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大工作与政治文明建设大家谈

2011-12-24 14:30
人大研究 2011年9期
关键词:换届选举县乡人大常委会

基层人大工作与政治文明建设大家谈

卢鸿福:别让“其他支出”遮住了公众的眼据媒体报道,目前预算公开暴露出一些新的特点,一是“不宜公开”的预算归入了“其他支出”;二是预算账本出现了“双轨”,即用来公开的账本和“内部账本”。陕西、广西等地方近期陆续公开了2011年预算,但大多数被认为“不适宜”公开的预算条目仍隐藏在名为“其他支出”的大类里,其中包括政府人员工资以及行政成本等。部分地方将不宜公开预算均归类为“其他支出”(载《人民之友》)。湖南省娄底市人大常委会卢鸿福撰文说,打造透明“钱”柜,建立阳光财政,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前不久国务院专门召开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公开工作会议,就搞好财政公开进行安排部署,会议不仅要求进一步细化公开中央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继续推进中央部门预算和决算公开,而且,要公开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支出情况。同时要求各级都按照中央的做法搞好公开工作。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从公开的情况来看,“三公”经费却都被列入“其他支出”之列。据中国人民大学的一项调研发现,“其他支出”在本部地区基层政府尤为明显,最高的占本级支出的42%。目前,几乎各级政府的“其他支出”都是所有20几个类中数一数二的大支出。2011年北京市市级一般预算支出情况表中,最大一项为教育支出,而第二大支出项即为“其他支出”146亿,占总支出的11.6%。有一句行话叫“理手无法靠其他”,意思是会计在处理一些科目归属不明显的凭证时,都放在“其他收入”或“其他支出”里。想不到在财政预算公开渐成大势的情况下,“其他支出”又赋予了“新”的功能。“其他支出是个框,什么都可往里装。”所谓的不宜公开的账目包括“三公”经费都屏蔽在“其他支出”内。普遍认为预算公开虽然已渐成共识,但公开却并不透明。“三公”经费事关民心、党心和政府公信力。全面、如实、详细地公开“三公”经费,这是历史的必然,也是民主社会的本质要求。如果遮遮掩掩,犹抱琵琶半遮面,甚至让“其他支出”来遮住公开的眼,这样的公开就大打折扣,没有实质性的意义。有专家指出,目前部门预算的科目设置还不是很规范,而且公开的只是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的部门预算,由于中国仍未按经济分类编制预算,所以“三公消费”尚无法统计,即使公布到“目”一级,也看不到“三公消费”支出。因此,要使“三公经费”大白于天下,让预算公开更透明,更务实,改变现在的科目设置方式或公开方式,很有必要。其实,公开“三公经费”并不存在技术难题,也非法律问题,关键的问题在于态度。即使现在不改革现行的科目设置方式,可以就“三公经费”增设一个单独的项目,让每一项支出都能“对号入座”;也可以进一步规范“其他支出”科目内容,对“其他支出”也一项一项如实进行公开,使其不再遮住公众的眼。但要真正公开“三公”经费,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制度推进,没有问责等约束机制予以保障,尽管国务院安排了公开的线路图,“三公消费”公开依然只会是一句空话。

