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梅山体育文化的民族性、民间性和民俗性

2012-04-08 17:03刘新光彭健民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 2012年6期
关键词:傩戏蚩尤梅山

刘新光,彭健民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体育科学系,湖南娄底417000)

梅山是历史上的地名,以湖南省娄底市的新化县与安化县为中心地域。2010年“梅山傩戏”进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以下简称非遗名录),“梅山武术”进入湖南省非遗名录。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必须同时满足艺术价值要求以及濒危状况要求。以梅山傩戏和梅山武术为重要代表的梅山文化包含着宝贵的文化艺术价值,亟待我们保护、整理和研究。

梅山体育的文化内涵与中华传统体育文化有显著差异,富有血性的梅山体育所倡导的好武喜斗、勇猛彪悍与“更高、更快、更强”的西方体育有相似点。在提倡保持文化多样性的今天,梅山体育文化所保留的原生态文化特质弥显珍贵。从多学科角度对梅山体育文化的特质进行认真梳理与总结研究是显得十分必要。

一 梅山体育的“民族性”:梅山体育的发祥承载着蚩尤文化的深刻烙印

民族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费孝通先生认为:中华民族当中的华夏/汉民族与55个少数民族所形成的民族共同体,对外称中华民族,呈现民族一体性;对内各兄弟民族具有不同的特点、民族意识和民族利益,呈现民族差异性[1]。根据费先生的这个表述,本文用“差异性”特征来描述“民族性”这一概念,着眼于中华民族内部各民族之间的差异分析,以研究各民族的本质属性。在我国的民族研究中研究对象是少数民族,因此所谓民族性可以进一步理解为少数民族的差异特性。因此本文“民族性”的概念,简略定义为在特定地域范围的人群(少数民族)所拥有的社会、文化、政治、经济等各方面的差异性表现。

本文认为,梅山文化在其民族进化的源头以及发展过程中都与华夏/汉民族保持相对独立,是致使梅山体育与中华民族传统体育呈现显著差异,具有独特文化价值的重要原因。因此首先提出梅山体育文化具备“民族性”特征,这一判断有以下两个方面的依据:

其一,陈子艾、李新吾、李武汉等学者在大量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发现,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大熊山有一处名为“蚩尤屋场”的所在,是梅山人(苗、瑶)祖先的祖屋。进一步考证历史学、民族学、道教、梅山教、师公经书等众多资料得出:北宋时的梅山苗族、瑶族先民是上古蚩尤部族的嫡裔,古梅山峒区域是上古蚩尤部族的世居地之一[2]。如今,蚩尤屋场周围600公里地域的居民仍奉蚩尤为“地主”。

类似的论证还包括:邹少灵通过对娄底新化的纸马匠、师公、雕匠等职业的调查,发现当地供奉的地主、元皇、打蘸用的焦面(亦称鬼王)、挂在门上的吞口、师公做法事戴的脸子(亦称开山),都是蚩尤的化身[3];贵州省社科院的蒋南华以丰富详实的资料论证了蚩尤是6 000年前的梅山始祖[4]。

如今的梅山地区仍流传着众多关于蚩尤的传说,留存了众多古迹。2006年10月,娄底市新化县被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授予“中国蚩尤故里文化之乡”称号,表明湖南是蚩尤故里。

其二,《宋史》中的“梅山瑶”以及章淳《出梅山歌》中的“瑶酋”等针对梅山先人的称谓。根据粟剑潮老先生考证,古梅山交通极为不便利,统治者难以实施统治,梅山人自成天地,被当时中原汉人称为不负担任何徭赋的“莫徭”人。而“苗、瑶”都属于汉人对南蛮少数民族的称呼,其中“瑶”字来自“莫徭”一词,而“苗”字是从汉字“莫徭”或者“蛮”的音转化而成,梅山地域应为后世苗瑶民族的发祥地。从宋熙宁五年梅山建立新化县、安化县直至明代,统治者屡次从周边各地,特别是江西的吉安、泰州移入大量汉人进行民族同化,而一些“梅山蛮”甘愿退居大熊山的深山老林,一些则转徙广西、云贵等地,形成明代中后期的广西、云贵两大苗瑶活动中心,居广西者称瑶,居云贵者称苗[5]。

