或生态保护规划、区划和计划;资源生态;生态系统管理;财政投入和市场激励机制;遵守、执行和监督;纠纷解决机制;法律责任以及其他。通过专家访谈及专家问卷调查对黄河流域甘肃段水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要素进行多次探讨,最终确定黄河流域甘肃段水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要素。

1.2 法律要素权重的确定

黄河流域甘肃段水污染防治工作依靠众多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共同支持。我们可以依据流域生态系统管理理念[3]提出的基本法律要素对这些法律的具体条款进行分类。然而相对于整个法律的能力而言,这些法律要素在法律能力评价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否一样呢?如果不一样,就应该对每一个评价指标,也就是我们所定义的法律要素赋以相应的权重。

1.3 黄河流域甘肃段水污染防治法律能力评估指标体系的形成

建立指标体系的根本目的在于应用指标进行评估,从而对现行法律能否有效支持黄河流域甘肃段水污染防治提供一种定量分析评价的方法,能够比较直观地看出哪些法律制定和实施的比较好,哪些法律在哪些方面存在不足,立法理念是否先进等等。根据确立的黄河流域甘肃段水污染防治的法律要素及各要素的权重,形成黄河流域甘肃段水污染防治法律能力评估指标体系,根据法律要素评估指标体系,对拟评估的法律的具体规定先分别对应相应的法律要素,再分析归属于每一个要素的具体的法律规定有没有体现、体现程度如何即其在多大程度上符合流域生态系统管理的要求、该要素实施的好不好等逐一进行评价。

2 定量化研究方法用于地方环境与资源立法评价的探讨

2.1 专家访谈法

为了吸收各位实践部门的专家在甘肃省地方资源与环境立法实践中的宝贵经验,结合科学研究成果,形成符合甘肃省实际的体现流域生态系统管理理念的黄河流域甘肃段水污染防治法律能力评估指标体系,从而为科学评估黄河流域甘肃段水污染防治的法律能力奠定基础。通过走访甘肃省人大、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法制办、省农牧厅、省环保局、省建设厅及黄河流域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咨询了12个长期从事黄河流域甘肃段水污染防治工作相关的专家,通过专家访谈法对黄河流域甘肃段水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要素进行了多次探讨,在全面吸收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最终确定了黄河流域甘肃段水污染防治的19个基本法律要素,具体见表1。

表1 黄河流域甘肃段水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要素及其简要说明

2.2 指标赋权法

我们综合了指标权重法中的专家咨询法和层次分析法,形成本研究的指标赋权法:首先通过专家咨询获得数据,以形成各个指标的相对重要性,进而采用判断矩阵,进行层次分析。

2.2.1 专家咨询法

如果我们还生活在一百年前的上海滩、一百五十年前的美国西部,或者两百年前的雾都伦敦,对于大部分人来说,是必须教孩子打回去的。一方面在一个混乱的年代,信奉的是力量至上的原则,整个社会的法则就是如此,因此必须从小让孩子了解并且适应这样的环境,才能在以后的生活中有更强的生存能力。“打回去”是这种崇尚暴力年代的必修课。

向我们选择的12位专家,就他们对19个法律要素在地方资源与环境立法中的重要程度按照非常重要、重要、一般、不太重要和不重要五个层级进行调查,旨在获得判断矩阵的专家咨询,以了解在专家们眼里这些要素之间的相对重要程度。

2.2.2 相对度量法

假设非常重要、重要、一般、不太重要和不重要分别占5分,4分、3分、2分和1分。根据专家意见,运用相对度量法将专家的打分情况转换成判断矩阵进行分析。采用符合一致性的判断矩阵进行分析判断,能够大大减少专家问卷调查所得结果的主观性,从而为我们的分析提供可靠的保证。在这里,我们所运用的层次分析法主要分两层,目标层为我们所研究的黄河流域甘肃段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法律能力,准则层是我们根据流域生态系统管理内容所划分的19个要素。接下来我们要计算出这19个要素相对于目标层即法律能力的权重。

设19个因素X={x1,x2,……,x19},要比较它们对上一层某一准则(或目标)的影响程度,确定在该层中相对于某一准则所占的比重,即把19个因素对上层某一目标的影响程度排序。这是一种两两因素之间的比较,用aij表示第i个因素相对于第j个因素的比较结果,则:

(1)aij=1/aji

(2)A=[aij]n×n表示成对比较矩阵

2.2.3 MATLAB数据库的使用

以专家L的意见为例,我们将其所得出的矩阵A进行一致性检验(n阶互反阵A的最大特征根λ≥n,则当且仅当λ= n时,A为一致阵),方法如下:

