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套路竞赛规则演进过程及难度动作变化之分析

2011-11-27 02:40黄淑杰
武术研究 2011年7期
关键词:套路分值竞技

黄淑杰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4)

武术套路竞赛规则演进过程及难度动作变化之分析

黄淑杰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4)

文章运用文献资料法和分析比较等研究方法,根据时间序列,探讨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不断修改的历史意义和时代背景。把不同时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的特点与现代竞技武术比赛的难度动作变化特点进行分析比较,认为武术竞赛规则具有导向性作用。难度动作是武术竞赛规则改革的切入点,难度动作的提高与完善对竞技武术的长远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建议完善难度体系,根据不同级别的难度动作,建立难度动作数据库。

武术套路 竞赛规则 演变 难度动作

1 前言

武术作为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而被列为历届全运会竞赛项目之一,为了适应日趋激烈的体育竞赛需要,武术竞赛体制在不断地完善与发展,所以武术竞赛规则也随着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与发展而不断修改、充实与完善。近年来,竞技武术套路逐步融合了西方体育的竞赛模式,使武术的竞技体系更加完善,在“高难美新”的引领下,竞技武术套路中难度动作开始了自己的历程,这既是武术竞技性内在本质要求的产物,也是竞技武术套路发展到一定时期的必然结果。

2 武术竞赛规则修改的必然性

竞赛是运动发展的杠杆,规则是比赛赖以进行的准则。规则的不断演变是为了维护竞赛秩序,促进竞赛趋于公正、准确,保证比赛的合理性,促进竞赛活动的繁荣等功能。从1959年制定的第一本《武术竞赛规则》到2003年国内国际武术竞赛规则的重新统一,国家武术管理部门先后出台了8个版本的竞赛规则。这些竞赛规则的修改为我国竞技武术套路运动的发展起到了关键的技术导向作用。纵观这一历程,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武术竞赛规则的制定经历了萌芽——曲折——成形——发展——成熟五个阶段。

2.1 武术竞赛规则的萌芽阶段

1959年以前,武术套路并没有严谨的竞赛规则,当时的比赛不过是类似表演的评奖式活动。1959年,《武术竞赛规则》由原国家体委正式批准公布施行,使武术第一次有了在相同条件下进行竞赛的规定和比较具体的评分标准,是武术竞赛实现科学化的重要标志。它将武术项目进行了分类,相同项目在一起比赛,并列举了各种错误,裁判根据运动员比赛时所犯错误的严重程度扣分,改变了无章可循的经验性评分法,从而加强了武术比赛的竞技性。1959年9月22-26日在北京举行的第1届全国运动会武术比赛上,正式采用《武术竞赛规则》进行比赛,对技术内容、时间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和限制,使长拳类项目的技术水平得到飞跃性的提高。1959年制定的《武术竞赛规则》是我国武术竞赛规则发展的基础,其内容精髓一直影响着武术运动的发展,其中项目的设置、10分的评分机制、套路的时间规定和动作组别要求等成为武术竞赛的基本原则。第一本竞赛规则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武术竞赛步入了现代竞技体系的正规化道路,对后来竞技武术的发展有着深刻的影响,具有非常深远的历史意义。

2.2 武术竞赛规则的曲折阶段

1960年原国家体委又审定了第二本《武术竞赛规则》。它是在1959年制定的第一本武术竞赛规则的基础上,增加了规定套路比赛的条文。该条文有利于技术的统一和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赛,使运动员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基础上,把动作质量作为衡量运动员技术水平的主要标准。1960年9月在郑州举行全国武术比赛,增加了南拳比赛项目。这次比赛的特点之一是套路中高难度动作(如腾空、翻转等)普遍增加,并且速度快、腾空高、落地稳。

1965年9月,在第2届全国运动会上,武术被列为表演项目,不受以前颁布的武术竞赛规则限制,只是以表演的形式展现武术,这对刚刚建立的武术竞赛制度的开展和推广是一个很大的冲击,对刚实施的竞赛规则的贯彻也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在1966——1971年6年中,武术比赛制度遭到干扰、破坏,竞赛和表演的有关活动被迫停止,武术运动本身也被戴上了“传播封建迷信工具”的帽子,受到批判。优秀的传统武术文化遭遇了空前的浩劫,武术的发展完全陷入了瘫痪状态。

