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原因分析

2012-04-17 00:00王素一
现代营销·学苑版 2012年4期
关键词:借款人农村金融信贷

王素一

摘要:在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我国面临着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困境,如何正确分析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原因就显得非常重要,本文针对当前农村金融供给中存在的问题,对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原因展开了深入的探讨。

关键词:信息不对称信用缺失逆向选择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的重心在城市,工农业价格的“剪刀差”、城乡二元制的存在、农村基础设施的薄弱以及农业生产的不确定性和低质性,这些都导致了我国城乡之间的差距日益扩大,再加上由于缺少金融方面的政策性扶持,更加导致了我国农村金融供给的不足,而这已经成为我国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最大障碍,因此分析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原因就显得非常重要,笔者认为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信息不对称

在我国的广大农村,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的满足程度,与城市居民、大企业相比处于明显的劣势。究其原因,是因为银行与借款者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在农村信贷市场上,市场交易主体双方即贷款者(银行)和借款者(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以下简称农户)所拥有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一般情况下,贷方(银行)处于信息劣势,借方(农户)处于信息优势,这就可能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这样银行在没有利率和资金限制的情况下采取信贷配给就成了必然的选择。

首先,逆向选择与信贷配给。在信贷市场上,由于借入者一般比贷出者更清楚投资项目成功的概率和偿还贷款的条件和动机,这就容易导致潜在的不良贷款的风险主要来自那些愿意承担更高利率的借款人。也就是说,银行如果通过提高利率来使信贷市场达到平衡状态,则会使低风险的借款人退出信贷市场,留下是高风险的借款人,加剧了银行放贷的风险,这就是银行所面临的逆向选择问题,其次,道德风险与信贷配给。信贷市场上的道德风险通常有两种:一种是借款人在获得信贷后将资金投放于成功概率小,但一旦成功借款人将获得巨大收益的投资项目;另一种是借款人在有能力偿还借款的情况下,对偿还借款和不偿还借款所带来的成本进行比较,最终选择不偿还借款的行为。显然,银行由于对借款人投资项目缺乏完全信息,对借款人偿还贷款的意愿缺乏完全信息而面临着来自借款人道德行为方面的风险

二、信用缺失

首先,农村信贷融资中存在着人格信用约束。关于我国农户的信用意识问题,理论界有一种观点认为,当前农村贷款难的根源在于农户的信用意识差。笔者认为,在我国农村信贷融资中确实存在人格信用缺失的问题,但把农村贷款难的责任全部归咎于农户是不公正的。随着近代以来传统社会结构的巨大变迁,农村传统信用和道德文化日益淡薄。在社会经济结构剧烈变动的年代,信用意识的转型是必然的,且需要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在广大农民尚未完全树立市场经济要求的严格的契约意识和守信意识以前,一些地区、一部分农民的失信行为是很难避免的。

在现实中,部分农民的不讲信用,还与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金融国有化和集体化有关。现行的农村金融体系,带有“国家信贷”性质。农民长期在这样的环境中生产和生活,自然地逐渐形成了“公家的钱可以不还”的观念。在农民看来,从正规金融机构那里获得的贷款,是国家对“三农”的支持,具有扶贫性质的“软约束”,借贷资金可以不偿还;而向私人性的民间金融组织的贷款是一种商业性质的“硬约束”,贷款不能不还。两种不同性质的农村金融还款效率的差异,表明农民不守信的背后有着巨大的制度约束问题,即在农户人格信用缺失现象中隐含着深刻的经济、金融体制不完善问题。如果把农户贷款难的责任全部推到农户身上,显然是有欠公正和客观的。

其次,农村信贷融资中存在着财产信用约束。目前我国农村信用问题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即财产信用缺失。我国农村信贷融资中采取的抵押、质押和保证等担保方式虽在实际运用中存在差异,但作为一种依附于实际经济行为的货币金融活动,农村信贷融资的担保行为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环境是密切相关的。从农户或农村中小企业主自身所从事的产业特性、实际财产分布状况等来看,大多数缺乏必要的、符合农村金融机构所要求的担保品。而且从农村贷款担保的实施成本、法制环境等来考察,也有许多制约金融机构发放担保贷款的因素。

