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暨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特征及侦查方法

2012-01-28 01:56王继民蒲凌波
中国检察官 2012年19期
关键词:虚报小金库犯罪案件

文◎王继民 蒲凌波

教育系统暨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特征及侦查方法

文◎王继民*蒲凌波**

近年来,随着国家教育投入的加大和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进行,一些地区教育系统和国有企业的职务犯罪层出不穷,犯罪数额大、窝案串案多、社会影响大,社会各界和国有企业职工对此深恶痛绝,腐败现象也给党和政府的象形带来极大损害。本文以甘肃省陇南市、白银市为例,对教育系统和国有企职务犯罪案件特征及侦查方法作一粗浅分析。

一、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特征及侦查方法

(一)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特征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教育系统财政政策的出台和教育资金投入的加大,一些犯罪分子借“普九”债务清欠、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教育经费增加等政策的落实,想方设法贪污、挪用公款;加之教育系统乱收费现象严重、教学器材采购、教育辅导材料采购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教育系统贪污贿赂犯罪呈现多发、高发、易发态势。近两年来,甘肃省陇南、白银两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教育系统贪污贿赂犯罪共42件63人,其中大案25件。

1.涉案资金特征

一是虚报“普九”债务的情况在较大范围内普遍存在,非法套取专项资金现象严重,形成贪污、挪用、私分的职务犯罪温床。以白银市为例,白银市下辖三县两区(会宁县、景泰县、靖远县、白银区、平川区)普遍存在虚报“普九”负债的现象,景泰县申报的1000余万负债全是虚报,该款下拨后,由县政府集中使用。平川区共申报1300余万负债,其中1000万为虚报款,该款下拨后,由区政府设立专户作为一些学校的建设资金使用。靖远县、会宁县的负债由各学校自行申报,学校自主权较大,存在较大面积的虚报现象,校领导、财务人员和工程项目人员合谋套取并侵吞款项的情况突出。二是违反规定收取赞助费,隐瞒收入,私分或贪污赞助费。三是虚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人头教育经费、贫困生生活补贴,再套取人头教育经费、克扣贫困生生活补贴进行贪污。四是教学器材、教育辅导教材采购中与不法书商勾结,为其谋取利益,进行钱权交易,收受回扣。

2.涉案人员特征

一是涉案人员多,校长、财务人员、项目负责人、书商都有可能涉案;二是窝案、串案多,共同犯罪多,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之间,校长与财务人员之间都可能实施犯罪。其中校长、财务人员与书商、工程项目人合伙作案的情况较多。

3.犯罪方法特征

一是校长与工程项目负责人虚列工程,骗取项目资金,共同贪污或行受贿;二是校长与学校财务人员虚列工程,骗取项目资金,共同贪污:三是校长与书商、供货商互相勾结,利用采购教育辅导材料、教学器材等活动收受贿赂;四是隐瞒赞助费,校长与财务人员共同贪污;五是私设小金库,套取教育人头经费、克扣学生生活补贴,校长与财务人员共同贪污。

(二)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方法

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既有共性,也因涉案款的来源不同在犯罪手段和方法上体现出不同的特点。因此,要针对案件的不同特点采取相应的侦查方法,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1.涉及“普九”清欠债务款案件的侦查要点

一是从账务入手发现虚报债务痕迹。查办该类案件,首要要对被调查学校的账务迅速进行核查。重点核查该校在2005年之初是否有负债挂账,所挂账务是否有伪造和人为拆加痕迹。通常会发现,有些学校的负债在账务中没有任何反映,纯属虚报;有些学校虽然在应付款中有挂账,但是人为拆加痕迹明显或者有篡改账目的嫌疑;有些学校虽然在之前确实有负债,但后来已通过各种渠道清偿,又重复挂账。通过以上手段可以从帐证上确定被调查单位究竟是否有虚报行为。

二是通过实地调查堵死欠债托词。如果针对某些被调查单位的查账无法得出准确的虚报结论时,应深入现场,实地调查学校历年建设情况,一般应邀请思想上无防备的老教师和老员工对学校近年来的建设和发展情况进行详细介绍,从中可以发现虚报债务相关的信息与情报,以便沉着应对不是虚报债务的托词。

三是询问相关人员查清虚报事实。如果从以上两个方面发现该校有虚报债务的情况,就应着手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询问的对象应当涉及学校会计、出纳、总务主任和校长。在调查工作中,要注意选择恰当的询问时机,询问一旦开始,便要隔离被询问人与相关人员联系的所有条件,消除其串谋的可能性。询问的时候要注意前后顺序,应先询问财务人员和后勤人员,后对学校领导进行询问。

