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多种机制探索出版产权多元化

2012-01-28 10:23倪庆华
中国出版 2012年1期
关键词:出版单位产权文化

文/倪庆华

(作者系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宏伟目标,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包括出版产业在内的文化产业的大发展大繁荣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政策保障。明确指出了:“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必须毫不动摇地支持和壮大国有或国有控股文化企业,毫不动摇地鼓励和引导各种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健康发展。”为解决长期困惑出版产业发展的产权问题提供了政策的支持。

一、出版的属性及产权现状

出版业属于内容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信息经济时代的主导产业。它涵盖了信息生产、加工、传播等领域,具有典型的信息服务业的特征;同时,出版业所传播的内容具有强烈的文化、人文特征以及意识形态的属性,使得出版物不仅生产物化的产品,也生产文化产品,属于文化事业的一部分。出版产品和出版活动的特殊性在于具有意识形态和商品的双重属性。其意识形态属性要求出版产品履行为一定经济基础服务的社会功能,表现为社会效益;商品属性则决定文化产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可以通过市场交换获取经济利益、实现再生产,表现为经济效益。

正是由于出版的特殊性,在我国一直是准入较为严格的行业之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与完善,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世贸组织)以后,发行业已经对国内外资本开放,民营工作室也已经被国家行业管理部门接受并纳入到规范管理的领域。中国出版业的市场在由事业体制向企业体制转轨、从政府主导到市场主导、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市场化改革的进程在明显加快,并呈现出强劲的产业化发展趋势。

截止到2010年年底,全国经营性出版单位已经全部完成转企工作,虽然形式上已经完成由事业向企业的转变,但是,长期以来出版单位的定位是事业单位,具有独特的形态,实质上,产业形态尚未完成由事业型向产业型的转变,其资源的配置主要采取行政手段。结构失衡、规模小、单一的国有产权结构造成产业内在发展动力不足,严重影响了出版单位转企改制后的发展。在转企改制过程中,部分出版单位只是将事业法人变更为企业法人,真正涉及企业本质的体制、机制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出版单位转企改制后并未建立具有激励机制的现代产权结构。

产权的激励机制是企业发展最基础、最有效的动力,出版企业也不例外。因为产权所界定的是经济主体之间的权利关系,经济主体基于产权界定所给定的选择空间做出自己最优决策,建立相应的“约束——激励”机制,从而推动资源最优配置的实现。为了实现资源最优配置,实现效用最大化的目的,在出版单位转企改制后要选择最有效的产权结构。

目前各出版单位的产权都是单一的国有产权或者叫政府产权,以资产划拨的形式转移或授权给出版单位,即使是股份制的出版单位,也是国有产权。即使是公有产权,也在产权制度上没有实现突破,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这样的制度安排并不是最优和最有效率的产权安排。

二、出版多元化产权制度建立的政策与实践

产权是由社会规则约束和保障的,关于财产使用的,一系列排他性权力的集合。巴泽尔认为:“个人对资产的产权由消费这些资产、从这些资产中取得收入和让渡这些资产的权利或权力构成。运用资产取得收入和让渡资产需要交换;交换是权利的互相转让。”[1]。产权的宏观功能是界定产权实现的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功能,其微观的功能是激励和约束功能。正是有了这样的功能,在我国各项体制改革中,产权制度改革都是重点也是难点。无论是改革开放初期的承包制、租赁制、资产经营责任制还是推行公司制、股份制等,无不围绕产权问题展开。

产权制度改革是各行各业转企改制无法回避的问题,由于出版的特殊属性使得出版的产权多元化在出版单位转企改制中一直难以突破。尽管在现有的有关文件中对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新闻出版业已有政策支持,但在产权的制度安排中却由于出版业的特殊意识形态属性难以全面突破。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有序进入新闻出版产业,解放和发展新兴文化生产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国家《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等文件精神,“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政策许可的领域。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从事印刷、发行等新闻出版产业的有关经营活动。引导和规范个体、私营资本投资组建的非公有制文化企业以内容提供、项目合作、作为国有出版企业一个部门等方式,有序参与科技、财经、教辅、音乐艺术、少儿读物等专业图书出版活动。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开拓境外新闻出版市场。加强和改进服务,努力为非公有制文化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平等竞争机会。”[2]

