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劳动法律意识和人文精神文化底蕴的现状调查分析

2012-07-13 02:29高建军李莉莉储祖旺
经济研究导刊 2012年23期
关键词:人文精神大学生

高建军 李莉莉 储祖旺

摘要:通过问卷、访谈等方式对大学生劳动法律意识和人文精神的状态进行了调查和描述,在此基础上,对大学生的劳动法律意识和人文精神培养提出了建议和对策,并基于劳动合同法的人文关怀对马克思主义的人文精神以及科学发展观中的人文关怀进行了研究,认为劳动合同法的人文关怀所彰显的人文精神,是马克思主义的人文精神,是中国化了的马克思主义的人文精神。

关键词:大学生;劳动合同法律意识;人文精神;马克思主义人文精神

中图分类号:G41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3-0219-04

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一部充满马克思主义人文精神,彰显科学发展观人文关怀的劳动合同法。然而,批判的武器不等于武器的批判,人文关怀的劳动合同法不等于劳动合同法的人文关怀,一部充满人文关怀的劳动法的出台也只是其人文关怀的起点和基础。劳动合同法的人文关怀实际上应该是一个贯穿于其立法、执法、守法和司法的法律运行之完整过程。惟其如此,才能将精神、文化层面的东西转化成物质和现实,才能将法律的规定变成现实的权利和义务,才能将充满人文精神的《劳动合同法》转化为《劳动合同法》的现实人文关怀。

大学生是我国劳动者的特殊群体,是劳动合同法未来的主体。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这个特殊群体日益扩大,必将成为未来劳动力市场的生力军和主力军。由此,以实证的方式并基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特别是大学生守法的环节研究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的人文关怀,这对于大学生这个特殊群体具有特殊的意义,对于劳动法的人文关怀研究也无疑具有窥一斑见全豹的价值和意义。

一如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只有具备了公民意识的人才能享用一样,劳动合同法的人文关怀也只有具备了劳动法律意识和人文精神的劳动者才能实现。大学生作为未来劳动者的主力军和生力军,其劳动法律意识的培养,人文精神的渗透对于劳动合同法人文关怀的实现和转化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为此,我们对大学生劳动法律意识和人文精神状态进行了调查,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一、调查现状及其描述

《劳动合同法》的人文关怀是一个系统工程,系统内涉及立法、执法、守法、司法等多个环节和方面,系统外则涉及整个社会的经济、政治、思想和文化等诸多领域。本课题研究的重心主要放在守法的环节,具体说,着重放在大学生劳动法律意识培养与人文精神渗透的实证研究。我们认为,一如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只有具备了公民意识的人才能享用一样,那么劳动合同法的人文关怀只有具备了劳动法律意识和人文精神的劳动者才能实现。大学生作为未来劳动者的主力军和生力军,其劳动法律意识的培养,人文精神的渗透对于劳动合同法人文关怀的实现和转化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两年多来,通过大量的走访、座谈、调查问卷等调研形式,获得大学生劳动法律意识和人文精神的文化底蕴现状如下。

(一)人文精神的文化状态

走访、座谈中大多数的学生(调查问卷中显示81%的学生)面对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都表现出强烈的维权意识,表现出当代大学生追求公平、公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实现自我价值的人文精神的觉醒和人本主义的自觉。但涉及对企业的关怀、对他人的关怀、对自身的社会价值时则较为淡薄,表现出当代大学生人文精神的缺陷、瑕疵和不完整性。

(二)劳动法律意识状态

调研中,我们将大学生的劳动法律意识状态由低到高分为三个层级进行了考量,即:劳动法律认知、劳动法律态度、劳动法律规范的内化定型和外化定型。

1.大学生劳动合同法律认知现状

劳动合同法律认知是指大学生关于劳动合同法律规则的知识状态,即劳动合同法知多少。这是劳动合同法律意识的起点和基础。为了解大学生劳动合同法律认知现状,在走访调研的同时,设置了问卷(一)和问卷(二),其中问卷(二)第一部分对劳动合同法的认知包括3—7题(见表1)。

