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公民责任意识的养成
——基于公民身份视角

2012-04-13 09:37李亚东
衡水学院学报 2012年5期
关键词:责任意识身份公民

李亚东

(首都师范大学 教育学院,北京 100048)

大学生公民责任意识的养成
——基于公民身份视角

李亚东

(首都师范大学 教育学院,北京 100048)

公民身份外在表现为公民责任,公民身份的真正实现需要有自觉的公民责任意识。目前,我国大学生公民责任意识不稳定、不全面,是由于没有形成良好的公民身份认同。对公民身份认同的高低,直接表现为公民责任意识的强弱。具备较强公民身份认同感的大学生,公民责任意识就较强,反之亦然。大学生公民责任意识的提高,有赖于其对自身公民身份认同感的增强。大学生公民责任意识的培养需要“内在自修”和“外在培养”相结合。

大学生;公民身份;公民责任;责任意识;德育教育

大学生作为接受过良好系统教育的群体,拥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水平,具备较好的判断力、理解力与创新精神。在奥运火炬传递过程中,他们为了捍卫国家尊严而奋不顾身;在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工作中,他们以志愿者的身份奔赴灾区,抗震救灾。在这些重大事件面前,他们都表现出了良好的公民责任意识。然而,由于大学生群体仍处在成长过程中,在思想观念、行为方式上还有不成熟之处。加之外界社会环境复杂、价值多元、生活方式多样,这些都对大学生人生观、世界观的形成产生较大影响。多次发生的大学生坠楼事件,以及“李刚门”“药家鑫事件”等,都已经向我们发出了血的警告。此外,诸如种种在公共场所随意加塞、随地丢弃垃圾等社会公德问题仍在大学生群体中屡见不鲜;在政治生活中,缺乏权利意识、参与精神,臣民、子民思想仍然存在。这些都显示了大学生群体的公民责任意识还有待提高。

笔者认为,大学生公民责任意识不稳定、不全面,是由于没有形成良好的公民身份认同。对公民身份认同的高低,直接表现为公民责任意识的强弱。具备较强公民身份认同感的大学生,公民责任意识就较强,反之亦然。

一、公民身份

公民身份意在对公民的内涵做出界定。“公民”一词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城邦政治时期,几经流变,现代的公民观已远远超出了古希腊时期,不同的思想流派对公民有不同的界定。美国印第安纳州立大学教授Shirley H Engle和Anna S Ochoa的观点是把公民这个概念划分为几个不同的层次。在第一个层次上,公民处于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之中,这些关系既包括权利也包括义务。在另外两个层次上,公民概念的外延被扩大了。一方面,公民延伸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另一方面,公民又超越了国家事务的范围。个人是家庭、学校、宗教机构、工作场所中的成员甚至是世界的公民[1]。英国社会学家马歇尔比较系统地阐述了公民身份的历史演化进程。他认为公民身份的历史演化进程表现为公民身份民事的要素、政治的要素和社会的要素以及与之相关的社会制度安排的发展过程[2]。佛克认为:“公民身份指该社会成员的特定地位,其内涵包括了各种权利、法律与社会责任,并坚持平等、正义与自治的价值[3]。”托马斯·雅诺斯基认为:“公民身份是一个人在一民族国家中,在特定平等水平上,具有一定普遍性权利与义务的被动及主动的成员身份[4]。”《不列颠百科全书》对公民身份的定义“公民身份意味着伴随有责任的自由身份”。

综合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公民身份涉及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国家的多重复杂关系,是包含了各种权利、义务和责任在内的社会成员的特定地位。

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我国公民。大学生群体符合宪法意义上的公民,具备公民身份。然而,具备公民身份,并不意味着其就成为真正的公民,每个社会成员只有行使了公民责任和义务,才算是一个真正的公民[5]。

二、公民身份的外在表现——公民责任

大学生群体在年龄上已经是成年人,是法律意义上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能够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从所扮演的身份角色上说,大学生群体扮演学生角色,承担着按时完成学习任务的责任;扮演着子女角色,承担着孝敬父母的责任;其同时还扮演着公民角色,承担着一系列的公民责任。然而,这一角色往往被其忽视。在罗少良、彭庆红所做的调查中,仅有不到10%的大学生写出了“公民”这一角色。由此可见,大学生对自己具有的公民身份还没有清晰的认识。大学生具备公民身份,并不意味着其公民身份的真正实现。公民身份的外在表现是公民责任,只有切实履行公民责任,其公民身份才可真正实现。

