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高校本科生“三导师制”育人体系构建研究

2011-11-10 10:41钱炳
文教资料 2011年32期
关键词:导师制本科生学业

钱炳

(常州工学院,江苏 常州 213002)

地方高校本科生“三导师制”育人体系构建研究

钱炳

(常州工学院,江苏 常州 213002)

本文分析了现有本科生导师制实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问题的根源,借鉴了国内外高校实行本科生导师制的经验,以常州工学院为例,构建了地方高校本科生“三导师制”的育人体系,提出了实施方案,同时指出了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地方高校 本科生 “三导师制” 育人体系 构建

1.问题的提出

培养合格人才是大学的使命。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已经由“精英化”向“大众化”培养目标转变。因此,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日益成为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关键。为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国许多高校施行了本科生“导师制”育人模式,对本科生进行学业指导、生活指导、职业生涯辅导、心理辅导,等等。

常州工学院是一所新建地方本科院校,拥有工、文、理、经济、管理、教育等学科门类,办学特色鲜明。学校现有15个二级学院和直属学部,设有32个本科专业,在校本科生13000人。学校于2000年开始试行本科生导师制,先是在经济与管理学院的前身工商管理学院试行 “准导师制”,而后在学校全面推广“班级导师制”。推行“班级导师制”的目的是按照现代教育理念,最大限度地启发每一个学生的自尊心、自信心、自觉性和自主性,搞好专业指导和班级管理工作。“班级导师制”在常州工学院的人才培养体系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社会对高质量高等教育的要求越来越高,高校在办学质量方面的竞争也日趋激烈,同时由于现有导师制存在的一些不足,使得导师制度改革变得重要而紧迫。

本文对常州工学院现有班级导师制进行了剖析,借鉴发达国家高校和国内重点高校采用导师制取得的经验,结合常州工学院的自身特点,对本科生导师制育人体系提出了改进措施。

2.相关概念界定

“导师制”最早源于英国的牛津大学。中世纪时期,由于进入大学学习的学生年龄跨度较大,从不满14岁到30岁不等,加上有些学院的学生人数较多,难以管理。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牛津大学指派有资历的教师指导学生的学习,同时负责监管他们的行为,这就是“导师制”的雏形。至17世纪,“导师制”得到进一步发展,牛津大学规定:所有学生都必须配备导师。只有具有优良品质、广博学问和坚定宗教信仰的教师才有资格担任导师。聘任导师须由院长或大学校长批准。导师负责教导学生遵守教规和戒律,规范学生衣着并且监管其行为。19世纪后期,以哈佛大学为代表的美国高校实行选课制和学分制,并将原来用于研究生培养的导师制推广到本科生的培养,值得一提的是颇具特色的文理学院的导师制。文理学院导师制的通常做法是:学生申请入学时,由相关教授审查申请文件,其中的一位教授被指定为学生日后的导师。有些学院还为学生指定两名导师,即学术导师(A-cademic Tutor)和住宿导师(Residential Tutor),各分管学生的学术和生活两方面事务。除此之外,有些学院还设有同伴导师(Peer Tutor),即让高年级学生担任低年级学生导师,这样做是考虑到有些学生更愿意向同伴倾诉和向同伴寻求帮助。导师在学期固定和学生正式见面若干次,每次见面学生可就自己关心的学术或个人生活问题向导师请教。出色的导师能在学术交流的同时将生活哲理传达给学生,也能通过日常生活使学生潜移默化地领会治学精神。

我国国内最早实行“导师制”的是北京大学,1910年后北京大学试行美国模式的学分制。1937年,英国学者林迈可受聘为燕京大学经济学导师,创办了牛津大学式的本科生导师制。同时期,竺可桢教授也在浙江大学设立本科生导师制。此后,国内其他高校纷纷效仿。新中国成立后,大学生学分制和本科生导师制被学年制取代,本科生导师制只用于研究生教育。进入21世纪,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各地高校又重新开始在本科生教育中实行导师制。

随着高等教育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在实行本科生导师制过程中碰到了许多新的问题,实践中效果也不是很好。因此,本文借鉴国内外高校实行“导师制”所积累的先进经验,根据地方本科高校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以“学业导师”、“生活导师”和“同伴导师”构成的三导师制模型,为地方本科高校探索育人模式提供新思路。

3.现有“导师制”存在问题分析

常州工学院是一所地方本科高校,承担着为区域经济发展培养合格人才的重任。为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常州工学院从2000年起就在部分院系推行了本科生导师制,在人才培养体系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对人才培养质量的期望越来越高,现有导师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3.1 本科生导师职责界定不够清楚

