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骄子“魔幻情杀”?法律揪出灵肉深处魅影

2012-07-09 20:05阿龙
人生与伴侣·共同关注 2012年7期
关键词:张浩杀人

阿龙

四川音乐学院大二男生张浩本是一个品学兼优的阳光男孩,却莫明其妙地卷入了一桩离奇诡异的情杀案之中:他没有任何动机、毫无厘头,却鬼使神差般地残忍杀害了同居女友,而且作案过程迷雾重重。作案后他在第一时间将罪行告诉了8位同学,述说自己的“清白无辜”。在这桩匪夷所思的奇案背后隐藏着怎样的玄机与真相?2011年12月中旬,这起诡异的情杀案因终审结果出来而打上了一个句号。

香销玉殒:

音乐骄子炮制虐杀凶案

2009年3月25日,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9号发生了一起血案,一位年轻靓丽的女子被人残忍杀害并分尸。当地警方很快查明了死者身份:死者朱兰,现年26岁,近段时间公司派朱兰到成都某高校进修学习,不料香销玉殒,客死异乡。

两天后,侦查人员发现了朱兰的红色雪佛兰轿车的踪迹。疑犯因驾驶朱兰的轿车疯狂逃窜,先后撞击两部汽车后冲进一小区地下停车场而被当场擒获。

查明疑犯身份后警方大吃一惊!他叫张浩,现年21岁,当时系四川音乐学院作曲系大二学生。张浩出身于四川宜宾市一个干部家庭,父亲张家永是宜宾市畜牧局畜牧推广中心主任,母亲游大秋是宜宾市畜牧局机关党委委员。

“不可能,爱唱歌的孩子学不坏!”张浩杀人的消息传到他的老家宜宾市,从小学到高中的老师以及邻居们一个个都瞠目结舌。在老师们的印象中,张浩自幼是一个能歌善舞的艺术苗子。他参加过香港回归、澳门回归等各项大型演出,并且在舞台上荣获过许多奖励,这么一个优秀的孩子怎么可能变成刽子手?

张浩杀人的消息传到四川音乐学院,他的同学们一个个也目瞪口呆。在同学们的眼里,张浩是一个品学兼优的阳光男孩。他钢琴弹奏得极棒,在流行音乐方面也颇具天赋,被誉为“音乐骄子”。张浩经常资助接济贫困同学,有好几次在街头见到受虐待的流浪猫狗,张浩都流着泪将流浪猫狗送到宠物医院救治。同学们无法接受“爱心天使”一夜之间堕落为恶魔这一残酷现实。

“这种事发生在我儿子身上,打死我也不相信!”张浩的母亲接到成都警方的案情通报后,犹闻晴天霹雳。更令张浩父母愕然的是,这还不是一件普通的凶杀案,而是一桩手段极其残忍的碎尸、抛尸案。

法医尸检报告和现场勘查表明:张浩用水果刀从后背连捅朱兰13刀,接着用哑铃朝她面部和头部猛砸十多下,造成朱兰重度颅脑损伤合并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后来,张浩进行分尸、抛尸。侦查人员描述这是一场酷似变态狂的“虐杀”,因为受害人朱兰的手掌上还发现了16处划伤。

“虐杀案”发生后,张浩父母从多种渠道打听了解到,张浩原本与同班女生雍晓芸拍拖,但一个多月前又和网名叫“蜘蛛”的朱兰擦出了火花。脚踏两只船的张浩对女友雍晓芸深感愧疚,于是提出和“蜘蛛”分手。由于朱兰非常痴情,像胶水般粘着他,令张浩感到“很烦”而大开杀戒。

张浩作案后,还发生了两件令人匪夷所思的事件。他没有掩盖自己的罪行,这个闯下弥天大祸的大学生急不可耐地通过QQ向8位同学述说自己的“清白无辜”:“我怀疑自己刚刚杀害了朱兰,但请你们一定要相信我,这并非我本意……”同学们以为他开玩笑,因为当天上午在对朱兰分尸后,张浩还到学校参加了两门功课的考试!