调查发现(表2),大多数学生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存在,占到被调查者的87%;但完整的阅读过一遍的同学极少,只占被调查者的4%;较为深入的研究过劳动合同法的学生少之又少,只占被调查者的1%;个别学生甚至不知道有劳动法的存在,也不知劳动合同法的存在。通过学校教育获得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知识的占到89%,然而,在学校所开设的就业指导课上接触关于劳动合同法知识的相对不多。

结论:当代大学生关于劳动合同法的知识较为贫乏。

2.大学生劳动合同法律态度现状

大学生劳动合同法律态度是指大学生遵守劳动合同法的愿望,是意志层面的要素,表现为对劳动合同法的信任、尊重、敬畏并愿意恪守的程度。问卷(二)第二部分对劳动合同法的态度包括8—11题(见表2)。

图 1第9题示意图

图2 第10题示意图

调查中发现,多数学生对劳动合同法有一定的信任度,认为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维权还是必要和有作用的,但信任度不高。主要原因是受一些社会上劳动执法和司法状况的消极信息的影响。面对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选择什么样的解决方式的问题,83%的学生都选择找熟人说情、找上级主管反映等非法律的手段,12%的学生甚至认为打官司费钱、费力、费时且未必有好的效果而选择放弃权利。

结论:当代大学生的劳动合同法律等相关法律,有一定的信任,但信任程度不高。

3.大学生劳动合同法律的内化成性和外化定型现状

大学生劳动合同法律的内化定型和外化定型现状是指劳动法律的规范内化为人的内在需要,并外化为定型的行为模式。在这种法律意识状态下,法律规范已经转化为定型的行为模式,进而这种外化的法律和法律行为已经转化为人的内在素质,被比喻为人的“第二天性”。在这种法律意识状态下,人真正获得了从必然到自由的转化,达到“从心所欲不逾矩”的境界。

调查中发现:这种劳动法律意识的高级层次和状态对目前的大学生而言还只是停留在教育目标上。抑或对于整个中国的劳动者,甚或对于目前的劳动执法和司法也还有着相当长的现实距离。

4.调研归纳

综合调研结果,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大学生的人文精神有一定的觉醒和自觉,但不完整,有瑕疵。

第二,大学生的劳动法律意识在认知层面上知识较为贫乏;在法律态度上对法律有一定的信任,但信任程度不高,守法的愿望不够强烈;在劳动合同法律的内化成性和外化定型高级层面上还只能是停留在教育目标上,还有着相当长的现实距离。

第三,大学生的人文精神和劳动法律意识状态和水平,影响和制约劳动合同法人文关怀的现实转化和落实。

二、建议和对策

针对大学生劳动法律意识和人文精神的文化底蕴的现状,建议加强大学生的人文精神和劳动法律意识培养和教育,具体对策如下:

(一)课程和教材改革建设

目前,我国大学人文精神教育和劳动法律意识的培养是一个薄弱的环节,特别是高职院校,有一种重专业轻人文的倾向,这在课程设置和教材内容上反映比较突出。在课程设置上有些院校强化专业课,压缩削减人文课程。对思政课的态度流行着这样的说法:思想政治课说起来重要,其实不重要,甚至可以不要。在教材内容上,仅以思想政治理论课而言,人文精神的内容匮乏,仅仅在科学发展观内容篇里涉及到以人为本内容,劳动合同法律知识内容则只字未提。这些都影响和制约了大学生的人文精神和劳动法律意识培养和教育。由此,建议进行课程和教材改革建设,加强大学生的人文精神和劳动法律意识培养和教育。