实行导师制的原则是为了充分发挥教师在教育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把因材施教的原则落实到每个受教育者身上,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但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将这些原则细化,细化后如何实行,实行后如何考核却是一个难题。此外,班级导师和辅导员的职责界定也不清楚。有的班级导师认为:既然是导师,只要指导学生的专业学习就可以了,其余的应由辅导员负责。而辅导员则认为,一个学院只有几名辅导员,往往要处理十多项工作,比如:党建工作、班级建设、文体工作、社团活动、社会实践、德育工作、新生入学、学籍管理、就业工作、离校工作、学风建设、奖助工作、心理辅导、突发事件处理等。人少事多,班级导师负责承担其中的一些工作责无旁贷。现实中,也就经常出现辅导员通知导师所负责的班级宿舍卫生情况、出勤情况,再由班级导师找有问题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如果班级导师工作的主动性不够,这些工作就会成为他们日常的主要工作,也就难以发挥班级导师的专业指导作用了。

3.2 班级导师的制度设计考虑不足

随着高校扩招,常州工学院在校大学生人数逐年增加。但班级导师队伍的建设却明显滞后。在导师遴选过程中,从理论上讲,要求导师不仅要教学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在学术上也应具有一定造诣,具有较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从而能够给予学生足够的指导。但在现有导师制模式下,一个班级导师往往要面对40名左右的学生。有时还会出现一个导师身兼数个班级的情况。这样他要指导的学生数就更多,且不说指导的质量如何,即使每个学期和每一个学生谈一次话,时间上也未必能保证。如果说班级导师的责任意识不强,考核又不力的话,这种导师制的实际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3.3 班级导师考核中的“逆向选择”

由于班级导师的职责界定不清,因此有效考核也就成为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如果难以衡量班级导师的实际绩效,如果班级导师工作做好做坏都一样,那么,根据经济学中的“劣币驱逐良币”,班级导师制度一定会出现“逆向选择”,即:不合格的班级导师逐渐“驱逐”掉合格的、优秀的班级导师,最后只剩下不合格的班级导师。当然这种推论可能过于草率和悲观,现实中相当数量的教师也会秉承职业操守坚持育人底线,认真工作、毫无怨言。但是,如果缺乏有效的考核与激励,在导师考核上依然实行“大锅饭”和“平均主义”,那么导师的指导质量肯定会下降。而一旦“逆向选择”的事实固化为一种规则,情形就更加糟糕,因为,规则是指导人的行为的,而且规则还会影响人的观念。

4.“三导师制”育人模式构建

基于“班级导师制”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借助国内外高校实行“导师制”所取得的经验,本文拟提出“三导师制”育人模式。所谓“三导师制”,即由学业导师、思想导师、同伴导师(优秀高年级学生)组成三位一体的育人体系,这一体系不仅有利于厘清班级导师的职责,而且易于实施,更利于考核。这种教育模式就是对本科生(进校到毕业)实施导师(专业教师、辅导员)和同伴导师(优秀高年级学生)同时引导的制度,使得学生在新的环境中能够学业与素质并行发展,身体与心理健康成长。

4.1 “三导师制”育人模式设计

4.1.1 组织架构

以常州工学院工商管理专业为例,工商管理专业每年招收一个新生班,规模约40人左右。具体思路是:每个班由工商管理系全体教师组成导师组 (系主任总负责)。工商管理系现有教师11人,这样每位导师平均指导学生不超过4人;同时配备一位年级辅导员担任思想导师;每位学业导师配备一名同专业高年级优秀学生(以三年级学生为主)组成同伴导师(一个学生总负责)共同负责。这样,可以有效地解决以往导师制管理幅度过宽的问题(以往一个导师面对40个学生,管理效率低下),即便是导师指导的人数逐年累积,四个年级学生加在一起也不会超过16人,也还远远低于现在的情况(组织架构见图1)。

4.1.2 职责确定

4.1.2.1 学业导师:学业导师的职责主要是对所负责的学生进行专业指导。培养学生树立刻苦学习的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鼓励学生立志成才。具体职责有:帮助所指导的学生尽快熟悉本专业的教学培养方案,根据学生的兴趣特点,指导学生选课,实现培养目标;关心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为不同的学生制定差异化的学习方案;指导学生实践创新活动、适当地引导学生参与教师课题研究;指导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设计,并据此制定相应的考级、考研、考证方案;对毕业班的学生,负责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择业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专业成才。

图1 :“三导师制”组织框架

4.1.2.2 思想导师(辅导员):思想导师主要负责学生思想政治上的引导,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应用管理中的“例外原则”,重点关注三类学生:一类是综合素质优秀、积极要求进步的学生,要对他们重点培养,引导他们政治上进步;另一类是家庭困难的学生,要根据国家各类政策,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第三类是心理上有疾病的学生,要重视这类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进行有效的心理干预,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培养学生健全人格。思想导师还要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负责学生评优、学生党员培养发展工作。

4.1.2.3 同伴导师(高年级学生):同伴导师是学业导师和思想导师的得力助手,负责新生入学后的生活指引和学习督促。同伴导师只负责对新生进行一学年的生活、学习引导,只是临时性的岗位设置。相同专业同级别的师兄师姐对专业、校园生活和学校环境比较了解,能够帮助新生尽快地融入大学生活,克服远离家乡、亲人后的疏离感。同时,对于高年级学生树立责任意识、培养管理能力也是一个很好的锻炼。