在出版单位转企改制过程中,不少出版单位认识到产权的重要性,也把“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作为目标,成立了国有独资或国有股份公司,明晰了产权,但就产权安排而言,却不是最合理和最有效率的。

首先,难以形成有效的“委托——代理”关系。在国有独资或国有股份公司体制下,企业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等都归国家,但所谓的国家往往是政府部门,他们本身也并不关心这些,因此事实上无法形成“委托——代理”关系,这个关系不形成,自然还会出现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上缺位的弊端。

其次,由于投资主体单一,资本动力不足,决策风险偏大,缺乏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运行机制,会导致结构性的矛盾突出,市场的活力会受到影响和制约。

再次,产权安排的有效性还十分有限。产权安排的有效性体现在交易费用的高低上,一般而言,产权界定清晰、激励约束机制强、外部性较好地内部化、能够自由转让的产权安排的交易费用往往比较低,因此,相比于私有产权、共有产权和集体产权,国有产权的效率还比较有限,其激励约束机制的作用也不能完全发挥。因此在出版单位转企改制过程中不能只关注其产权界定是否清晰,更应该关注产权安排的有效性。

近年来,民营出版风生水起,民营工作室已经成为出版市场一支重要的力量。政府也对民营工作室的政治、经济地位予以肯定,鼓励和支持国有和民营工作室的合作。国有出版企业在参与市场竞争中充分认识到民营企业的优势,民营公司清晰的产权关系,快速的市场反应能力,灵活高效的运作方式,都是改制初期的国有出版单位所欠缺的。民营出版服务商也看到了国有出版单位人才、资金、资源和品牌的优势,双方是竞争中的互补关系。早些年已经有一些国有出版单位意识到多元化产权的积极意义,尝试与民营出版服务力量进行资本层面的深度合作,优势互补,激发国有出版单位自身的活力,以适应出版业市场化进程和竞争的需要。

湖南出版集团与知名民营策划人汪俊开展股权合作,投资1800万元成立北京涌思图书公司,主营创意、策划、发行工作。新世界出版社与北京记忆坊文化信息咨询公司等共同投资,成立新世界青春(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新世界出版社占40%股权。凤凰出版传媒集团与北京共和联动图书有限公司合作成立北京凤凰联动图书有限公司,由凤凰出版集团出资6000万元并购共和联动。安徽出版集团投资3000万元收购北京弘文馆部分股份,弘文馆投资500万元,使新公司注册资金达到3500万元。这样的合作是非出版环节的合作,使得国有出版单位与民营企业不断渗透融合,出版环节之外的多元化产权的力量逐渐显现,竞争优势越来越明显。

三、借鉴多种机制,创新出版产权多元化

《决定》对于文化产业的产权问题有了明确的表述:“在国家许可范围内,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参与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可以理解为文化产业的产权实行了限制性的开放。出版产业肩负着推动全民族文明素质提高的重要使命,其特殊双重属性要求必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出版单位承担着“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壮大主流舆论”重任,因此在创新出版产权多元化的同时,必须将社会责任放在首位,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为了保证正确的社会导向,在出版产权创新的实际操作中,对于产权设计可以在出版企业整体产权结构不动的情况下,采用灵活机动变通的方式,突破限制,提高产权的效率。

1.把出版活动视为一条生产链,从生产链的角度设计,可以借用电视“制播分离”的模式,构建新的产权结构。即将编辑生产、终审出版、发行销售三个环节在生产链上分离,终审出版环节涉及出版方向以及意识形态导向的环节由出版企业独自掌控和运营,保证出版企业的终审和出版权这一部分的产权是国有的,不违反现行政策规定。但在前期选题开发、编辑加工环节和发行销售环节可以引入非公有产权,提高组织的效率。