张浩的种种反常表现,让其父母猛然想到了一个医学名词“抑郁症”!张家永、游大秋夫妇和警方都怀疑张浩患有精神疾病,才上演了这桩凶残的“虐杀”案。

随后,有关部门委托成都安康司法鉴定所对张浩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鉴定报告的结论是:张浩一切正常,并未患任何精神疾病。

疑窦丛生:

恐怖之夜迷雾重重

原本期望儿子患精神疾病,这样兴许还有一条活路。然而,一纸《司法鉴定》粉碎了张浩父母为儿子作无罪辩护的梦幻。2009年4月30日,经成都市检察院批准,张浩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正式逮捕。

眼看儿子死罪难逃,游大秋夫妇手中只剩下两根救命稻草:跪求受害人家属谅解和为儿子聘请一位有能耐的辩护律师。

案发后不久,张家永、游大秋夫妇多次到绵阳市向受害人家属道歉,主动上门赔偿损失。朱兰的父母一口回拒。

就在朱兰亲属悲痛欲绝的同时,张浩父母将最后一根稻草系在律师身上,聘请宜宾市知名律师罗和辉为张浩辩护。在此案开庭前两天,罗和辉到司法机关阅卷,惊讶地发现张浩杀死朱兰的作案过程迷雾重重,疑点甚多。

卷宗显示,张浩5次被审讯时所作的口供与现场勘查和尸检报告并不完全吻合。张浩供认:当晚朱兰掏出水果刀逼着他用情专一,不能跟其他女孩交往。张浩一怒之下夺下刀,从背后连捅朱兰13刀,然后用哑铃砸烂她的头颅……

罗和辉觉得这种杀戮违背常理。因为朱兰是成都体育学院毕业的“强悍”女孩,身高1.73米,而张浩身高仅1.65米。张浩如何能够轻而易举地夺刀?当他从背后猛刺时,朱兰为何不转身自卫而任人宰割?张浩在用刀作案的过程中,为何还要改换作案工具,用哑铃狂袭其头部?更奇怪的是,张浩还在朱兰手掌上划了16刀,朱兰她一定会本能地喊叫并强烈反抗,除非被全身捆绑动弹不得。

罗和辉还对谋杀“绝技”产生强烈质疑。现场勘查反映张浩是在卫生间杀害朱兰的。而这个卫生间长只有1.80米,宽1.30米,里面除了洗脸架外,还放着一只冲水马桶。张浩在这个狭小的空间里打斗,难免磕磕碰碰,但张浩毫发无损,身上没有任何碰伤或划伤,难道他的杀人绝技比神仙还高超?

罗和辉怀疑,可能张浩在醉酒状态下实施杀人,因此对作案过程记不清。但是很快排除张浩醉酒杀人的猜测,张浩供述他是在与朱兰发生关系后动手的。罗和辉认为,男人在性交后一般会全身软绵无力,倒头呼呼大睡,张浩根本不可能还有如此旺盛的精力进行疯狂而又复杂的谋杀。

“那个恐怖之夜究竟发生了什么?”在罗和辉看来,这桩谋杀案简直就是天方夜谭。罗和辉决定找张浩当面问个明白。不料,这次会面让更多的诡异事件浮出水面,令人毛骨悚然。

魔鬼附身?

法律揪出灵肉深处魅影

2009年9月25日,罗和辉带着诸多谜团来到张浩被关押的看守所。张浩敞开心扉,向律师讲述了自己当时的记忆片段——

2009年3月24日晚,朱兰打电话邀请张浩等几个朋友到成都市“苏格酒吧”喝酒。喝到次日凌晨两点,朱兰提前驾车离开。当张浩回到出租屋时,发现朱兰正站在门口等他。两人相拥进入房间后,迫不及待地发生了性关系……随后发生什么事,他一点儿也记不起来了。

张浩一觉醒来,发现自己赤身裸体躺在冰凉的卫生间里,朱兰一丝不挂、满身是血的挨着他。张浩突然恢复了意识,自言自语道:“会不会是我杀了朱兰?我为什么要杀她?我是如何杀死她的?”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无辜,张浩马上通过QQ告诉8位同学自己有可能“鬼使神差”般杀了人。

