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 现在可以说了

2012-05-14 16:53申欣旺
中国新闻周刊 2012年47期
关键词:刑诉法李庄权益

申欣旺

何以是李庄?当然与他张扬的个性有关,不愿配合重庆“打黑”大局,还多次与公安顶撞,逼着重庆警方非拿下他不可。

他的牢狱之灾,更与他从事的刑事辩护有关,况且还是为涉嫌黑社会犯罪的头目辩护。《刑法》第三百零六条“律师伪证罪”如同悬在律师头上的一把利剑,使得许多律师不敢从事刑事辩护。

刑诉法泰斗、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认为,法治发展、人权保障的状况如何,首先要看辩护制度贯彻得如何。重庆“打黑”中,辩护制度受到严重破坏,进而使得重庆的民主法治遭受摧残。

这也就是为什么在“李庄案”上,法学界、尤其是律师界呈现出了前所未有的“抱团取暖”现象,究其实质,这已经超越李庄本人的冤屈,而变成是法治与人治的较量。

现在回头反思“李庄案”,我们发现,如果律师权益能够得到保障,辩护制度能够得到充分贯彻,那么重庆“打黑”过程中就不会发生那么多伤害公民权益的恶性事件,地方执政当局也不会因此大损形象与信誉。

近期,《中国新闻周刊》多次深度专访李庄,长达十几个小时,独家披露“李庄案”全程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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