2.3 武术竞赛规则的成形阶段

1972年月11月在济南举行了“全国武术表演大会”并且使用了1960年制定的第二本《武术竞赛规则》。1973年国家体委审定颁布了第三本《武术竞赛规则》,增添了一些新的规定:

(1)将评分改为按技术内容分类,分值更加细化。

(2)增加了对难度动作加分的条款,对难度动作进行了定义,鼓励运动员使用跳跃、翻腾、平衡等难度动作。

(3)规定比赛时间的下限,限制完成套路的时间不少于一个规定值,计时1分20秒。

(4)增加了因器械损坏造成比赛中断的扣分条款。

第三本《武术竞赛规则》规定的“出色完成难度动作和创新难度动作给予加分”的条款,其目的是为了鼓励教练员和运动员大胆创新、敢于突破,但是在规则实施过程中,运动员为了在比赛中获得高分,在技术训练中出现了偏离武术运动特点的倾向,如单纯追求速度快、形象美,却忽略了一招一式的功架、动作规格、劲力和精神的表现以及攻防技击特点,还将一些体操和技巧类的动作编排到套路中,从而削弱、影响了武术的本质特点。所以,在1979年修改的第四本《武术竞赛规则》中取消了这一规定,规定了14个限制动作和完成套路的时间下限,不再规定时间上限,该规定一直持续至今。这次《规则》的修改在各方面都有很大的不同,使得《规则》更接近现代体育竞赛规则的要求,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

2.4 武术竞赛规则的发展阶段

1984年原国家体委审定出版的第五本《武术竞赛规则》,规则中增加了其他拳术、器械的类别,成人组年龄提高到18周岁,增加了“象形拳、械中出现低级趣味进行扣分”的规定和“全国性重大比赛,设置录像机对自选项目进行现场录像”的条款。并且,从1987年的第6届全运会至今,武术被列为正式比赛项目,武术比赛的成绩计入到各省市代表团的团体总分和金牌数中,这一重要决定确立了竞技武术比赛的地位,极大地调动了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积极性,有力地推动了竞技武术的快速发展。

1991年原国家体委审定出版的第六本《武术竞赛规则》,规则对动作的轻微错误扣分从0.1分减少到0.05分,在评分上允许出现小数点后2位数,改变以往的“定组定项,一评到底”的做法,试行了“分组不定项,随机抽调”的办法,做到“一裁多用”,提高了裁判执法的透明度,利于公平竞争。由于《规则》的作用,使得武术套路技术训练比以前有所改进,比赛的观赏性有所增强;套路内容也更丰富,出现了许多对传统拳械改良的内容。但是,由于对竞技武术套路的技术走向缺乏明确的方向,规则的发展总是滞后于技术和内容的发展,没有起到良好的导向作用,许多运动员为了追求形象和演练气氛,忽视技术方法和动作规格,缺少内在精气神的表现。

武术竞赛规则的改革是竞技武术发展的需要,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洲际武术比赛,以及世界武术锦标赛的举行,中国武术向国际舞台迈进的步伐日益加大,国内竞技武术套路技术水平普遍提高,使处在同一层次的运动员在技术动作层面上的差距日趋缩小,评判优劣越来越困难,赛场内外要求改革竞赛规则,增加动作难度,加强评分客观性的呼声越来越高。正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之下,1996年10月28日在天津举行的第三次全国武术工作会议上,提出“突出项目特点,严格动作规则,强化攻防意识,继承发展创新,体现高、难、美、新的武术套路技术发展方向”的要求,同年原国家体委审定出版的第七本《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增加了“套路”两字,细化了武术内涵。《规则》有以下几个特点:

