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审美与自欺

2012-08-15 00:42
文教资料 2012年26期
关键词:萨特现实对象

刘 会

(南京师范大学 文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7)

一、引言

自从人类有了艺术,就一直为艺术的魅力痴迷不已。艺术的魅力有很多方面,而最吸引人的则是艺术的虚构性。“虚”构意味着从“无”到“有”的创造,意味着让很多现实世界没有的东西出现、发生,存在,艺术的伟大魅力正在于此。任何一个伟大的艺术家都是一位伟大的创造者。像上帝创造人类一样,他们凭借天才般的想象力创造出一个超越现实的世界,一个艺术的“太虚幻境”。在这个梦幻的世界里:灰姑娘嫁给了她深爱着的白马王子;小王子在作者画的盒子里找到了他要的绵羊;堂吉诃德发现了值得他一生为之奋斗的骑士梦想;宝黛爱情原来是前世早已注定好的 “木石前盟”;杜丽娘为情而死,又可以因情死而复生……艺术家并非上帝,却是一个会造梦的魔法师,手里握着一个魔法宝盒,人类的各种梦想全都装在里面,等待实现。审美者在这个幻化的世界里如痴如醉,甚至忘记了现实世界的存在。这一特殊的审美体验,人们用“快感”一词来形容之。“快感”即快乐的感受,说明人们从艺术中感受到了快乐,这一点正是艺术最能吸引人的魅力所在。

可是艺术也因其虚构性遭到现实主义之流的诟病。在他们看来,艺术家虚构出一个不切实际的世界,诱惑人的心灵不再“安分”,忘却现实,而去幻想一些不可能的事情,“想入非非”,由此导致对现实世界的适应性困难。当发现一切都不可能在现实中发生,最终只是一场虚无缥缈的梦,人的心灵便会产生难以忍受的失落感。对于艺术的这种欺骗性的排斥,早在人类的童年时期就已经出现,柏拉图认为诗(艺术)与真理(理式)之间隔着三层,是理式的“影子的影子”,“模仿的模仿”,诗人只会蛊惑人心,欺骗世人,所以他愤怒地将诗人赶出了他的理想国。

然而,无论现实看起来多么可靠,多么靠近实际的生存需要,在人类的群体中,仍然存在着很多“不切实际”的人,他们执着地“牵着梦的手”,沉醉在艺术虚构出的美妙世界里,做着自己的“白日梦”。无论他们是艺术家,还是艺术的欣赏者,他们具有一个共同的特性,这是一群“乐”于审美的人,是对生活有着另一番理解的人。纵然有现实主义之流对艺术的指责在前,我们也没有理由怀疑:这些看似“不切实际”者实际上非常清楚所谓的现实是什么,他们非常清楚灰姑娘的故事是童话,不是现实。可是既然知道这样的事在现实世界里几乎不可能出现,清楚现实的人们为何还摆脱不了浪漫的幻想,对童话如此钟情?为何还依然相信童话里的故事,相信灰姑娘会遇上她的白马王子?

这样的追问引导我们发现日常生活中存在的一个普遍的心理现象:人们明明知道什么是现实,却假装不相信,而是去相信一个虚构的对象。这样一种悖谬的心理现象就是所谓的“自欺”。这种悖谬性的思维引发了一个新的问题:人为何会自欺?

二、内在的分裂:自欺的意识结构

对“人为何会自欺”这一问题,萨特从人的存在意识角度作出了精辟的回答:“自欺之所以成为可能,是因为它是人的存在的所有谋划的直接而永恒的威胁,是因为意识在它的存在中永远包含有自欺的危险,这危险的起源就是:由于意识在它的存在中是其所不是同时又不是其所是的。”[1]这就是说,人的意识本身就具有这种不符合形式逻辑的自欺结构。意识,是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特征,这种本质性区别在于人能够意识到“我自己”的存在,并且能够意识到“我”与其他物的不同,这就把人从自然世界中分离了出来。对于人而言,由此生发出一个对象世界,构成与人的主体相对的客体存在。当我们意识到一枝含香怒放的腊梅时,是因为意识到我和它不一样,由此产生的就是一种对象意识。黑格尔指出,意识是有指向性的。这就意味着主体意识能够指向对象世界,同时也能够反向指向主体本身,以“我”为意识的对象加以意识。事实上,意识一旦存在首先指向的就是人的自身,当我们意识到对象与我不一样的时候,必然是先已经意识到“我”了,只有先有了对“我”的意识,才可能把“我”与对象区分开来。所谓自我意识,就是意识到自己这个意识主体的“我”的存在,这是把“我”从对象世界里区分出来的前提意识,是“一切对象意识的对象意识。”[2]

