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为钢:妙手解难案

2012-07-07 11:57郑宾
检察风云 2012年21期
关键词:犯罪集团公诉人办案

本刊记者/郑宾

陈为钢:妙手解难案

本刊记者/郑宾

陈为钢同志事迹:

陈为钢,1958年12月出生,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处处长,三级高级检察官。他长期战斗在公诉办案一线,有着十分丰富的公诉办案经验,是上海市检务专家,上海市优秀公诉人,市检察系统优秀共产党员,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他具有强烈事业心,指挥和直接参办2000余起案件。他是市级优秀公诉人,曾办理先利公司集资诈骗案、“5·22”黑恶犯罪集团枪击杀人案、杀害著名作家戴厚英姑侄的陶锋抢劫杀人案、上海胶州路特大火灾案等大批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特大案件,件件铁案,捍卫了法纪,赢得了民心。

他睿智儒雅,业务精湛,是上海市检察业务专家。他成功将办案思路转化成办案理论,总结提炼的刑事证明“三证合一”学说获得司法实践广泛应用,在全国核心期刊发表及被专业书籍收录优秀论文20余篇,参编或个人专著六部。他善于创新管理机制,经历多个岗位都能开拓工作新局面,带领公诉处成为全国优秀公诉团队,并使得院理论调研、案件督查等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他对党忠诚,牢记宗旨,模范遵行职业操守。他本患先天性右肾萎缩症,但办案时却经常连续吃住在办公室,常年心体透支以致又罹患心肌炎,但仍坚守岗位,忠诚履职。他一身正气,公正不阿,对说情请托者门难进、脸难看、事不办。他牢记执法为民宗旨,在其领导下公诉处向执法机关等单位制发检察建议70余件,使政治、法律、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检察风云》:在从事检察工作之前,你的经历非常丰富,学过医,做过农场干部和赤脚医生,还当过兵,这些经历对你现在从事检察工作有着怎样的影响?

陈为钢:我自幼的理想是成为一名医生,为此,我中学时就自学了中医,在海丰农场插队和北海舰队服役时,先后做过赤脚医生和卫生员,治疗过一些疑难杂症,在当时也算是小有成就。后来转业进入了检察系统,成为一名公诉人,之前学医、行医的那些方法、理念对我有很大影响。中医诊病讲求“望闻问切”四诊,它的目的是什么?是要透过现象看出本质,从而找出“治本”之策。断案也是一样,需要我们“诊断”案情,用最科学的方法还原事实真相。行医和断案,前者是诊断和治疗身体之病,后者是诊断案件事实,弥合受到伤害的社会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说,检察官和公诉人这样的一个舞台,在另一个角度上实现了我最初的治病救人的追求,这也算是天遂人愿了。

检察官的职责要求我们公诉人恪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宗旨,用忠诚、用良知、用思辨去公正地处理每一起案件,使之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在北海舰队服役的时候,我有点空闲时间,就自学了英语和生活逻辑学,这些学习对我后来的工作有很大的帮助,尤其是逻辑学。为什么这么说呢,作为公诉人,在法庭上辩论必须要有严密的思维,要有宏观把控和整体概念,不只是把证据简单地展示出来就可以了。所以我拿到一个案件,会首先从大局考虑,我心里要清楚这个案子我要达到一个什么样的目标,然后我会为这个目标做很多准备工作,不同案件有不同特点,每一个细小的环节都是为一个整体目标而服务,部分和整体之间,要建立起严密的逻辑关系。再小的案子我都会很重视,考虑周密,因为问题往往会出在那些你没有考虑到的地方。多年前,我出于个人兴趣学习了逻辑知识,并在生活中慢慢培养自己将逻辑知识运用到思维方式中。现在,逻辑思维已经成为我分析问题的一种思维习惯,这种思维习惯的养成让我在办案中受益匪浅。

《检察风云》:说起你,就不能不说起你办过的一系列疑难大案,有一个案子给我的印象挺深的,就是先利公司集资诈骗案。办理这个案件时,你在单位连续吃住两个多月,非常辛苦,当时这个案子最难的是什么?

