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服务精神培育的制度建设路径

2012-08-15 00:52王洪杰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12年5期
关键词:依法行政服务型政务

王洪杰

(长春师范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吉林长春 130032)

吉林省政府服务精神培育的制度建设路径

王洪杰

(长春师范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吉林长春 130032)

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关键问题是培育政府服务精神,吉林省建设服务型政府过程中也面临着政府服务精神培育问题。根据吉林省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度建设是吉林省政府服务精神培育的重要路径。本文分析了吉林省政府服务精神培育的三条制度路径:切实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完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和健全行政法律制度,以期为吉林省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提供理论依据。

吉林省;政府服务精神;培育;制度

近年来,吉林省政府通过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推行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实行政务公开、转变机关工作作风等改革举措,使其经济得到迅速发展,服务型政府建设成效凸显。但服务型政府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呈现出来,其中政府服务精神的缺失是主要问题。政府服务精神是政府为公众提供服务时所拥有的一种为实现公共利益的行动自觉,政府工作没有自己的私利,体现在政府工作积极主动、服务态度热情、尊重人民、善于与公众交流、政府有责任感并且工作高效等方面。从吉林省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实际情况可以看出,制度建设是吉林省政府服务精神培育的重要路径。

一、切实推行政务公开制度

党的“十六大”把“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作为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政务公开制度是以政府为主的公共管理主体,履行提供政务信息义务,实现公民消费公共服务权利的法律关系,是通过公民知情权约束政府权力的重要政治安排[1]。开放、透明是服务型政府的一个重要特征,政务公开能满足公民的知情权,有利于公民政治参与,能够约束政府行为,防止滥用公共权力[2]。

吉林省政府早在1999年就发布了《吉林省县以上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至此吉林省各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就,通过削减审批项目,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环节,实行集中、公开、限时审批,使行政效率明显提高。吉林省政府在全国比较早地建立了集政务信息公开、公共服务、政务监督、政策和政务咨询、参政议政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省级政务大厅。将行政审批事项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向全社会予以公布,并全部纳入政务大厅实行统一办理、统一服务,实行“一门受理,并联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3]。尽管吉林省政务公开工作成绩显著,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些职能部门的领导干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使政务公开工作受阻而难以长期开展;尽管削减了一些审批项目,下放了部分审批权限,但行政效率还远远没有达到服务型政府的标准;政务公开的主体范围和内容范围狭窄,对政务信息公开形成严重制约,尤其是一些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及学校、医院等领域的信息公开还没有真正启动;政府有关部门按规定应当公布的信息与实际公布的信息、与公众需求的信息不对应,政务公开的方式有限等。

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必须做好以下工作:第一,加强对公务员的权力观教育。公务员所拥有的权力具有两重性,如果他们树立了正确的权力观,权力就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如果权力观不正确,权力的行使可能出现很多问题。因而,对于手中握有一定权力的干部要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在发现有小问题时及时进行批评,使其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树立服务理念和增强服务意识。第二,多渠道入手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可以通过合并行政审批事项交叉较多的部门,使部门外部的审批协调变为部门内部的协调,提高涉及多个部门的联办件的办结效率。通过安装专用软件的计算机系统,对进厅单位及工作人员实行每天实时考核和每月综合考评,加强对政务大厅窗口人员的管理,重视普通公民服务项目的安排。第三,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应包括全部应公开的主体、内容和领域,信息公开必须严格按照《吉林省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根据新的形势需要,开展清理解密工作,增加公开政务信息的内容,特别要关注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一些领域的信息公开情况,要重点突出教育、卫生及供热公用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把人民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社会最为敏感、职工最为关心的事情作为公开的重点内容,让公众及时了解情况。第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的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制定政务大厅的各项基本制度,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设立监察投诉窗口、行政复议申诉窗口等服务项目[4]。政务大厅要抓住行政审批制度中的突出问题,从矛盾最为突出、公众要求最为迫切的环节入手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求效果好、解决问题及时并能为后续改革打下良好基础。

二、完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

绩效评估也称绩效考核、绩效考评,政府绩效评估是以一定的时段为界限,根据政府管理的效率、效益、公平、秩序及公众满意度等方面的判断,对政府公共部门管理过程中投入产出所反映的绩效进行定量或定性的测量并划分等级,以期改善政府行为绩效和增强控制的系统过程。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公众民主参政、议政程度的不断提高,迫切要求政府改进办事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服务质量,逐步建立起一套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建立绩效评估制度有助于转换政府管理的理念,树立服务精神,增强政府管理功能。

吉林省从2007年开始实施对省政府工作部门的绩效评估,以“积极推进,审慎实施,先行试点,逐步跟进”为工作原则,制定了《2007年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实施办法》、《2007年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实施细则》和《2008年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实施办法》。当前,吉林省地方政府绩效评估工作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果,但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对绩效评估工作重视不够;绩效评估工作执行不利;绩效评估的知识体系不完备;绩效评估相关法制不健全;绩效评估主体单一,现行政府绩效评估多是政府内部评估,大多是上级对下级的评估,缺乏广大民众的参与,由专家学者组成的专门评估机构的评估还处于不成熟阶段;绩效评估指标不科学,现行政府绩效评估指标着重强调GDP增长率,不能全面考核政府行使其他职能的绩效;绩效评估流程不完整,现行政府绩效评估流程只重形式,不重结果,评估中常采用虚假信息,得出错误的评估结论;绩效评估的资金投入不足等[5]。