陈立群通过分析梅山语言的发音、组词、同义词、词组等,考证了梅山语言属于苗瑶语族、瑶语语支[6]。

综上可得:梅山民族发祥的源头与蚩尤文化有很深的渊源,应为苗瑶民族的发祥地。以上从史学以及民族学、语言学等研究成果得出的结论,我们同样可以用下面的调查结果加以证实。

梅山人历来凶悍。《宋史》记载梅山先民“或以仇隙相承,或因饥馑所逼,长啸而起,出则冲突州县,入则负固山林”[7]。1970年代当地人习武操练依然蔚然成风,仅娄底市新化县,50多个乡镇的大多数男女老少都会三招两式,其中鹅塘乡有武术队30个,武术之家100余户,参加习武者达万余人,占全乡总人口的60%。这种全民习武的局面完全出于当地人热爱梅山武术而自发操习。听父辈介绍,当地人在日常生活中也是好武喜斗、勇猛异常,秉承蚩尤后裔性格,完全异于儒家文化教化下的“谦谦君子”作风[8]。

而且,今天梅山体育中仍存在大量符诀咒语,如梅山武术弟子操习梅山金刚硬气功、铁砂掌、五毒掌、壁虎游墙术等功法时,必须念咒奉请神灵,弟子数载苦练之后必须经过设坛、请神、上刀山、过火海、下油锅、赐法名、授印牌法牌等程式,方可出师。这些巫术特点是基于原始意义的祖先(蚩尤)崇拜和万物有灵的泛神信仰,与儒家文化的信仰发展有明显差异。

儒家文化在夏商时期信奉“神是自然和社会的最高主宰”,到汉代董仲舒提出“天人之际,合而为一”的观点之后,就摒弃了泛神信仰,转而强调自然规律与人的和谐对应,进入较为理性的信仰阶段。而梅山体育文化中的巫觋现象保留至21世纪,这在中华传统民族体育现象中鲜见。在漫长的中华民族大融合的过程中,梅山闭塞险恶的地理条件加上梅山人抵御外来文化影响的自觉,使得梅山民族发展缓慢。梅山文化较少受华夏/汉文化影响,原生态质得到较好保存,现存梅山文化仍包含苗瑶民族发展早期的文化信息。

二 梅山体育的“民间性”:梅山体育的发生人群一直是在民间

《现代汉语词典》中对“民间”的解释:人民中间,与“官方”相对而言。它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直接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广大中、下层群众。这样看来,“民间”的概念指非官方的一个外延广阔的空间,具体说是广大中、下层群众日常生活和活动的空间。涂文也认为民间体育“是指存在于广大民众的日常生活当中,没有高度组织化、制度化的体育活动”[9]。因此,关于梅山体育的“民间性”特征分析旨在说明梅山体育的发生地在民间,带有强烈的“非官方”色彩。

梅山体育文化千百年来以民间文化形式流传于乡野,包含了梅山人原始的思维习惯和对世界朴素的看法,这些东西已经完全融入了大众的现实生活当中。划龙船、傩戏、师公舞、舞龙舞狮等梅山体育项目是梅山人在节日、祭祀中经常表演的内容。以进入国家级“非遗”名录的“梅山傩戏”为例进行分析,我们可以清楚看出梅山体育活动的开展主要是民间进行而非官方组织。

傩戏演出第1步请傩,即恭请三清大帝、元皇上帝、今古前人等诸圣诸神。第2步祭傩,即酒肉祭奠并吟诗念咒。第3步是差猖兵,即表演傩戏的师公们且唱且舞,有的八字蹲裆、双手平举,有的侧身半蹲、双手前推,他们排列成行,随着铿锵的铜鼓声整齐踏步,缓缓起舞,这些动作保持了原始祭奠的古老仪轨,同时蕴含梅山武术的动作。第4步是倒傩,即表演完毕送傩神。邹升云调查发现,1950-60年代梅山傩戏被认为是封建迷信,政府不允许“扮演”(当地方言)傩戏,正是民间力量将梅山傩戏的“扮演”仪式、道具、符诀、唱词等保存至今[10]。当地的生产水平、经济发展长期较为落后,人们较少接触先进文化,因此保持了原始信仰,这种信仰或许是包括梅山傩戏在内的梅山文化得以传承保存的内在动力。另一方面也说明这项活动的开展一直没有受到官方的引导或者说有效的改造,时至今日,梅山傩戏、梅山武术等体育项群仍蕴含着浓厚的巫术色彩。

