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淘汰白炽灯路线图的比较与分析(上)

2012-08-10 00:52夏玉娟赵跃进彭妍妍王若虹吕秋生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能效标识管理中心
节能与环保 2012年1期
关键词:白炽灯路线图能效

夏玉娟 赵跃进 彭妍妍 王若虹 吕秋生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能效标识管理中心

照明产品是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必需品,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照明产品的需求日益增长。据2006年国际能源署出版的一份研究报告,全球所有OECD国家及欧美发达国家每年有19%的电力和3%的燃油用于照明消费,我国照明用电约占全社会总用电量的12%左右。照明节电工作作为成本有效、效益明显、技术可行、易于操作的节能减排措施,成为各国应对能源供应紧张,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

近年来,气候变化问题越来越为国际社会所瞩目,深刻影响着人类生存和世界经济、社会发展,也是重构全球政治和经济格局最重要的因素之一。世界各国加强沟通合作、采取积极应对措施的政治意愿不断加强。为履行《京都议定书》承诺的减排目标,澳大利亚和欧盟率先提出了淘汰白炽灯的倡议,希望通过照明系统节电,带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实际行动。自2007年澳大利亚率先以立法的形式宣布全面淘汰白炽灯开始,世界上已有十几个国家宣布了淘汰白炽灯计划。新一轮绿色照明行动掀起高潮,加速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尤其是白炽灯成为重要主题。

2011年11月4日,中国政府印发了《关于逐步禁止进口和销售普通照明白炽灯的公告》,正式发布了中国逐步淘汰白炽灯路线图。中国成为继欧盟、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少数发达国家之后,正式发布明确淘汰白炽灯路线图的第一个发展中国家,表明了中国政府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中的积极姿态和诚意。

1 国际制定淘汰白炽灯路线图的思路

通常来讲,制定淘汰白炽灯路线图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调研当前照明产品市场情况,预测未来变化趋势;

(2)进行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替换高效照明产品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分析;

(3)研究、评估各种淘汰机制的适用性和优缺点(如MEPS等);

(4)研究配套政策及措施;

(5)制定性能、能效标准,指定测试方法。

在每个研究阶段,均需征求相关方如生产企业的意见。欧盟在路线图的制定中进行了一项大型的研究,包括了以上所有的步骤,且在每一步骤末均进行公众咨询(详见欧盟网站EUROPA)。澳大利亚对第一阶段淘汰方案的制定进行了技术分析及经济影响评估,并征求了企业和公众意见。加拿大对MEPS修订及其他相关重要信息均进行公告,并鼓励公众发表评论。

2 世界主要国家淘汰白炽灯路线图

2.1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第一个立法全面淘汰白炽灯的国家,对其他国家和地区淘汰白炽灯起了推动和借鉴作用。澳大利亚对白炽灯实行进口限制和销售限制。进口限制由国家制定统一的法规来实现。销售限制由各州制定法规来实现。

澳大利亚政府气候变化和能效部门通过能源部长理事会和各州及领地的地方政府合作,负责开展全国范围的白炽灯淘汰行动。

进口限制对应法规为《澳大利亚海关公告 2009/04号普通照明白炽灯的进口控制》。此法规规定从2009年2月1日起开始禁止进口白炽灯。只有事先取得环境、传统文化和艺术大臣或其授权官员的许可,才能允许进口,且许可中规定了对进口商的相关要求和条件,如进口商未严格遵守,政府会考虑撤销许可。以上法规明确了澳大利亚禁止进口白炽灯的时间计划和要求。

对于销售限制,澳大利亚对电光源产品实施最低能效标准(MEPS)和标识项目。这一项目的实施目前依赖于各州通过立法的形式使其生效。对于白炽灯,其需满足相应的测试标准和最低能效限定值(MEPS)标准的要求,具体如下:

AS/NZS 4934.1-2008 《一般照明用白炽灯-试验方法-能源性能》是关于普通照明用白炽灯包括钨丝灯和卤钨灯的测试要求和性能要求。AS/NZS 4934.2-2008 《一般用途白炽灯-最低能效限定值要求》是关于普通照明用白炽灯包括钨丝灯和卤钨灯的最低能效要求,这一标准明确了澳大利亚禁止销售白炽灯的时间计划和要求。

澳大利亚禁止销售白炽灯的路线图如下。

2.1.1 产品范围

普通照明白炽灯(GLS),ELV超低压非反射型卤钨灯,烛形、花式圆形灯泡和装饰灯泡,ELV超低压反射型卤钨灯,线电压反射型白炽灯包括卤钨灯 (PAR、ER、R等),线电压非反射型卤钨灯。

2.1.2 光效和其他性能要求

2.1.2.1 光效要求

MEPS中规定光效E≥2.8×ln(L)-4.0,其中L为光通量。以等同60W白炽灯为例,其初始光效必须在15 lm/W以上。

2.1.2.2 其他性能要求

平均寿命大于等于2000h;在75%额定寿命时,光通维持率达到80%。

2.1.3 时间计划

表1为澳大利亚今年根据评估结果重新调整并已经能源部长理事会同意的淘汰计划。需要说明的是,对于线电压非反射型卤钨灯,澳大利亚原来发布的能效标准中,其实施时间为2010年10月,由于其不需要变压器,能直接取代常规白炽灯用于普通照明,且和调光开关匹配良好,在澳大利亚非常流行,且开始淘汰白炽灯后其市场占有量大幅上升,因此澳大利亚今年调整了淘汰计划,将其淘汰时间推迟至2011年1月,且允许其在2012年9月30日前只执行95%的光效要求,实际相当于将其豁免至2012年9月30日。