(二)改革教学和评估机制

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在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上表现为,老师重知识的传授,学生重知识的拷贝和复制,这使得教育更多地停留在认知的浅层水平和阶段上。素质的教育,人文精神的涵养,劳动法律意识的外化于行及其行为模式的养成,则无论在教学上还是在评估机制上都比较淡化和薄弱。由此,要改革教学和评估机制,在素质教育、能力培养和外化于行上加强大学生的人文精神和劳动法律意识培养和教育。

(三)师资队伍的建设

目前我国大学人文精神教育和劳动法律意识的培养的薄弱还表现在师资队伍上,特别是高职院校,文科教师队伍萎缩,法律专业的老师匮乏。这些也影响和制约了大学生的人文精神和劳动法律意识培养和教育。由此建议:加强相应的师资队伍建设,以适应大学生人文精神教育和劳动法律意识的培养的需要。

(四)转变教育教学管理

我国高校的管理,行政色彩、人治色彩较为浓厚。一如社会的执法和司法状态会间接的影响大学生的人文精神和劳动法律意识的形成一样,高校管理中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的文化和依法治校法律意识对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法律意识的培养和形成至关重要。由此,要以马克思主义的人文精神为价值取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依法治校,转变管理模式和管理方式,以适应大学生人文精神教育和劳动法律意识培养的需要。

三、结论

人文精神是一种以人为本的精神和原则,它内蕴的是一种尊重人的价值和尊严,维护人的权利,实现人的目的和理想的人本意识[1,2]。劳动合同法的人文关怀所彰显的人文精神,是马克思主义的人文精神,是中国化了的马克思主义的人文精神。

马克思主义的人文精神滥觞于欧洲的文艺复兴,是对资产阶级人文精神批判的继承和发展。资产阶级的人文精神惟其抽象的人性论理论基础和构建其上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为核心的经济基础,注定了它的不科学性、不彻底性和不现实性。马克思主义的人文精神是以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学说为理论基础,并以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发展为其实现途径,决定了它的科学性和可实现性。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当代化的理论成果,它的以人为本的核心思想和价值观彰显着马克思主义的人文精神和人文关怀,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人文精神。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必须遵循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确保文化改革发展沿着正确道路前进[3]。决定还指出:深入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普及计划,加强重点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建设,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3]。

马克思主义的人文精神研究曾经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的盲点抑或禁区,近些年来成为我国理论界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笔者基于劳动合同法的人文关怀对马克思主义的人文精神以及科学发展观里的人文关怀进行了一定的研究,同时,以实证的方式对大学生的人文精神和劳动法律意识培养现状进行了调研,并相应地提出了一些高等教育的改革建议,包括课程和教材改革建设、改革教学和评估机制、师资队伍的建设、转变教育教学管理等,对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研究,马克思主义“三化”的研究,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对于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着重要意义。这种里程碑的意义更体现在:《劳动合同法》以中国化、当代化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人文精神为价值取向,并将这种价值取向贯穿在立法的全程序和全过程中,渗透在权利义务的规范中,由此决定了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一部充满着人文关怀的劳动合同法。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于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等有着重要意义。

在立法程序上,《劳动合同法》是12部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法律之一,它突破了传统的立法模式,立法过程中立法者倾听民声、广纳民意,从“部门立法”走到了“开门立法”,体现了法治建设中的人文关怀,使新一阶段的立法具备了更为扎实的民意基础,真正地把人文关怀寓于平等待人、维护人权的本质意义融入到法律当中。

在立法的内容上,《劳动合同法》以当代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人文精神为价值取向,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作为其重要的立法目的和宗旨,并将这种立法目的和宗旨贯穿和落实在其具体的规范之规定中。此既顺应经济全球化时代的潮流,符合现代人权理论发展的要求,更体现了当代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人文精神和人文关怀以及实现和谐社会的目标。

参考文献:

[1]李莉莉,高建军.网络文化的人文精神回归[J].经济研究导刊,2009,(8).

[2]高建军,李莉莉.劳动合同法的人文精神关怀[J].经济研究导刊,2009,(9).

[3]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1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

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责任编辑李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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