(1)实行切块打分,由评判动作完成分和评判演练水平分的裁判员组成,其中动作完成分为6.8分,演练水平分为3分。

(2)设置“指定动作和创新难度动作”,并规定对完成创新难度动作的运动员给予0.2的加分作为鼓励。

(3)建立竞赛监督委员会,该机构主要是对竞赛工作的评估以及对裁判员、教练员、运动员与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规则》经过第8届全运会预、决赛的检验,证明了第七本《规则》在总体上还是切实可行的,并且贯彻了“竞争、优化、约束、监督、民主集中”五项原则,对竞技武术套路技术的不断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规则》可操作性不强,主要原因是:(1)规则繁琐,不易操作;(2)指定动作及其分值规定影响技术发挥,存在着雷同现象,缺乏观赏性,不利于技术发展;(3)制约与监督机制不健全;(4)总裁判长和裁判长权力集中,调整分值缺乏科学性;(5)评判中主观因素仍占较大比例;(6)多数裁判采取的是以实扣为基础,再进行综合比较,最后总扣,透明度不够。

2.5 武术竞赛规则的成熟阶段

进入21世纪后,竞技武术套路为了要与“更高、更快、更强”的奥林匹克宗旨相吻合,同时也为了使武术竞赛更具有可比性、观赏性和公平性,2003年国家体育总局武术管理中心于2003年出台了第八本《武术套路竞赛规则》(试行本)。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裁判组设有2名副裁判长,裁判员分A、B、C三个组,各司其职。

(2)增加了对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测的规定。

(3)比赛中可以配乐,根据套路的编排自行选择。

(4)评分分值变动很大,其中动作质量分值为5分,演练水平分值为3分,难度分值为2分。

(5)设置了动作难度等级及分值确定表。

(6)设置了无难度评判的规定和自选项目的评分方法与标准。

实践证明,《规则》的成功之处在于评分的客观性、可比性、可操作性,体现了观念的更新,敢于借鉴,并对旧规则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它在保持武术本质属性和项目运动规律的基础上,广泛借鉴了竞技体操、花样滑冰的比赛规则。所以新规则无论是在裁判组成上,评分方法及评分标准上,还是在运动员最后得分的确定上、都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是目前较为公正的裁判方式。随着新规则的推行,竞技武术套路以全新的面貌登上了历史舞台。

武术竞赛规则经历了多次修改,每一次规则的嬗变在不同时期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它的导向作用直接影响着该项目技术的发展。《规则》的修改和创新使武术套路运动从内容到形式,从技术到水平沿着其自身的规律向前又迈进了一大步,使之既体现了民族文化的特点,又与国际惯例接轨,完善了旧的技术体系,开拓了新的技术领域,提高了竞技武术套路的动作难度和观赏性,使竞技武术开始走向科学、文明、开放、创新的道路。

3 武术难度动作的变化

对于武术“难度”这一概念,是武术界长时间争论而无定论的问题。曾有人认为武术特有的功架、劲力、身法等是武术难度,也有人认为跳跃、翻腾等技巧性高的动作才是武术的难度。武术界的权威人士也曾解释道:只有少数高水平运动员才能够完成的动作为难度。由此可知,难度的确定是根据不同时期的规则所决定的。回顾以往的武术套路规则,曾经出现过平衡、跳跃、跌扑滚翻、限制性动作、指定动作、自选难度动作等名词,这些都是在某一时期的历史背景下,规则所引导的武术动作技术发展方向。

3.1 跳跃、翻腾动作的启示

1959年第一本《武术竞赛规则》由原国家体委正式批准公布施行,规则的制定是刚刚起步,其客观性、竞技性、可操作性都比较差。在1973年第三届全运会前夕,原国家体委审定颁布了新一版的《武术套路竞赛规则》。《规则》中出现了“出色完成难度动作和创新度动作给予加分”的条款,希望武术竞赛套路能向跳跃、翻腾的方向发展,目的是为了鼓励教练员和运动员大胆创新,敢于突破,增加难度动作,对套路进行创新。在1973年的规则中虽然没有给“难度”一个明确的概念,但在“难度动作”后以括号中的“跳跃、翻腾、平衡”作为注脚,实际上是给“难度动作”下了一个定义。规则中创新难度0.7分的设置,足以说明规则在引导套路向跳跃和翻腾方向的发展作用,这一点在1974年的全国武术比赛中首次出现了“旋子转体360°”,裁判长加分0.2得到佐证。在这个阶段,涌现出一大批优秀运动员,他们动作规范、技术熟练、表演性强。但是在该版本规则施行过程中,运动员为了在比赛中获得高分,在技术训练中出现了偏离武术特点的不良倾向,如单纯追求速度快、形象美,却忽略了一招一式的功架,动作规格、劲力和精神的表现以及攻防技击特点,还将一些体操式和技巧性的非武术动作演化进套路中,从而削弱和影响了武术固有的本质特点。

