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有秩”与“啬夫”关系考辨

2012-04-02 05:45惠翔宇黄远东
常熟理工学院学报 2012年1期
关键词:百官汉简

惠翔宇,黄远东

(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福州 350007)

汉代“有秩”与“啬夫”关系考辨

惠翔宇,黄远东

(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福州 350007)

尹湾汉简《东海郡吏员簿》再次证明,汉代“有秩”和“啬夫”实乃两个独立官名:“有秩”分“官有秩”和“乡有秩”两类,“啬夫”分“官啬夫”和“乡啬夫”两类。中华书局版《汉书·百官公卿表》及《后汉书·百官志》关于“有秩、啬夫”之点校正确无误,是历史事实的反映。

有秩;啬夫;尹湾汉简;二年律令

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史学界曾掀起汉代“有秩”与“啬夫”关系之讨论,争论颇多,主要有以下四说:其一,“有秩”即“啬夫”说,以郑实先生为代表;其二,啬夫分有秩(百石)和斗食两级,“有秩啬夫”连读,以裘锡圭先生为代表;其三,“有秩啬夫”即是一官又是两官,以钱剑夫先生为代表;其四,“有秩”非“啬夫”,以高敏先生为代表。诸说皆言之有据却莫衷一是。八十年代中叶之后,“有秩”与“啬夫”的讨论陷入沉寂,“有秩”与“啬夫”的关系几成史学难题。赖《尹湾汉墓简牍》的面世,这一史学难题再次提上日程。

尹湾汉简《东海郡吏员簿》明确载有“官有秩”、“乡有秩”、“官啬夫”、“乡啬夫”四种名目,排列次序各异。“官啬夫”、“有秩”、“乡啬夫”之名又见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笔者认为,郑实、裘锡圭、钱剑夫三位前辈之论有待商榷;高敏先生“有秩”非“啬夫”之论正确。两汉“有秩”与“啬夫”实乃两个独立官名。“有秩”分“官有秩”和“乡有秩”两类;“啬夫”分“官啬夫”和“乡啬夫”两类。本文拟以前贤研究为基础,通过对“有秩”和“啬夫”的历史渊源、行政归属、职掌及秩阶的系统考察,以证前论。

一、有秩:官有秩、乡有秩

有秩,秦官。秦孝公十三年,初置“有秩史”。《史记·六国年表》“十三年,初为县,有秩史”[1]723是其明证。故凡有秩禄之低级官吏,皆可泛称“有秩吏”或“有秩之吏”。[2]264、268至秦昭王时,“有秩”仍属泛称。“有秩”作为固定官名始于秦末汉初。[2]268《汉书·百官公卿表》:“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皆秦制也。”[3]742《汉书·外戚传》:“上家人子、中家人子,视有秩、斗食云。”[3]3935故秦末汉初,有秩已成固定官名,此论甚明。据尹湾汉简《东海局吏员簿》记载,汉代“有秩”可分为“官有秩”和“乡有秩”两类。

(一)官有秩

“官有秩”传世典籍疏漏,可考者仅见《尹湾汉墓简牍·东海郡吏员簿》:海西县、兰陵县、襄贲县各有官有秩1人,下邳2人,总计5人。“官有秩”的职掌不详,推测应和下文所论“官啬夫”之职相类,当是管理国有经济之专职少吏。①“所谓官有秩,疑当指主管县的某个部门的秩为百石的少吏,被排在乡有秩之前,如同官啬夫和官佐,亦分别排在乡啬夫和乡佐之前。”见谢桂华《尹湾汉墓简牍和西汉地方行政制度》,《文物》1997年第1期,第46页。此外,孙星衍辑《汉官》河南尹条下有“诸县有秩三十五人,官署掾史五人”[5]8。从后文“官署掾史”看,此“县有秩”或即汉简所谓之“官有秩”。因无确凿证据,存疑待考。

(二)乡有秩

“乡有秩”,乡吏,秦及两汉皆有存在。汉籍可考者颇多:

《汉书·百官公卿表》:“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皆秦制也。”[3]742《汉书·张敞传》:“张敞,字子高……本以乡有秩补太守卒史。”颜师古注曰:“乡有秩者,啬夫之类也。”[3]3216《后汉书·百官志·百官五》:“乡置有秩、三老、游徼。”[4]3624《汉官》洛阳令条:“乡有秩、狱史五十六人。”[4]3624;[5]8