三、政府管制

首先,政府直接干预的影响。政府对农村金融资源配置的干预,包括中央政府的干预和地方政府的干预。一般来说,这些干预并非完全出于经济目的,而且常常扭曲市场价格和农户、农村企业的行为,违背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这些干预通常难以达到金融资源优化配置的理想效果,并对金融部门的行为规范产生不良影响,干扰金融部门正常运营,损害金融机构利益,最终影响农村信贷供给。

其次,利率管制的影响。作为信贷市场的资金价格,利率是资金供求双方行为依据的信号。农业的弱质性、农户的分散性和农村中小企业的不稳定性,增加了金融机构向其提供贷款的交易成本、信贷风险。自负盈亏的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必然要求更高的利率作为风险的补偿。由于中央银行对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规定了基准的贷款利率,且贷款利率仅能在较小的范围内上下浮动,而实际上这种浮动只是在服务“三农”前提下的向下优惠浮动。另外,不准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村提供的服务或产品收取费用,以致这些机构不能通过收取审查费和贷款承诺费等方式增加对农村的信贷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信贷融资陷入市场失效的境地也就不足为奇了。

再次,市场准入限制的影响。监管部门多年来对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实行严格限制,导致农村金融市场高度垄断,缺乏活力和效率。这种管制表现在:一是机构准入限制。国家对金融机构实行的市场准入限制,维护了现有金融机构的垄断地位,减少了竞争,使现有的金融机构缺乏外部竞争压力,安于现状、不思进取,无视农村金融市场的需求及其变化,不利于农村金融服务质量的改进。二是产品准入限制。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不断繁荣,金融部门的业务也不断扩展,产品种类不断增加,但是这些创新主要集中在城市地区。三是区域准入限制。目前,国家对农村信用社还有经营区域范围上的限制,不允许跨地区进行经营业务。这种限制阻碍了农村信用社之间的竞争,进一步强化了农村信用社在所在社区的垄断地位,不利于降低成本,节约交易费用。

最后,政策、法律法规缺失的影响。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客观上要求有一套科学、合理的金融政策和金融法律法规为其提供正确的引导和规范。但由于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约,目前我国还缺乏一个明确的指导农村金融发展的规划,以及符合国情、切合实际的支持“三农”发展的系统的农村金融政策,导致农村金融“三驾马车”——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还没有完全形成共同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合力,农村金融机构在网点设置、功能定位、业务经营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削弱了农村金融的支农能力。

四、其他制约发展的因素

首先,特质性风险与成本问题。正规金融机构很难了解与应对农村生产活动中面临的各类自然风险、社会风险和市场风险,相对于较小的贷款本金而言,他们的信贷成本太高,高到难以用利率提高后的风险溢价去弥补(因为受到监管部门利率上限的控制)。

其次,非生产性借贷问题。农村信贷尤其是小额的农户借款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用于满足日常生活所需,这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生产性用途是相悖的。农村的小额生活融资,如婚丧嫁娶、疾病、临时的消费支出等,只能依赖农村的民间信贷融资特别是社区信贷、人情信贷来满足。

最后,货币创造职能的缺失。虽然非正规金融在我国农村的产生有一定的历史原因和现实意义,但是我们不能不看到,在现代信用货币的金融体系下,农村非正规金融的货币创造职能的缺失。因为非正规金融没有现代意义上银行结算的性质,银行的货币创造职能便无从谈起。没有了银行的货币创造,货币供给的效率就大为降低,农村中的金融压抑现象就不能得到有效改善,农村经济的发展进程就会受到影响。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主要原因主要体现在小农经济形态和政策欠缺等方面,因此要想解决农村金融边缘化的问题,必须从以上方面进行着手,从制度和体制上进行改革,才是一条现实路径。

猜你喜欢
借款人农村金融信贷
《农村金融研究》征稿启事
《农村金融研究》征稿启事
聚焦Z世代信贷成瘾
乡城流动借款人信用风险与空间收入差异决定
农村金融要多些“乡土味”
小微企业借款人
商业银行对借贷人贷后监控与风险治理
农村金融扶贫 脱贫要“精准”
绿色信贷对雾霾治理的作用分析
影响P2P借贷成功率的借款人信息要素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