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理想与意识形态的关系辨析

2012-04-13 17:41
关键词:阶级理想政治

王 永 益

( 南京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研究部,江苏 南京 210094 )

意识形态与政治理想是政治文化领域中两个重要但又难辨的范畴。在当下全球普遍主义思潮价值思潮的涌动以及坚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一元性的当下,意识形态与政治理想的关系一定意义上体现为西方的政治理想与我国主流意识形态之间的较量。从学理上甄别政治理想与意识形态概念上的界限,将有助于破除实践中用西方政治理想代替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呼声。本文主要指出两者之间的内在关联和主要区别,揭示出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并提出在当下厘清两者之间逻辑关系的现实启示。

一般认为,意识形态是取得政权的阶级所采用一套维持其政治统治的观念体系,它通过对现实世界虚幻反应的方式来发挥作用。比如,自由主义意识形态会提出自由、平等、博爱等价值为资产阶级提供论证。在传统政治向现代政治的转型过程中,意识形态成为论证政治合法性的内在依据。一定的阶级在夺取政权时,都会描绘出理想图景来证明自身统治的正当性。马克思、恩格斯在无产阶级革命时期,十分强调思想文化与意识形态宣传工作的作用。早期的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卢卡奇甚至认为,西欧无产阶级革命失败的主要原因在于无产阶级还不具备与自己阶级地位和历史使命相称的意识形态。葛兰西则侧重于意识形态领导权的获得,强调无产阶级在争夺文化领导权中的地位与作用。

意识形态的这一特征与它自身能够提供的一套理想性的观念体系是分不开的,意识形态“是一种具有行动取向的信念体系,一种指导和激发政治行为的综合性的思想观念。这种观念由一系列概念、价值和符号所组成,从总体上表达了对人性的看法,对人类行为的批评,对应然问题的阐释,以及对正确安排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的意见”[1]。安东尼·唐斯认为,意识形态是“一种美好社会的文字幻象,一种建构此种社会的信仰形式”[2]。文森特也认为,意识形态提供了未来理想的模式,以说明自己观点的道义性、合理性和合法性[3]。比如,太平天国运动的展开就是预设了一个“有饭同吃,有衣同穿,有田同耕,有钱同使;无处不保暖,无处不均匀”的理想社会;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时期高度重视意识形态的宣传工作,带领中国人民争取抗战胜利,成立新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事实上,无论是革命时期还是建设时期,统治阶级总是以意识形态作为一种充满诱惑力的“软实力”来论证自身统治的正当性以及维护政权的稳固性。

意识形态的理想性必然地包括政治理想。政治理想是人们对未来社会的政治制度、政治关系和政治生活特征的预见和设想,是人们对公正与合理的社会政治生活的追求和向往。政治理想广泛地存在于社会中的不同人群,因为人类生活本然地具有政治色彩,必然产生对政治生活的思考和设想。任剑涛认为:“我们一切的生活在其本质意义上,都是政治生活。”[4]政治理想对我们日常生活发挥导引性的作用,表达出人类生活向善的目的性。在《理想国》中,柏拉图也充分地强调古希腊城邦生活需要过正义的生活。中世纪的人们希冀神学灵光的笼罩,而到了现代社会,自然权利观念引导着人们对未来政治生活的向往。

可以说,人们对政权的认同与否不能不注重政治层面(尤其是政治理想)的关注,统治阶级进行的意识形态宣传与发动也不得不设计出一定的政治理想,因为政治理想是社会理想的基本内容之一。由于人天然地具有政治性,本质上属于“政治动物”(亚里士多德语),政治生活甚至成为社会生活的重心。另外,一定的阶级在取得政权之后即变成统治阶级,此时,统治阶级在根本上维护阶级利益的同时,也会承担公共服务的职能。他们会充分地考虑到公众的政治情感和政治态度,最大程度地代表公众的利益。所以,原先工人阶级先锋队的中国共产党也逐渐成为最广大人民利益的代表。由于统治阶级在一定意义上成为公共成员的代表者和公共职能的执行者,政治理想与意识形态的承担者往往归于一统。

