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异地机构养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2012-07-13 02:29谢赟慧
经济研究导刊 2012年23期
关键词:问题对策

谢赟慧

摘要:随着收入的增长和观念的更新,为了享受更高的养老水平,一部分老人开始选择异地机构养老。介绍异地机构养老出现的背景,首次提出了异地机构养老的概念。在对国内异地机构养老现状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对中国异地机构养老面临的问题进行了剖析研究,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异地机构养老;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8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3-0091-02

一、中国异地机构养老产生的背景

2011年9月,国务院印发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指出,“十二五”时期,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将由1.78亿增加到2.21亿,老年人口比重将由13.3%增加到16%。未来20年,中国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到2030年全国老年人口规模将会翻一番。中国正经历历史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老龄化进程。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养老服务设施和养老机构床位严重不足、功能单一、服务专业程度不高的现状。中国养老机构床位总数仅占全国老年人口的1.6%,不仅低于发达国家7%的比例,也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2%—3%的水平。

在这种供需矛盾之下,随着“421”家庭的增多,人口寿命延长,越来越多的老人正在更新观念,从家中走出来,选择候鸟式养老,并由此催生出一种新的养老方式——异地机构养老。老年人跟团旅游或者单独旅游,往往住宿费、生活费等各方面都很昂贵,而且风风火火的短期旅游方式也不适合老年人的生理特点。但是,如果能在每一个宜居的城市、合适的季节都可以找到规范管理、服务一流的养老机构申请入住,那么,既可以满足老年人深度旅游的需求,也可以使他们的健康生活有所保障,是一种值得推广、一举多得的养老模式。由于人们收入的增长,一些老年人也具备了旅游养老的条件,异地机构养老也因此成为老年人的时尚。

二、异地机构养老的内涵

异地机构养老是指老年人像“候鸟”一样根据不同季节,选择气候适宜的异地进行度假式养老。老人冬天去温暖舒适的南方过冬,夏天到清凉宜人的北方避暑,吃住在养老机构,养老机构按统一标准提供居住、生活、娱乐、保健等全方位设施和服务。这种养老方式集健康服务、旅游休闲、文化娱乐为一体,在游玩中健康快乐享受老年生活。异地养老的时间,根据老人需求,短则15天、长则五六个月。

异地机构养老可以使老人去不同的城市、不同的养生环境,在山清水秀的养生胜地,与大自然相处,调节身心健康。异地机构养老要求较高,只有专业的健康管理机构和养老机构、专业的技术、专业的指导、专业的健康管理设施,才能真正解决问题。这也是城市社区家庭生活无法提供的专业健康服务。目前,不少养老机构都在探索异地机构养老模式,养老机构全国联网甚至“跨国互动”或许会成中国养老产业在未来发展的一个趋势。

三、异地机构养老存在的问题

1.医保异地结算问题。参加异地机构养老的老年人南北漂移,一路颠簸,加上水土不服,健康、安全成为首要问题,医保能否异地结算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然而,中国目前医疗保险体制还不完善,异地结算存在三大困难:中国现行的医保制度要求,离退休人员必须在单位所在地社保机构指定的定点医院看病就医,否则医疗费用不能报销或者报销时要经过繁琐手续和审批程序;中国当前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主要还是市级或县级统筹,只有很少部分发达地区实现了省级或直辖市级地区统筹,全国各地的医疗保险统筹层次还很低,而且各统筹地政策不统一、医疗保险待遇标准也不一致,各地的医疗保险结算起付线、自付比例、封顶额度等计算标准都不相同;即使部分实现了异地医保结算制度的发达地区,异地医保结算也仅限于部分医保代办业务,可能因为两地能报销的药品范围不同,只有一些常用药才能在异地结算,其他大多数药品还需要回原医保所在地结算。

2.异地机构养老投资额巨大,运营成本高,风险巨大,社会资本对养老机构投入积极性不高。尽管中国政府正不断加大对民营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但国内养老院发展依然“一床难求”,异地养老机构更是远远不能满足需求。从调查数据可以看出,供求关系紧张的背后,社会资本进入这一领域的积极性并不高,反而呈下降趋势。以上海为例,《2010年上海社会福利工作年报》显示,“十一五”期间,上海市养老机构投入经费总额累计36.06亿元。其中,社会投入占总投入的比例由2007年的62.2%持续降至2010年的18.6%。异地机构养老定位在高端的养老市场,并且一般采取多个城市连锁经营的方式,投资额更大,故只能主要依赖于民间资本投入,而相对公办养老机构来说,民营养老机构运营成本很高,房屋租金等费用都要摊入成本,定价高则无人入住,定价低则很难盈利。很多民营养老机构亏损,运营好的也是微利或者薄利,政府有些补贴也不能落实到位。另外,在养老事业管理方面,基本上还是公办、民营两条线并行。政府的公共资源大量流向公办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又很少得到或根本得不到政府资源的支持,使得两者矛盾凸显,甚至可以说两者是在不公平的环境下竞争。