从前引文献可知,汉代置“乡有秩”是历史事实。除此之外,汉碑阴题名亦有“莲勺左乡有秩、池阳左乡有秩、池阳集丞有秩”[6]233的记载。查《汉书·地理志》,连芍、池阳皆为左冯翊属县。[3]1545据此可知,乡有秩为县属乡吏,无疑。

汉代乡有秩的设置状况,史籍疏漏,《尹湾汉墓简牍·东海郡吏员簿》可补此阙。尹湾汉简所载38个县(县、邑、侯国),其中海西县置乡有秩4人,下邳县1人,郯县5人,朐邑1人,襄贲县2人,戚县2人,费县2人,利成县1人,开阳县1人,缯县1人,平曲县1人,□□县1人,①简文作“乡有秩……”,据谢桂华先生统计作“乡有秩1人”。参见谢桂华《尹湾汉墓简牍和西汉地方行政制度》,《文物》,1997年第1期,第47页。今从谢说。昌虑侯国1人,容丘侯国1人,良成侯国1人,总计25人。[7]79-84

按尹湾汉简《东海郡吏员簿》所载吏员名目为汉初定制,[8]60、64则“有秩”与“啬夫”汉初时已明确区分为两个官名。②高敏先生《“有秩”非“啬夫”辨——读〈云梦秦简〉札记兼与郑实同志商榷》有所谓“到了东汉,‘有秩’与‘啬夫’的区别更加明显”之论。参见高敏《云梦秦简初探》,河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65页。至此,“有秩”与“啬夫”有别可上溯至汉初。由此观之,前辈学者所谓“有秩就是啬夫”[9]55、“有秩啬夫”连读之见[10]438-443皆有误。“有秩”非“啬夫”。

“官有秩”、“乡有秩”之考已如上文,再论其职掌与秩阶。官有秩之职掌不详,或与下文所论官啬夫相同,此属臆测,待考。乡有秩的设置与职掌,史籍记载甚明。《后汉书·百官志·百官五》载:

乡置有秩、三老、游徼。本注曰:有秩,郡所署,秩百石,掌一乡人;其乡小者,县置啬夫一人。皆主知民善恶,为役先后,知民贫富,为赋多少,平其差品。注引《汉官》曰:“乡户五千,则置有秩。”[4]3624

从前引文献可知:其一,有秩,秩百石,郡所属。此乃“乡有秩”之秩阶,据此推测,“官有秩”之秩亦当百石。其二,乡所辖民户五千,则置有秩;少于五千则置啬夫。此或史籍乡啬夫记载多,乡有秩记载少,尹湾汉简“乡啬夫”人数远过“乡有秩”之因。其三,“乡有秩”是治民之官,“掌一乡人……主知民善恶,为役先后,知民贫富,为赋多少,平其差品”,是为其证。

二、啬夫:官啬夫、乡啬夫

“啬夫”作为官名,大约始于夏商时期。《尚书·大诰》即有“若穑夫,予曷敢不经朕亩”之语,按“穑夫”即“啬夫”。《左传·昭公十七年》引《夏书》有“辰不集于房,瞽奏鼓,啬夫驰,庶人走”之记载。此外,《诗经·小雅·甫田》和《礼记·郊特牲》所见之“田畯”、“先啬”、“司啬”亦为啬夫之别称。[11]137-138战国时期,秦、三晋、齐、楚、中山等国都有“啬夫”官的存在,[10]448-455其中尤以秦国可考者最为详尽。秦律所见啬夫名目主要有:县啬夫、大啬夫、乡啬夫、官啬夫、田啬夫、司空啬夫、库啬夫、厩啬夫、皂啬夫、漆园啬夫、传舍啬夫、厨啬夫、亭啬夫、市啬夫等。按《管子·君臣》,上述啬夫又可分为两个系统:其一,吏啬夫(即官啬夫:如田啬夫、发弩啬夫等),是县廷之中掌管各类专职事务,辅佐长吏的官吏总称;其二,人啬夫(即民啬夫,如县啬夫、乡啬夫等),是地方基层官吏。[9];[10]431-434此外,秦时县令、长亦称啬夫,即前文所言之“县啬夫”。随着郡县制的发展,县啬夫最终统一于县令、长;汉代县令、长已不再称啬夫。[9]56;[10]433以上所述已为史学界所认同。