同时,梅山武术的操练与传承主要也发生在民间,主要依靠师徒之间口传身授,大量练习口诀、习练方法、套路种类、技法运用、传承仪式以及门派典故、武林轶事等信息沉淀在民间武术老艺人身上。1982年,当代梅山武术大师晏西征创办“兴武拳社”,传授梅山武术中的梅山拳、棍、板凳、铁尺套路等功夫,成为全国第一家传授梅山武术的私人武馆。如今娄底新东方武馆、南北武馆以及湘特武术学校开展一些梅山武术的教学活动,是普及梅山武术的主要力量,这些学校都是民办学校。潘春娥、陈永辉的调查也显示,1970-80年代,梅山武术是当地人引以自豪的文化标志,是梅山武术兴盛一时的主要原因,而现在古朴单一的梅山武术激不起新生代村民的热情,面临生存的危机[11]。

综上所述,梅山体育在发展的兴衰过程中,始终带有民间性,即梅山体育的发生发展历史轨迹中始终没有“官方”组织、管理、培育、发扬的痕迹,“非官方”色彩明显,这是梅山体育的另一个显著特征。但是梅山体育历经千年沧桑保存至今,其顽强生命力的缘由值得我们认真考量。

三 梅山体育的“民俗性”:梅山体育与当地的风俗习惯关系密切

民俗是人类社会长期形成的风尚、礼仪、习惯等文化成果的总称。民俗的范围极其广泛,包括人们的衣食住行、生产生活、婚姻生育、寿诞丧葬、岁时节气等。2000年出版的《体育科学辞典》将民俗体育定义为:在民间民俗文化以及民间生活方式中流传的体育形式,是顺应和满足人们多种需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文化形态。

依照上述定义,我们可以理解所谓体育的民俗性是指体育活动长期以来在社会上被人们作为一种习惯或者礼仪而进行着。比如古代成年礼中的射俗,清明扫墓时的踏春,驱鬼仪式中的傩舞,种族繁衍仪式中的抢花炮,端午节风俗中的赛龙舟,元宵节风俗中的舞龙、踩高跷、划旱船、舞狮子,古代寒食节的蹴鞠,重阳节的登高,傣族泼水节中的跳竹竿、抓子、陀螺,客家的火龙节、彝族火把节上的舞火龙等。

梅山民俗体育内容丰富,调查显示:主要发生在民间节庆、岁时、宗教信仰和禁忌仪式等活动中的梅山体育项群包括傩戏(注:“非遗名录”中把傩戏划分为民间舞蹈与民俗类别)、师公舞、划龙舟、上刀梯、拔河、踩高跷、龙灯、花灯、狮子登高、高台舞狮、舞龙耍狮、打三鼓棒、打九节鞭(棍)、滚铁环等。其中舞龙耍狮、龙灯、花灯、划龙舟等是节庆时梅山人喜爱的传统体育项目,历史悠久,至今不衰。而傩戏、师公舞等多在祭祀活动中进行表演。具有原始文化信仰基因,有驱鬼逐疫、祭祀功能的民间舞,是傩仪中的舞蹈部分[12]。

梅山文化作为一个千年不服王化的文化特例,具有自身稳定的内容。孔子曰:“礼失而求诸野。”2009年,地处湖南娄底市的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举办了中国第五届梅山文化研讨会,苏峥嵘发表了他于2007年9月在娄底市冷水江岩口镇槐花村十组33号发现整理的梅山地区的丧葬祭祀活动唱词《南陔》,其首章如下:“循彼南陔,言采其兰。彼其之子,罔或游盘,着恋庭帏,心不遑安,馨尔朝(夕)奠,洁尔晨(夕)餐。”[13]

