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我国历史上夫妻称谓演变的原因

2012-04-08 19:39谷冬梅
飞天 2012年4期
关键词:人伦爱人夫妻

一、中国社会的发展是夫妻称谓演变的社会原因

夫妻称谓是夫妻关系的人际代码,是社会对夫妻关系进行确认、定位、规约夫妻间的身份、地位和角色,进而维护社会秩序的基本手段之一。不同的社会制度中,夫妻双方的地位、身份不同,在称谓系统上也相应的体现出不同的特点。

中国自商周到明清一脉相延的是“农业—宗法”社会,宗法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构成的重要方式。宗法是一种宗族制度,也是一种既体现神权又体现君权的血缘亲族制度。

传统的社会格局中,汉语夫妻称谓担负了维持既定秩序的社会功能:一是给处在特定婚姻关系中的人统统标上符号;二是把称谓后面所负载的相应行为规则一并传达出去。据此,汉语夫妻称谓的嬗变走向也被纳入了传统社会规定的框架结构之中。过去的几千年中,传统社会结构只有形态的改变,而无质的突破,依然是“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得与民变革者也”(《礼记》)。

夫妻称谓除了是社会对夫妻关系确认的符号外,还要把婚姻中夫妻双方相应的行为规则、权利义务体现传达出去。在整个传统社会中,夫妻称谓都表现出明显的夫尊妻卑;妻妾称谓有别;夫妻称谓的等级性明显这三个方面。

20世纪的中国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革,1949年中华民国的建立,推翻了统治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使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这给新称谓的扩展创造了条件。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于1950年颁布并实行的《婚姻法》彻底废除了一夫一妻多妾的封建婚姻家庭制度,确立了男女平等、一夫一妻的社会主义新的婚姻家庭制度。平等的夫妻称谓获得了成长中的新的社会的支持,跟进的人自然越来越多。除了夫妻间互称名字,“爱人”作为夫妻称谓很快在全国广泛流行。这个称谓彰显“爱”字,表现了夫妻之爱,另外,称呼“爱人”也体现了男女平等,丈夫可以称呼妻子为“爱人”,妻子也可以称呼丈夫为“爱人”,双方再无高下,在地位上完全平等。

二、伦理观念的变化是夫妻称谓演变的文化根源

在小农自然经济的生产方式和家国同构的宗法制社会结构的基础上产生的汉民族传统文化的核心是伦理道德,亦即“人伦”。关于“人伦”,《孟子·滕文公上》解释为:“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在孟子所说的“人伦”中,除了“君臣”、“朋友”以外,“父子”、“夫妇”、“长幼”都属于家庭亲属关系,可见亲属关系是人伦的最核心的关系。“伦”不仅有类、辈、次序、调理、顺从、秩序等意义,而且在人际关系中隐含着次序、顺从的评价意义,因而“人伦”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安排与理顺人与人尤其是亲属关系中等级关系与地位关系的规范。

关于夫妻关系,传统的伦理文化也做了安排,夫妻称谓系统的演变生动得体现出社会伦理文化及其发展的特点。

先秦时,伦理安排的夫妻秩序是“男外女内”的格局,一个家庭中,与社会进行交际,谋取生活资料的主要责任归于男子,而妇女则主要负责家庭内部事务。这种按照性别的分工形式,只是一种纯粹的适应当时生产力发展趋势的劳作方式,并没有过多的性别歧视。先秦时期,妻子对丈夫的尊称主要有“君”、“子”、“士”、“主”等,当时的社会伦理对“妻子”的约束是宽松的,所以妻子也可被称为“君”或“主”,这个时期,社会还没有完全形成对女性的歧视,所以对妻子的评价也是持赞扬、肯定的态度的,如“寡妻”、“令妻”和“伉俪”,说明妻子和丈夫是非常相配的,后世也用来形容夫妻情深,沿用之今。

到了汉代,思想家们把人们之间自然属性的血缘关系和社会属性的等级关系相结合,就把原属于等级的君臣关系与原属于血缘的人伦关系中的父子、夫妇统统变成宗法人伦中的人际关系了。这种人际关系用“礼”的形式规定出来,谓之“三纲”。

秦汉、隋唐时期虽然“三纲”已成系统,但是我国封建社会正处于上升时期,很多正面的力量与之抗衡,一些进步的思想家就公开提出女子与男子“同類”、“钧体”等朴素的民主平等思想,使“三纲”没有完全禁锢人们的思想,与宋元明清相比,社会还是表现出了进步、自由、开放的一面。

秦汉、隋唐时期,社会已经把女性作为评价的对象,反映在妻子称谓上就是添加了很多具有道德评价色彩的语素,因为在“夫为妻纲”中丈夫要对妻子进行道德教化,丈夫显然可以优先评价教化的结果。不过,这一时期,伦理道德评价的结果仍然是以褒扬和肯定为主。如:“良妻”、“贤妻”、“德配”等等。

到了明清两代,封建制度已经日趋没落,统治阶级利用程朱理学实行文化专制以维护腐朽没落的统治,对妇女的压迫更加严苛,愈趋腐朽僵化,把男女有别、男尊女卑扩张到了极点,守节殉夫的行为也被衍化为“地维赖以立,天柱赖以尊”的女德,成为权衡妇女的最高准则。这一时期,正史《列女转》所收录的殉夫“贞女”人数远远超过前朝,而且一代比一代多,相关的称谓也产生了很多,如“节妇”、“烈妇”、“洁妇”、“烈女”、“贞女”、“贞妇”等等。

尤其是到了明清时期,女性婚姻自由几乎丧失殆尽,女性在家庭和社会的地位也随着下降到中国妇女史的最低点。妻子对丈夫的称谓除了官爵式的敬称,如“官人”、“相公”等以外,还出现了从奴称谓“老爷”,这表明妻子处于奴化,而丈夫在家拥有绝对的权威。而社会对妻子的道德评价这个时期是以歧视和贬损为主,如“贱内”、“荆妇”、“愚妻”、“山妻”、“拙荆”、“拙室”等等,名称繁多,五花八门。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平等的夫妻称谓获得了成长中的新的社会的支持,跟进的人自然越来越多。除了夫妻间互称名字,“爱人”作为夫妻称谓很快在全国广泛流行。这个称谓彰显“爱”字,表现了夫妻之爱,另外,称呼“爱人”也体现了男女平等,丈夫可以称呼妻子为“爱人”,妻子也可以称呼丈夫为“爱人”,双方再无高下,在地位上完全平等。

改革开放后,西方人的情感表达方式逐渐为中国的年轻人所接受,于是选用甜蜜的亲昵称谓称呼自己所爱的人成为现代夫妻称谓的主要特征。

整个20世纪,中国社会不断发生着变革,夫妻称谓系统在社会变革的基础上也发生了革命性的变革,以夫妻平等为特点的新的夫妻称谓系统最终得到确立。

【参考文献】

[1]李辉.从汉代婚姻关系看当时的妇女地位[J].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02年6月.

[2]陈佳.从汉语血缘亲属称谓看语言对文化的反映[J].语言研究,2002年特刊.

[3]文忠祥.当前称谓语的演变及其社会意义[J].青海民族研究,2003年9月.

[4]王志强.汉民族性别称谓的文化意蕴[J].汉字文化,2006年第4期.

(作者简介:谷冬梅,华北科技学院政工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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