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力生产统计监督管理工作的问题分析

2011-12-31 06:51陈敏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1年28期
关键词:问题分析

陈敏

摘要:电力生产统计监督管理工作是电力监督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一种重要的非现场监督管理手段,对各级电力监督管理机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就结合电力生产统计监督管理工作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当前电力生产统计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完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电力统计;电力监督管理;问题分析

前言

自电力监督管理机构组建以来,就致力于不断的建立和完善电力生产统计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经过几年的努力,目前已基本形成电力生产统计监督管理工作体系,但由于受建立时间较短、人手不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

1电力生产统计监督管理工作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电力生产统计监督管理工作制度从无到有,不断完善,逐步规范,为电力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较好的数据支持,在提高监督管理工作效率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目前我国的电力生产统计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尚处于初期阶段,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电力监督管理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结合浙江几年来的电力生产统计监督管理工作工作实际,笔者认为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电力企业对电力生产统计监督管理工作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1、电力生产统计监督管理工作制度贯彻不到位。

电力企业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统计报送工作。但个别电力企业领导对信息统计工作不够重视,对向电力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信息心存顾虑,推委拖延。有的至今尚未设置专职统计人员,而是指派一名兼职统计员从事电力生产统计监督管理工作工作,造成统计工作经常被其他工作所挤占。尤其是民营电力企业这方面的问题更为突出。

2、上报数据不及时、不准确。

有的电力企业统计人员工作不负责任,应付思想比较严重,对信息报送工作能少报就少报,能迟报就迟报,能不报就不报。个别电力企业上报的统计数据不准确,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要求上报,致使统计报表发生漏报、迟报和错报等情况,影响了电力生产统计监督管理工作工作的正常开展,弱化了监督管理效果。

3、统计资料管理不规范。

统计资料是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电力企业总体特征和状况的信息,但有的电力企业对统计资料的管理较弱,统计资料的收集不完整、整理不规范,年度后不及时对统计资料进行整理保存归档。

(二)电力生产统计监督管理工作工作人员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需要

统计人员是做好统计工作的主要因素,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要求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要高,要对现行的统计制度及应用系统熟悉,还要掌握电力相关知识,同时还要具备统计整理分析的素质。而目前无论是电力监督管理机构的的统计人员还是电力企业的统计人员都还不能满足这种工作需要。

1、电力监督管理机构统计人员不能满足需要。

目前,全国电力监督管理系统从事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的人员大多为兼职统计人员,他们除了要承担统计工作外还要承担大量其他工作,甚至更多的时候统计工作居于次要的地位。电力监督管理机构统计人员大多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知识、技能更新较慢,尤其是缺乏专业的统计分析人才。监督管理机构统计人员数量与素质得不到保证,致使统计人员疲于应付统计报表,统计分析无法深入,统计信息不能及时反映,统计管理创新更是无瑕顾及。

2、电力企业统计人员不能满足需要。

从浙江省的情况看,各电力企业从事电力生产统计监督管理工作报送工作的也大多是兼职统计人员,统计工作经常被其他工作所挤占,根本无时间和精力专心从事统计工作,并且电力企业的人员调动和岗位调整频率较大,又没有建立完善的工作衔接机制,统计人员一旦离开岗位,容易造成工作脱节,导致出现迟报、漏报的问题。另外,电力企业统计人员的知识不能随着监督管理统计新指标、新方法、新制度的要求而及时更新,与工作需求存在较大差距,对报表数据的质量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三)电力生产统计监督管理工作职能的发挥不充分

统计信息的基本功能是信息、咨询和监督。电力生产统计监督管理工作制度一建立就围绕发挥这三大功能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来看,电力生产统计监督管理工作信息这三大功能的发挥都还不够充分。

1、“统计”与“监督管理”结合不紧密。

统计是为具体业务监督管理工作服务的,这也是统计信息功能的具体体现。但目前电力生产统计监督管理工作与电力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结合并不紧密,一定程度存在相互孤立运行的情况,统计信息对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有多大的作用,监督管理部门对统计信息的需求有哪些等问题很少有人关心,也没有很好的解决,“统计”与“监督管理”两张皮的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当然,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与电力企业上报的统计数据准确性不高、数据信息比较滞后,不能为监督管理决策提供可靠的参考有很大的关系。

2、监督管理统计分析不到位。

统计分析是在数据整理后,通过一系列监督管理指标,对电力企业的经营情况、风险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得出电力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发展趋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形成监督管理报告,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指导现场监督管理工作。但目前电力生产统计监督管理工作更多的还停留在统计调查阶段,仅仅是对电力企业数据的收集和汇总,很少分析或分析不够深入。实际工作中存在重报表、轻分析,重数据收集、轻成果运用的倾向。大部分统计工作的最终成果只是形成厚厚的统计报表,对监督管理数据的分析不深入,对现场监督管理的支持力度不够。没有建立科学有效的统计预警指标体系,对未来运行趋势和潜在风险不能准确进行统计预警。统计与非现场监督管理也相脱节,监督管理统计不能发挥对监督管理工作的参照、校正、改进功能,对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作用不明显。

3、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充分。

统计信息披露是增强社会公众知情权,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的重要形式。2005年虽然电监会出台了《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但至今尚未制定统计信息的披露管理办法,各电力监督管理机构虽根据各自实际进行了一些尝试,但由于披露的数据过于滞后,且未形成完善的制度,社会影响力也不大。监督管理统计信息披露的不及时、不充分,使社会公众无法了解电力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相关信息,造成电力用户和电力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不能充分发挥公众的社会监督作用。

(四)电力生产统计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本身也存在不足

1、统计报送软件尚未成熟。

目前各电力企业主要通过电力生产统计监督管理工作报送软件向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数据,这款软件经过这几年的不断修改完善,已基本能满足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的需要。但电力企业在报送工作中也发现还存在数据生成独立性不够、指标信息针对性不强、指标体系全面性不足、统计分析功能不够等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同时,由于系统原因时常出现无法报送的情况,这也是少部分电力企业不能按电力生产统计监督管理工作制度规定时间、内容报送报表的一个重要原因。

2、电力生产统计监督管理工作未实现归口管理。

目前,在电力监督管理机构内部尚未实现监督管理统计制度、报表和数据的归口管理,除了监督管理信息统计部门要求电力企业报送数据外,各具体业务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需要,随时要求电力企业报送相关数据,以省电监办为例,每月要求电力企业分别向不同处室报送的数据就有好几种,重复报数,重复劳动,这不仅增加了电力企业的工作量,也容易出现各部门数据不一致的情况,给监督管理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3、相关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如通过电力生产统计监督管理工作报表收集到的数据,有的涉及电力企业的商业秘密,接触这些信息的人员负有为电力企业保密的义务。但有的工作人员这方面的意识不强,对要求数据信息的个人、机构一律不加甄别随意提供,这些都不利于统计信息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因此,应不断完善对统计信息的相关管理制度。另外,随着信息量的不断增大,电力生产统计监督管理工作工作的软硬件设备也有待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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