韩一兵:精心组织扎实做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天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一兵撰文说,根据宪法关于地方各级人大每届任期5年的规定,天水市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全面开始。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2010年3月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更好地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对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天水市将产生县乡两级人大代表8200多人,涉及县级政权7个、乡级政权113个,且约有225万选民参加这次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高度重视,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严格依法办事,扎实工作,确保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一是吃透精神,把握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负责换届选举工作的同志,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准确地把握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部署和要求。学习掌握宪法和选举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以及甘肃省实施选举法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尤其要把法律法规新修改的内容和精神吃透,并通过举办学习班、培训班以及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等方式,做好换届选举骨干培训工作。二是加强领导,组织落实。天水市人大常委会将在市委领导下加强对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县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的领导;县区人大常委会和各级选举工作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做好组织选举委员会、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推荐和介绍代表候选人、组织选民投票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三是制订方案,发扬民主。县乡两级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订周详的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在选举委员会讨论之前应报换届领导小组审核,需要履行法定程序的还须报人大常委会通过。从人大代表的酝酿、选举到基层政权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产生,在各个阶段、各个环节,都要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具体措施、充分发扬民主。要组织好各选区选民小组讨论、协商代表候选人的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组织好代表候选人与选民的见面活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30%有所上升;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22%有所上升;党政干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不超过60%的要求有所下降。要及时发现和处理选举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防止和排除一切干扰,查处干扰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维护和谐稳定,为换届选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四是搞好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引导作用,着力宣传换届选举的重大意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主要工作进展情况,宣传换届选举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市县区应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正面引导舆论,并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出问题和突发事件,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为换届选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王永红:应注意多选些“裸民”来当人大代表灵台县梁原乡人大主席王永红撰文说,人大代表要注意选相当数量的“裸民”来当。所谓“裸民”是指没有任何行政职务的人。何以这么说,是因为在以往的县乡换届中,人大代表的产生虽有严格的程序可循,也有代表身份的明确界定,但在实际操作中,选出的代表多是具有行政职务的人。比如虽则他们的身份是农民,但十有八九不是村支书便是村主任;身份是工人,但十有八九不是总经理就是厂长;身份是知识分子,但十有八九不是校长就是院长,而且干部身份的比例中,十有八九都是部门单位的一把手。这样许多人代会在老百姓眼中似乎成了“官代会”。为何会发生这种情况呢?一个根本原因就是相当部分的地方党政领导在选举时要求选出的代表要整齐,要上下齐心,与会发言、提议案要在政治上高度一致,发言不能有损一个地方的形象,不能有杂音。而领导干部比较容易管理,政治上懂规矩,于是就出现这种情况了。这就是老百姓所谓的“官点民选”现象。目前,全国县乡人大换届在即,9亿多选民将选出县乡人大代表200多万人,涉及县级政权2000多个,乡级政权3万多个。这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一次重要实践活动。如何在这样的选举中做到以“民点民选”为主而不是“官点民选”为主,实在是一个紧要的话题。如何克服此种弊端?一是地方党政领导要对代表选举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人大代表是代表人民的,不是代表某一个党政领导者,也不是代表某一个领导团体的。如果选出的代表只是代表某一两个党政领导者或这个领导团体,那这个代表就失去了人民性,成了别人操纵的发言机器,就变得十分狭隘了。而且,在广大农村、在许多单位有很多优秀分子,他们虽然是“裸民”,但他们能干,有威信,说话群众听。这些人,我们应当推选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而且,即使选出的人大代表参加会议发言,提些和团队相左的意见,发表一些尖锐的言论,所谓的“丢了团队的人”,那又有什么关系呢?各级人代会就是人大代表议事的大会,说些不同的意见有何不可?如果一地的人代会或一个代表团众口一词,只有一种声音,那么这样的人代会又有多大的政治意义?二是加大对“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提出、或者由各选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的权重。按照选举法规定:代表候选人由各级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提出、或者由各选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提出。这个表述,在实际操作中,代表初提多由各政党来提了,后两种提出法多是走了过场。所以老百姓才会说“官点民选”那样的泄气话。因此,建议在代表提名时要严格按选举规定动作操作到位,并适当加大后两种提出法的权重,不能断章取义,只重党政提出法而轻其他提出法。三是要切实加强对选举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各选委会工作的指导,加强对初提代表候选人身份的区别审查,防止走过场,钻漏子,防止泛化或偷换概念,确保一定数量的、优秀的“裸民”来当人大代表,从而避免多数是清一色领导坐在那里开大会的现象!