四是追查非法套取款项下落。假若能查明存在虚报事实,则要首先锁定虚报数额,查明是部分虚报还是全额虚报,部分虚报的是否将实际负债清偿,工作重点要追查所套款项下落,必要时要再次对学校的所有账务再次进行核查,寻找款项来龙去脉,堵住所有漏洞。这个环节还应采取相应的措施,注意防止“债权人”和学校相关人员进行串供,给侦查工作带来障碍。同时,应掌握办案方式,加大询问力度,防止久拖不决,办成“夹生案”。

五是对“小金库”支出款项进行核实。对于将虚报所得款项进入单位“小金库”的,必须严格审查其各项支出。“小金库”一般都以白条入账,虚列开支进行冒领的可能性很大,必要时要逐一核实每一张支出票据的真实性。同时应保持高压态势,对被调查人开展政策攻心,迫使其讲清问题。

白银市检察院通过上述方法立案侦查了靖远县某中学校长与工程项目负责人共同贪污 “普九”清欠款21万元案,平川区某中学校长和会计共同贪污普九清欠款10万元案。

2.采购教育辅导材料行受贿案件的侦查要点

一是广泛收集案件线索和涉案信息。集中收集各学校教育辅导材料供应种类、数量、供货商及回扣比例的信息,对于获取的信息进行认真评估分析,确定供应量大、种类多、时间长、回扣多且有可能涉嫌行贿犯罪的书商作为调查对象,安排专人全面收集该书商与教育系统人员特别是学校校长的日常交往,掌握其交往情况,收集相关学校人员的职权范围、家庭消费水平、存款、房产、汽车等一切可能搜集到的信息,为突破案件打好基础。

二是果断出击获取证据。在秘密初查获取相关证据的情况下,要采取果断侦查措施,在书商没有任何防备的情况下,突然核查书商的供货财务及记录,获取教育辅导材料码洋与实洋差额,以便确定书商回扣比例。同时对书商进行突击审问,取得受贿人姓名、行贿时间、地点、金额、原因、结果等言证、书证等证据。

三是即及时收网突破案件。在突破行贿人后,应及时传讯审问受贿人,追查赃款去向,确定是单位受贿行为还是个人受贿行为,为案件的进一步侦查确定方向。

白银区检察院通过上述方法成功立案侦查了白银公司教育培训中心主任、二十一冶中学校长、图书管理员受贿案。

3.贪污挪用赞助费、教育人头经费、学生生活补贴案件的侦查要点

一是确定小金库管理者。此类案件的共同特点是涉案人员首先要将赞助费、教育人头经费、学生生活补贴等资金设法倒出来,进入小金库,才能达到贪污挪用之目的。故调查此类案件的关键是通过银行查询校长、总务主任、财务人员及校长核心圈子里的人员的银行开户及银行帐户资金流动情况,发现银行帐户资金流动异常者,即可基本确定是小金库的管理者。这项工作要做到极为秘密,若走露风声,势必导致小金库财务账目被毁,前功尽弃。

二是迅速查清小金库账目。在初步确定存在小金库以及管理者后,要严密部署,及时查账。在方法上要以查账为名,要求小金库管理者交出小金库财务,隔离小金库管理者,在最短的时间里核查清小金库资金的来源、倒账方式、金额及支出。

三是寻找时机突破案件。在查账过程中,要认真仔细核对,从中发现支出不合理的问题及虚假条据、发票等,以确定下一步调查对象及知情等相关人员,进而询问相关人员查实贪污或挪用的犯罪事实。

白银市院、平川区院通过上述方法成功侦破白银某学校校长贪污学生生活补贴费32万元案,白银市某中学校长、出纳、会计挪用学生赞助费40万元案。

二、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特征及侦查方法

(一)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特征

白银市是因白银公司的建设发展而设立的城市,辖区有白银公司、靖远煤业公司、甘肃稀土公司、银光公司等一批国有企业。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的改制,辖区内国有企业的数量在减少,但经过重组和改制的国有企业仍然是白银经济的主体和支柱。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发展过程中,一些人借改革之机,大肆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资产,或出卖企业利益行贿受贿,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率一直居高不下。2006年至今,白银区检察院共立案侦查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70件201人。

