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破解失地农民问题的根本
——评杨盛海《城市化推进中失地农民就业安置模式研究》

2012-03-20 04:21胡守勇
武陵学刊 2012年5期
关键词:生计失地农民城市化

胡守勇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 社会学法学研究所,湖南 长沙 410003)

就业是破解失地农民问题的根本
——评杨盛海《城市化推进中失地农民就业安置模式研究》

胡守勇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 社会学法学研究所,湖南 长沙 410003)

失地农民就业安置是推进健康城市化的重大课题。我国城市化起步较晚,但推进速度很快,对土地的需求大。城市化快速推进使大批农民失去土地,失地农民的生存就业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难点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在寻求解决途径,但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杨盛海的《城市化推进中失地农民就业安置模式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2011年6月版。该书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最终成果)通过全国几个典型失地农民就业安置案例,对解决失地农民就业安置模式进行了理论探索和实践思考,为失地农民就业安置问题解决提供了借鉴和启示。

坚持失地农民就业安置的合力推进。失地农民安置涉及到政府、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失地农民等多方主体,问题解决需要每一个主体在利益博弈中达成一定的利益妥协。而在当前的失地农民就业安置中,失地农民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在利益博弈中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在对失地农民就业安置中,必须对各利益主体利益份额及其正当性进行分析,实现失地农民利益的最大化。杨盛海先生在该著作中把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困难作为研究的出发点,从征地安置的利益博弈中失地农民的现实困境分析当前各种安置模式的利与弊,为合力安置失地农民模式的构建提供了理论框架。

坚持失地农民就业安置的与时推进。失地农民就业安置在我国之所以成为一个重大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与中国的快速城市化密切相关。一是我国的城市化主要是一种政府推动型城市化,在权力介入市场的刺激下,来势很猛,失地农民更成为数量相当庞大的社会群体。二是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市和农村两种完全不同的就业模式和生计方式。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必然涉及到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方面的局限。该书作者突破了我国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的就业安置模式,从统筹城乡社会就业的大视角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问题进行探析,清晰地审视了失地农民就业安置市场化对城镇化的深刻影响,实事求是地揭示了失地农民对就业环境和就业安置模式的真实需要。但作者没有对失地农民的区域分布及利益诉求特点进行分析,而这一研究领域对失地农民问题的解决至为重要。

坚持失地农民就业安置的多元推进。失地农民就业安置问题既是经济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在研究失地农民就业安置问题时应该考虑经济、社会、民生、法律、政治等多方面的因素,必须注重调查研究和实证分析,做到点面结合、实地调查与理论分析相结合。该书作者注重第一手材料的收集,提炼了长沙咸嘉湖社区发展型就业安置模式;嘉兴、义乌社保推进型就业模式;芜湖、南海产权纽带型就业安置模式;浦东、烟台集中开发型就业安置模式等四种有代表性的模式,分别对每一种就业安置模式的背景、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改进空间等都做了理性分析。通过四个鲜活的个案,使该研究应用价值更突出。

坚持失地农民就业安置的可持续推进。作者分析了当前与可持续生计相背离的问题,认为其主要问题在于:征地补偿费用低,失地农民可持续就业缺乏经济基础;社会保障缺位,失地农民没有可持续生计的依靠;就业培训跟不上,失地农民缺乏可持续生计的主体能力。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实现可持续生计安置模式的四个着力点:一是建立契约安置理念,树立社会公平理念,创新安置模式,坚持以失地农民为价值取向,提升失地农民就业竞争力;二是改革现行的土地财产权制度,增强农民对土地的处分权和收益权;三是加强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四是实施失地农民的创业援助政策。

总之,解决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既有政府的责任,也需要社会的关注;既涉及政策取向,又涉及制度安排,只有各方协力合作,才能实现失地农民利益最大化,才能保障失地农民的可持续生计。

(责任编辑:张群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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