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物流车辆标准化又上新台阶——国家标准《城市物流车辆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出台

2012-08-02 08:45商彦章
商用汽车 2012年13期
关键词:国家标准货运北京市

本刊记者 商彦章

2012年6月1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发布了《关于对国家标准〈城市物流车辆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的函》,国家标准《城市物流车辆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浮出水面。《技术要求》是由交通运输部提出,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等单位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给出的规则起草,全国道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21)归口的;这是交通部第一次提出城市物流“国家标准”的概念,而此前城市物流车辆技术标准主要由各地区自行制定和执行。据相关文件说明,《技术要求》的规定完成时间为2013年。若国家标准《技术要求》如期出台,则我国城市物流标准化将又向前推进一步。

应城市物流管理需求出台

《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中提到: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发展、城市人口的快速增长,衣食住行等各种生活物品需求量大幅提升,城市物流量迅猛增加;与此同时,城市的交通安全、畅通、环保等社会和谐发展问题也提上议事日程。2009年,国务院发布实施了《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发[2009]8号),其中基本原则第5条明确指出要“建立技术标准,推进一体化运作,提高物流效率”;2011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办[2011]38号),其中第4条明确指出:“按照依法、高效、环保的原则,研究制定城市配送管理办法,确定城市配送车辆的标准环保车型,全面禁止将客运车辆改装为货运车辆,有效解决城市中转配送难、配送货车停靠难等问题,促进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加快规模化发展。”在国家发改委完成的职责分工中,明确了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城市物流配送车辆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因此,交通运输部2010年正式立项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城市物流配送车技术条件》(标准计划编号:JT 2010-06)的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并于2011年8月申报了该项目的国家标准制定计划,2011年12月30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关于下达2011年第三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2011]82号)中正式下达《城市物流车辆技术要求》国家标准计划(编号为“20111741-T-348”)。

《技术要求》起草项目组包括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山东交通学院、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江铃汽车有限公司、河南冰熊冷藏汽车有限公司等单位,并在调研过程中邀请了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货运处、沈阳聚鑫峰城市货运出租公司、天地华宇北京分公司、北京辛峰共赢物流公司、上海交运日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及TNT、UPS等国际物流企业共同参加。《技术要求》的起草原则为:第一,标准要满足城市货运市场的多样化需求,重点解决配送车辆进城难的实际问题;第二,标准结构和内容上要符合交通运输行业倡导的‘安全、畅通、高效、绿色’要求,要综合考虑环保、节能、安全及方便用户等要求;第三,标准要遵循城市货运车辆标准化发展方向;第四,标准要满足城市物流车辆相关监督管理的需要;第五,标准要与现有的法规、标准相兼容。经过2011—2012将近1年的调研、讨论、分析和修改,《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终于出炉;此次公开发布旨在请相关单位进行审阅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于2012年6月30日前反馈到标准起草单位”。

《技术要求》适用于最大允许总质量1.8 t(含)以上的城市物流配送车辆,规定了城市物流配送车辆的术语和定义、类型、主要技术参数以及技术要求。《技术要求》将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分为厢式货车、封闭货车、冷藏车和保温车,并根据车辆类型对其最大允许总质量、额定载质量、整车总长、货厢内部尺寸、车辆最小转弯直径、比功率、载质量利用系数等技术参数进行了规定。另外,《技术要求》还从外观与配置、车辆性能、节能环保、车辆安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标准。比如,车辆应配备符合规定的标志、卫星定位系统、导流装置、车用起重尾板、倒车声音提醒装置和便于驾驶员倒车操作的可视雷达系统以及灭火器等;货厢内应设置拴固装置并划分载荷分布区域,封闭货车驾驶室与货厢之间应具有刚性封闭的隔离装置,排放和噪声都应达到相关要求;等等。在节能环保方面,《技术要求》特别规定了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宜采用电动汽车、燃气汽车等新能源货运车辆。

对行业的影响尚待验证

在国家标准出台之前,最具代表性的城市物流地方标准当属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起草,于2011年4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地方标准《城市中心区货运汽车营运技术要求》。地方标准涵盖但不限于物流配送车辆,适用范围不仅包括用于生活用品配送的厢式货车、封闭货车、冷藏车和保温车,还有用于运输散装货物的罐式货车,运输垃圾、渣土等物品的自卸货车以及运送环卫、市政等部门专用物品的其他货运汽车。另外,在地方标准附录中,对“外观要求”内规定的“经营性货运汽车标志”作出了十分详尽的描述,包括结构、尺寸、颜色等,也就是目前已经在北京城区内极为常见的“绿天坛”标志。

与北京市地方标准相比,国家标准《技术要求》新增了配备导流装置、卫星定位系统的规定;但在比功率等技术参数的要求上显得更为宽松,在车门开启角度、车辆标志的应用等细节上也并没有像地方标准那样作出具体的描述。另外,由编制过程可见车辆制造企业与物流企业在《技术要求》的制定中参与度更高,因而可以得出适应范围比较广泛的国家标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7年发布的《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京质监标发[2007]74号)第9章“标准的复审”中第6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标准应当及时复审……第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发生变化。”由此可见,如国家标准出台,地方标准有很大可能作出复审和改动。而本着标准“从严执行”的规律,城市物流车辆不仅要满足国家标准的新增条款,其中相对“宽松”的部分也必须遵从较为严格的地方标准。

目前,国家标准《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尚未在业内引起十分强烈的关注,有来自相关协会及车辆制造企业的业内人士表示不甚知情。不过,在2012年5月23日,北京市道路运输协会主办了城市物流车辆推介会,旨在推动地方标准《城市中心区货运汽车营运技术要求》的贯彻实施。当天,有东风商用车公司、北汽福田、江淮汽车、江铃汽车等多家国内重点汽车生产厂商以及500多家货运企业代表积极参与。北京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货运处副处长翟宇环在会上对地方标准进行了解读,强调了标准的政策严肃性以及物流企业在3年承诺期后应自觉履行的义务。这表明有关部门对推进城市物流车辆标准化十分重视。根据规定的执行时间,2014年4月1日以后仍不能符合地方标准的城市配送车辆,北京公安、交通及运管部门将不予发放通行证和营运证。国家标准《技术要求》的预计完成时间为2013年,因此对北京市而言,地方标准的执行力度和完成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国家标准的实施;而对其他地区来说,北京市地方标准也能起到示范作用,有利于国家标准的推行。

如今,我国很多城市面临“物流车辆进城难”的问题。《技术要求》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发布继北京市地方标准之后又让人们看到了更大的希望;但如何解决标准执行力度的统一、标准执行带来的物流成本上升、各方利益的协调等问题,仍然是城市物流车辆标准实施中需要面对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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