3月25日上午,张浩女友雍晓芸赶到其出租屋,用毛巾将房间的部分血迹擦拭干净,并将作案工具丢弃于四川音乐学院女生宿舍内的垃圾箱。由于朱兰尸体太长,很难放进汽车后备箱,张浩只好碎尸。3月27日,打算亡命天涯的张浩买了一张火车票,准备逃到新疆隐姓埋名做牧羊人。就在上火车的那一刻,张浩改变了主意。于是他开着朱兰的车到望江派出所投案自首。途中见有人跟踪,张浩误把便衣警察当成了朱兰的家人,因害怕被朱兰的家人殴打,张浩慌不择路,闯入成都市“临江临居”小区,将大门撞倒,先后撞击两辆汽车后冲进小区地下停车场而被擒获。

听了张浩的讲述,罗律师仍然困惑不解:“既然你连杀人都承认了,为何对作案过程还要造假呢?”

罗和辉从头到脚上下打量着张浩:“你记得当晚跟朱兰喝酒、做爱,唯独杀害朱兰的过程在你脑海里成为一片空白,你不觉得奇怪吗?”

“是的,我可能撞见鬼了。”罗和辉的迷惑令张浩突然激动起来,他说要么自己“魔鬼附身”,要么他租住的那套房子闹鬼。

为了证明这一点,张浩又向罗律师讲述了发生在他身上的另外一起“灵异”事件:有一天早晨起床,他惊讶地发现自己收养的流浪猫被人残忍踩死在客厅。张浩起初怀疑是外人痛下毒手,但他检查门窗完好,再看看自己身上的血迹,才悄然明白是自己杀害了自己流着泪救回家的小动物。因此,张浩怀疑自己“魔鬼附身”。

罗和辉当然不相信鬼神之说,一系列诡异事件让这位辩护律师隐隐约约感觉到张浩患有某种鲜为人知的疾病。于是,他遍查有关精神疾病的书籍并上网搜索,发现张浩疑似患有一种名为“病理性半醒状态”的罕见精神疾病。这类患者平时看不出有精神病,在特殊情况下才发作,大都在深夜至凌晨之间发病,持续时间为1小时左右,主要表现为在无意识状态下实施性侵害和暴力杀人。这种患者在我国被认定的仅有40多例。

揪出了深藏在张浩肉体和精神世界里的“魔鬼”,令张浩父母喜极而泣。因为,这将意味着身患怪病的张浩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然而,法院并不认可“魔鬼附身”之说。

2009年9月7日,成都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张浩父母凑齐15万元现金要求与受害人家属和解,遭到朱兰父母当庭拒绝。

出乎所有人的预料,被告张浩并不乞求法庭给他轻判。在向受害人家属再次道歉后,张浩恳求法院判他死刑:“我愿杀人偿命。不管怎么说,是我亲手杀害了朱兰。但我走向刑场时,只想死个明白:我是如何杀人的?”2009年9月30日,成都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张浩死刑。张浩女友雍晓芸因犯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此案上诉到四川高级法院后,张浩父母向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提出对儿子“魔鬼附身”重新进行司法鉴定的申请。他们这次申请的并不是要求对张浩是否有精神病进行泛泛的鉴定,而只是要求对张浩在杀人这个具体过程中是否有认知和控制能力,是否能清醒地意识到自己是在杀人进行鉴定,这种鉴定在全国尚无先例。

在二审期间,张浩辩称,他于2009年2月17日晚参加摩托车比赛,造成摩友两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事故。为此张浩受到朋友和社会的责难,依靠药品丙泊酚安眠,张浩每天才能睡两三个小时,可能导致患上“病理性半醒状态”。对此,公诉机关予以了反驳,认为出现短暂失忆与杀人动机和目的没有任何关系,杀人不是短暂失忆的必然结果。检方认为,一审期间对张浩的精神司法鉴定足够权威和专业,张浩精神正常,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公诉方称:根据张浩在公安机关的有罪供述、公安机关提供的审讯录像,还有张浩同学的证言等,都环环相扣,且这些都与案发现场警方勘测结果相符,认为“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请求法院维持原判”。

2010年11月,四川省高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并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最高法院复核认为,张浩灵肉深处潜伏的魅影不是“病理性半醒状态”,而是对待爱情的态度不严肃:张浩脚踏两只船,遇到“纠缠”时采用暴力。最高法院核准张浩死刑判决。

2011年12月中旬,成都市中级法院对张浩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结束了这位音乐骄子短暂的一生。

编辑 / 尤 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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