陈为钢:先利公司集资诈骗案,影响确实比较大,涉及全国15个省市,涉案金额高达7亿余元,受害群众达20余万人。先利公司对外宣称,只要缴纳280元加盟费,就能在三个月的时间里获得150%的高额返利。实际上,他们是用加盟者的加盟费支付前加盟者的返利,随着加盟者越来越多,先利的亏空会越来越大,“爆盘”只是时间问题。当时按照公安部的要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协助侦查,成立了一个专案组。

行医和断案,前者是诊断和治疗身体之病,后者是诊断案件事实,弥合受到伤害的社会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说,检察官和公诉人这样的一个舞台,在另一个角度上实现了我最初的治病救人的追求,这也算是天遂人愿了。

这个案子最让我痛心的是部分被害群众的不理解。他们问,为什么要抓先利公司的相关人员,不抓还能拿到钱,抓了就血本无归了。有些被害群众情绪很激动,甚至围攻公诉人。所以,我们必须向老百姓揭示先利公司集资诈骗的本质。庭审的时候,有数百人旁听,被告人还在大肆宣扬所谓的复合式加盟特许经营理念。我们跟他们针锋相对,通过事先制作的多媒体和出示相关证书材料,让旁听群众看到,被告人宣扬的经营理念其实是座不可实现的“空中楼阁”,再结合事实证据,揭露被告人用骗得的集资款享乐逍遥,坐名车,穿名牌,把子女送入贵族学校。他们承诺的高额回报是不可能实现的,当受害人将更多的资金投入进去的时候,带给他们的将是无尽的痛苦。我作了个比喻,叫“经济瘟疫”,一旦蔓延开来,后果不堪设想。我们用充分的事实证据和直观、形象的多媒体展示手段营造出良好的出庭效果,终于让受害群众理解了,检察机关所做的一切是在最大限度地保护更多老百姓的利益。

“先利”案件的工作量之大也远非一般案件可比,公安移送起诉的卷宗有500多本,另有审计卷宗近100本,创下了上海检察机关单个案件卷宗数量的新高。可以说,我们专案组是在夜以继日的工作,很多同志都累病了,包括我,身体也有些吃不消。我当时并没有想太多,唯一希望的就是“先利”案件能够早日起诉。

《检察风云》:在“5·22”黑恶犯罪集团枪击杀人案中,“黑老大”刘筱华在案发时没有到场,通常看来可能无罪,但在你和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最终认定他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给我们讲讲细节?

陈为钢:“5·22”黑恶犯罪集团枪击杀人案的发生轰动上海乃至全国,在市中心城区发生如此恶性的刑事犯罪案件让人惊愕。当时,我们的办案目标是将黑恶势力铲除在萌芽状态,以此形成办案思路。我们从既有的涉枪涉毒事实入手,发现了刘筱华幕后组织多人形成犯罪集团的线索,提出其应为集团犯罪的主犯。案件发生后,我带领一名主诉官提前介入侦查,并建议:着重从完善证据链的角度出发,加强“犯罪集团”的取证工作。庭审前,我们对案件的所有证据都进行了仔细的审查和复核,全面掌握了每一名被告人的观点和辩解理由,通过每一名成员的供述串联起整个事实,并凸显出该组织的核心人物正是刘筱华。这些都是我们将在庭审现场打出的“炮弹”。

针对刘筱华否认参与枪击案的辩解,我先讯问认罪的被告人,单刀直入,一语中的;再着重围绕案件细节对刘筱华进行发问,层层递进,将其在此案中的指挥作用呈现给法庭;而后又通过证据组合进行举证,不仅牢固固定了指控的事实,而且让刘筱华无法自圆其说。并且控制住刘筱华的气焰,一旦他有过激语言,立刻制止,有效打击了刘的心理防线。

在辩论阶段,针对被告人和辩护人提出的否认该组织是犯罪集团的意见,我紧紧围绕犯罪集团的基本特征和犯罪事实,阐明控诉主张,有力驳斥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检察风云》:从你进入检察院之后的工作经历中,我们可以看出,你非常擅于学习和创新,每到一个新的岗位,总能开拓工作的新局面,取得不俗的成绩,能说说你是怎么做到的吗?

陈为钢:最初我在分院起诉处做助理检察员,这个岗位我一做就是10年。那个时候我一边读法律专业一边办案。我通过自学拿到了法律专科、本科毕业文凭,并把学习到的法律知识在办案实践当中慢慢消化融合。10年中,我解决了不少疑难复杂案件,正是通过这段时期的办案积累,我多方面的能力都得到提高,总结出一整套办案经验和方法,包括运用证据分析案情、科学适用法律、审讯询问技巧等等。很多经验和方法,我直到现在都还在用。业务经验是一方面,现在回想起来,那时候办理的疑难复杂案件,实际上也是我后来理论思考的开始,对我的研究工作、理论提炼有很大帮助。1995年老分院拆分成一分院二分院的时候,我就到了二分院,开始走上领导岗位。那时候的变化是,从个人独立办案变成团队作战,我更多的要从宏观的层面去沟通协调,发挥团队的作用,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办了不少疑难复杂案件,还被评为优秀主诉官。