汉承秦制,啬夫一职广泛存在。《汉书·百官公卿表第七上》“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皆秦制也”,是为明证。《急就篇》卷四有“亭长游徼共杂诊”。颜师古注“秦汉之制,十里一亭,亭有高楼,所以候望,乡啬夫治之,游徼即啬夫之所统也”[12]302,则可进一步佐证前论。此外,《春秋繁露·止雨》篇亦有“县邑若丞合史、啬夫三人以上,祝一人,乡啬夫若吏三人以上,祝一人,里正父老三人以上,祝一人”[13]327的记载。由此可见,啬夫乃汉承秦制,无疑。

据尹湾汉简《东海郡吏员簿》和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所载,汉代啬夫分官啬夫和乡啬夫两类。其中,官啬夫是县廷主管各类经济事务的专职官吏总称,具体名目当如前文所述秦时之制;乡啬夫是县廷派往属乡之治民官,主民事掌教化,其与官啬夫所属系统不同。

(一)官啬夫

官啬夫一职,史籍详细记载者颇少。据裘锡圭先生考证,汉代县廷官啬夫主要有:田啬夫①裘锡圭先生《啬夫初探》考“田啬夫”为县廷少吏。参见裘锡圭《古代文史研究新探》,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456-459页。王彦辉先生则认为,不应将其列入县廷官啬夫之列。参见王彦辉《田啬夫、田典考释——对秦及汉初设置两套基层官管理机构的一点思考》,《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第49-55页。笔者认为,田啬夫当为县廷啬夫出部在乡者,一如乡啬夫属县廷少吏。今从裘先生之论。、司空啬夫、库啬夫、仓啬夫、廏啬夫、传舍啬夫、厨啬夫、市啬夫、发弩啬夫、少内啬夫。[10]455-496此外,“官啬夫”一名亦见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之《贼律》[14]8、《捕律》[14]29、《收律》[14]32、《钱律》[14]35、以及《户律》[14]54,凡五见;具体“官啬夫”名目如《贼律》有“船啬夫”[14]8,《均输律》有“传啬夫”[14]39,《田律》有“田啬夫”[14]42,《市律》有“市啬夫”[14]44,《金布律》有“津啬夫”[14]67。按《二年律令》为吕后二年(公元前186年)所施行。参之前论,官啬夫乃汉承秦制无疑。

官啬夫的系统设置,文献缺漏。尹湾汉简《东海郡吏员簿》则系统载有东海郡各县、邑、侯国及盐、铁官所属官啬夫的设置状况。其中,除□□、□、容丘、南城、新阳、东安、平曲、建陵、山乡、武阳、都平、郚乡、建乡、□□、建阳、都阳等侯国外,其他县、邑、侯国及盐、铁官均有数量不等的官啬夫,共计官啬夫60人。以兰陵县、朐邑、昌虑侯国、伊卢盐官、下邳铁官为例:兰陵有官啬夫4人,朐邑4人,昌虑侯国2人,伊卢盐官2人,下邳铁官5人。

关于官啬夫的职掌,尹湾汉简未载。据高敏先生研究,秦时县官啬夫“各主管某一经济或业务部门,包括财产的保管、出纳、核算,亦包括采矿、伐木、制造大车等”[2]181,反映出官啬夫在秦时国有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汉承秦制,故汉代县廷官啬夫亦应如是。此外,前论盐、铁官皆置官啬夫一官,亦可证此论断。综上可见,官啬夫在汉代社会经济运行中有重要地位。

(二)乡啬夫

乡啬夫,亦称乡部啬夫,②“乡部啬夫”之名可见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之《田律》和《户律》。《田律》:“乡部主邑中道,田主田道。道有陷败不可行者,罚其啬夫、吏主者黄金各二两。”《户律》:“恒以八月令乡部啬夫、吏、令史相杂案户籍,副臧(藏)其廷”,“乡部啬夫、吏主者及案户者弗得,罚金各一两。”分别参见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第42页、第54页。按:前引《田律》仅言“乡部”,又言“罚啬夫、吏主者黄金各二两”,皆与《户律》“乡部啬夫、吏主者及案户者弗得,罚金各一两”语句格式相同,故《田律》“乡部”为乡部啬夫无疑。乃县廷派往属乡之治民官吏,主民事、掌教化,与官啬夫所属系统不同。乡啬夫,典籍可考者甚多。《百官公卿表》、《急就篇》、《春秋繁露·止雨》所载已见前述,其他可考者如下:

