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疾病诊断水平增强卫生保障能力—《带绦虫病的诊断》标准解读

2012-01-25 02:26周晓俊,官亚宜,熊彦红
中国卫生标准管理 2012年5期
关键词:囊尾蚴寄生虫病卫生部

周晓俊 官亚宜 熊彦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

标准制定的背景

带绦虫病呈世界性分布。在我国,猪带绦虫分布于27个省(区、市),其中东北、华北及西北、西南地区流行较为严重。牛带绦虫分布于20余个省、自治区,主要流行于少数民族聚居的农牧区如西藏、新疆、四川、云南、宁夏、内蒙古的藏族地区,广西的苗族地区,贵州的苗族和侗族地区等。亚洲带绦虫病流行于亚洲东部、东南亚地区,在我国主要分布于台湾、云南、贵州等省。

带绦虫病患者可有消化道症状或引起肠梗阻、阑尾炎等严重并发症。带绦虫感染者作为传染源会引起人体带绦虫病和人、畜囊尾蚴病流行,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和疾病负担,影响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带绦虫病输入病例可成为导致带绦虫病—囊尾蚴病新流行区的潜在危险。

2001年6月~2004年底卫生部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体重要寄生虫病现状调查结果显示,带绦虫病流行呈上升趋势,感染率比1990年第一次全国调查结果上升52.47%,其中西藏、四川两省(区)的带绦虫感染率分别上升97%和98%。

业已证明,鉴于带绦虫感染者是带绦虫病—囊尾蚴病流行唯一的传染源,驱绦药物可以治愈带绦虫病,从诊断并治愈感染者的环节入手进行“驱绦灭囊”的综合防治可以达到预防控制带绦虫病对人体健康与社会危害的目标。

2012年6月,卫生部正式发布《带绦虫病的诊断》(WS 379-2012),并将于2012年10月15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将为规范各级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带绦虫病的诊断提供依据,从而避免漏诊、误诊的发生。

标准内容的解读

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带绦虫病的诊断依据、诊断原则、诊断和鉴别诊断,用于全国各级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带绦虫病的防治实践,以期提升全国防治带绦虫病专业技术水平,提高预防控制寄生虫病的效率。为求达到这一目标,在落实标准的实施中,必需有相应的专业培训和技术考核措施作为保障与支持。

由于临床缺乏特异性的症状、体征,本病的诊断容易被忽略。事实上,在各级医疗机构寄生虫学检验中普遍存在着缺失与疏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技能与水平局限,接诊的病人常被漏诊、误诊。因此本标准适用范围包括全国各级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规定具有现实意义。

带绦虫病(taeniasis)的定义

带绦虫病是一类因食入含有感染活性囊尾蚴的猪肉(链状带绦虫)、牛肉(肥胖带绦虫),或猪、野生动物的内脏(亚洲带绦虫)所致重要的食源性人兽共患寄生虫病。

带绦虫病的高发人群与地理分布因食肉习惯而异:猪带绦虫病通常发生于食猪肉的广大地区和人群,牛带绦虫病主要分布于食用牛肉的地区和民族,亚洲带绦虫病分布于喜食猪、野猪以及野生动物及其内脏地区的人群。

带绦虫病的传染源

带绦虫的成虫寄生于人(终宿主),囊尾蚴(幼虫阶段)寄生于猪、牛或野生动物(中间宿主)。人是带绦虫唯一的终宿主,也是传播人兽共患带绦虫病—囊尾蚴病唯一的传染源。

寄生于人体的成虫寿命可达25年(猪带绦虫)或20~30年(牛带绦虫)以上,被感染的人体大量排出虫卵或含虫卵的孕节,导致带绦虫病—囊尾蚴病在人、兽间传播与流行。无论有无症状,带绦虫感染者都是传染源,都必需进行病原学治疗。