因此,意识形态与政治理想在现实政治生活中表现出强烈的一致性。它们都体现出人们对于未来政治生活的设想。换言之,任何统治阶级在意识形态设计中忽视了民众对政治理想的考虑,其政权必然会遭遇政治合法性的危机。同时,政治理想如果不寓于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中,通过意识形态在现实生活中发挥批判性的功能实现也只能是空想的“乌托邦”。

意识形态与政治理想存在着内在关联性,它们都属于人的精神范畴,都是含有理想因素的政治态度。这使得两者极为相似,也难以辨明。然而,意识形态与政治理想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它们在主体、根本特征、范围以及功能上都存在着重要的差别。

1.意识形态与政治理想属于两个性质不同的范畴。政治理想属于“意识”范畴,区别于意识形态。在马克思那里,意识与意识形态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其根本区别在于,意识是不能独立存在的,意识所表现的内容是直接同人们的物质生产活动交织在一起的,它是对存在的反映;但是,意识形态具有独立性的外观。马克思认为意识形态获得独立性主要的根源在于“分工”。意识形态是当物质劳动与精神劳动的分工出现在统治阶级内部的时候才出现的。“因为在这个阶级内部,一部分人是作为该阶级的思想家而出现的(他们是这一阶级的积极的、有概括能力的思想家,他们把编造这一阶级关于自身的幻想当作谋生的主要源泉)”[5]。政治理想属于政治意识范畴,“社会政治理想是人们对社会政治的终极走向和奋斗目标的设计与追求。这种共同理想对社会政治治理与社会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6]它的实现依赖于社会经济水平,由社会的经济结构和生产力水平决定,因而,政治理想表现出极强的依附性。而意识形态是文化结构中主体部分,属于思想的上层建筑,它同政治结构一起构成了社会上层建筑的整体。意识形态根源于社会存在,但它一经产生,便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意识形态对社会经济结构以及政治结构具有能动的反作用。这种反作用就在于,它把不同集团、阶级,尤其是统治阶级的利益要求内化为人的思想、情感,以支配人们的行动,从而影响社会的经济结构和政治结构。

2.意识形态与政治理想的根本特征不同。意识形态具有鲜明的阶级性。马克思指出:“任何一个时代的统治思想始终都不过是统治阶级的思想。”“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个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资料生产的阶级,同时也是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隶属于这个阶级的”[7]。列宁也指出:“在为阶级矛盾所分裂的社会中,任何时候也不可能有非阶级的和超阶级的思想体系”[8]。而政治理想具有公共性,这种公共性表现为不同的社会群体可以有着不同的政治理想。群众的划分可以有不同的标准。比如,可以以区域、阶层、职业群体等。以民族为单位划分单位为例,中华民族的政治理想就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当然,或许有人会问,难道政治理想就不具有阶级性吗?政治理想具有公共性,这里的公共性是以群体范围大小为依据,是一定群体的人们共同的政治追求。而意识形态注重某一阶级的特殊利益,体现出“私”的特质,与政治理想的公共性是迥异的。

3.意识形态与政治理想的核心功能不同。在马克思看来,意识形态理论具有两个主要功能:革命批判功能和辩护功能。一方面,意识形态对其所维护或代表的以外的阶级开展思想观念上批判;另一方面,意识形态对其所代表的阶级发挥着辩护的功能。这样,它在攻击对方的同时也在论证自己。正因如此,意识形态的决定权对一个革命的阶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政治理想的主要功能在于其导向功能。从某种意义上说,整个政治发展进程就是一个不断地趋向政治理想的过程。政治理想发挥着重要的导引作用,它为政治发展提供了人们亟待追求的理想图景。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政治学就是一门研究至善的学科[9],旨在实现共同体的善。而至善,在他看来就是幸福。幸福成为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研究的目的,也称为城邦共同体人们的政治理想,他正是在此政治理想的导引下撰写出了不朽名著《政治学》。除此之外,意识形态与政治理想还存在着其他一些区别。意识形态总是背负恶名[10],而政治理想总是向善的。从外延上看,意识形态的范畴要大于政治理想。意识形态中包含有政治理想成分,除此之外,它还包含其他的价值体系,如伦理、艺术、宗教等。