1.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特征

一是企业管理人员、经侦民警与社会闲散人员相互勾结,针对国企所独有的贵重金属、贵重物料的监守自盗型贪污案多发、易发。白银区院已立案侦查过针对铅锌厂、铜冶炼、选矿厂、铁路运输公司、铝厂、稀土公司、第三冶炼厂等企业的监守自盗型贪污案。

二是窝案串案多。2006年以来,白银区院查处的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案件中,一案多人的案件为17件73人,甚至有的是集体作案。如白银公司物料科、白银公司质检处、白银公司三冶炼厂物料科等部门工作人员伙同物料供应商的物料掺假案,各个环节的相关人员从物料的采样、检斤、管理、监督等环节几乎是“一条龙”作案,用事先准备好的高品位矿样进行检斤,以次充好,从中渔利,给白银公司造成巨大的损失。

三是在企业改制过程中采取虚报投资亏损、隐匿投资收益、制造假账、坏账,或隐匿流通中的资产、虚假评估等方法转移或隐匿国有资产。

四是企业管理人员利用管理漏洞,在产销环节截留国有资金,以福利费、奖金、津贴等为名私分国有资产,损害国家利益。

五是在产品销售、设备采购、原料采购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

(二)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方法

1.国有企业监守自盗型贪污案件的侦查方法

此类犯罪大都是利用企业多在郊外,夜晚黑暗人少的机会,里应外合秘密地有组织地盗窃贵重金属产品或物料。但由于每次参与的人员多,经过的环节多,甚至要动用运输工具,故在运输、销赃、分赃、公司内保各环节上容易留下犯罪证据。侦查此类案件要与公安机关配合好,通过各治安卡口对可疑人员、可疑车辆的登记检查发现涉案人员;通过对各废品收购站点的定期巡查,发现属于企业的独有的贵重金属或物料,追查可疑人员;与企业内部保卫部门密切配合,从技术防范视频异常现象或人防岗位异常中排查可疑人员;对经常发生盗窃案件的企业和经常收购企业所独有贵重金属的收购站进行秘密监视和蹲守,进行现行抓捕。同时,要对多发易发职务犯罪案件的厂矿管理人员进行有侧重的调查,多方面收集其个人交往、家庭消费水平、存款、房产、汽车等信息,对出手阔气,收入明显异常,经常与社会闲散人员来往的企业管理人员进行重点调查及跟踪,从中发现犯罪行为。

2.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职务犯罪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利用管理漏洞私分国有资产案件的侦查方法

此类案件,不论是采取虚报投资亏损、隐匿投资收益、制造假账、坏账,隐匿流通中的资产、虚假评估来转移国有资产,还是产销环节截留国有资金,以福利费、奖金、津贴等为名私分国有资产,都必须经过将套出的国有资金倒入小金库的环节,因此,能否顺利查出小金库成为能否侦破此类案件的胜负手。此类小金库多以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核心圈子内的人员、财务人员、对外业务较多的车间管理人员个人名义存在或以三产企业或对外业务较多的车间的名义存在,只需对上述人员或单位的银行开户及资金流动情况进行调查后,即可发现小金库,通过对资金来源、支出逐一核查就能发现问题。如白银区院办理的李某涉嫌私分国有资产一案,就是违反有关规定,将国有资产以隐匿投资收益方式隐匿到小金库,通过奖金、福利等方式在小集团内部加以瓜分。

3.国有企业人员在产品销售、设备采购、原料采购过程中收受贿赂犯罪的侦查方法

一是确定调查对象。大中型国有企业供销人员虽然对所供应和销售的产品没有直接的定价权,但是他们却在产品供销过程中的某些环节具有一定的权力,比如交易对象的认可、物流速度的控制和付款方式的选择等等,这些具体的权力往往会导致产品交易在供销过程中的成败、交易成本的增减以及交易结算的快慢,直接关系到与其有业务关系的企业的利益。这恰恰是检察机关摸排调查对象的一个显著特征,侦查人员只需认真研究国企供销各环节流程及管理人员对流程影响力的大小,即可大致确定调查对象,进而可有针对性地对线索做进一步的经营和信息、情报收集,从而确定调查对象。

二是获取关键证据。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客户分布范围广,空间距离有远有近,距离相对较近的一般采取的是以现金方式行贿,而距离较远的客户见面机会少,不可能每次都使用现金,而更多地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这样,就为我们获取他们之间的行受贿犯罪的线索甚至是关键的书证成为可能。

正是基于以上两点白银市区两院两年内共立案侦查稀土公司副经理包某某等2人受贿80多万元,长通公司供销部经理常某某等4人受贿50多万元案件。

*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730900]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检察院[73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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