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和理性的三次拷问——读余华小说《河边的错误》

2012-08-15 00:42陈心哲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北京100875
名作欣赏 2012年14期
关键词:疯子余华正义

⊙陈心哲[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 北京 100875]

《河边的错误》通过虚构一桩疯子杀人的离奇案件,借用“死亡”这个人人都必须面对的人生终点,用侦破小说的叙事方式,引发了人们对人性、理性、正义、非正义等哲学问题的思考,其先锋性充分体现为在侦探小说推理式的外壳以及寓言式的象征手法下表达了对于现实世界和人性追求的深邃而富有哲理的思索,面对死亡的力量,正义与荒诞、理性与疯狂,展开了一而再、再而三的较量。

一、谁该为人类的“死亡”负责:正义还是荒诞、理性还是疯狂?

疯子形象是众多创作家的钟爱,余华在《一九八六年》中就曾塑造过“疯子形象”。在《河边的错误》中他又精心塑造了一位举世皆浊唯我独醒的疯子,并虚构了疯子杀人的情节,意在启发人们面对死亡的力量,正义、理性将会做何回答?疯子是一个无知者,是非理性的代表。但在“死亡”面前,理性却走向了荒诞,正义也滑落到疯狂。谁该为被害者负责?是无知的疯子,还是清醒的世人,“所以我现在宁愿相信自己是无知的,实际上事实也是如此。任何知识说穿了都只是强调,只是某一立场和某一角度的强调”,余华在《河边的错误》后记中这样说道,难道不是吗?其实正义和荒诞、理性和疯狂也就是一线之隔。

小说中疯子共杀了三次人,第一次是老人幺四婆婆,第二次是中年男人许亮,第三次是小孩,老中青三个人意喻整个人类。疯子杀死的是整个“人类”,谁该为人类的死亡负责呢?正义还是荒诞、理性还是疯狂?

首先来看第一个死者幺四婆婆。据街坊邻居说,幺四婆婆对于他人是极度不信任的,她“讨厌和别人来往,甚至连说句话都很不愿意”①。但在收养了疯子之后,幺四婆婆开始与邻居说话了,话题的中心自然是疯子,也就是说,幺四婆婆由于收养了疯子而开始有了自信,进而愿意与他人交往。疯子的存在使幺四婆婆意识到她自我生命的存在是极有意义的,即“我对我的为他存在负有责任,但是,我不是他的基础”,并且“他不对我的存在负责任,尽管他在自由的超越性中并通过这种超越性完全自由地奠定了我的存在”②。幺四婆婆因为疯子的存在而存在,因为疯子的出现而变得有价值,但疯子却不需要对幺四婆婆负任何责任,这种单向度的人生价值难道不具有一定的普适性吗?人世间还有多少“幺四婆婆”们,他们的价值其实都是基于外在对象的,甚至是死亡的意义和价值。“我自己的主观性被认为是他人将在我的存在中用来奠定我的最初活动的障碍;关键首先在于用我自己的自由否认的是我自己的主观性。因此我力图完全介入我的对象——存在中,我拒绝成为对象之外的任何东西”,而极端的表现就是“我谋划除了成为对象就不再是任何别的什么东西,就是说完全是一个自在”③。幺四婆婆在与疯子相处时扮演着母亲和妻子的双重角色,角色感的再次获得使幺四婆婆有着重归社会的幸福,这种意义远大于来自皮肉的痛楚。她告诉邻居“他打我时,与我那死去的丈夫一模一样,真狠毒啊”④的时候是洋溢着幸福微笑的。

是谁杀死了幺四婆婆呢?幺四婆婆“统一了我的绝对异化,对他人是有罪的,因为我提供给他一个犯罪的机会,就是说完全失去我的作为自由的自由。受虐色情狂是一种企图,这种企图不是要用我的对象性诱惑别人,而是要用我的为他的对象性使自己被诱惑”⑤。幺四婆婆的理性要为自己的死亡负责,疯子不过是她自我理性的一种象征而已。