意识形态与政治理想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理解两者之间关系时,我们应该否弃主张用一方代替另一方的态度。意识形态与政治理想都属于政治上层建筑,在政治进程中都发挥着理想性的作用,引导着人们的政治实践。上文指出,政治理想与意识形态在存在内在关联性的同时也存在着重要的差别。两者属于不同的范畴,它们在主体、根本特征、范围以及功能上都存在着重要的差别。当下,我们认识和理解两者之间的辨证关系具有着重要的现实启示:

1.政治理想通过意识形态建设的方式来不断实现。政治理想属于理想形态,它需要在现实的政治生活通过多种不同的形式不断地实现。以意识形态承载政治理想可以成为意识形态建设的一条可行的有效途径。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为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它是现阶段中国人民的政治理想。中国共产党通过将其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中并成为其主题。“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各项内容都围绕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这根主轴或主线而展开”[11]。意识形态建设借助国家政权的力量能够更加深刻、有力度推进政治理想建设。实践中,主流意识形态建设成为推进政治理想建设的重要形式。

2.意识形态建设应该尽最大程度地吸收社会的政治理想。鉴于意识形态与政治理想的内在关联性,在意识形态建设的过程中应最大程度地吸纳政治理想。政治理想是社会大众、不同社会群体对社会政治生活所持有的期待。一个社会中大多数人们的政治理想实现程度成为政权合法与稳固的重要标准。意识形态建设是以思想意识、价值观念的方式思想的力量为特定阶级、政权提供理论辩护,从而成为现代政权合法性的重要实现路径。在意识形态建设中,最大程度地吸纳社会大众的政治理想有助于有效地实现意识形态之于政权合法性的功能。“它或者为这个社会辩护,或者批判这个社会,成为维持、改造或摧毁这个社会而采取行动的依据”[12]。但无论如何,意识形态总是在反映社会的政治理想中体现对于特定阶级乃至社会成员的观照。“以顺民意、谋民利、得民心为价值取向”[13],现代社会中的政府越来越多地突破维持原阶级功能,承担更多的公共职能就是这一表现。

3.通过大力发展生产力来增加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趋近政治理想。意识形态与政治理想都属于政治文化现象,是政治上层建筑。它们的产生、发展以及实现程度是由社会的经济基础和社会生产力发展决定的。恩格斯说,“每一时代的社会经济结构形成现实基础,每一个历史时期由法律设施和政治设施以及宗教的、哲学的和其他的观点所构成的全部上层建筑,归根到底都是应由这个基础来说明的。”[14]马克思指出:“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15]我们讨论和把握意识形态与政治理想之间的辩证关系,需要洞视两者运行的内在动因,揭示出决定两者的背后助推力。“意识形态问题的根本解决途径是发展生产力,搞好以经济建设为主的社会主义全面建设,提高综合国力,从而弱化、消除政治、经济与文化之间的对立状况”[16]。生产力的发展既能够提升意识形态的吸引力与认同度,也会不断地趋近政治理想。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腾飞所带来的社会进步雄辩地向世人昭示了我们所坚持的中国特社会主义道路是正确的。这一伟大的成就证明了我们所坚持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正确性,也鲜明地体现了中国人民在不断地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政治理想迈进。

[1]Andrew Heywood.Politics[M].New York:Palgrave,2002:43.

[2]唐斯.民主的经济理论[M].姚洋,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261.

[3]安德鲁·文森特.现代政治意识形态[M].袁久红,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26.

[4]任剑涛.政治哲学讲演录[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31.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26.

[6]肖群忠.“小康”“大同”与“政通人和”——传统社会政治理想对当代和谐社会建设的启示[J].齐鲁学刊,2005(6).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92.

[8]列宁全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35.

[9]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14.

[10]王习胜,陈绪兆.意识形态“恶名”追因与批判[J].马克思主义研究,2008(10).

[11]刘建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J].高校理论战线,2007(4).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98.

[13]王桂兰.论主流意识形态影响力面临的挑战与应对[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6).

[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6.

[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3.

[16]李淼.从意识形态批判上升到科学意识形态的构建——再论马克思意识形态论内涵[J].探索,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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