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准则变动对盈余管理影响分析

2012-08-15 00:46金丽娜徐保根
财会通讯 2012年21期
关键词:盈余准则会计人员

金丽娜 徐保根

(浙江财经学院工商管理学院 浙江 杭州 310018)

资产减值准则变动对盈余管理影响分析

金丽娜 徐保根

(浙江财经学院工商管理学院 浙江 杭州 310018)

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减值的相关处理做出了新的规定,对抑制企业的盈余管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本文分析了企业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的成因以及影响关系,提出了新资产减值准则给盈余管理带来的新问题。从企业角度提出了对策建议。

资产减值 盈余管理

一、引言

基于我国市场经济的独特性,我国的盈余管理具有独特的中国特色,很多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多是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较强的主观性来对公司利润进行调节。从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来看,资产减值的计提与转回历来是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主要手段,被称为利润的“蓄水池”。2006年新资产减值准则虽然对利用减值准备计提、转回方式来进行管理盈余提出解决的相关规定,但在企业内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上市公司仍会进行短期的补救行为,盈余管理的现象依然存在。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有关资产减值与盈余管理的研究一直是国内外学术界的热点。从目前国内外现有的研究文献来看,与资产减值相关的研究大多数集中在1999年至2005年期间。在国内外会计学界,有关上市公司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动机的研究,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盈余管理观”,因为会计准则具有可选择性,所以上市公司管理层会利用这一点选取对自身利益有益的资产减值会计政策,使公司的盈余管理朝管理层期望的方向变动;二是“价值毁损观”,即上市公司管理层在确认资产减值时,不是出于盈余管理的动机,而是基于企业资产价值的降低。国外关于运用应计项目进行盈余管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递延税款估值准备、风险财产投保人索赔准备以及资产减值等。我国学者赵春光(2006)研究表明,以前年度亏损的企业往往会利用资产减值计提和转回方式进行盈余管理,其动机主要是避免亏损和进行“大清洗”;而少数减值前盈利的企业也有存在这种盈余管理的现象,主要是为了达到利润平滑和盈余增长的目的。龚超(2008)关于460家深圳上市公司实证研究发现,亏损公司在亏损年度会计提较多的减值准备,关于坏账准备、长期投资的提取存在盈余管理;在扭亏年度,扭亏公司提取较少的减值准备,但以前年度的减值准备转回较多,主要体现在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提取上有盈余管理现象。在判断上,资产减值准则具有局限性,且资产减值计量难度大、计提准备的政策可选择性又较强,因此企业往往存在较大的利润操纵空间(郑朝晖,2002;赵玉玲、卫建华,2002)。在我国上市公司中,盈余管理极度普遍且程度相当高,大部分上市公司倾向于做大利润(李青,2008)。本文主要从资产减值变动角度分析资产减值对盈余管理的影响。

二、资产减值与盈余管理相关理论概述

(一)资产减值发展历程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未来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减计资产的会计处理。资产减值与资产计价相关,是对资产计价的一种调整。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在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时,应当遵循重要性要求”。我国关于企业资产减值共经历了四个阶段性发展:(1)1992年《企业财务通则》颁布并首次规定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1998年,首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要对应收账款、存货、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计提减值准备;(3)2000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及补充规定,资产减值准备由原来的四项增加到八项,即增加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以及委托贷款减值准备;(4)2006年,资产减值首次被财政部作为准则予以公布,明确规定了减值测试前提,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和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方法,并且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一旦经确认后,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

(二)资产减值理论基础 会计目标理论。企业会计目标理论主要有两种观点: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2000年开始将决策有用观作为主流方向,强调管理当局主要为信息使用者提供信息服务。在会计实务中,资产减值会计用价值计量取代了成本计量,并且将大于价值部分的资产减值账面数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或费用,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资产价值信息以及有关未来现金流入、流出等方面的决策信息。“未来经济利益”理论。企业为了获得未来的经济利益而持有资产。企业在购入资产时,它的价格就意味着当时对资产的未来经济收益的价值评价。企业在使用资产的过程中,无法预料资产会受到何种影响,以致在一些情况下,这些资产购入时的价值评价曲线会在特定时点上与资产的真实价值产生差值,这个差值就是资产减值。

(三)盈余管理相关概念 学术界关于盈余管理的概念主要持有两种观点:一是以美国会计学家司可脱为代表的“经济收益观”,认为在公认的会计原则允许的情况下,由于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经营者会采取一定方式使其自身利益与企业的市场价值达到最大,这种行为就是盈余管理;二是以会计学家凯瑟琳·雪泊为代表的“信息观”,认为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当局为了自己获得某些利益,以致有意对财务报告过程进行控制的行为。本文认为,盈余管理是指在遵循会计准则的基础上,企业管理当局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来对财务报表上有关会计收益的信息进行控制和调整,并希望通过这种管理方式使企业的盈利能够趋向于事先预定的目标,合理避税,以达到满足股东财富最大化的要求,与此同时,能使自己的管理业绩和管理得到认可。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过程存在较多的职业判断,有较大的会计政策选择和会计估计空间,其为企业调节会计盈余带来了很大的操纵空间。目前企业的盈余管理方式主要有:利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调节利润,改变交易时点来调节利润,利用资产重组操纵利润等。盈余管理应有一定的空间和范围,但也不能掉以轻心,要适时防范,防止其演化成会计作假。因此,有效制止过度的盈余管理行为至关重要,将影响到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问题。

