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畜产品竞争能力的重要性和对策措施

2012-01-23 16:06王立松
浙江畜牧兽医 2012年6期
关键词:畜产品屠宰检疫

随着畜牧业的迅速发展,畜产品市场供应日益丰富。由于我国肉类出口具有明显的价格竞争优势,如何提高畜产品质量、挖掘我国肉类出口潜力,是当前急需研究的重大课题。

根据本人的生产实践和调查研究,现就提高畜产品的竞争能力提些粗浅看法,供参考。

1 畜产品的质量问题

影响畜产品的质量问题,主要有三个因素:一是疫病;二是药物和激素残留;三是加工过程中的细菌污染等。前两个因素是在畜禽生产过程中造成的,后一个因素则是在加工过程中形成的,可见畜产品质量控制是个过程控制。

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核心,一是客观上动物疫病的防治问题仍然需要加大力度解决;二是从发展生产的工作体制和工作思路向提高畜产品质量控制能力的转变需要一个转轨过程;三是由于对提高畜产品质量控制问题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因此尚需加强宣传教育,在法律上建立严格的标准和管理办法。

畜产品质量控制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的根本问题,主要是畜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由于部门利益,出现了多部门、多环节管理畜产品质量问题的客观现实,使畜产品质量控制体系无法有效建立。

2 畜产品质量的监管问题

2.1畜产品检测检验能力建设滞后 目前,大多数县市级尚未建立专门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也没有相应的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仪器和设备,无法开展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

因此,在日常监管中,只能抽样品送省、部级有关部门或实验室检测,从而造成了不能及时有效的检测和监管。

2.2饲养环节质量控制措施落实不到位 近年来,随着养殖规模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标准化、无公害管理程度已经大大提高。

但在实际生产中,由于部分养殖户法律意识仍较淡薄,大多重产出轻投入,管理设施不配套,兽药、饲料管理使用专业知识缺乏,滥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不执行停药期规定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养殖户对监管工作存在抵触情绪,不支持,不配合,增加了监管难度。

2.3畜产品流通环节监管力度不够 在畜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工作中,监管力度不够,养殖户对法律的认识不到位。

众多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和个人由于利益驱动随时随地可能发生动物卫生违法案件,致使依法行政执行较难。

2.4畜产品投入品生产经营不规范

一是部分饲料生产企业规模普遍较小,资金投入不足,技术工艺落后,管理水平较低,产品质量较差。

二是部分兽药、饲料企业经营条件较差,人员素质较低,进货渠道较乱,把关不严,手续不全,甚至销售假劣兽药、饲料现象时有发生。

三是县乡基层检疫检验队伍需要配备落实,技术水平亟待提高。

3 加强畜产品质量监管的对策措施

加强畜产品质量监管,首要的问题就是建立“三点一线”的畜产品质量控制体系。“三点”是指生产、屠宰加工和有检验能力的动物防疫监督执法机构三个关键点,“一线”是指质量控制为纲这条线。通过“三点”,实现质量控制,达到从生产到餐桌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另外,建议要对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工作进行适当调整。

国外大多都由兽医负责畜产品质量控制,我国则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控制畜产品质量,且从动物防疫监督工作情况看,是我国唯一能承担和具有相应执法能力的机构,这个机构要解决畜产品质量控制问题,必须适应形势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一是调整检疫对象,扩大工作职责。要把以疫病为检疫对象调整为以危害人、畜健康的病原为检疫对象,包括传播动物疫病的病原、危害人们健康的药物、激素残留、细菌污染等。

二是建立新的工作秩序。不再从工作性质方面把工作内容划分为免疫、检疫、监督等环节,而从质量控制为核心把工作分为产地活禽饲养阶段、屠宰加工的产品阶段,以及活畜和产品流通监督阶段。通过三个阶段达到过程控制的目标。

三是建立新的工作机制。以质量控制为宗旨,以检疫为纲,以免检结合为重点,以执法为主线,以监督为保障,实现对全社会的法制管理。

四是建立新的工作体制。通过明确活畜的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流通监督,突出两头(产地检疫、屠宰检疫),把住中间(流通监督),建立以检疫和质量控制为基础的直线工作体制,改变以疫病防治和检疫为基础的双轨管理体制。

要解决畜产品质量控制问题,当前最为迫切的任务,就是要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第一,调整机构。按照畜产品质量控制的要求,调整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改变为动物防疫监督局;进一步把饲料督察、兽药监察和动物防疫监督合并为一个机构,建立“以实验室为基础,以技术为核心,以执法为手段”的质量控制局面。

第二,整顿队伍。宏观方面,要以技术管理和执法管理两个环节建立队伍。在活畜产地检疫中,要对现有的检疫技术人员加强检疫检验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强化免疫、疫病监测、免疫标识管理。屠宰检疫不仅仅进行屠宰同步检疫,而且要进行病原监测和残留物检测,改变目前药残等未检测的局面。从而加强产地检疫员(负责饲养阶段)、屠宰检疫员(产品和加工过程)、监督执法员的队伍能力建设。

第三,建立法规和标准。政府要根据加入WTO后的需要和畜产品质量控制的要求,尽快制订《畜产品质量控制管理办法》实施条例,制定规章,完善技术标准,制定出台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的国家强制性执行标准。

第四,增加投入,加快解决畜产品质量控制的转变进度。要围绕达到畜产品质量控制的具体要求,以提高畜产品质量控制为出发点,全面调整工作指导思想,增加投入,从科研、技术、理论、管理、机构、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快建设,加快畜牧业的历史性跨越和战略转变。

第五,建立社会监督奖励制度。针对畜产品安全管理监督实行奖惩,对提供违法经营信息举报经查实后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对于扰乱市场秩序者给予警示教育,让社会共同承担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任。

畜产品质量控制的过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涉及的因素很多,需要扎扎实实组织领导和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上下一心,密切配合,才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使广大消费者吃上安全畜产品,使我国符合国际要求的安全畜产品更多地进入国际市场。

王立松

(遂昌县湖山乡畜牧兽医站 32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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