对于意识的这种自指性,我们不可避免的发现其中存在的悖谬。自我意识实质上也是一种对象意识,只是这个意识的对象是“自我”,自我既是意识的主体,又是意识的对象。我意识到“我是……”,从对象角度来说,主体在对象之外,我注视着“是……”的那个我,主体的“我”在对象的“我”之外,这个时候可以说:“我”既是对象之“我”,又不是对象之“我”,类似镜子游戏:镜中的我,是我又不是我,用萨特的表达就是:我“是我所是”,又“不是我所是”或者说“是我所不是”。这种把“我”的概念和对“我”的概念的否定在自身中的统一,体现了意识在它的存在中是其所是又是其所不是的矛盾结构,这正是上文所提到的萨特的自欺的意识起源。这种存在内部的分裂正是自欺成为可能的根源。

按照海德格尔的说法,人是“被抛入”到这个世界中来的。人一旦“被抛入”到对象世界中,便永远无法脱离对象世界而存在,人只有在对象之中才可以找到自己,但是,人的存在还是一种“自为的存在”,这就意味着人可以不被对象世界塑造,而可以通过自为的意识脱离与对象世界同一化的自我,按“是我所不是”的样式来塑造对象世界。萨特说意识的本质是虚无,而虚无意味着包含一切可能性,包括自相矛盾的可能性。正因为人的意识本身所具有的矛盾结构,所以人的存在也就是千变万化的,并且是内在分裂的。自欺正是利用了这种内在分裂,并且也成为了这种内在分裂的表现。它的目的是“使我按‘不是我所是’的样式是我所是,或按‘是我所是’的样式不是我所是”[3],以此在我的存在中逃避现世的存在。自欺不是说谎,也不同于欺骗,而是将否定指向自身,自己否定自己:我不是我自己,而是这个对象世界塑造的我之外的什么对象,实际上这是对对象世界的否定;人们假装相信虚构出来的概念,假装把不是其所是的对象当作自己看,实际上对“是我所是”的怀疑和反抗,是对现实世界的有意识的疏离,异化。总结起来,“自欺的原始活动是为了逃避人们不能逃避的东西,为了逃避人们所是的东西。 ”[4]

因此,我们就可以解释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到处存在的种种自欺现象:年轻的女孩为那些灰姑娘式情节的偶像剧沉迷至难以自拔,她们自欺地把自己当作剧里的那个幸运的灰姑娘,这样在她们纯真的心灵里建立了一份对浪漫爱情的美丽希冀:希望童话故事能在自己的现实中实现;失意的人常常用回忆,用酒精,甚至用毒品麻醉自己,让自己“自以为”仍然拥有那些美好的过往,以缓解自己的痛苦。阿Q的精神胜利法也以“自欺欺人”著称,对于没有独立人格的阿Q来说,他的精神胜利法只能是作为一种精神武器,让他得以在那个冷酷的环境下生存下来,是他感觉“幸福”的精神工具。利用这工具,他自欺性地获得精神上的快慰,用以抚平他身体的和心灵的伤痛。他只能通过这个自欺性的精神胜利法获得自我疏通,自我平衡,否则他一天也活不下去。阿Q的自欺让我们感觉到一种既可笑又可悲的痛苦,但是对于具有独立人格的人而言,自欺并不是意志软弱和堕落的表现,相反却是一种真诚存在的态度,需要一种不断自我怀疑,自我否定的勇气。每一个热爱生命的人对待生命的态度都是严肃、真诚的,所以当人意识到自身存在的有限性之后,是不愿意接受这个荒诞的事实的。自我开始否定自身,追寻在有限的现实存在之外的另一种可能性。这一分裂的罅隙让自欺成为了可能。自欺是根植在人的意识深层结构当中的,是存在的内部分裂的体现。在自欺的作用下,有限性的枷锁被打破,现实之我在存在的另一种可能性中获得了超越。人生因而获得了更广阔的天地,拥有了更多的可能性,心灵也因此体验到了“自由”的快感。