三、资产减值准则与盈余管理的辩证关系

(一)新资产减值准则的特点 (1)扩大了资产减值计提范围。在旧准则对资产减值计提范围规定的八项内容基础上,新准则增加了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所得税、租赁、金融工具和未探明矿区权益等计提范畴。(2)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在实务操作中,难免会遇到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难以确定的情况,新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弥补了这一问题,降低了操作难度。资产组是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实务中那些不能单独核算现金流入的资产,可以将其以某一资产组或资产组合进行减值测算,确认减值损失。这一规定能更好的计提资产减值操作,降低了旧准则中按单项资产计提的复杂性。(3)确定了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方法。旧准则规定,在资产的销售净价与未来现金流入现值之间,较高者为资产可收回金额,但没有明确规定准确估计资产的销售净价、可收回金额、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方法。而新准则做出了明确规定,资产可回收金额的计量应由资产的公允价值减掉处置费用后的净值,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中较高者来确定。因为有些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销售价格难以确定,所以,新准则以公允价值替代销售价格,这样就进一步降低了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定难度。新准则还关于资产的公允价值及其预计处置费用的确定,和如何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等作了较为详细的操作指导。(4)对于资产减值损失转回作了禁止性规定。旧准则规定,如果企业已经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低于当期所要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那么企业应当按照其差额补提资产减值准备;如果已经计提的账面余额高于当期所要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那么应当按照差额冲减掉已经计提中的多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当资产损失实际发生时,冲减已提的减值准备。为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企业内部管理层利用减值转回目的性地实现企业利润现象发生,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值得注意的是,新准则中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项目应排除资产处置、出售、对外投资等情况。

(二)盈余管理对资产减值准则的影响 每一次资产减值准则的变更和修改都是受到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我国盈余管理的不规范和普遍存在引导着我国资产减值准则的完善和改进。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对资产减值准则进行了很大程度上的改进和完善。首先,在确认方式上,实务中那些不能作为单项资产核算现金流量的,新资产减值准规定可以将其以某一资产组或资产组合进行减值测算,确认减值损失。这一规定有利于简化测算工作,缩小企业蓄意操纵利润的空间。其次,在计量方面,旧准则规定,在资产销售净价与未来现金流入现值之间,较高者为资产可收回金额。而新准则做出了明确规定,资产可回收金额的计量应由资产的公允价值减掉处置费用后的净值,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中较高者来确定。这一计量方法提高了期末资产计价与当期损益计量的可靠性。最后,在披露方面,不仅当期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要被披露,当期已经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的各项累计金额,资产组的基本情况包括资产组各项资产减值损失金额的确定,实务过程中所涉及的估计基础、折现率等信息也要被披露。对于外部信息使用者来说,这一规定能更有力地帮助他们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三)新资产减值准则对盈余管理的抑制 企业在会计信息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过程中,企业准则起着重要的约束作用,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有效避免企业在操作上的随意性,使会计信息有横向与纵向的可比性。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上来看,都对企业盈余管理起到了抑制和规范的作用。一方面,旧会计准则中,对减值准备的计提要通过很多会计政策选择、评估和专业判断,然而企业和会计人员具有差异性,他们对同一项资产做出的判断不会完全一致,这样就会为企业进行盈余管理提供很大的操作空间。新会计准则的制定则充分考虑到这个特点,采取了一定的防范措施,如对“资产组”这一新概念的提出。另一方面,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不能转回,这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盈余管理行为。在新会计准则制定前,企业管理当局往往会采取通过转回大量资产减值准备方式来调整企业的当期利润,而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准备一经确认,不得转回。这一规定使得管理当局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时会更加慎重,因为一旦计提,无法通过转回减值准备来达到提升利润的目的,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这一规定有效的抑制了企业在资产减值上的盈余管理行为。此外,新准则增加了会计披露的条件,加强了企业关于经常性和非经常性损益信息的透明度。例如,债务重组准则要求将债务重组双方的重组损失或利得金额在附注中进行披露;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规定将公允价值确定的依据和方法、公允价值变动对损益的影响、房地产转让的情况和理由、当期处置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其对损益的影响等信息在附注中进行披露;分部报告准则要求将企业的损益按业务或地区在附注中进行分部披露。对损益披露的要求不仅可以抵消企业进行利润包装的“成果”,还可以令信息使用者准确理解并判断企业损益、报酬和风险情况,以增强决策科学性。

四、资产减值准则给企业盈余管理带来新问题

(一)资产减值禁止转回不能完全杜绝利润操纵行为 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定,在以后会计期不得转回”,这主要是针对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减值准备做出的禁止转回的明确规定,并没有将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资产项目包括在内。也就是说,新准则还是给企业留下了较大的空间可以继续操纵利润,并没有完全控制利润操纵的通道。

