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危险散货船PSC检查注意事项

2012-08-04 08:53广州海事局何三岚
中国船检 2012年1期
关键词:载运主管机关散货

广州海事局 何三岚

据统计,2011年1月到11月,广州港进出口7841万吨危险品货物,其中4024万吨化学危险性固体散货,涉及1200余个单航次。由于进出口化学危险固体散货货量大、船舶多,且IMSBC CODE生效不久,相关管理公司、船东及船员没有充分了解相关规定,对规则的执行大打折扣。从PSC检查情况来看,缺陷主要涉及证书、机械通风和监测设备的损坏等。2012年广州海事局将把载运危险固体散货的出口船舶作为重点目标船。本文对该类船舶在PSC检查中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解析。

1、危险品适装证书

对于1984年9月1日或以后,但在2002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500总吨或以上的货船;或1992年2月1日或以后,但在2002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小于500总吨的货船,载运固体散装危险货物(第6.2类和第7类除外)的船舶应持有一份适当的证明,作为其构造和设备符合第II-2/54条或19条的要求。

国际海事组织对危险品适装证书格式没有强制规定,只有一个指导性通函。国际船级社协会现有两派观点,一派主张危险品证书适装货物要具体到条目,一派主张只要列明危险品类别。应当注意,某些船级社没把B组货物(系指会使船舶产生危险局面的具有化学危险的货物)中的MHB(系指在散装载运时可能具有化学危害的物质)列在危险品类别或清单中,部分船舶装运某些类别的危险品,没有按要求提供适装证书。

2、固体散装货物适装证书

IMSBC CODE规则并无涉及检验和发证的具体要求,固体散装货物适装证书是应船东的要求,船级社根据船舶的结构和设备是否满足IMSBC CODE或S74/CII-2/R19或R54和S74/CVII要求,签发相应的固体散装货物的适装证书,虽不是强制,但装载散装货物的船舶几乎都有。允许载运货物名称的附表,一般包括所有或部分A组固体散装货物,所有的C组固体散装货物和B组部分MHB或(和)危险固体散货(需列明具体散装危险货物名称)。

3、货舱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免除证书

S74/II-2/10条规定,除滚装处所和车辆处所外,2,000总吨及以上货船上的货物处所应由符合《消防安全系统规则》规定的固定式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或固定式惰性气体灭火系统加以保护,或由能提供等效保护的灭火系统给予保护。对于专门为载运矿砂、煤、粮食、未干透的木材、不燃货物或主管机关认为具有较小失火危险的货物而建造的货船,主管机关可免除本要求。不论有关船舶何时建造,主管机关均应签发《免除证书》,并应确保《免除证书》附有船舶准许载运货物种类的清单。货物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列于S74/CII-2/R10货物,IMSBC CODE中不易燃或具有低失火危险的货物均可被列于载货清单上,比较多见的是以如下方式指明:未被归类为B组的所有货物和B组货物中依MSC/Cir.1146通函中列出的21种货物中全部或部分货物;

应特别注意该免除证书由船旗国主管机关签发,其有效期服从货船设备安全证书的有效期,检查中经常发现免除证书的有效期超出了货舱设备安全证书的有效期限。

4、散装货物适装证书、危险品适装证书和免除证书注意事项

(1) 散货适装证书和危险品适装证书一般是认可组织(船级社)签发,而免除证书是船籍国主管机关或主管机关授权签发;

(2) 散货适装证书是由船东自愿申请而签发的;而危险品适装证书在装载危险品时由船级社检验后签发;免除证书在适用船舶没有安装固定气体灭火系统情况下必须持有的证书,否则,就是不适航;

(3) 三者都列明允许载运货物清单,但免除证书中列出的货物清单仅是免除固定气体灭火系统可以装载的货物清单,不自燃或较小失火危险的货物根据MSC/Cir.1146通函而来,实际中准许装载的货物应以散货适装证书为准;而危险品适装证书上列明的危险品类别或条目清单要与散货适装证书中的列明的危险品一致或后者更少;免除了固体式气体灭火系统的船舶载运的固体散装危险货物不能超出MSC/Cir.1146通函中的种类;

5、核实危险品适装证书与公约对运输该类危险品的特殊要求是否相符

从上述散装危险品运输安全检查案例可以发现,某些船舶并不适合装运该类危险品,但由于市场环境差,船东为了利润,通过不法途径获取了危险品适装证书,铤而走险承运了不适装的危险散货,往往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主管部门对散装危险货物的现场监管时,应注意检查船舶相关的通风,灭火设备和舱壁的防火结构等相关要求,核实危险品适装证书的符合性,一经发现不满足相应危险品的运输要求的,立即通知港务部门停止相关作业。当进行船舶设备和结构的符合性检查时,需注意下面几个方面:

(1)当所载货物为禁止积载在热的区域附近时,加热的燃油舱需要有温度监控,以防产生潜在失火风险;

(2)用于载运固体散装危险货物的围蔽货物处所如果未提供机械通风,应至少设有自然通风,当按照IMSBC CODE规定需要动力通风时,移动式通风设备可以接受;

(3)如果电气设备安装在这种处所内,其应为可以暴露在危险环境中使用的合格防爆型设备,如污水井水位探测器,照明灯等;

(4)固定水灭火系统的布置应通过位于适当位置的遥控装置启动消防泵,一般来说,应理解主消防泵和应急消防泵均应满足在驾驶台或消防控制站遥控启动,但部分船舶并没有把应急消防泵包含在内;

(5)自热货物温度监控,可以设置货舱的固定温度感应器或穿过舱盖的手提式温度测量器;

(6)气体探测仪,一般要求测量氧气、一氧化碳、甲烷、硫化氢四种气体的含量,需提供证书和定期校核报告。

我们相信,散装固体危险品运输事故并非不可避免,只要航运界赋予它跟散装液体危险品同样的重视,通过主管机关、管理公司、船员和船级社等的共同努力,完全可以防止恶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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