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公信建设须大力加强

2012-07-13 01:45向海峡
经济 2012年12期
关键词:公信社会公众政府

向海峡

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调控经济的有效手段。政府采购立法10年来,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效益明显提升,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日益提高。作为社会公众对政府采购制度、行为的认同和对运行过程及结果的尊重与信服,政府采购公信日显重要;政府采购相关部门维护政府采购健康有序发展、提升政府采购公信的要求也更加紧迫。

准确把握政府采购公信现状

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公信建设

政府采购自立法以来历经10年的发展,在制度建设、透明度建设、采购程序和行为规范、采购监管方式创新、政策功能实现和发挥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是,政府采购中的不良行为、腐败现象还时有发生。近年来发生的“广州格力废标案”、“重庆合川区龙市中学床脆脆事件”、“天价内存条”、“黑龙江天价笔记本”、“苏州采购iphone4手机做警务通”、“豪华公车采购”等多起备受争议的“采购门”事件,把政府采购推到了风口浪尖,给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也带来了不小的冲击,严重损害了政府采购的公信力。

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政府采购公信建设存在的问题,客观分析、正确对待影响政府采购公信的问题和困难,以及加强政府采购公信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政府采购公信建设,是深化政府采购体制改革和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政府采购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关注政府采购需求,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切,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始终符合民情、服务民生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政府采购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

人无信不立。政府采购作为改革财政支出和从源头治理腐败的重要手段和措施,理应让纳税人的钱花得更明白、更有效、更公正、更可信。

立足自身

大力加强政府采购公信建设

政府采购是架构政府与市场、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桥梁。政府采购涉及各级财政部门、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广大供应商。政府采购公信力建设需要业内人士从自身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改进采购作风,坚持公平公正廉洁采购,保障民生权益,努力做到制度完善与落实、程序完备、过程透明、效果满意,切实提升政府采购公信。

一是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过去10年,政府采购攻坚克难,开拓创新,在制度建设上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现实要求,还存在明显差距。《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实施以来,一直未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存在一些法律盲区,也为一些“灰色交易”提供了可乘之机。为此,政府采购公信建设,应在制度和程序上“补漏”,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并真正建立让广大公众参与监督的机制;着力构建衔接配套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完善供应商、评审专家、代理机构管理等规章制度。

二是始终坚持严格、规范、依法采购。严格规范的政府采购行为是提高公众获得公平公正采购信心的重要因素。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各种疏漏或瑕疵,可能并没侵害到当事人的实体利益,但却可能引起当事人对政府采购依法公正合理性的怀疑,甚至迅速转变为社会热点问题,有碍公众对政府采购信任感的建立。要加强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着力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以电子化推进标准化,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推动采购流程优化和采购效率提升。

三是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高效采购。公平、公正是政府采购公信的核心与基石。通过公开政府采购过程可以全面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使政府采购权力和行为在阳光下运行、在规范和监督下运行、在公众信任的氛围中运行,从而提升政府采购公信力。因此,要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推进采购文件编制过程的公开化,方式变更审批和进口审核、有关采购政策执行结果的公开化、透明化,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做到充分竞争、高效采购。

四是始终坚持廉洁采购。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纪问题虽然是个别的,但对政府采购公信的损害却是致命的。加强政府采购公信建设,一定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突出位置。要健全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进一步加强权力监督制约,加快研究建立针对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分类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不良行为公告制度、政府采购市场禁入制度,建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代理机构及供应商“黑名单”制度;进一步加强司法廉洁教育和职业道德修养,切实增强采购当事人反腐倡廉和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建立健全监督与处罚并重的政府采购动态监控体系,加大对采购当事人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

五是始终坚持为民采购。政府采购具有公共性,百姓的需求就是政府采购的使命,很多涉及公共领域的采购项目,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因此,要通过民生工程采购,使社会公众感受到政府采购的亲和力,增进对公共采购的感情认同。近几年,政府采购在民生项目采购方面的探索成果显著,应急灾害采购让社会公众切实感受到政府采购的高效。同时,社会建设的加快,客观上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的社会功能。首先,要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积极适应财政支出结构的调整变化,大力推进社会建设领域的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民生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其次,适应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的需要,拓展政府采购范围,积极推进包括公共服务在内的服务采购。再次,要适应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加快研究政府采购扶持弱势群体、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府采购的制度优势、政策目标和综合效益,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六是坚持杜绝“天价”采购。采购价格是政府采购中最核心的问题,也是最基本、最直观和最敏感的因素。政府采购“只买贵的不买对的”在某些项目上表现得相当严重,政府采购价高于市场价、“崇洋媚外”、采购商品限定“原装进口”门槛的例子也时有发生,部分协议供货产品选配件价格虚高光等现象屡屡曝光。对此,必须多方着手,综合治理。一要加强集采机构和采购队伍建设,强化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竞争意识,认真做好采购的每一个环节,严审产品选配件价格,杜绝其价格虚高现象。二要充分竞争,加强透明度建设,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控制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三要实施规模采购,通过规模效应降低价格。

猜你喜欢
公信社会公众政府
一滴油 体现政府“公信” 行万里 护民“宝驾”扬帆
努力给社会公众求证事情的真相——以金华晚报《求证》栏目为例
知法犯法的政府副秘书长
社会公众二孩生育影响因素研究综述:2003—2015
以大练兵铸塑环保公信
把司法公信彰显在群众身边——访定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文萍
依靠政府,我们才能有所作为
社会公众视阈下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研究——基于武汉市的调查
政府手里有三种工具
全国“三品一标”工作会议提出: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品牌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