完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第一,重视绩效评估工作。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六届二中全会的讲话中提出:“要教育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包括正确看待政绩、科学衡量政绩。”2006年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郑重提出“抓紧研究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中央政策对中国政府绩效考评制度的建立和绩效考评体系的完善提出了实质性要求。2009年初,吉林省省长韩长赋在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全面推行省、市、县三级政府绩效评估”。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已经充分意识到抓好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重视绩效评估工作必须加大对绩效评估各环节建设的资金投入,确保绩效评估工作顺利完成。第二,制定科学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吉林省政府绩效评估自2007年开始,目前已经形成了一套简单易用的评估指标体系,但绩效评估指标还需要在公平性、合理性、系统性、全面性和客观性等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可借鉴平衡计分卡模式和通用评估框架模式,遵循战略性、全面性、真实性、系统性和有效性的原则,改进和完善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6]。第三,推进政府绩效评估法制化。通过立法形式,能够更为有力地推动绩效评估制度的建立,改变政府行政观念,强化行政法治和行政民主。对政府绩效评估制度的步骤与内容作相对统一的法律规定,可以使得绩效评估制度更加规范、合理。绩效评估步骤及内容法律化的具体措施包括:提出年度工作计划与目标,明确政府部门不同时段的工作计划与目标是绩效评估开展的基础;确定评估项目;绩效评估指标;评估主体包括政府部门、上级机关、公众和专家;考评结果的公开与比较;评估后的总结和奖惩。

三、健全行政法律制度

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11月8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颁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健全行政法律制度建设的意义在于保证依法行政的顺利进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各项行政法律规定了公务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行政法律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促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起着协调、疏通政府同人民之间关系的作用,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行政法律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吉林省省委、省政府及各市、州政府非常重视依法行政,并以制度设计为先导,发挥制度拉动效应。1990年制定的《吉林省行政执法条例》是全国第一部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的省级地方性法规,1998年吉林省人大作出《关于推进依法治省的决议》,吉林省政府提出了“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施政方针。2004年,吉林省政府提出要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效绩政府、勤廉政府”的号召。从1990年至今20年间,吉林省政府共制定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地方性法规5部、省政府规章23部,内容涉及行政立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资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等各个方面[7]。吉林省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取得了实效:正确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政府立法、政府决策等抽象行政行为逐步实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行政执法人员正确执法理念逐步形成,提高了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行政执法工作日趋规范化、程序化[8]。

健全行政法律制度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增强公务员的法治观念和素质。采取各种形式给公务员灌输“法律大于权力”的思想,让他们时刻想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权力必须服从法律,严格依法行使职权,树立依法行政的意识,倡导积极行政的执法理念。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素质、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考评制。第二,完善行政监督体制。加强法制建设,立法是前提,执法是关键,监督是保障。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必须建立有效的机制,确保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执法责任制和考评制,建立行政执法检查制度,推行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制,大力推进监督机制创新,研究提高监督的质量与效果。第三,法律制度建设要突出高质量和可操作性。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对依法行政提出了六条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按照这六条基本要求,科学合理地制定有关行政执法的各项制度、程序和机制,为依法行政提供制度保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执法操作规程,健全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试行法律顾问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听取法律专家、学者的建议。第四,认真贯彻执行行政法律法规。在行政立法体系形成并健全后,关键的问题就在于有法是否去“依”。实现依法行政,既要抓法规的制定,更要抓现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指出的“再好的法规制度,如果不去执行,也会形同虚设”。只有严格遵循职权法定、越权无效、公平执法、阳光行政的原则,才能养成政府服务精神。

[1]鞠连和.对吉林省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若干建议——以政务公开为路径[J].行政与法,2007(4):1-3.

[2]王洪杰,田克勤.执政理念转变视角下的政府服务精神培育[J].东北师大学报,2010(4):5-8.

[3]焦述英.建设服务型政府改善发展环境——吉林省建设服务型政府调查[J].行政与法,2008(3):7-9.

[4]张锐昕,代云平.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措施和成效[J].行政与法,2008(9):1-4.

[5]王颖群,王春阁.完善吉林地方政府绩效评估模式的建议[J].行政与法,2008(12):17-19.

[6]郑吉萍.吉林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改进与完善[J].行政与法,2009(11):8-10.

[7]王继.法治政府的成长轨迹与未来走向——以吉林省法治政府发展为例[J].行政与法,2009(5):36-38.

[8]李晓英,孙国武.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由吉林省政府法治建设情况所引发的思考[J].行政与法,2006(2):27-29.

The System Construction Path of the Government Services Spirit Fosters of Jilin Province

WANGHong-ji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TheoryCourse Teachingand Research Department,Changchun Normal University,Changchun 130032,China)

Cultivating the government service spirit is the key problem of building a service-oriented government.Jilin province is also facing the problem of government service spirit fosters in the process of building a service-oriented government.According to the actual development situation of Jilin service-oriented government,system construction is the important path of Jilin province government service spirit fosters.This paper mainly analyses the three system path of Jilin province government service spirit fosters:practical affairs public system,improving the government performance appraisal system and perfecting administrative lawsystem to provide theoretical basi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service government ofJilin province.

Jilin Province;The spirit ofthe Government Service;Foster;System

D623

A

1008-178X(2012) 05-0001-04

2011-12-21

2010年长春师范学院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1年吉林省教育厅“十二五”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吉教科文合字[2011]第176号);长春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研究项目。

王洪杰(1969-),女,吉林省吉林市人,长春师范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博士后,从事政治学基本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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