3.2 限制性动作的作用

由于规则的导向作用,致使运动员同一时期偏重于翻腾、跳跃动作,于是1979年规则中取消了关于“难度动作”的评分,并列出了14个限制性动作。限制性动作是指规则内规定的动作,在某项目中不允许出现或是不允许多次出现的动作。包括“旋子转体360°”、“前空翻”等以前认为常见的难度动作。规定在一个套路中只允许选做一种,出现一次,亦可不选。因此,在以后的全国武术比赛中,自选项目、跳跃动作出现多做或是传统项目中出现限制性动作,裁判长则给予扣分。这些都说明跳跃动作在当时已发展到相当程度,若不限制,则会导致技术的畸形发展。在传统项目中不允许出现限制性动作,为得是保持武术传统项目应有的动作与风格,因为传统项目的形成,是一个长期历史实践的过程,是人们在长期的历史实践中的感知升华。其动作朴实内敛,简洁精练,形似平淡,内涵高深,对于人们的文化修养、健体强身和防身自卫都具有神奇的功效和巨大的魅力。在规则的导向作用下,我们可以看到自选项目与传统项目是有一定区别的。

3.3 指定动作的改革

表1 武术套路难度动作分值变化表

1996年第三次全国武术工作会议上,提出“突出项目特点,严格动作规则,强化攻防意识,继承发展创新”。在1996年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出版时,出现了指定动作,体现“高、难、美、新”的技术发展方向。指定动作是由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每年公布的武术比赛中各自选套路指定动作的内容、规格要求和扣分标准,也是运动员在参加自选套路竞赛时,必须选作的规定动作,凡参赛的运动员每人每项必须选做两组指定动作,每组指定动作均由3-7个单式动作组合而成,其内容为基本技术和高难度的武术动作组合。通过认定,共有八运会、九运会两套指定动作。该规则的最大特点是实行切块打分,动作完成分值为6.8分,演练水平分值为3分,创新难度分值为0.2分,由两个裁判组分别评判,加上裁判长执行扣分的指定动作使分值分散开来,打破了少数人即可控制分值的现象。

3.4 自选难度动作的成果

难度动作指必须具有较高的专项素质和技能、带有一定的风险系数、需要付出一定的努力才能完成的动作、衔接和组合。因此,它应包括动作难度和衔接难度。自选难度动作是指运动员根据自身的身体素质和技能在难度动作内容范围内按照规程,选择自己能够完成的难度动作,并在套路演练中运用。

表2 自选难度动作组成、内容及分值

2003年规则中把难度动作分为A、B、C三个等级,连接难度分为ABCD四个数段,分值分别为1.4分和0.6分。长拳、剑、刀、枪、棍动作难度包括:平衡、腿法、跳跃;连接难度包括:动动连接、动静连接、套嵌连接。太极拳动作难度包括:平衡、腿法、跳跃动作;连接难度包括:动动连接、动静连接。南拳动作难度包括:腿法、跳跃、跌扑;连接难度包括:动动连接、动静连接。设置动作的难度类别和系数,一方面可以拉开水平相近运动员的评分距离,减少评分分数并列的现象,以体现规则的客观性;另一方面运动员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任意选择不同难度等级和不同分值的连接难度,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潜能。武术套路中不同项目有不同的难度动作和连接动作,更加体现了规则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也体现了不同的武术项目具有不同的技击内涵、动作要求以及演练风格。