《汉语大辞典》对责任的解释有三重涵义:其一,使人担当起某种职务和职责;其二,份内应做之事;其三,做不好份内应做的事,因而承担的过失[6]。因此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责任:第一,责任意味着份内应做之事;第二,责任意味着未做好份内应做之事所应受的谴责和制裁。从第一层涵义看,表明了社会对责任主体的行为预期,属于积极意义上的责任;从第二层涵义上看,它说明社会对行为不符合社会规范的成员所给予的谴责和制裁,属于消极意义上的责任。

从责任的基本涵义出发可以把大学生公民责任理解为:大学生履行与自己的公民身份相适应的、符合社会规范预期的职责,以及没有履行好这种职责时所应承担的谴责和制裁。大学生公民责任意识是大学生对自己拥有“公民”这一身份角色所应该承担的责任的合理认识和评价,是表现在情感和行为中的个性心理品质。

行为的实施源于其背后意识的作用,大学生只有具备了公民责任意识,才可形成公民行为动机,进而实施一定的公民行为,其作为公民的身份才可得以真正实现。

三、公民身份的实现

真正的公民身份得以实现,其背后有公民责任意识为支撑。如何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公民责任意识,就成为关键。

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最早对“身份”做出阐释。他认为“身份”是在社会声望方面可以有效地得到肯定和否定的特权。他将“身份”的实现建立在如下因素之上:生活方式、正式的教育过程和因出身或因职业而获得的声望。

由于“公民身份”是每一个成为公民的人所共有的,因此它并不是像“医生身份”“律师身份”等需要建立在因为出身或职业而获得的声望上。公民身份是建立在作为公民的生活方式上和建立在正式的教育过程中的。

作为公民的生活方式,首先,排除了那些生活在孤岛上或深山老林中与世隔绝的生活状态。其次,它要求生活在各种相互交织的关系中的人要参与公共生活、关心公共事务、富有社会责任感与正义心。杜威有一个著名的论断,即“民主并不是一种政府组织形式,而更是一种一起生活的方式”[7]。同样,诞生于民主社会的公民也不仅仅是一个名称,而是要过一种公民的生活,要“通过公民生活,实现公民教育”。公民通过广泛的政治参与,表达自己的意志和主张,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切实履行各项责任与义务。除了政治参与,还应在公共领域(独立于国家主权和市民社会之外)相互交往、言谈、论辩,以此酝酿出公民的理性。

正式的教育过程即学校正规教育,它排除了家庭、社会等所实施的教育。因为无论是家庭还是社会,其实施教育的目的不在于培养合格公民。家庭教育的主要实施者是家长,他们进行教育的出发点是孩子的健康与快乐,偏重于教授孩子习得社会道德、伦理规范;社会教育的主要实施者是各种社会组织机构,其出发点存有非公立的盈利性质,偏重于某种技能的获得。其二者均倾向于个体本位,着眼点均不在于培养学生的公共精神、公共品格、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以及关于国家的知识与作为公民应有的责任意识。学校正规教育则不同,其实施者主要是公立学校,亦即是由国家主办,出发点是培养符合国家发展需要的建设者和接班人,除了教授必要的科学文化知识外,有关国家的知识、公共品格、公共精神的培养也是必不可少的。国家应担负起进行公民教育的主要责任。

四、大学生公民责任意识的养成

美国社会学家阿历克斯·英格尔斯(Alex Inkeles)在研究了西方发达国家现代化进程并考察了第三世界国家经济发展问题后,提出了著名的“英格尔斯效应”,认为,如果一个国家有先进的制度,而执行和运用这些制度的人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上进行现代化的转变,也会导致制度的失败。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大学生作为接受过系统的正规国家教育,拥有丰厚的知识储备,具备较高科学文化知识水平的群体,无疑将成为国家未来建设的主力军,因而他们的公民意识及公民行为直接影响着未来社会的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的实现[8]。

