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导师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优化策略

2012-08-30 16:53李一星王慧
科学时代·下半月 2012年3期
关键词:导师制本科生职责

李一星 王慧

[摘要] 本科生导师制是为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形势而实施的新型培养机制,是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改革措施。该机制目前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本文从我国导师制的基本现状出发,分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几点有针对性的优化策略。

[关键词] 导师制问题优化

自国家实行扩招政策以来,高等教育逐步迈向大众化,教育质量与扩招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凸显。一些高等院校为适应当前发展的需要,在借鉴国外教育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出一种新型培养机制——本科生导师制。2004年教育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有条件的高校要积极推行本科生导师制,努力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优质和个性化服务”[1]。实施本科生导师制,是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的必然趋势,也是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需要[2]。目前,我国高校的本科生导师制在运行模式和评价标准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国内学者也就这一问题进行过探讨,本文根据我国高校导师制的基本现状,分析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几点优化策略。

一、本科生导师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全国已有多所高校实施了不同类型和层次的本科生导师制,大部分作为一种人才培养的模式在探索,目前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归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导师聘任制度不合理

在导师的选拔上,大部分高校在学历、职称、学术水平等方面都有要求。随着我国高校学生数量不断扩大,导师数量的需求也随之增加。刻板的导师筛选制度与日益增长的导师数量需求之间产生一定矛盾。从目前情况来看,导师职责在各高校存在较大的差别,有偏重于学生思想工作的,有负责引导学生学习的,这对导师的要求也存在较大的差别,用同样的标准进行导师选拔显然是不合理的。若导师的聘任制度缺乏灵活性,不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而规范的制定,那么对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效果自然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导师职责定位不明确

导师的职责定位是对导师工作内容的规范,不同高校对本科生导师的具体定位有着不同的标准。有高校把本科生导师的职责这样定位:不仅是在学生学术和学业方面给以指导,而且要指导学生的学习、生活、修养、成长,还要负责学生的就业指导,是学生全面性的导师[3]。可见,导师的职责定位过于笼统和宽泛,缺乏工作核心,很大程度上混淆于辅导员和班主任之中。导师的职责定位较模糊,使得实施过程中人员安排、工作职责、具体内容等方面产生不稳定状态。最后导致许多导师不知道该“导什么”、“怎么导”,学生也无法从导师制中获得益处,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师生之间的交流及学生对导师制的重视。

(三)导师制评价体系不科学

目前我国的导师制评价考核体系设计不科学,也缺少一定的激励措施。不少高校在考核方面规范得简单而笼统,缺少明确的考核内容、考核程序和评价标准。如在考核等级设定上,有些仅设置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在实际考核中,学生由于碍于情面,很少会有导师出现不合格的情况,最后结果就是大多数导师都合格,却评不出哪些更优秀。我国高校对教师的评价大都以科研为主,指导本科生所得到的报酬与科研相比甚微。在工作量计算、职称晋升、外出进修等方面,学校对本科生导师无明显倾斜,这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导师的工作积极性。

(四)学生义务不对称

学生是导师制的另一个主体,是整个指导过程的出发点和归宿所在。就我国目前导师制的实施条例来看,几乎缺少对学生义务的规定,导师与学生在权利与义务上明显缺乏对称性。如果没有对学生制度上的约束,学生则成为仅仅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的一方主体。学生奖助学金的评选、荣誉称号的获得等,基本上都是由辅导员负责,导师无法实质性的参与到学生的管理中。长此以往,学生的怠惰也影响了导师的工作积极性,本科生导师制的成效大打折扣。

(五)师生间缺乏交流

本科生导师制是一个双向互动过程,就目前的教育模式来看,师生互动意识淡漠,学生习惯于洗耳恭听,老师习惯于谆谆教诲,师生之间难以建立双向互动关系。本科生导师制发挥作用的核心是师生间的平等交流。实际运行过程中,导师与学生之间的交流却远远不够,学生认为导师不够主动,而导师认为学生不积极。“凡成功的教育,无不体现了教育主体与受教育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4]。本科生导师制是一种双向互动的过程,没有了互动,也就没有了导师制的存在价值。

二、优化本科生导师制的策略与建议

(一)完善聘任制度,定期开展培训

本科生导师的聘任工作是实施导师制的前提,可以从师德师风、知识水平与科研能力三个方面进行考察。导师应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具有敬业精神和创新理念,具有一定的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有较高的知识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熟悉教学规律、教学计划等各个教学环节,可以对学生的学习进行指导。再则,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及学生需求,导师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对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给予帮助。

有效运行导师制,学校还应加强对导师的培训工作,在学校政策、学生信息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定期举办导师工作经验交流会进行交流。在师生层面,可以让导师和学生共同交流导师制的收获和体会,共同探讨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导师之间,这种培训也使得导师的教育教学理念获得交流与提高,促进了导师队伍的发展。

(二)明确导师职责与学生义务,建立双向选择机制

在前文中我们分析了导师的职责过于宽泛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导师的职责应该与辅导员、班主任区分开,其主要任务应表现在对不同学生学业的引导上,对低年级学生,着重了解专业背景、发展方向、社会需求,并指导学生选课和听课,合理安排学习进度。对于高年级学生,应侧重培养专业实验、社会创新以及考研、创业能力。本科生导师制的职能是教书育人的平台,学生管理的工作应交由辅导员和班主任等思想政治教育人员负责。

学生在享有被辅导的权利之外,也应履行学生的义务,学校应明确相关的规章制度。可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学生的表现由导师做出评价,并存入学生档案。通过学分体系对学生接受导师辅导情况进行评价,由导师按阶段给出学分。学生在奖学金、荣誉称号等评比活动中,专辟一栏由导师填写,导师的评价也应产生一定的影响。

实行双向选择,建立流动机制,可以解決师生互动问题。将导师的个人情况、研究方向及成果对学生公布,学生根据个人兴趣爱好选择导师,院系通过调配,最终确定导师。在双向选择中,个别导师与学生之间若出现难以成对的现象,或经过一段时间后发现双方的导学关系并不理想。这种情况下,可以建立学生流动机制,让学生再选择适合的导师,或者让学生参与到其他导师的科研活动中,最终实现学生需求的最大满足和导师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健全考评体系,完善激励制度

有效的评价体系是本科生导师制的发展动力,它应该涵盖明确的考核内容、严谨的考核程序和合理的评价标准,做到定性与定量结合,奖励与惩罚结合。评价过程可以由导师的自我评价、学生评价、导师间的互评以及导师制领导小组评价等有机结合进行。除了对导师工作进行等级确定等评价外,还应将导师的职责进一步细分,将考核内容量化,这样结果才更接近现实,更加公正。

为了让导师更重视这项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导师的工作应计入工作量,享有一定的导师津贴。导师的考评情况应与教师年度考核、评奖评优、职称评聘等方面结合起来,成绩突出的导师在这方面给予倾斜。对于所指导的学生在学科竞赛中获奖的,或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都应对导师予以表彰和奖励。除了物质奖励外,还要注意精神方面的褒奖,可以通过开展表彰大会、授予荣誉称号和证书等方式进行鼓励。

三、结语

本科生导师制的有效实施不仅需要导师的辛勤努力和学生的积极配合,关键在于制度建设和资金支持。具体政策的出台应该由学校层面统一操作调控,并由学校负责进行领导和管理,在制度上为导师和学生之间的沟通交流构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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