(二)“资产组”确认带有主观性 资产减值准则对“资产组”进行了概念界定,在确认时提供依据一是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基本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这相对容易确认;二是要充分考虑企业内部管理,如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的因素。然而不同的企业有着不同的生产经营活动方式,对资产组的划分也各不相同,带有比较强的主观随意性,在实务中难免遇到分界不明确,辨认困难等问题。在资产组辨认时会面临很多实际操作问题,给企业造成了负担。

(三)资产减值损失计量困难 无论是对资产的处置费用,还是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在具体实施时存在一定的计量难度。一方面是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目前我国在资产信息、市场价格机制等方面还不够完善,计量公允价值的环境也并不健全,因此相关会计人员在具体确认时实际操作难度较大、随意性较强,很容易被利用,成为企业利润的调节工具。另一方面是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相关会计人员在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最难点之一是如何确定折现率。折现率不仅代表着市场货币时间价值、息税前的无风险报酬率,而且还涉及企业加权平均资金成本、增量借款利率等因素。对于这些因素对我国会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有很高的要求,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水平得出不同的结论,这无疑给管理当局留下了盈余管理的剩余选择权。

(四)商誉减值测试困难 商誉的减值测试需要通过结合所归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实行,包含大量的操作问题。对于资产组的确定、对资产组进行商誉的合理分配等问题,涉及太多的主观判断因素,这都要求财务人员、审计人员必须具备丰富的经验及职业判断能力。而目前我国会计人员素质较低,很难达到准则对会计人员的要求。从而影响准则实施。

五、资产减值准则完善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违规行为追究力度 虽然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在不断完善,但仍然有较多企业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这不仅是相关会计制度不够完善,主要因为企业有章不循、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因此,要想缩小企业通过资产减值操纵利润的空间,就必须加强政府监督管理力度,建立法律追究机制,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打击,从而达到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规范会计行为目的。

(二)提高审计监督质量 资产减值准备项目通常内容比较特殊、涉及金额较大,在对这些项目进行外部审计时,应由业务水平较高、工作经验较为丰富的注册会计师编制相应的审计工作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认识到隐瞒资产减值信息是造成独立审计的风险因素之一,要着重规范被审计单位在提取资产减值准备过程中的审计程序,充分考虑可能会影响减值准备计提的因素,并保证在进行实质性测试时,能够公平、公正、客观地评价被审计单位在资产减值准备提取方面的公允性和正确性。

(三)强化减值信息披露 尽管新准则对要求披露的资产减值信息作了详细阐述,但一些企业利用资产减值准则做文章。对大额计提或转回的资产减值准备都没有作详细的原因披露,因此监管部门必须严格做好监督工作,严格要求企业详细披露因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而对企业利润产生的影响,更要求披露减值准备计提前后利润的金额,如何确定资产组和折现率的方法,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及冲回等详细资料,让监管部门充分了解并判断企业是否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

(四)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为了保证减值准备提取的客观公平,企业必须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完善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内部审计监督制度等。在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的实际操作中,要从财务、技术两方面对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与比例分别进行测算,并且测算的金额需由企业内部不同部门分工负责。资产减值准备提取的金额,按从小到大,分别赋予经理层、董事会审批的权限,超出权限的项目则需由股东大会审批。内部审计应做好监督工作,负责减值准备计提、记录和信息披露的整个环节,及时找出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完善企业资产减值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其内部管理。

(五)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过程中,无论是资产组的界定、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或者是说可收回金额的计算,都对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能力具有较高要求,并且要求他们能准确理解并掌握会计理论和会计方法,并且要求全面深入了解企业的客观经济环境和经营目标。如果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那么他对资产减值的处理就会越正确,企业出现利润操纵的可能性就越小。因此,对于会计人员,国家应加大培训力度,积极鼓励其进行各种新准则培训班,能够对新资产减值准则熟练理解并掌握到位,在学习过程中,要积极向专家学者或者同行请教较好的判断标准。当然,在大多数情况下,会计人员进行盈余管理是在企业经营管理者授权的情况下主观故意所为的,要想减少这种操作行为,最根本且最为重要的还是要使会计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提高道德修养,并要使他们认识到这种行为造成的不真实的会计信息给他人带来的危害,避免或杜绝此类行为发生。

(六)建立考核激励机制 经营者往往会受到外界对企业经营业绩的考核要求压力,这是其运用各种手段进行盈余管理的主要内在动因。在其被聘任后,就会从企业短期利益角度出发对企业进行不适当的盈余管理。因此,要想改善这种行为,企业内部可以考虑将资产减值的执行情况纳入到经营者考核体系中,适当提高企业社会责任相关指标所占的比例,同时降低利润等相关指标所占的比例,从而抑制经营者非经济实质的浮躁心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2]曹良军:《资产减值准则的主要变化及对企业的影响》,《商业会计》2007年第10期。

[3]龚芬:《关于新资产减值准则若干问题的思考》,《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年第4期。

[4]张小燕:《资产减值准则对盈余管理的影响及对策》,《国际商务财会》2010年第5期。

金丽娜(1987-),女,浙江宁波人,浙江财经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徐保根(1963-),男,河南焦作人,浙江财经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教授

(编辑 聂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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