由于λ连续的依赖于aij,则比n大的越多,A的不一致性就越严重。用最大特征值对应的特征向量作为被比较因素对上层因素影响程度的权向量。其不一致程度越大,引起的判断误差就越大。因而可以用λ-n数值的大小来衡量A的不一致程度。

采用matlab数据库求矩阵A的特征值D及特征向量X。根据获得的数据显示λmax=19,所以该成对比较矩阵符合一致性检验,并可将该特征根所对应的归一化特征向量作为权向量W,则Aw=λw,W={W1,W2……Wn}。

所以当λmax=19时,特征向量W={0.1966,0.1966,0.2457,0.2457,0.1474,0.2457,0.2457,0.2457,0.1966,0.2457,0.2457,0.1966,0.2457,0.2457,0.2457,0.2457,0.2457,0.1966,0.2457}

归一化特征向量={0.045462,0.045462,0.056816,0.056816,0.034085,0.056816,0.056816,0.056816,0.045462,0.056816,0.056816,0.045462,0.056816,0.056816,0.056816,0.056816,0.056816,0.045462,0.056816}

即:专家L根据其多年实践和获得的经验认为我们所列的19个法律要素对法律能力的权重分别为0.045462,0.045462,0.056816,0.056816,0.034085,0.056816,0.056816,0.056816,0.045462,0.056816,0.056816,0.045462,0.056816,0.056816,0.056816,0.056816,0.056816,0.045462,0.056816

按照上述数据分析的步骤,我们将调查所收集的12份问卷分别进行分析处理,获得了12组权重。我们将所有专家问卷分析所得的权重加总平均后,即得到我们所要求得的这19个基本法律要素在法律能力中所占的权重。各要素的权重分别为:

0.052218839,0 .047174908,0.057267943,0.057158031,0.048 246513,0.053205619,0.05181424,0.056160278,0.049897764,0.050879082,0.052004063,0.050907635,0.051726596,0.049 723478,0.051848431,0.053107341,0.058371221,0.05003928 5,0.058248731

2.3 黄河流域甘肃段水污染防治法律能力评估的指标体系

其中要素的呈现性、要素内容的表达性和要素内容的实施性分别指归属于每一个要素的具体的法律规定有没有体现、体现程度如何即其在多大程度上符合流域生态系统管理的要求、该要素实施的好不好等。假设各要素的呈现性、内容的表达性和内容的实施性各为0~40分,即得出我们用于地方立法评估的黄河流域甘肃段水污染防治法律能力评估的指标体系,如表2所示。

表2 黄河流域甘肃段水污染防治的法律能力评估指标体系

在具体对黄河流域甘肃段水污染防治的法律能力进行评估时,我们参考GEF-OP12项目,将要素的呈现性评价分为以下五档:该要素内容法律有明文规定(40分)、该要素内容被其他法律法规所指引(30分)、该要素规定被其他法律法规所支持(20分)、该要素内容没有在法律法规中体现,但在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有体现(10分)、该要素内容没有出现在规范性文件中(0分);要素内容表达性评价分为以下五档:覆盖比较全,且所反映的内容与流域生态系统管理的内容比较相符(40分)、覆盖比较全,但所反映的内容与流域生态系统管理的内容尚有差距(30分)、有涉及,且所反映的内容与流域生态系统管理的内容比较相符(20分)、有涉及,但所反映的内容与流域生态系统管理的内容尚有差距(10分)、没有表达(0分);要素内容的实施性评价,分为以下五档:经常性适用,实施成效好(40分)、一般性适用,实施成效好(30-35分)、经常性适用,实施成效一般(20-25分)、一般性适用,实施成效一般(10-15分)、基本上不适用(0分)。我们采取问卷的形式,请12位专家分别对待评估的法律就其19个法律要素在其呈现性、内容的表达性和实施的成效性方面进行初步的评价。我们首先对初步分析的结果进行汇总,剔除各个要素的最高得分和最低得分,按照平均分计算出各要素的总得分,并将结果反馈回各评分专家,征询意见,并及时修正。经过这样多轮的循环反馈,直至各专家对最终结果全票通过之后,即得出各法律在融入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理念之后的总能力得分。

