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山区动物检疫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1-12-09 13:25邓以秀朱辉鸿张科翠郑贤锋
养殖与饲料 2011年6期
关键词:证照检疫云南省

邓以秀 朱辉鸿 张科翠 郑贤锋 杨 红

1.云南省宁蒗县兽医防疫站,云南宁蒗 674300;2.云南省宁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云南宁蒗 674300;3.云南省宁蒗县红桥乡畜牧兽医站,云南宁蒗 674300;4.云南省宁蒗县宁利乡畜牧兽医站,云南宁蒗 674300

宁蒗县地处滇西北横断山脉中段中侧,青藏高原与云贵高原的结合部,属云南典型的高寒山区,是国家级、省级贫困县。由于所处的地理海拔区位和农作物可种植结构的限制,决定了农业产业结构中畜牧业的主导地位,特别是国家全面实施天然林禁伐政策后,畜牧业在农业生产中的经济地位更显突出。据统计,2010年末全县大小牲畜存栏75.19万头(匹、只),出栏 23.18万头(匹、只),畜牧业产值达2.74亿元。

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是确保依法防疫、依法兴牧的重要保证。目前,宁蒗县通过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及运输检疫等工作,为有效控制动物疫病、确保消费者吃上“放心肉”、保障人体健康和畜牧业生产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在检疫工作中仍有许多不足之处,有待于及时改正和逐步完善。

1 检疫现状

宁蒗县所辖15个乡(镇),有17个肉食品交易市场,均开展了活畜及产品检疫工作,在县城和阿海电站实施活畜集中屠宰、到点检疫,推行宰前和宰后同步检疫。全县有检疫员43人,2010年共检活畜24 028头(匹、只),产地检疫28 144头(匹、只),运输检疫 2 414头(匹、只),宰前检疫14 626头(匹、只),检疫胴体23 536个。检出患病畜禽57头(匹、只),问题胴体17个。

2 存在的问题

2.1 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实施动物检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的行政执法行为,但由于群众文化素质低、法制意识淡薄,对依法开展动物检疫认识不足,部分人甚至根本不了解动物检疫,对检疫工作采取消极甚至抵触的态度,逃避检疫的现象时有发生。

2.2 检疫设备简陋,检疫质量不高

全县除县级畜牧兽医站外,仅有4个乡(镇)畜牧兽医站配备有生物显微镜,可实施胴体镜检,其余站所只能凭检疫员的感观进行判断并出具检疫结果。在国家规定的检疫项目中,有些项目必须通过仪器设备及化学药品检验才能判定。因此,大多数检疫结果欠缺可靠性。

2.3 检疫证的出具不规范

在监督检查中经常发现不规范现象,如消毒项目不写明消毒液名称及消毒方式,只填写“已消毒”;防疫项目不写明接种疫苗种类,只填写“已免疫”;在落款处的检疫员签名处不写名字,只填写姓氏;在日期项目处不写明年份,只签某月某日等。不规范出证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动物检疫的正常秩序。

3 对 策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解决动物检疫办公经费。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动物检疫工作的领导,将其放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中,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为人民办实事及保障群众吃上“放心肉”和“安全肉”的大事来抓,设法筹拨经费,配置检疫设备,提供良好工作条件,提高检疫员积极性,认真搞好动物检疫工作,达到以检促防、依法治疫、依法兴牧的目的。

2)加强检疫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狠抓思想政治学习教育,同时,定期开展动物检疫专业技术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努力建成一支政治思想觉悟高、服务意识强、业务技术过硬的动检队伍。

3)加强动物防疫证照的管理,依法出具检疫证。认真组织学习《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证照填写及应用规范》和《云南省动物防疫证照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严格按规定认真填写,规范出具证照。对弄虚作假、出具伪证、不规范证照的行为,依法严惩。

4)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依法开展动物检疫工作。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动物检疫工作,让全社会共同了解、支持、配合动物检疫工作。

5)积极推行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严格执行农业部《产地检疫规程》,认真开展畜禽产地检疫工作,及时发现、治疗和控制疫病,达到带病畜禽不出厩、疫情不出村,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的经济损失。

6)依法规范屠宰检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依法开展屠宰检疫工作。认真执行《云南省猪、牛、羊屠宰检疫操作规范(试行)》,充分利用检疫仪器设备,确保检疫操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准确性,确保肉品质量安全,切实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促进畜牧业生产发展,保障人体健康。

7)切实开展运输检疫工作。对出境动物及动物产品认真查证验物,核对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标识,经再次检疫合格,并对运载工具进行消毒后,出具《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对入境动物及产品,依法查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证明,证物是否相符,并检查动物是否佩戴标识,有无临床异常症状,动物产品有无病理变化。对证明失效或证物不相符的,依法重检并收取检疫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8)加强执法监督,依法规范动物检疫执法行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各种抗拒、逃避和违章检疫及随意出具检疫书证的不法行为,切实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动检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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