三、审美:真诚的自欺

在艺术审美中,自欺作为一种审美现象而存在。艺术是人类诗意地把握世界的方式。它不是像功用主义者指责艺术运用幻觉欺骗人,使人沉迷堕落那样,而是如康拉德·朗格所说,艺术的本质是“有意识的自我欺骗”[5],是对生命各种可能性的真诚的探寻。在被艺术陶醉之时,人们是有意识的,是主动进入艺术构筑的另一个世界的。所以,审美是一种真诚的自欺。

首先在审美自欺中,“我正是对自己掩盖真情”[6],而去相信本不真实或者由艺术家虚构出来的事物,在这里“我”是作为欺骗者和被欺骗者一起存在,作为欺骗者,“我”应该知道被我自己掩盖起来的真相,所以就这一点来说,自欺是真诚的,因为在整个过程当中我清楚地知道“我”为自己的一切行为承担责任,“我”是心甘情愿地自欺的:艺术家们甘心情愿守望着那片不真实的“理想”的天空,并以此为材料构筑艺术的虚幻世界,为一个自欺欺人的创造不惜呕心沥血;审美的人们甘心情愿被艺术散发出来的幻觉迷香所迷倒,相信艺术里的“相”才是真实,为了这种相信不惜自己欺骗自己。在审美中,由于人的意识中本已存在自欺结构,于是能够很轻易地进入由艺术家自欺地创造出的艺术作品内部,产生一种艺术的共鸣感,这个时候审美者的心和艺术家的心就实现了一种融通,达到一种共同的 “自欺”状态。

另外,艺术具有和宗教信仰类似的功能,那就是能够引导人的灵魂通向另一个彼岸世界,不论这个彼岸世界是否真的存在,总之在审美过程中,审美者相信它是真实地存在的。朱光潜先生在《论文学》中说到:“凡是文艺都是根据现实世界而铸成另一个超现实的意象世界,所以,它一方面是现实人生的反照,一方面也是现实人生的超脱”。所以,审美中的自欺实际上是借助艺术实现对人的现实存在的超越,通过艺术的桥梁到达一个真、善、美的彼岸世界。正是自欺让人们得以远离现实的荒谬和错误,逼近真理和光明之地,实现对自身有限性的超越。如果人一旦降生在这个世界上,就只能在给我们设定的环境中“是什么就是什么”,只能脚踏大地服服帖帖地存在生活,那人将失去自我人格的独立性,彻底沦陷进“被抛入”的命运游戏,那时,人的一切存在将失去意义,变得毫无价值,很容易遁入人生的虚无,用萨特的话说,“人们如同沉睡一样地置身于自欺之中,又如同做梦一样地是自欺的。一旦这种存在样式完成了,那从中解脱出来就与苏醒过来同样的困难:因为自欺就像入睡和做梦一样,是在世界中的一种存在类型。”[7]人们需要在现实世界中存在,于是自发地决定“自欺”,所以人类自发地创造艺术,使我们可以从一种存在样式过渡到另一种存在样式。

四、结语

耶稣在福音书里说:我是生命的食粮。艺术也应当可以看作是一种生命的食粮。虽然它带给人的只是虚幻的精神上的满足,但是这种通过“自欺”获得的精神满足消解了现实的局限性,能够让人不安分的心暂时安顿下来,等待着下一次不安宁的开始。正因为如此,甘愿冒着被欺骗的危险,奋不顾身地登上艺术之舟,在澎湃的摇撼中醉心于艺术之美,自由自在,飘飘洒洒,在幻想的世界里奔跑跳跃,在艺术的天地里虚构生命可能有的各种状态和境界。只要可以诗意地栖居在这个实际上并不诗意的世界上,即使这一切只是自我欺骗,那也是值得的。如果说艺术一场虚幻的,用来“自欺”的梦的话,那我们还应当感到庆幸:我们还可以拥有梦,拥有做梦的权利。

[1] [3][4][6][7]萨特著.陈宣良等译.杜小真校.存在与虚无[M]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112,106,111,84,109.

[2] 邓晓芒.“自我”的自欺本质[J].世界哲学,2009,4.

[5] 李斯托威尔著.蒋孔阳译.近代美学史评述[M].上海译文出版社,198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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