再来说说第二个被害人许亮。许亮是一位丈夫,也是未来的父亲,在社会角色上与幺四婆婆是一位妻子和母亲不同,他象征的是另一种单向度的人生哲学,即“我”的存在就是对象存在的价值和意义,难道我们身边没有一群这样的人吗?如果说以他人的存在获得自我的价值,理性几乎走到了疯狂的尽头,那么以自我的存在使他人获得存在的意义,正义也同样近乎荒诞。“我”该怎么办?河边有危险,但河边簇拥着美丽的鲜花,要去河边!许亮的心中不时发出这样的命令,因为“我”的存在就是妻子的存在,有危险也要去,害怕了,自杀吧!不行,因为“我”的死将会使他人失去意义甚至生活从此会变得毫无意义。在许亮死后,妻子对于丈夫的回忆是充满美好的,“家中的一切摆设都让人觉得像阳光一样新鲜”⑥,许亮的妻子不愿意相信现实,而更愿意驻留在过去,因为她的人生意义被丈夫的死亡永远停留在了过去,所以她愿意回忆过去美好的东西。这种回忆甚至让她分不清是在梦中还是在现实中。许亮的妻子极力让自己沉浸在婚礼这个美好的光景中,因为婚礼仪式代表的是女人后半辈子的重托和幸福所依。许亮的妻子在与马哲谈话时,误认马哲是熟人,惋惜马哲为什么没有参加他们的婚礼。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当妻子听到楼下杂乱的脚步声时,“脸上的神色起了急剧的变化”,“仿佛正在慢慢记起一桩被遗忘多年的什么事”,并且马哲一直“没有听到他以为要听到的那撕心裂肺的哭喊声”。⑦在思维混乱表象的背后,揭示了一个富有深刻哲理的形而上人生哲学:以自我为中心而使他人获得人生意义的哲学也不是那么可靠,其实大家都很累。

雅斯贝尔斯说:“生活并没有使自己最终完善,而是把不断重新产生的矛盾强加给他”⑧,“他必须热情地投身于对这个世界的管理,否则他自己就要随着这个世界的衰败而消亡。”⑨如何管理好自我是如此的重要,河边的错误是经常的,努力生活没有错,憧憬美丽没有错,但以自我为中心的生活肯定是错的,对己对人都是错的,这是人生的河边经常犯的错误。

最后来看一下孩子的死亡。孩子的父亲早就提醒过孩子不要去河边了,因为河边危险,但是孩子依然去河边,这不是自己去找死吗!后来果然被杀死了。小说究竟要向世人说明什么?这是一种看似悖论的死亡逻辑,如果孩子不去河边,他遵循成人给他们设定的规则,那么死去的将是孩子的“自我”,如果孩子不听大人的劝告,仍然去河边,那死去的就是“本我”,重生的却是“自我”。虽然都是死亡,但死亡的力量和寓意却是不一样的。弗洛伊德将“我”分为“本我”、“自我”和“超我”,三个“我”经常对话,“自我”意识的确立意味着一个孩子的思维逐渐成熟。一旦孩子意识到“我”的时候,这是一个成长的飞跃。孩子渴望“自我”的被认可,但在成人主宰的社会这是多么的不容易。如何证明“自我”的价值呢?去发现成人也没能发现的东西!去做成人也不敢做的事!是谁杀死了孩子,不是疯子,而是成人对孩子“自我”的漠视 。

二、谁是事实的裁判:正义还是荒诞、理性还是疯狂?

