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国土资源管理能力的创新之路

2011-12-31 06:51杨德风吕天智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1年28期
关键词:国土资源管理土地资源

杨德风 吕天智

摘要:国土资源是国脉所系、民生所依,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支撑,也是现代化建设当中带有全局性、战略性、根本性的一个重大问题。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时期,对国土资源的需求将持续的增加,如何保障好资源供给,提高国土资源管理能力,这些问题现实的摆在我们面前。鉴于此,本文对提高国土资源管理能力的创新之路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国土资源管理;土地;资源

一、前言

在国土资源中,土地资源具有特殊重要性。土地不仅直接为人类生产生活所利用而且是自然资源的基本物质载体。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承载了比其自身功能大的多的社会矛盾和责任,国土资源的管理职能已从一般的经济管理和执法监督转向宏观调控。为适应新形势需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迫切需要采取有效的管理体制机制,以实现资源的有序利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然而,现实中我国仍有一些用地个人、单位缺乏法律意识,存在着侥幸心理等不正确的观念,常常有违法国家法律、政策的行为,个别领导干部 “乱审批”的现象严重,有的干部以招商引资为旗号对企业大开“绿灯”,干扰了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市场的正常秩序;有的村民分不清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不懂国家法纪在承包的土地上建造房屋等设施,使得土地资源受到了破坏;有些矿业的企业领导为了降低运营的成本,采取了一系列的违法行为来牟取私利,扰乱了采矿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影响了矿业的正常开采,形成了非法开采的风气。

二、提高国土资源管理能力的创新路径

1、建立用地保障和规范管理机制

(1)充分发挥规划对建设用地的统筹和管控作用。切实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和衔接,确保各类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2)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调控和引导。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统筹安排土地利用计划,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基础上,重点保障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用地需要,不得安排用于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行业用地,既保障经济发展,又促进发展方式转变。(3)依法、及时做好扩大内需建设项目用地的报批和供应。加强建设项目用地前期工作和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提前介入,加强对各行业部门和建设单位编报建设项目预审材料的指导。(4)切实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供应和保障服务工作。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农村民生工程、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自主创新、产业结构调整和灾后重建等建设用地供应的保障力度,加快供地,尽快使重点建设项目落实到具体地块。

2、推进基层国土部门建设

县、乡国土部门是我们系统管理的前沿阵地,是各项工作部署的具体落实的依靠。基层机构的虚实强弱,最直接地反映着我们的体制状况、队伍素质和工作水平。国务院文件对基层尤其是国土所的建设有明确的要求,各地在加强基层建设上都做出了不少努力。但当前不少地方还存在机构、编制、经费、职能不明确不落实、干部队伍素质不高等问题。加强基层建设,需要正视现实,需要上下共同努力,各个层面上都要有效展开工作。

3、理顺管理体制中的“主、从配合”关系

政府、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机关、行政首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机关的普通公务员等是国土资源管理的主体,这些主体是国土资源的产权代表,全权负责对使用和经营国土资源活动进行统一的监管,同时又是国家制定和实施统一的国土资源利用规划、计划、法律、政策的主体。应该针对这项改革内容,调整国家立法,确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人员的法律地位和主要职责。这些职责包括:调整国土资源关系,使国土资源的占有和分配合理公正;组织制定和实施统一的国土资源政策(价格政策、税收政策等),规范国土资源的交易和经营活动;对全国国土资源进行调查、监测和保护,统筹规划,全面安排各类用地,引导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对各部门、各地区的国土资源利用活动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建立国土资源信息库,为国家制定经济政策和为社会公众服务等。应该理顺同样是垂直领导的国家司法、财税等部门的关系。

4、管理职能上,由微观事务管理向宏观综合管理发展

实行国土资源省以下垂直管理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工作压力会增大。在管理职能、方式和手段上都要适应这种重大变化。国土资源管理手段也要进行不断的现代化,注重采用现代化的先进科学技术。如美国、日本、加拿大等许多发达国家通过采用卫星遥感、电子计算机技术和信息高速公路,建立了高效快捷的土地动态监测系统和大信息量、多功能的土地信息数据库,为及时、准确地监测国土资源动态变化、宏观调控国土资源市场、合理规划利用国土资源等提供了技术支撑。

5、健全国土资源法律体系,切实做到有法可依

土地法作为土地行政管理、经济管理、土地规划与利用管理以及相应管理机构设置的法律依据,应赋予集体土地独立的和完整的法律地位,明确界定公共利益需要征用、征收集体土地的法律适用条件,充分体现国家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保护的宪法精神土地管理法应规定土地管理的对象、管理机构设置、管理职能、管理手段法律惩罚等事宜,其中应特别关注政府对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进行管理时的管理职能、管理性质和管理手段的不同。土地规划法应规定土地规划编制的程序、法律地位与效力、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与违法惩罚的机构和程序等,从多个层面和不同方面对地方政府的土地权力予以制约,通过完善法律,促进监督机制中的责任追究机制的完善。在监督法律方面,要加快制定《监督法》,明确各监督机构的法律地位、职责,规范监督主体的行为,使监督机关和人员能按章办事,名正言顺地实施监督。同时,要有效完善土地执法的协作机制,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土地重大案件专项报告制度,对于顶风违法违纪的案件,一定要严肃处理,决不手软。

6、确立合理的征地补偿机制

现有的土地补偿制度限制了土地市场正常发展,造成了土地市场上的利益分配畸形。对我国目前的土地供给制度进行改革势在必行。应该实行国家管理下的征地与土地市场供给并行的土地供给制度。对于符合征地要求的可以由国家进行征地,比如为了绝对公共利益需要征地,这样可以确保国家建设的顺利进行。对于不符合征地要求的,可采用土地市场的方式来实现。对于前者,征地权要收归中央,严格控制征地范围,确保征地权不被滥用。征地的补偿标准要参照土地的市场价格,确保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失。前者与后者的不同就是前者具有强制性,来保证国家建设的顺利开展。对于后者应该在完善土地产权和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的基础上由市场来配置,国家实行严格管理,确保土地的使用符合国家总体规划,保护耕地。

三、结语

总之,国土资源是国脉所系、民生所依,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支撑,也是现代化建设当中带有全局性、战略性、根本性的一个重大问题。尽管,近年来国土资源事业得到了良好的发展,为社会的全面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但存在的问题也是明显的,今后我国国土资源管理部分要树立正确的观念、创新体制、健全制度,以保证国土资源的有序开发和增值保值。

参考文献:

1、郑子敬.完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当议.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06(1).

2、雷照金.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之我见.学习月刊,2006(4}.

3、胡能灿.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体制的调查与思考.国土资源,2007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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