《南陔》是《诗经·小雅》中的篇名,有目而无诗,即《诗经》未录入内容的亡佚诗。可是在梅山地区的丧葬祭祀中,《南陔》辞义完整且一直承传到现在,梅山文化确实令人惊叹。梅山体育文化同样是一个保存了众多原生态文化信息的宝藏,是中华文明史的绝好研究范本。

梅山体育是梅山民俗的重要组成部分,极大丰富了梅山人的文化生活,其民俗性特征是梅山体育传承至今,具有顽强生命力的重要原因。这值得我们认真挖掘与深入研究。

梅山体育文化的民族性、民间性和民俗性互为因果,相互联系。民族性特征是因,即蚩尤文化的渊源致使梅山民族文化与主流文化——中原儒家文化等长期激烈对抗,导致梅山体育一直处于民间演绎的状态,衍生出梅山体育的“民间性”特征。但是梅山体育并没有因为缺乏官方的扶持与保护而湮灭,是因为梅山体育与梅山民俗的紧密结合,即“民族性”特征下,彪悍的梅山体育项群满足了梅山人的精神文化需要,成为梅山民俗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民俗性”是梅山体育在梅山民间传承的形式,同时也是梅山体育传承不断的原因。梅山武术作为梅山体育的核心内容与典型代表,有着纷繁复杂的肢体动作,神秘怪诡的梅山武术诸符号中蕴含民族特点、意识、情感、文化价值以及精神理念,“对抗官府”是其显著标签,带有强烈的“非官方”色彩。梅山武术动作技法上以近身短打为主,动作朴实、刚劲有力,不发虚招,强调技击性,以对抗取胜为要旨。这一切都清晰表达了梅山体育文化的“民族性”——“对抗官府”——“非官方”——“民间性”这一逻辑线。对照一下举世闻名的少林武术,少林僧人曾经为建立大唐冲锋陷阵,因此得到了唐朝官方的扶持与保护。少林武术也因此包含大量修身养性内容以及象征性动作、门派仪式动作,发展成比较“平和”、“中庸”的体育项群。后续研究中将对此进行更加详尽的阐述。

[1]费孝通.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M].修订本.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

[2]陈子艾,李新吾.古梅山峒区域是蚩尤部族世居地之一[J].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8):5-10.

[3]邹少灵.梅山蚩尤神象造形与饕餮纹、盘瓠的关系[J].船山学刊,2006(3):92.

[4]蒋南华,王化伟.试论战神和梅山始祖蚩尤[J].贵州师范学院学报,2010(10):48-52.

[5]]粟剑潮.“梅山蛮”民族史略考:苗瑶民族的发祥地“梅山”[M]//1990-2005娄底优秀文艺作品选:民间文化研究卷.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2006:46.

[6]陈立群.梅山文化考略[M]//1990-2005娄底优秀文艺作品选:民间文化研究卷.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2006:17.

[7]脱脱.宋史·西南溪峒诸蛮:上[M].北京:中华书局,1975.

[8]刘新光.梅山武术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J].邵阳学院学报,2010(1):66.

[9]涂传飞,陈志丹,严伟.民间体育、传统体育、民俗体育、民族体育的概念及其关系辨析[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7(8):24-31.

[10]邹升云.梅山腹地新化县的傩坛活动一直传承未断[M]//1990-2005娄底优秀文艺作品选:民间文化研究卷.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2006:95.

[11]潘春娥,陈永辉.对一个地域拳种的开展状况及对策分析:以梅山武术为例[J].搏击·武术科学,2008(3):39-41.

[12]刘新光,杨俊军,陈勤.湖南古梅山地区原生态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调查研究[J].湖南第一师范学报,2008(2):164.

[13]苏峥嵘.对梅山祭礼《朝夕奠》中个例的简单推介[C]//周探科.中国第五届梅山文化研讨会论文总集.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梅山文化研究中心编印,2009:516-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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