《汉书·文帝纪》元年三月,诏曰:“有司请令县道,年八十已上,赐米人月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其九十已上,又赐帛人二匹、絮三斤。赐物及当禀鬻米者,长吏阅视,丞若尉致。不满九十,啬夫、令史致。”[3]113《汉书·鲍宣传》:“鲍宣字子都,渤海高城人也。好学明经,为县乡啬夫,守束州丞。”[3]3086《汉书·朱邑传》:“朱邑字仲卿,庐江舒人也。少时为舒桐乡啬夫,廉平不苛,以爱利为行,未尝笞辱人,存问耆老孤寡遇之有恩,所部吏民爱敬焉。”[3]3635

以上皆为西汉史籍记载,东汉史籍亦然,其可考者如下:

《后汉书·任光传》:任光,字伯卿,南阳宛人也……初为乡啬夫、郡县吏。[4]751《后汉书·郑玄传》:郑玄,字康成,……少为乡啬夫。[4]1207《后汉书·第五伦传》:伦为乡啬夫,平徭赋,理怨结,得人欢心。[4]1396《后汉书·爰延传》:爰延,字季平……为乡啬夫,仁化大行,但闻啬夫,不知郡县。[4]1618

以上所考可见,乡啬夫之置为两汉通制,足见乡啬夫在汉代政权中的重要地位。至于乡啬夫之职掌,两汉史籍记载大致相同。《急就篇》卷四王应麟补注有:“《百官表》:啬夫听讼,收赋税;《续志》:主民善恶,为役先后;知民贫富,为赋多少,平其差品。《风俗通》:啬,省也;夫,赋也,言消息百姓,均其赋役。”[12]310由此可见,乡啬夫是治民之官,主民事、掌教化之可靠性。按,此与前引《管子·君臣上》所载“人啬夫”职掌相同。《东海郡吏员簿》所载啬夫为官啬夫和乡啬夫是有历史渊源的。

县属乡啬夫的设置状况,据《后汉书·百官志·百官五》可知,汉代五千户以下之乡置啬夫1人,此与《宋书·百官下》所载汉制相同,其他文献可考者甚少。尹湾汉简《东海郡吏员簿》则可弥补史籍疏漏。东海郡下辖38个县、邑、侯国中,除平曲侯国和□□侯国外,其他诸县皆置乡啬夫一职,多者如兰陵县有乡啬夫13人,下邳县12人,少者如昌虑侯国置乡啬夫1人,武阳1人,总计东海郡下辖诸县有乡啬夫共137人。东海郡属县“乡啬夫”的设置状况如前论。据此推测,西汉其他郡县的情况亦当如是,由此可管窥乡啬夫在汉代政权统治中的重要地位。

最后讨论啬夫之秩。汉代啬夫分百石和斗食两类。①裘锡圭先生《啬夫初探》有“汉代啬夫分有秩(百石)和斗食两级”一语。见裘锡圭《古代文史研究新探》,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444页。笔者考证,“有秩”非“百石”秩之别称,“有秩”和“啬夫”是两个独立官名,故将裘先生所论修正为“汉代啬夫分百石和斗食两类”。《汉官》洛阳市长条下有“十三人百石啬夫”一语,故啬夫有百石之秩。按此属文献所言之“尤异”,非一般啬夫可比。一般啬夫,秩斗食。史料可考者如《汉官》洛阳令条即有“斗食、令史、啬夫、假五十人”。裘锡圭先生认为此或可断为“斗食令史、啬夫、假五十人”,意为“斗食令史、斗食啬夫、斗食假”。据此,则啬夫秩斗食。居延汉简亦有“显美传舍斗食啬夫莫君里公乘谢横”[15]16之记载,可证前论。此外,从尹湾汉简《集簿》和《东海郡吏员簿》所载斗食吏的统计数据看,啬夫亦在斗食吏范围之内,可进一步佐证前论。

三、汉代“有秩”与“啬夫”区别和联系

综观前文考辨,足以证明“有秩”与“啬夫”实为两个独立官名,“有秩”非“啬夫”之论是正确的。“有秩”与“啬夫”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四点:

