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议员要启动弹劾特首程序

2012-03-01 12:53
环球时报 2012-03-01
关键词:曾荫权动议特首

本报驻香港特约记者 王子熙

香港特首曾荫权面临的危机持续升级。因涉嫌接受“富豪款待”及“低价租豪宅”等事件,香港廉政公署决定对他立案调查。与此同时,有立法会议员要求展开弹劾特首的程序。若有15名议员联署,将是香港首次启动有关机制。不过,立法会主要党派均对“未审先判”之举有保留,一些人还认为,个别议员急着要求启动弹劾程序,作秀意味浓,成功率小。

据香港《明报》、《新报》等媒体2月29日报道,立法会议员谢伟俊2月28日向全体立法会议员发信,要求支持联合动议,以启动弹劾曾荫权的程序。他认为,根据曾荫权所承认的事实,表面看足以构成渎职,立法会作为代表民意的机关,提出弹劾,并无不可。据报道,谢伟俊相信,到3月5日提交议案限期前,会收集到所需的至少15名议员的支持签名。他称,部分政党早前发起游行要求曾荫权交代及下台,这些政党及议员没有理由不支持议案。不过,目前仅有4名议员口头上支持他,包括人民力量的黄毓民和陈伟业、社民连的梁国雄及医学界的梁家骝。原本支持弹劾的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已撤回联署。

香港《文汇报》2月29日报道称,立法会各主要党派均对联署弹劾议案有保留。民建联主席谭耀宗表示,该党内部尚未开会讨论是否支持,待看完有关资料,并听取曾荫权在3月1日立法会答问大会上的解释后,再决定如何跟进。测量及都市规划界议员刘秀成认为,倘在曾荫权解释前就提出弹劾,“不太负责任”。民主党议员李永达也说,弹劾是“最后且最严重的议案”,因此要有充分证据的搜集,该党会先听取曾荫权在答问会上的解释。还有部分党政人士认为,谢伟俊的做法是“未审先判”,“违反基本程序公义”,议员不应为选票而“无情无义”。他们指出,曾荫权从事公务40年,一向守规矩,所作行为并非犯法,“只是做法与公众期望有落差”。

根据香港《基本法》第73(9)条规定,如立法会1/4议员(即15位议员)联合动议,指特首有渎职行为而不辞职,可委任首席法官调查,若调查发现有证据构成上述指控,立法会议员又以2/3多数通过,可提出弹劾案。《东方日报》2月29日分析说,成功弹劾曾荫权需要“过5关”,除了上述3关外,还需经过全体2/3多数、即最少40名议员赞成通过弹劾议案,以及报请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是否将他免职,缺一不可。而且《基本法》未订明有关调查是否有时间性以及如特首在调查途中已经任期届满及不再连任,有关调查及弹劾程序是否要终止。

据新加坡《联合早报》2月29日报道,香港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表示,当前部分香港公众对曾荫权的批评流于观感,反映港人对公职人士要求很高。他认为,启动弹劾特首的程序过程繁杂,眼下曾荫权的任期仅剩4个月,启动弹劾程序意义不大。但前文提及的支持弹劾案的议员黄毓民认为,这将是香港回归以来首次启动调查特首机制,即使成功机会很小,提出动议已别具意义。

香港《头条日报》2月29日发表社评说,眼下下届香港特首选举已闹出不少丑闻,特区政府和多个部门疲于奔命,重要政事如“双非”、外佣居港权以至兴建机场新跑道等,都未获足够重视。现在执法部门未有调查结果,有议员为了选票置社会稳定于不顾,未审先判,推动弹劾机制,做法近乎玩火。香港《大公报》也批评说,“弹劾特首”是一项严肃、重大的宪制行为,绝不能任意随便提出。有议员扬言发动签名联署“弹劾”,是无视《基本法》和不负责任的行为。

《星岛日报》2月29日的文章分析说,个别议员急着启动弹劾程序,由于事件作秀味浓,相信最后成功机会极微。文中说,世界各地容许政府首长弹性较大的权力,把动摇首长的门槛定得相当高,含有保护行政首长,避免施政随便受到干扰的作用,香港行政长官职位同样有类似的“防震”机制。今年香港政府换届,特别需要平稳的环境以利交接,要提防玩火失控,影响社会稳定,祸延市民大众。▲

猜你喜欢
曾荫权动议特首
李家超宣布参选香港特首
供养一位特首的价格
本期导读
曾荫权谈金融危机中的亚洲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