3.老人意外伤害频发,赔付额巨大,扼制了异地养老机构发展。随着“银发潮”的到来,国家大力扶持民营资本开办养老机构,但因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建设的滞后,存在一些非人为因素带来的风险,参加异地机构养老的老年人生活在异地,身体对气候及环境的不适应等更容易导致意外伤害的发生。湖北政协通过对武汉十家民营养老机构调查发现,每个养老机构每年都能遇到意外伤害事件1—3起。调查者统计了武汉市10家民营养老机构,一年中共发生了16起意外伤害,其中烫伤1例,吞咽梗阻1例,摔伤骨折14例。有11例家属表示理解,没有发生纠纷;有5例家属提出赔偿,且都获得赔偿。这反映出目前机构养老服务规范的缺失和老人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空白,使得事故发生很难划分双方的法律责任,往往是同情老人受到伤害,而一味追究养老机构的责任,动不动就“狮子大开口”的索赔,养老机构不堪其负,这已成为制约社会资本进入养老业的一大“门槛”障碍。

4.专业人才缺乏,服务和管理人员专业化程度普遍偏低且流动性大。服务和管理人员普遍存在着整体年龄偏大、专业知识储备不足、不易接受最新的护理理念、护理技能不够过硬等问题,整体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难以满足老人的特殊要求。很多民营养老机构没有医疗检查服务,也缺乏专业的老年护理人员,养老服务工作脏、苦、累,还不体面,收入又低,没有相当的善心、耐心和吃苦耐劳的精神是做不好的。干这份工作的人大多是40—50岁的女性,工作辛苦,工资低,她们很难坚持下来,每年大约有50%的人员流动。而且职工的专业培训跟不上,专业化程度不高,护理水平也较低。老人需要的种种特殊服务,诸如文化需求、社会参与、心理咨询、法律咨询等社会服务并不健全。

四、异地机构养老对策分析

1.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2011年7月1日生效的社会保险法第29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虽然中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情况千差万别,实行异地医保难度比较大,但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制度的完善,医保结算冲破各地政策不统一、标准不统一的阻隔是大势所趋,最终能实现医保全国统筹和异地结算。

2.政府应该加大扶持力度,切实落实优惠政策。政府扶持政策是保证民营养老机构存在和发展的最为关键的因素。政府应采取积极措施,鼓励民资兴办异地养老机构,出台激励民间养老企业的具体措施。相关的职能部门应对养老服务业市场进行有目标、有规划、有步骤的培育,在资金、土地等方面对参与社会养老事业的组织予以支持,尤其是在减免税收、降低公用事业收费标准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做到明确化、机制化,让民间资本不但放心地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更能在这一领域发展壮大。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规划指出,将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培育扶持,采取民办公助等形式,给予相应的建设补贴或运营补贴,支持其发展。此外,在土地使用的优先选择权、政府组织的志愿者服务以及慈善机构的对接等方面,社会都应该为民营养老院敞开大门。要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的改革,通过改制把公办养老机构交给民间组织、非营利机构等社会力量去管理和运作,同时要落实民办公助的政策措施,对处于基本建设阶段的民办机构应该有一个相应的资助。制定相关政策扶持民营养老机构,缩小国办和民营养老机构之间的差距,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民营养老机构能够向中高端有偿服务市场发展,以适应社会不同人群需求。

3.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品质服务,健全保险机制,规避风险。一是借鉴先进经验,为养老机构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规范服务标准及其实施细则,包括:建筑标准、家具硬件设施标准、各类服务、护理规范和伙食标准等,以及各等级服务收费标准。并建立管理和监督制度,提高服务质量,保障老人的正当权益和生存质量。二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家属和养老院双方的权益,政府应尽快出台规范养老院意外伤害赔偿的制度。建议研究制定《养老机构人员意外伤害的处理办法》,切实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使养老机构处理老年人意外伤害事件做到有法可依,健康发展。三是借鉴武汉和上海等各地的经验,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机制,提高养老机构抗风险能力。四是建议在吸纳老人入住前要对老人做一个常规体检,并请专业法律人士拟定合理的格式合同,厘清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加强对养老从业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支稳定可持续的专业人才队伍。中国目前应该填补老年教育的空白,所有从事老年方面工作的人都需要有专业培训,根据目前的情况,有关部门应该制定相应计划,要求养老机构和社区从事养老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应该设立专门护理老年人的医学教育,护理人员要通过院校培养、在职培训等多种途径,使养老服务人员成为掌握专门社会知识和服务技能的专门人才。劳动管理部门应健全养老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和后续培训制度,让养老从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参考文献:

[1]九三学社湖北省委.关于促进我省民营养老机构健康发展的建议[EB/OL].湖北省政协网站.

[2]穆光宗.关于“异地养老”的几点思考[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0,(2).[责任编辑李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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