病原生物学

人体感染的带绦虫有3种:链状带绦虫(Taenia solium Linnaeus,1758)也称猪带绦虫、猪肉绦虫或有钩绦虫;肥胖带绦虫(Taenia saginata Goeze,1782)也称牛带绦虫、牛肉绦虫或无钩绦虫;亚洲带绦虫(Taenia asiatica)或亚洲牛带绦虫(Taenia saginata asiatica)。带绦虫成虫均呈乳白色,扁长似带,薄而半透明,虫体分头节、成节和孕节。孕节可单独或数节相连从连体脱落,每一孕节子宫内含有数万个虫卵。虫卵圆形或近圆形,以放射状条纹棕黄色胚膜及其内含六钩蚴为其特征。虫卵对中间宿主具有感染性。

3种带绦虫的鉴别主要依据生长发育各阶段的形态学与生物学特点。

成虫头节:猪带绦虫的近似球形,有一个可伸缩的顶突和4个吸盘,顶突上有25个~50个小钩呈内外两圈分布;牛带绦虫略呈方形,无顶突与小钩;亚洲带绦虫无钩,与牛带绦虫相似。

囊尾蚴头节:猪带绦虫、牛带绦虫囊尾蚴头节分别与其成虫相似,而亚洲绦虫囊尾蚴的头节却不同于成虫,它有两圈类似于猪带绦虫的小钩。

孕节:依据子宫分支数与形态特征猪带绦虫可与牛带绦虫、亚洲带绦虫相鉴别。

生物学方面的主要区别在于囊尾蚴阶段寄生的中间宿主及其寄生的部位:猪带绦虫和牛带绦虫囊尾蚴分别寄生于猪、野猪(猪带绦虫囊尾蚴)或牛、羊、美洲鸵、长颈鹿、羚羊(牛带绦虫囊尾蚴)的肌肉组织;亚洲带绦虫囊尾蚴主要寄生于野猪和猪的肝脏。

3种带绦虫的终宿主都是人。人还可作为中间宿主的只有猪带绦虫。

诊断依据

流行病学史

人因吃了含有囊尾蚴的动物肉或内脏而感染带绦虫病。人群对带绦虫普遍易感,偏好生食肉类或有生食半生食肉类经历者为感染的高危人群。屠宰与接触肉类加工的职业人群,家庭主妇(肉类馅料尝味)都有暴露、感染的可能。尚未完全熟透的肉馅水饺也有可能使人感染。虫种的地域和人群分布与其食肉种类以及食用方式有关。偏好于生食、半生食的食肉方式促使带绦虫病的传播与流行。病史收集必需包括有无带绦虫病—囊尾蚴病流行区旅居史,生食半生食猪肉、牛肉或猪、野猪肝脏史以及其他可疑的暴露史。

临床表现

除并发肠梗阻、肠穿孔、腹膜炎、阑尾炎、肠梗阻等急腹症,通常感染者大多可无症状或只有腹部隐痛、食欲不振、恶心、消化不良、腹泻、体重减轻等非特异性的临床表现。牛带绦虫的孕节活动力强,常可自动从肛门逸出,几乎所有牛带绦虫患者都因有节片排出而就诊。猪带绦虫感染者可通过体内或体外的途径自身感染囊尾蚴病,首次就诊可能源于囊尾蚴病的临床表现。

病原学检查

需掌握肛门拭子法以及镜检下带绦虫卵的形态学特点;用淘虫法从待检虫体标本中检出成虫并能识别出带绦虫头节、链体、节片等结构;根据头节上的吸盘、顶突上的小钩或孕节的子宫分支及其数目进行猪带绦虫与牛带绦虫的鉴别。在流行病学调查中,成虫像牛带绦虫的可疑案例,则需进一步追踪中间宿主,根据囊尾蚴头节形态与猪带绦虫相似,且多寄生在中间宿主肝脏可与亚洲带绦虫相鉴别。