4.1.3 实施方案

4.1.3.1 人员选拔与培训。参与到“三导师制”中的主要成员是本专业的专业教师,优秀辅导员和和本专业品学兼优的高年级同学。其中“同伴导师”主要由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学业优秀的高年级学生构成。可以采用教师指定和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为了使“三导师制”工作能够顺利进行,达到预期效果,需要进行相关培训。培训的目的是使成员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与及注意事项,调动参与人员的积极性,每个导师要尽快与自己负责的新生建立联系。

4.1.3.2 工作方式。“学业导师”对学生的指导应采取以个别指导为主,个别指导与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方式。要主动与学生保持经常性的联系,与 “思想导师”、“同伴导师”相互协调、密切配合。每学期开学初导师与学生见面,每月的个别指导不少于2次,每学年参加学生集体活动或向学生开设讲座不少于一次。学生在学期初根据个人情况制订学习计划,并填写工作记录,学业导师应对工作记录进行批注或修改,同时为学生指定课外阅读的书籍或文献。在学生进入高年级阶段,除上述工作外,还应有意识地引导学生的专业学习和职业生涯设计,根据学生的特点量身定制学生的学习和成长方案。

4.1.3.3 激励与考核。为了使“三导师制”能很好地运行,学校每学期末要对导师工作进行评定和总结,对导师工作的评价与考核是育人是否有效的重要环节。对“学业导师”的考核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日常的基础工作,按照导师制的职责规定,导师完成对学生的常规指导,就算完成这项工作,导师取得基础津贴。另一部分是创新性工作,主要表现为学生在各级各类学科竞赛、社团活动、发明创造、论文发表、项目科研等活动中获得的荣誉。导师依据所指导学生的荣誉获得绩效津贴。“思想导师”考核参照辅导员考核办法。“同伴导师”考核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同伴导师”在入党考核、奖学金评定时予以优先考虑,必要时给予一定数量的物质奖励。对于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导师要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甚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罚,并在年度评优、职称评定时将导师履职情况作为重要的评价依据。

5.实施“三导师制”育人模式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5.1 正确处理“学业导师”与“思想导师”的关系

“学业导师”和“思想导师”的职责很难做出明确划分。之所以进行这样的区分,是考虑到既往工作的延续性。但是这样的区分,绝不意味着两类导师的工作职责之间有泾渭分明的界限。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我们不能也无法将教书或育人人为地割裂开来。因此,在“三导师制”运行期间,应加强教师和辅导员的分工与协作。在工作的侧重点上,学业导师主要负责学生的学业和职业生涯指导,思想导师则侧重于学生的活动和思想工作。

5.2 正确处理“学业导师”与“同伴导师”的关系

“同伴导师”作为本专业高年级的优秀学生代表,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较强的责任心。但是由于年龄、阅历、知识结构上和学业导师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因此,“同伴导师”只是起着引导新生尽快熟悉环境,成为“学业导师”助手的职责。而且,“同伴导师”只负责一学年的指导。因此,“学业导师”不能过度依赖“同伴导师”,将本属于自己的指导工作交给“同伴导师”去完成,而是应该在教育和教学中对学生全面负责,对不同的学生量身定做学习、成长方案,真正做到因材施教。

5.3 应注重培养和发挥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

大学生来自五湖四海,管理方法和模式不能沿袭中学期间的管理,在生活和学习上,要致力于培养和发挥学生自我管理的能力。尽管现在学生中独生子女较多,学生自控能力较差,以至于不少学生从中学进入大学后没有适应这种转变,产生了迷茫和懈怠,但这也不能成为导师包办一切的理由。越是存在这样的情况,就越要锻炼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注重发挥班委和党团组织的作用,让学生在自我管理中增长才干。不论是“学业导师”还是“思想导师”,都不应陷入诸如宿舍卫生评比和学生出勤之类的琐事之中。对学生的这类管理完全可以采取“结果导向”,比如,宿舍卫生由宿管员考核,不合格宿舍的成员在评优和奖助学金评定时一票否决。至于学生出勤考核,是每个任课老师的职责。学生不上课,任课老师完全有权力让学生补考或重修。因此,导师大胆放手着力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是极其重要的环节。

5.4 重视导师的考核与激励

如果没有有效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再好的方案也会成为“水中花”、“镜中月”;如果缺少有效的考核和激励,导师质量的“逆向选择”也就无法避免。因此,要科学制定“三导师制”的考核方案。对导师工作进行制度化管理,必须注意既要考核和评价导师的工作结果,又要注重考核和评价导师的工作过程,重视导师工作的过程管理。同时更要重视对导师工作的激励,对导师工作中的优秀者给予褒扬和奖励将会更有效地鼓励良好行为的出现,更有利于增加导师优质服务的有效供给,也更有助于全面提高本科教育的育人质量。

[1]奥尔德里奇著.诸惠芳等译.简明英国教育史[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7:15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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