对于案件的侦破来说,事实是关键,这是正义使然。法律规定了犯罪必须具备四个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动机、犯罪的客观方面和犯罪客体。缺少任何一个要件就无法定罪,疯子“犯罪”,由于罪犯是疯子,其行为自然是一种无法自知的行为,因此疯子永远也没有犯罪动机,所以遵循现有的理性和正义,这是一桩事实明了但却永远也无法伸张正义的案件。小说通过案件侦破,再次启迪世人对于社会中存在的诸多哲学问题,如现象与本质、真实与不真实、必然与偶然等问题展开了深深思考。

证据与事实最近,但证据可信吗?目击证人是获取证据的关键,但目击证人可信吗?小说预设了一个伏笔,即疯子“犯罪”,假如大家都知道是疯子杀的人,也许大家就都会说自己看见了是疯子杀的人,于是都成为英雄,虽然于事无补。其实在案件侦破中证人证词也是受到种种人性弱点所制约的。它们看似事实,其实离事实很远,看似正义,其实离荒诞更近。

第一次案发现场的证人有四个,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是许亮、王宏、孩子以及女孩。成人和小孩的表现截然不同,孩子放心大胆地说出自己所见到的。为什么呢?因为孩子相比大人而言代表的是无知,在正义和真理面前,有时也许所谓的无知或许更加接近它们。而“有知”的大人呢?在世故的驱使下,往往离假象更近一步。王宏是由于被孩子认出来才不得不承认的,女孩是由于自己的红色发卡丢了,害怕自己成为嫌疑人,才出来作证的。因此所有这些出来作证的人都不是为了提供真实,而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这就是他们的正义。人们到底应该怎样理解真实呢?“我举的我所有的创作,都是在努力更加接近真实。我的这个真实,不是生活里的那种真实。我觉得生活实际上是不真实的。”⑩

在第一次案件中还穿插着一些配角,虽然说出场不多,但是在某种程度上却起到了关键作用,他们都说出了他们看到的情况,但是所见有可能是假象,“在每一个生活与对生活的意识表面一致的地方,背后都隐藏着真实的世界与我们所知的世界之间的区别”[11]。在幺四婆婆去县镇府证明自己有钱的时候,有人看到幺四婆婆从“胸口掏出了一沓钱来”,就认为幺四婆婆是把钱藏在胸口,于是小李就判断有可能是因为钱而杀人,但在尸体和家中都没有找到钱,难道没有其他理由吗?关于柴刀也犯了同样的错误。据旁人反映幺四婆婆的柴刀一个月前就没有了,由此警方就推断这是一起有预谋的杀人。在面对这些所谓的事实时,人们就变得“虚伪”了,“所谓的虚伪,是针对人们被日常生活围困的经验而言。这种经验使人们沦陷在缺乏想象的环境里,使人们对事物的判断总是实事求是地进行着”[12],不得不让人给他们带上经验主义的帽子,经验主义很容易与事实真相擦肩而过。

第二次发现凶手的是一大群人,这群人在最初的时候都以为凶手已经找到,并且用一种事后比较轻松的语调在谈论这起凶杀案,但就在此时他们又看见了人头,又杀人了。生活中的很多东西,其实都在人们的想象之外,小说再次向人们揭示了一个充满不确定性、非逻辑性、非理性的世界。这次案件是在大家放松警惕的情况下出现的,但是“现状世界出现的一切偶然因素,都有着必然的前提,因此,当我在作品中展现事实时,必然因素已不再统治我,偶然的因素则异常地活跃起来”[13]。我们就身处在这样一个世界之河边,崇尚正义和理性是一个必然,但实现正义和理性却只是一个偶然。

三、谁是正义和理性的实现者:正义还是荒诞之手?理性还是疯狂之路?