诊断原则

根据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病原学检查等结果予以诊断。必需系统、全面地收集病史,其中是否吃过未熟的肉和有无节片排出史尤其不得遗漏。由于采集标本存在一定的抽样误差,疑似病例的病原学检查应重复多次。

诊断

标准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的诊断依据作了明确规定,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但是由于大多带绦虫感染者无明显临床表现,在流行病学调查和传染源追踪时,即使是只具备流行病学史的无明显临床表现者,也应按统一的技术方案进行病原学检查。

鉴别诊断

熟悉各种肠道蠕虫及其虫卵形态的基础上根据虫卵和虫体的形态,不难与其他肠道蠕虫病相鉴别。

3种带绦虫不能从虫卵的形态加以区别。根据排出的孕节子宫分支及其分支数,或驱虫治疗检获虫体头节、成节、孕节的形态学观察,可以鉴定猪带绦虫。在检获成虫具备牛带绦虫形态特点时,借助于生食猪、野猪等野生动物肝脏等流行病学资料以及从中间宿主检获囊尾蚴的头节与猪带绦虫相似,可以将亚洲带绦虫与牛带绦虫相鉴别。

鉴于猪带绦虫病可经体内或体外的途径自身感染发生猪囊尾蚴病和无症状亚临床型囊尾蚴病的客观存在,凡确诊为猪带绦虫病后,无论有无囊尾蚴病的临床表现,都必需进行囊尾蚴病的鉴别诊断。

标准编制过程

受卫生部政策法规司的委托,山东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承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生标准《带绦虫病与囊尾蚴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的起草制定工作。

制定工作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标准起草及其征求意见阶段

标准起草组首先组织学习了有关制定标准的文件,领会其目的、意义以及标准格式的规则要求,并按诊断、治疗、流行病学分为3个工作组,在收集整理了大量资料的基础上合作完成了《带绦虫病与囊尾蚴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的起草。然后分送30位专家征求意见。

2)送审稿形成阶段

起草组全面系统整理了各位专家的意见并召开标准制定工作组会议,对标准进行逐项讨论研究、修改,初步形成《带绦虫病与囊尾蚴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送审稿。

卫生部寄生虫病标准专业委员会对该送审稿进行了会审,原则上同意报批并提出调整的建议与修改意见。起草组研究讨论后采纳了评审的建议,将《带绦虫病与囊尾蚴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调整为《带绦虫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和《囊尾蚴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两个标准。

同时,按照要求以函审的形式广泛征求了寄生虫病学、临床与流行病学专家意见。卫生部寄生虫病标准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将修改后的《带绦虫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还分送每位委员征求意见。标准起草组根据各专家意见再次对标准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3)报批

卫生部寄生虫病标准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将《带绦虫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上报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监督中心审核通过后上报至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并征求各业务司局的意见。卫生部疾病控制局发函建议将《带绦虫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改为《带绦虫病的诊断标准》,有关处理原则的标准将另行制定。此外,对内容和格式提出了审核意见。在标委会秘书处的帮助下,起草组对卫生部疾病控制局的建议和意见一一落实。同时,根据国标委有关标准名称中不出现“标准”二字的意见,标准起草组将标准名称《带绦虫病的诊断标准》改为《带绦虫病的诊断》后再次进行上报。

2012年6月4日,卫生部正式发布了《带绦虫病的诊断》(WS 379-2012),并将于2012年10月15日正式实施。

制标过程中对标准的讨论意见

在制标过程中,标准起草组成员对以下问题有着统一的共识,并在标准的起草过程中加以了落实。即:《标准》是原则性和纲领性的文件,应兼顾先进性、科学性、广泛性及实用性,对目前国内外尚无定论和尚未达成共识的热点、难点问题不作为本标准的推荐条款;在标准的起草工作中要以卫生部颁布的《卫生标准管理办法》为指导,并遵照标准编写的格式要求进行起草。