郭晓奇:采取措施保障当选代表的素质合水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郭晓奇撰文说,县区人大代表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使者”,是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代表。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县区人大代表队伍,对依法治国、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发展经济、构建和谐社会有很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应该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提高县区人大代表的素质。一是加大对代表法、选举法的宣传力度,尤其县区人大换届选举期间,要把代表应具备的素质条件、选举程序和选举纪律一一宣传到所有选民,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全方位调动群众的参与意识和行使主人翁权利的意识,并创造让选民根据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的环境和氛围。二是改变目前介绍候选人的做法所产生的弊端,有必要将竞争机制引入选举,让候选人自己介绍、展示自己的才华,便于选民直观了解候选人,加深认识,给选民提供充分选择候选人的余地,激发群众选举热情,增强选举活力。 三是对当选代表进行有计划的教育、培训。一年只举行一次例会是不够的,要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召开座谈会,也可以办短期培训班,开展培训工作。培训要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特别要注意对妇女代表的培养,帮助女性代表克服心理障碍,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四是加强对代表的监督。组织所在选区的选民,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评议代表的活动,对那些优秀代表给予奖励,对不履行或很少履行代表义务、不参加代表活动、甚至违法乱纪的代表,应按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张文政、王宜南:以问责票决完善代表建议督办机制湖北省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张文政,办公室文书科科长王宜南撰文说,随着民主法治进程的加快,人大代表的履职积极性逐步提高,所提议案、建议(以下简称“建议”)的数量不断增加,涵盖的内容日益广泛。多数建议在维护民权,监督“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代表所提建议再好,仍需要“一府两院”办理落实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因此,就当前而言,要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实效,就要构建代表建议督办机制,具体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一是由“当年督办”向“多年督办”延伸。代表所提建议中有一些涉及深层次、全方位的问题,需要跨年或数年才能办好。由于办理工作周期长,一些承办单位对办理工作缺乏自觉性和连续性,往往年内能够办好的就重点办,需要跨年度才能办好的就应付搪塞;加上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重当年、轻往年,对跨年度和跨界别的建议跟踪督办不够,使有些本来通过努力创造条件在一至二年内可以解决的建议最终落空,以致失信于民,失信于代表。因此,人大常委会要建立基础台账和督办档案,对建议内容、责任措施、督办反馈、办理结果等登记造册,实行建账销号制度,加强对建议办理工作的全过程监督。二是由“单方督办”向“多方督办”转型。长期以来,人大常委会是建议督办的主体,其办理结果也仅仅在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内部流转,外界知之甚少。近年来,不少地方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推行建议督办新机制,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渠道公开建议内容、承办单位,报道办理过程、公布办理结果等,使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了建议办理质量的提高。这一举措,值得借鉴和推广。为此,人大常委会应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建议办理工作的监督和导向作用,扩大社会参与度,使建议办理过程置于全民监督之下,由此形成社会性督办力量。三是由“柔性督办”向“刚性督办”转变。近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针对建议办理制定了许多工作规则,采取实地调研现场督办、召开会议协调督办、视察检查专题督办等一系列措施,并设计了办理结转、回访代表、承诺兑现、跟踪办理等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建议的落实,但因建议办理的问责机制尚未从根本上建立起来,对于那些能办不办、能推则推、敷衍塞责的承办单位缺乏必要的制约措施和手段,以致形成了办与不办、办多办少、办好办差一个样的局面。因此,必须构建代表建议办理的问责机制,并按照监督法的规定,人大可以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罢免等“刚性”监督手段加大对代表建议的督办力度。四是由“审议报告”向“票决报告”突破。将建议办理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专题听取人民政府工作情况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是目前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督办建议的一种重要方式。但从实践来看,这并没有从根本上克服那种承办单位只“运筹帷幄”,不亲临一线,答复时“文来文往”的官僚主义弊端。为此,建议办理结束后,人大常委会要及时组织人大代表对办理情况进行视察和调查,对办理工作进行全面“盘点”,掌握真实情况。每年,在听取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代表建议的情况报告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议和票决,如果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报告达不到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以上通过,要责成人民政府在下一次常委会会议上再次报告;如果第二次报告仍达不到要求的,就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向清平:加强自身建设助推民族贫困地区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向清平撰文说,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更是推进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的机遇之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民族贫困地区各级人大要推动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做起。一是加强自身建设。“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只有夯实人大自身建设这个基础,才能推动人大工作的全面开展。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民族贫困地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为干部的创新搭建平台,用机制、事业激励人,用科学的管理、和谐的环境、优质的服务提高干部的创新能力。民族贫困地区的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人大干部的对外交流,各级人大要积极争取,把自己优秀的、年轻的干部交流到党委政府等部门的工作岗位上去,把其他单位优秀的、年轻的人才吸收过来。同时搞好人大机关内部干部轮岗交流,使人大机关真正“活起来、动起来”。转变干部工作作风。要打破习惯思维和主观偏见的束缚,摒除旧的思想、落后的观念,用党最新的思想成果武装干部,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办事程序,用制度促进工作作风转变。民族贫困地区各级党委政府要为人大机关自身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建立现代化的办公体系,营造温馨和谐的办公环境。二是在工作中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一个中心”即坚持以党委的领导为中心。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第一根本政治原则。民族贫困地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主动接受党的领导,坚持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汇报制度,要在充分尊重广大人民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变成全社会和全体人民的行为规范。民族贫困地区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健全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党委常委会制度及党委联系人大工作等制度,切实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和联系,确保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两个基本点”即坚持以加强监督“一府两院”和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为两个基本点。民族贫困地区各级人大要紧紧围绕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党的方针政策的有效执行及中心工作的有序开展,采取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方式,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从而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民族贫困地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搞好服务人大代表的工作,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工作,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切实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王长青:访贫问苦、访富问计、访老问策提高调研质量华池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王长青撰文说,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也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基本功。只有通过调查研究抓住主要矛盾,才能准确客观地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才能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意见,为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提供正确依据。因此,调查研究必须全面准确、深入实际、客观实在。要做到这些,必须把“三访”活动贯穿于整个调研工作过程之中。一是访贫问苦。调研要下高楼,出深院,深入基层一线,进入千家万户,尤其是深入偏远山区和贫困家庭,与农民促膝谈心,真诚交友,了解乡村及贫困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二是访富问计。实现“十二五”宏伟目标,光靠坐在办公室里想是想不出来的,即使想出来的点子,也是缺少实践和不符合群众实际要求的。因此,空想不如实做。要进村入户,走访已经致富的村民,集结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把人民群众创造的新鲜经验总结出来,从而用来指导实践。三是访老问策。请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等老同志指出工作中的差错,向他们请教经济社会建设的策略,制定出顺乎民意、合乎民心、解决民困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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