3.5 创新难度动作的意义

所谓创新难度动作,是指体现着武术本质属性的常人难以完成的技术动作。目前,国内外尚未出现的难度是人所能为,而常人所不能为的高超、艰难、惊险与技巧的总合,象征着对人的潜力、极限有力的挑战。创新难度动作是规则、难度动作内容以外的难度动作。在96年规则中首次提出“创新难度”这一概念,虽然创新难度分值仅为0.2,但却是一种导向,引导运动员去发明创造难新动作。在2003年武术竞赛规则试行本中规定:“运动员现场成功完成被确认的创新难度,由裁判长按加分标准给予加分,其标准为:完成一个创新的B级动作难度(含连接难度)加0.2分;完成一个创新的C级动作难度(含连接难度)加0.3分;完成一个创新的超C级动作难度加0.4分。由于失败或与鉴定确认动作难度不符,不予加分。”通过比较我们可以看出,两个规则对创新难度动作的评分方法都是由裁判长按全国武术创新技术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分值给予加分。但是,96年规则对难度等级及分值没有明确的规定,所加分值也只有0.2分,这使得运动员和教练员对创新难度动作没有一个完整清晰的概念,对动作的创新难度无法定位,也无法调动运动员和教练员对难度动作创新的积极性。为了保证武术套路的勃勃生机,2003年的规则在克服了以上缺点的同时,还增加了创新难度动作的分值,其中规定:“若整套难度加分超过2分,可超额计算难度加分。”这大大地鼓励了运动员和教练员对难度动作创新的积极性,新的难度动作和新的难度连接的出现,使动作更加惊险,比赛更加精彩,“难度表”中的内容也因之而充实。

4 结论与建议

4.1 结论

(1)武术竞赛规则的不断变革是促进竞技武术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一本《规则》在一个时期对技术发展能起到推动作用,但随着技术水平的提高,这本《规则》对技术的发展则起到阻碍的作用,取而代之的将是新的武术竞赛规则,这是时代发展的需求。

(2)由于竞技武术套路不是大众健身武术,它和其他竞技体育项目一样,是以夺取金牌为第一目标的。所以,竞技武术套路内容中难度动作的出现是规则改革创新的切入点,是套路运动发展的必然。

(3)不同历史时期对于难度动作的要求也不同,现代竞技武术的难度动作不是格斗场上的攻防技术,而是表演动作、精神、意识等因素的再现技术。难度动作的成功率,直接影响着运动员的比赛成绩,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4)竞技武术套路运动的健康发展,必须走“高、难、美、新”的创新发展之路,“高”是基础,“难”是关键,“美”是灵魂,“新”是超越,四者缺一不可,只有这样,竞技武术才能走向世界。

4.2 建议

(1)武术竞赛规则的评分体系应体现科学性、前瞻性、客观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

(2)难度动作内容太少、变化太慢。应该鼓励运动员大胆创新,多创造些难新动作,可借鉴体操的“托马斯全旋”、“佳妮腾越”等命名方式,以此来激励教练员和运动员的创新热情。

(3)难度动作等级体系日益完善,有利于提高难度动作的竞技价值。难度动作的成功率,直接影响着运动员的比赛成绩。在不同级别的武术套路赛事中应引入不同等级难度动作,为选材、训练与比赛提供合科学的依据,进而实现差别化管理。

[1]国家体委武术研究院.中国武术史[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6.

[2]武术套路竞赛规则[C].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1、1996、2003.

[3]刘同为.武术套路竞赛裁判操作指南[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7.

[4]林小美.九运会套路指定动作现状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2(3).

[5]温佐惠.竞技武术套路竞赛规则的发展变化研究[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04(1).

Analysis of the Changes of Difficult Actions in the Evolutionary Process of Competition Rules for Wushu Routines

Huang Shujie
(P.E.Schoo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Zhengzhou Henan 450044)

According to the time s equence,this paper probes into the his torical s ignificance and background of the continuous ly revis ed rulefor Wus hu routinescompetitions,with the methodsof literature and comparative analys is.The paper analys esand comparesthe characteris ticsof rulesfor Wus hu routinescompetitionsand the characteris ticsof the changes of difficult actions in the modern competitive Wus hu tournament,which lead to the view that the rules for Wus hu routinescompetition have function of direction.The improvement and perfection of difficulty actionsplay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Wus hu routinescontes ts.The s tudy recommendsperfect difficulty s ys tem,accordingto different difficult levelsof actions,to es tablis h difficult action databas e.

Wus hu routines competition rules evolution difficult actions

G85

A

1004—5643(2011)07—0065—04

黄淑杰(1966~),女,硕士,高级讲师。研究方向:武术教学训练理论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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