理性和正义的世界是规整的,但在余华眼中,“现实世界初看上去好像非常整齐,好像有这个车道,那个车道,有自行车道,有汽车道,还有人行道,来来去去都分开的,还有红绿灯。但实际上它是一片混乱。而在我的精神世界里面,是不存在混乱的,因为它没有时间的概念”[14]。小说中马哲作为理性和正义的代名词,最后的凌乱就说明了这一点。

首先来分析一下小说对理性社会机制的揶揄。理性社会建构了代表正义的法律制度,讲究的是公平、正义;还有一个代表就是精神病医院,精神病医院中的病人是理性的极端对立面,但是这两个所谓理性社会的代表,却在余华的描述下,变成了现代社会理性制度异化的代表。首先是法律的异化。马哲用非正义的方法杀死了永远不能受到法律制裁的疯子凶手,行使了正义却要受到正义的制裁,为逃避制裁马哲装疯也成了疯子凶手,这是法律的悖论。符合道德,却不符合法律,因为社会中只有法律可以杀人而不受谴责,这是道德和法律的冲突。

再说说理性在疯狂面前的无能为力。在第一次案件侦查进行到王宏说自己见到了许亮时,按照逻辑推理只要找到许亮之前的那个人就能离凶手更近了一步。但是许亮说他只看到了他后面有人,如此这样,这条线索就中断了。就在这个时候小说突然抛出新的线索:有人看见疯子拿着一个类似于柴刀的东西。当理性中断了自己的行程之后,需要用非常规的思维去弥补。逻辑代表理性,但理性却实在不是万能的。“简单的说法是,常理认为不可能的,在我作品里是坚实的事实;而常理认为可能的,在我那里无法出现。导致这种破坏的原因首先是对常理的怀疑。很多事实已经表明,常理并非像它自我标榜的那样,总是真理在握。我感到世界有其自身的规律,世界并非总在常理推断之中。我这样做同时也是为了告诉别人:事实的价值并不只是局限于事实本身,任何一个事实一旦进入作品都可能象征一个世界”[15]。不是这样吗?之后理性的推断在疯子面前一次又一次的失利就足以说明这一点。通过对现场的理性推理靠得住吗?“疯子又回来了”的喊声其实发自每个人,虽说主导人们生活的是理性,但理性在疯狂面前是如此的无奈,马哲就是这样的代表。当理性直面疯狂,理性不是寻求更加理性的道路,而是选择了非理性的途径。小说中强调马哲在杀死疯子前后的镇静,镇静就是理性,马哲是在理性支配下去做了一件不理性的事,以疯狂对付疯狂,疯子得到了惩罚,但马哲也变成了“疯子”,因为只有疯子才这样做。这就是理性的无奈!因为“在一个已近癫狂的世界里,似乎唯有疯子才显得正常,才能来去自由,而一个正常人如果真的想维护自己的正常思维,唯一的办法似乎是也变得疯狂”[16]。

最后,来看看医院或医生,这个社会赋予的暴力合法的鉴定机构。首先,医生判定了疯子是有精神问题的人,因此可以对疯子施予暴行,医生对疯子非人的电击是合理的,这种电击差点就导致疯子的死亡,但是在一张诊断书的掩盖下,一切都变得合法化了。其次,马哲通过医院的判定,成为一个精神不正常的人,就不用为杀死了疯子而受到惩罚,这是正义对于暴力合法化的荒诞的认可。这一过程不得不让人们把白衣天使与杀人犯的合谋者联系起来,医院和医生在正义和理性社会建构的制度下,不也还是一个暴力合法化的推动力量吗?一个以维护正义为目的结构最终却成了邪恶的帮凶。让人不得不再次回到以上的思考:谁是正义和理性的实现者:正义还是荒诞之手?理性还是疯狂之路呢?

①④⑥⑦ 余华:《现实一种》,作家出版社2008年版,第65页,第67页,第85页,第87页。

②③⑤ [法]萨特:《存在与虚无》,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463页,第463,第464页。

⑧⑨[11][德]卡尔·雅斯贝斯:《时代的精神状况》,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年版,第63页,第63页,第2页。

⑩[12][13][14][15]吴义勤:《余华研究资料》,山东文艺出版社2006年版,第3页,第5页,第12页,第3页,第11页。

[16]王世诚:《向死而生:余华》,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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