其一,原始意义和起源不同。一方面,“啬夫”的原始意义乃“田夫”、“农夫”之意;[11]137“有秩”则是“有秩禄之吏”,二者相差甚大。另一方面,“啬夫”作为官名大致始于夏商时期,战国以迄秦汉,啬夫一官广泛存在于各国政权。“有秩”,秦孝公十三年始置,泛指“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之吏,至秦末汉初才演化为固定官称,前文已论。总之,有秩与啬夫在原始意义和起源时间上均已显示出二者之异。

其二,秩禄与所属不同。“有秩”,秩百石,郡所属,史籍记载甚明。啬夫,秩斗食,县所属,已见前考。另据廖伯源先生研究,“有秩无论在郡、在县、在乡,皆是郡所辟置,皆为郡属吏”;“卒史、有秩俱秩百石,在郡曰卒史,在县曰官有秩,在乡曰乡有秩”,[8]24,54亦佐证笔者之论。“有秩”非“啬夫”,其证甚为明了。

其三,设置规则不同。按前文所论,乡户五千,郡府置乡有秩;其乡小者则置啬夫。两者从所掌丁户数目上,已显出二者之别。

其四,尹湾汉简《东海郡郡吏员簿》将官有秩、乡有秩和官啬夫、乡啬夫四名目单列,且“官啬夫”、“乡啬夫”的次序比“官有秩”、“乡有秩”低两级,此当又一实证资料,可证前论。

前贤之所以混淆“有秩”与“啬夫”两个官名,实乃囿于《后汉书·百官志》之语,即“皆主知民善恶,为役先后,知民贫富,为赋多少,平其差品”。论者仅看到有秩与啬夫的这种关联,却未追根溯源,实属不该。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有秩”非“啬夫”,其论甚明。汉代“有秩”和“啬夫”乃两个独立官名:“有秩”分“官有秩”和“乡有秩”两类,“啬夫”分“官啬夫”和“乡啬夫”两类。“有秩”与“啬夫”之关系这一史学难题,至此或可予以化解。由此可证,中华书局版《汉书·百官公卿表》及《后汉书·百官志》关于“有秩、啬夫”的文献点校正确无误,是历史事实之反映。

[1]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2.

[2]高敏.云梦秦简初探[M].增订版.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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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孙星衍,辑.汉官六种[M].北京:中华书局,1990.

[6]洪适.隶释·隶续[M].合订本.北京:中华书局,1985.

[7]连云港市博物馆,中国社会科学院简帛研究中心,东海县博物馆,等.尹湾汉墓简牍[M].北京:中华书局,1997.

[8]廖伯源.简牍与制度——尹湾汉墓简牍官文书考证[M].增订版.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9]郑实.啬夫考——读云梦秦简札记[J].文物,1978(2).

[10]裘锡圭.啬夫初探[M]//古代文史研究新探.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

[11]钱剑夫.秦汉啬夫考[J].中国史研究,1980(1).

[12]史游.急就篇[M].影印本.长沙:岳麓书社,1989.

[13]董仲舒.春秋繁露[M].曾振宇,傅永聚,注.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14]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M].释文修订版.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

[15]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炤.居延汉简释文合校(上)[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7.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Youzhi”and“Sefu”in Han Dynasty

Hui Xiang-yu,Huang Yuan-dong
(College of Social Development,Fujian Normal University,Fuzhou 350007,China)

The Wooden Slips from Western Han Tomb at Yinwan Village prove that“Youzhi”and“Sefu”are two separated official names in the Han Dynasty.“Youzhi”can be divided into two categories of“Guan Youzhi”and“Xiang Youzhi”;“Sefu”can be divided into two categories of“Guan Sefu”and“Xiang sefu”.The historical rela⁃tionship of“Youzhi”and“Sefu”could be revolved by Han slips at this point.The edition of“Youzhi and Sefu”is the historical truth in Baiguan Gongqing table of Han Zhonghua vision and Baiguan Chi of later Han Zhaunghua vi⁃sion.

Youzhi;Sefu;The Wooden Slips from Western Han Tomb at Yinwan Village;Laws of the Second Year

K232

A

1008-2794(2012)01-0093-05

(责任编辑:顾劲松)

2011-09-02

惠翔宇(1984—),男,陕西临潼人,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硕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先秦秦汉史;黄远东(1986—),男,湖南郴州人,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硕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史学理论及史学史、先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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