2.2 美国

美国采用能效法规的形式,通过为白炽灯设定最低能效标准来鼓励其能效水平提高,并逐步淘汰低效白炽灯。法规名称为2007年能源独立与安全法案(简称EISA或H.R.6)。其于2007年12月14日在参议院通过,于12月18日在美国众议院以314票赞成、100票反对通过,于12月19日经美国总统布什签署生效。法案第301~325条中对家电、建筑和照明产品确定了新的能效要求,决定从2012年起逐步淘汰白炽灯并采用光效高的荧光灯和发光二极管替代。

2.2.1 产品范围

包括常规白炽灯及光谱改良型白炽灯两种,其具体范围为:用于普通照明,螺口灯头,光通量为310~2600 lm,电压为110~130V。

不包括:电器灯、黑光灯、诱虫灯、彩色灯、红外灯、左向螺旋线灯、潜水灯、航海信号灯、矿井灯、植物灯、反射型灯(已和加拿大联合实施单独的MEPS)、耐用灯、防碎灯、标志灯、银碗灯、陈列柜灯、3-way incandescent lamp、交通信号灯、防震灯、G形灯、≤40 W的T形灯、≤40 W的B、BA、CA、F、G16-1/2、G-25、G30、S、M-14灯。

2.2.2 光效和其他性能要求

2.2.3.2 光效要求

和其他国家不同的是,美国不是直接对光效作出要求,而是为每个光通量段白炽灯规定了最大允许功率,如表2所示。

表1 澳大利亚禁止销售普通照明白炽灯时间计划

表2 美国禁止销售进口、销售普通照明白炽灯时间计划

和2007年相比,以上最小功率要求在2007年现有技术所能达到水平基础上降低了25%左右。值得注意的是,美国为白炽灯设置了2020年1月1日的备用能效要求,计划到时候所有白炽灯光效必须达到45 lm/W以上,但此光效要求是否最终被采用将取决于如下两轮立法程序和评估结果。

(1)能源独立安全法案(2007)要求,在2014年1月1日前美国将启动立法程序,评估:1)现有普通照明产品(包括白炽灯和CFL、LED等任何能取代白炽灯用于普通照明的产品)的标准是否需要提高;2)基于市场销售数据,评估淘汰白炽灯豁免产品是否应该继续被豁免还是已具备淘汰条件。若评估结果显示现有普通照明产品标准需要提高,则美国需要在2017年1月1日前正式对外发布修订标准,并且给予相关方至少3年的实施准备期,并且采用阶段实施的方式,以降低标准实施带来影响。如果美国未能制定新标准,或者新标准实施预计带来的节能减排效益不如原先预设的45 lm/W要求,则美国将会在2020年1月1日启动45 lm/W的备用能效要求,要求所有普通照明产品均执行此要求。

(2)能源独立安全法案(2007)要求,在2020年1月1日前美国将启动立法程序,评估:1)届时现行白炽灯能效标准是否需要提高;2)基于市场销售数据,评估淘汰白炽灯豁免产品是否应该继续被豁免还是已具备淘汰条件。若评估结果显示现有白炽灯标准需要提高,则美国需要在2022年1月1日前正式对外发布修订标准,并且给予相关方至少3年的实施准备期,并且采用阶段实施的方式,以降低标准实施带来影响。

2.2.2.2 其他性能要求

显色指数(CRI)要求:普通照明白炽灯大于或等于80;光谱改良型白炽灯大于或等于75;最小标称寿命大于等于1000h。

2.2.2.3 时间计划

如表2所示。

2.3 加拿大

加拿大同样采用法规形式淘汰白炽灯,其中包含能效标准。法规名称为:能效法规第10次修订法。

2.3.1 产品范围

包括常规白炽灯和改良光谱型白炽灯两种,其具体范围为:用于普通照明,光通量为250~2600 lm,电压为110~130V,螺口灯头。

不包括:电器灯、CFL、彩色灯、防爆灯、红外灯、展示柜灯(T形灯)、左向螺旋线灯、植物灯、标志灯、银碗灯、半导体光源、G形且半径大于13cm白炽灯、潜水灯、交通信号灯及人行道和街道灯、规格为E5、E10、E11、E12、E17、E26d、E26/50×39、E26/53×39、E29/28、E29/53×39、E39、E39d、EP39或者EX39白炽灯、40W以上B、BA、CA、F、G16-½、G25、G30、S或M-14 形状白炽灯、耐用灯、防震灯、防碎灯、反射型灯。

2.3.2 光效和其他性能要求

2.3.2.1 光效要求

加拿大为每个光通量白炽灯规定了最低能效要求,如表3所示。

表3 加拿大禁止销售进口、销售普通照明白炽灯的光效要求

2.3.2.2 其他性能要求

显色指数(C R I)大于或等于80;寿命大于等于1000h。

2.3.3 时间计划

原时间计划如表4所示,从2012年先后开始淘汰100W、75W、60W和40W白炽灯。需要着重指出的是,2011年4月16日,加拿大在其官方杂志Canada Gazette网站上发布了关于能效法规修订事宜的公告。此次修订主要目的是将原能效法规中设定的淘汰白炽灯各步骤实施时间整体推迟两年,其出发点是加拿大政府想给相关各方足够长的准备时间来进行宣传推广、照明技术研发以及节能灯汞回收处理体系建设等。修订法规计划于2011年12月31日生效。

表4 加拿大禁止销售进口、销售普通照明白炽灯的时间计划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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