1995年初,我被调到法律政策研究室担任主任,刚到研究室的时候,我可以说是个彻底的“门外汉”,连研究室的业务具体包括哪些内容都不知道,只能从头开始。我在较短的时间里了解和熟悉研究室的所有工作,并制定了一个“三年规划”。第一件事就是建立规章制度,建立考核和奖励机制。研究室之前是没有考核机制的,因为大家的工作性质不一样,很难放在一个平台上进行考评。我们将全部的工作进行量化,规定每一种工作的考核系数,并吸收了其他考核机制的成功经验,把这个平台建立起来。最初有个别老同志不理解,我就做思想工作,让他们慢慢习惯,坚持把这个平台推行下去。有了这个基础,我再进一步深化全院的调研考核及其他方面的工作,包括提高调研质量、推动调研成果的转化、完善法律服务功能等。

我们当时有个特色成果,就是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上海模式”,这是我们上海检察院主创的,也叫“下管一级模式”,即由上级检察院聘任人民监督员监督下级检察院。这一模式得到了高检院的采纳和推广。我当时在担任研究室主任的同时还兼任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主任的职位,在分管检察长周永年的指导下,一方面组织人民监督员工作试点,另一方面组织大家结合实际进行理论研究,撰写调研论文在报刊杂志上刊登,最后组织编写了一本书,叫《人民监督员制度概论》,这是全国第一本比较完整地阐述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背景、原则、操作程序等的著作。另外,根据二分院的特点积极组织全院干警开展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在全国的基础理论研究评比中,我们二分院获了十个大奖,五个二等奖,五个三等奖,这个成绩就全国的地方检察院来说,是绝无仅有的。

《检察风云》:在刑事证明方面,你提出了“三证合一”学说,这一理论是怎么形成的?

陈为钢:在处理重大疑难案件的时候,有些问题至关重要,包括怎么认定罪与非罪,如何找到确凿的证据,证据到什么程度可以相互印证犯罪事实等等。最初,我对这些问题还没有一个整体的理性思考,到研究室以后,我有了潜下心来作研究的契机。我觉得,一个案子办完了并不稀奇,而找到刑事证明的科学方法,才是更重要的,它能够用于指导办案实践,也就是中医所讲究的诊病技巧。

我发现,在办案时我无意中在运用一种证据“联结点”的理论,之后又通过证据联结点分析到证据链。为了把办案思路提升为办案理论,我写成了论文《刑事证据链研究》。但是进一步总结办案经验就发现,仅有联结点和证据链还是不够,因为案件中相互印证的证据并不总是能找到,证据不足,甚至证据灭失怎么办?我想起以前有些案子中,我通过链接印证作为基础,并用心证作为补充,进行分析判断,最终被法官采纳,案件得到判决的案例。加上链证也好,心证也好,都需要用法律去规制。就这样,“链集印证,合理心证,科学法证”的“三证合一”理论就初步产生了。我的这一理论最终转化为一本著作——《刑事证明方法与技巧》。这一理论后来在司法实践领域获得了广泛的应用,让我非常受鼓舞。当然,我做得还不够,这次回到公诉处以后,我仍然想在办案实践中继续思考和完善这一理论。

其实,现在想来,我非常感谢研究室的那段工作经历,因为它让我发现了自己身上除了办案之外的另一种潜能。

《检察风云》:从事公诉工作这么多年,你有怎样的感悟呢?

陈为钢:公诉工作非常繁忙辛苦,这是不言而喻的。但是每当我全身心地投入到案件审查、出庭公诉等工作中去的时候,个人的激情就会全部释放。检察官的职责要求我们公诉人恪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宗旨,用忠诚、用良知、用思辨去公正地处理每一起案件,使之经得起历史的考验。每当我抽丝剥茧,还事实以本来面目,将被告人绳之以法、还被害人以正义公平的时候,我都很有成就感,也很欣慰。但是对于家庭,我是有愧疚的。这些年来,家里的里里外外主要都是我的妻子在承担,我做得很少,但我始终记得这样一句话,那就是“既然选择,就必须付出”,我选择了检察事业,选择了做一名公诉人,就意味着我必须为肩负起胸前国徽所赋予我的神圣职责而竭尽全力,无怨无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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