标准起草组成员对我国加强带绦虫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及制定本标准迫切性的认识完全一致。此外,历年来我国的寄生虫病防治工作,尤其是承担单位防治实践与科学研究的积累为本标准的制定提供了可行的技术保障。

在标准的起草过程中,多次通过会审和函审的形式征求了多位业内权威专家的意见,以保障标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专家对标准格式和标准内容等方面提出了很多宝贵意见,比如:

1)标准内容2.1部分,猪带绦虫、牛带绦虫和亚洲带绦虫应加英文名称。

2)标准内容3.1部分,将“来自绦虫病、囊尾蚴病流行区”改为“有带绦虫病、囊尾蚴病流行区旅居史”。

3)标准内容3.3.1部分,将“绦虫卵阳性”改为“发现带绦虫节片或带绦虫虫卵”。

4)标准内容5.1部分,只需注明“同时符合3.1和3.2”。

5)标准内容5.2部分,应改为“疑似病例并且符合3.3.1或3.3.2、3.3.3”。

6)附录A中,应增加“亚洲带绦虫”。

7)附录B中,在“有带绦虫病、囊尾蚴病流行区旅居史,或有带绦虫病(粪便中排白色节片)史,或有与带绦虫病患者密切接触史”中的“与带绦虫病患者密切接触史”这种表述不妥当。因为与猪带绦虫病患者密切接触只能感染猪囊尾蚴病,与牛带绦虫病患者密切接触则不会感染。带绦虫病是一类食源性寄生虫病,应该有生食或半生食猪肉、牛肉或动物内脏史;

8)附录C中,增加“亚洲带绦虫”、“台湾带绦虫或称亚洲无钩绦虫”,同时建议增加两种绦虫妊娠节片子宫分枝数内容。

标准发布的意义和影响

依据病原学检验发现、找到虫卵,检获虫体或节片是国内外公认确诊带绦虫病的依据。将诊断区分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并规范其诊断成立的条件是本标准的特点。将疑似病例单列,有助于减少漏诊、提高带绦虫病的诊断水平。

《带绦虫病的诊断》标准中详细规定了带绦虫病的病理学、流行病学以及诊断依据等各方面的内容,使各级医疗机构人员和疾病防治专业人员对带绦虫病有了更详细的认识,有助于临床与防治专业人员诊断水平的提高,从而改变本病常被漏诊、流行呈上升趋势的现状。

对带绦虫病感染者的早期诊断,并能及时治愈,将会较大限度地控制传染源,使控制人兽共患带绦虫病—囊尾蚴病的工作效率得到提高,也能大大降低防治成本。从而,提高我国疾病预防控制的技术水平,增强公共卫生保障能力。

标准的宣贯

诊断是疾病预防控制的重要环节之一,本标准的宣传贯彻主要从2个方面考虑:

从服务的对象考虑:带绦虫病是人兽共患食源性寄生虫病,它的感染与传播与人们的饮食习惯、生产活动以及卫生设施有着密切关系,它的预防控制很大程度取决于人们的健康意识以及健康的饮食习惯、卫生习惯以及环境卫生设施的的建立。从健康教育入手,提高群众对查病等防治措施的的依从性的主动性。

从人力资源管理和专业人员业务素质的角度考虑:各级医疗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需对本标准及其相关知识与技术的掌握与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业务水平与能力的考查评定结合起来,才能使本标准得到贯彻落实、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带绦虫病的流行或控制与社会的经济状况、文明程度有着密切的关系,它的防治策略与干预措施与肠道传染病或食源性人兽共患病基本相同。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将带绦虫病和肠道蠕虫病、肠道传染病、人兽共患食源性寄生虫病纳入一个联合防治的模式,以合理、充分发挥有限卫生资源的作用,可望在我国广大地区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取的事半而功倍的效果。

周晓俊简介:

硕士,助理研究员,卫生部寄生虫病标准专业委员会秘书,主要负责秘书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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