这样的设计,是企业的性质决定的,企业从要素市场购买要素,组织生产,最后在产品市场上将所生产的产品出售,赚取利润。在出版行为中,前期选题开发、编辑加工环节对于出版单位来讲,属于生产要素,它有购买权,对于不符合、不合格的要素(包括方向、内容、导向等方面存在问题的选题),出版企业有权决定是否购买(即决定是否可以终审出版)。出版企业本身的终审和出版行为,相当于购买了生产要素(加工过的稿件)组织生产的过程,被牢牢地掌握在企业自己手中。最后,图书由发行销售环节到图书市场销售,相当于在产品市场出售产品。民营出版最有价值的也在于其选题的策划,民营发行被证明也是充满着活力的,而这两个环节又恰好是造成出版单位效率低下的重要影响因素。出版活动的核心是终审出版,而出版的效率却取决于选题和销售,为了既确保出版活动的国有性质,又使出版单位具有效率,将生产链上的前后环节引入非公有产权,是一种可行而有效的办法。

2.可以尝试在部分业务板块实行管理层收购(MBO)。管理层收购的本质是取消“代理人”降低交易费用,提高企业绩效。是目标公司的管理层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通过收购,管理层变为了所有者,实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统一。MBO在出版企业整体产权结构中实行是十分困难的,原因在于:第一,对于出版企业整体产权结构中不允许有个人资本,第二,即使政策允许管理层收购部分股份,对于管理者来讲需要一次性投入大笔资金,难度很大。但是,在出版单位转企改制以后,可以在某些具有成长性的板块尝试采用MBO的形式或模拟管理层收购的形式进行产权设计,通过MBO激发管理者的积极性,降低交易成本,为企业获取更大的利益。在出版企业,这些业务板块即可以包括发行,也可以包括编辑生产,还可以针对某些市场化的产品。对于非市场化产品或市场化不完全的产品或业务,比如教材的编辑出版发行,不适合采用MBO。

3.通过股份制改造,给予经营者或业务骨干股票期权也是一种比较好的产权结构。但其前提是出版企业首先要完成股份制改造,并且对股票期权持有者的价值有科学评判。这是对人力资本价值的一种肯定,是对人才激励最具活力的分配机制。然而,出版业的人力资本市场发育不够,对于人才的评价标准和机制还不完善。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不断进步,出版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在出版企业实行股票期权制度也不会太远。

在目前,可以试行在数字出版或互联网出版等新媒体业务板块参考互联网企业的方式进行股票期权制度尝试。之所以可以尝试的原因,第一,数字出版和互联网出版虽然被称之为出版,但就其行为来讲,与传统出版存在很大不同,与互联网服务有许多类似之处,除去出版的性质,可以被视为新型服务业,其高风险性更适合采用股票期权的激励制度。第二,以互联网为参照,可以比较容易评价和界定管理者和骨干的价值,操作起来比较可行。

总之,因为产权对于企业绩效的巨大意义,需要出版单位在转企改制中采用灵活的方式,尽力发挥产权的作用,设计最优的激励机制,给企业带来最大效益。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为推动我国从文化资源大国向文化强国迈进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出版产权多元化提供了政策依据,出版单位的多元化产权创新必将给出版产业大发展大繁荣提供有益的制度保障。

注释:

[1]巴泽尔.产权的经济分析[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7:2

[2]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1]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巴泽尔.产权的经济分析[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

[3]埃里克·弗鲁博顿,鲁道夫·芮切特.新制度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

[4]约翰康芒斯.制度经济学[M].北京:华夏出版社

[5]奥利弗·威廉姆斯,西德尼·温特.企业的性质[M].北京:商务印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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