3 定量化研究方法运用于地方环境与资源立法评价的结论和思考

3.1 运用法律能力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评估的主要结论

我们对收集的甘肃省地方性法规、规章和重要的规范性文件,综合考虑其重要性和代表性确定了具体的评估范围: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保护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甘肃省实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关于加强黄河流域甘肃段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和甘肃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共9部。运用黄河流域甘肃段水污染防治法律能力评估的指标体系对其进行评估,得分分别为:85.04927、79.13246、91.10265、79.05983、79.30567、86.4605、66.33221、74.59653和64.53961分。总的来说,甘肃省的地方立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黄河流域甘肃段水污染防治提供法制保障,但比照流域生态系统管理的内容,其立法理念还有待更新,法律规定尚需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特别需要对普遍存在缺失的要素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主要包括公众和社区参与特别是妇女和少数民族的参与,共同管护义务,利益相关机构的作用特别是各类组织的和其他民间组织参与的知情权、对财政投入机制缺乏规定,组织形式和保障机制等未作出明确规定,环境教育仅有倡导性的规定缺乏明确的规定,纠纷处理和法律责任等。国家立法中不完善的部分通常在地方立法中也存在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地方立法还是围绕着国家立法转,缺乏创新性,特别是需要结合省情细化国家立法以增强立法的实施性。内容呈现性和表达性好的要素实施性不一定就好,这说明,法律执行得好不好不仅与立法质量相关,还受到其他诸多因素的影响,如政治意愿等。

3.2 完善地方立法的建议

目前,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已经将《黄河流域甘肃段水污染防治办法》纳入《2008~2012年立法规划》的制定项目中,但是从截至2009年10月调研的情况看,由于其涉及利益相关主体众多,协调难度大,立法步伐十分艰辛。虽然几经列入规划,但是到2009年都未被列入立法计划,从这个立法进程上看,也是举步维艰。因此,我们认为目前比较可行的办法是分段立法或就某一种(类)或几种(类)影响严重的污染物进行针对性立法或成熟几条先立几条以解决紧迫的问题,待时机成熟后,还是有必要制定《黄河流域甘肃段水污染防治办法》以为黄河流域甘肃段水污染防治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3.3 关于在环境与资源法评估中应用定量化研究方法的讨论和展望

通过分析每一位专家的问卷,我们发现12位专家普遍认为遵守、执行和监督以及法律责任这两个法律要素最为重要;其次重要的是权利和义务、水和土地权益保护、政府和行政机关的职能这三个法律要素;再次重要的是共同管护义务、公众和社区参与、区划、规划和计划、资源生态系统管理这四个法律要素。专家们普遍对适用范围和对象这一法律要素的认可度最低,其次是定义、区划、规划和计划这两个法律要素,再次是行政管制和纠纷处理这两个法律要素。对权利和义务这个法律要素,地方立法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认可度都较高。对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和对象、共同管护义务、纠纷处理这四个法律要素,来自地方立法部门的专家较职能部门的专家更为重视。对定义和行政管制这两个要素,来自地方职能部门的专家较立法部门的专家更为重视。

本研究因为只是做了一些初步的探索和尝试,所以问卷调查的对象只是来自实践部门的专家,但是根据流域生态系统管理的理论和实践,我们今后开展问卷调查的范围应该更进一步拓展到至少四个层面,即政府、学者、企业及公众等各利益相关方。

目前,在中国的地方立法中,无疑地方立法部门和地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起到了主导作用。通过对黄河流域甘肃段水污染防治法律能力开展调查问卷,我们更进一步了解了地方立法的运作模式,各相关部门提出立法项目的动议,具体立法起草人员的想法等,因此加深了对每部法律的理解。同时,通过调查,给实践部门的工作者提供了重新思考的空间,即对已制定的法律其立法质量如何,今后如何更好地开展立法工作,应该具备什么样的立法理念等。从这个角度来说,通过问卷调查的过程参与,法律研究者和法律工作者相互学习,相互融合,相互促进,能够使立法理论与实践更好地结合起来。

[1]Ian Hannam.A Method to Identify and Evaluate the Legal and Institutional Framework for the Management of Water and Land in Asia:The Outcome of a Study in Southeast Asia and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search Report 73,Colombo,Sri Lanka[R].International Water Management Istitute,2003.

[2]徐辉,张大伟.中国实施流域生态系统管理面临的机遇和挑战[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7,17(5).

(责任编辑/亦民)

F205

A

1002-6487(2011)06-0041-0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7060301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07CFX027);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LZUJBKY-2009-4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08JC630034);2008年度甘肃省社会科学基金规划资助项目

张大伟(1972-),男,甘肃景泰人,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流域生态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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