对于大学生公民责任意识的养成,一方面需要大学生自身“过公民的生活”;另一方面需要大学实施公民教育,即“内在自修”和“外在培养”相结合。

“内在自修”需要大学生加强对自身的约束能力,自觉将所学的文本性知识外化为行为,做到“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省”。而不是一味地屈从于从众心理;对于“长明灯”“长流水”现象熟视无睹,认为“个人自扫门前雪”,整个社会就会不染杂尘。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对于公共事务漠不关心。殊不知,我们生活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国家复杂关系交织成的网络中,对“公”的无视,也终会导致对“私”的损害。大学生自身应充分发挥自主能动性,运用自己的批判理性,充分践行自己的公民责任,使自身的公民身份得以真正实现。

“外在培养”需要大学进行公民教育。英国著名教育家约翰·亨利·纽曼(John Henry Newman)认为,“若大学课程一定要有一个实际的目的,我认为就是为了培养良好的社会公民”[9]。当前社会中普遍追求物质享受,教育也不免沦陷到“重点小学—重点中学—重点大学—好工作—高收入”的怪圈,忽视了对高尚品格的培养。大学教育的功利性色彩也日渐加重,更多的是实用性知识的传授,而偏少公共责任感、公共精神的培养。对此,美国当代著名教育家欧内斯特·博耶凭借对历史的考察和自己的切身经历,指出“大学应该满足学生将来从事实用的、自力更生的、生产性的工作职业需求。但大学也是大学生们寻求认同感和生活意义的重要时期。当追求名利的风气弥漫校园的时候,学生们更应该超越自己的私利,了解周围的世界,树立公民的和社会的责任感,为社会公益做出自己的贡献”[10]。并由此提出真正的大学意义之所在是培养“受过教育的公民”。“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大学精神所蕴含的批判、理性、正义、博爱等都要求我们的大学教育在注重专业教育的同时亦应重视公共精神、公共品格的培养。我国大学公民教育的实施应将发扬我国优秀文化传统与借鉴外国经验相结合,进行有中国特色的公民教育。

当一代又一代富有责任意识的年轻人走出校门,走向社会的时候,其公民行为的自觉践行就是其公民身份的真正实现。而就公民身份本身所具有的人人平等的价值取向而言,社会成员之间会彼此更加尊重,宽容与友爱将代替紧张与冲突,诸如“李刚门”“药家鑫事件”等等就会销声匿迹,整个社会“黄发垂髫并怡然自乐”,这对于我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来说无疑是大有裨益的。

[1] Shirley H Engle,Anna S Ochoa.Education for democratic citizenship:decision making in the social studies[M].New York:Teachers College Press,1988:3-27.

[2]托马斯·H·马歇尔.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G]//马德普.中西政治文化论丛:第五辑.天津:人民出版社,2006:515-574.

[3]齐斯·佛克.公民身份[M].台北:巨流图书公司,2003:9.

[4]托马斯·雅诺斯基.公民身份与文明社会[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2003:11.

[5]徐贲.知识分子——我的思想和我们的行为[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75.

[6]罗竹风.汉语大辞典[M].北京:汉语大辞典出版社,1992:92.

[7]帕特丽夏·怀特.公民品德与公共教育[M].朱红文,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8:1.

[8]孔月霞,韩晓捷.大学生公民教育新路径探析[J].道德与文明,2008(6):80-83.

[9]纽曼.大学的理想[M].徐辉,顾建新,何曙荣,译.杭州:浙江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91.

[10]欧内斯特·L·博耶.关于美国教育改革的演讲(1979-1995)[M].涂艳国,方彤,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55.

The Cultivation of College Students’Sense of Civic Responsibility——In the perspective of Citizenship

LI Ya-dong
(College of Education,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Beijing 100048,China)

The external expression of citizenship is civic responsibility,and its realization requires citizens’sense of civic responsibility.At present,the instability and incomprehension of Chinese college students'sense of civic responsibility lie in the absence of the formation of good citizenship identity.The level of citizen identity indcates the level of sense of civic resposibility.College students with strong citizen identity have strong sense of civic responsibilty or vice versa.The improvement of college students’sense of civic responsibility depends on the enhancement of their citizenship identity.The cultivation of college students’sense of civic responsibility needs the combination of“internal cultivation”and“external cultivation”.

college students;citizenship;civic resposibility;sense of responsibility;moral education

G641

:A

1673-2065(2012)05-0111-03

(责任编校:卫立冬英文校对:吴秀兰)

2012-03-16

李亚东(1987-),女,河北衡水人,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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