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大迁徙进行中

2012-09-22 09:45臧敬
地球 2012年4期
关键词:气候变化气候难民

臧敬

2012年3月,总部设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的亚洲开发银行(简称“亚行”),在新近发布的《应对气候变化和亚太地区的迁徙》报告中声称,极端的生态灾害今后将更加频繁,易受影响的亚太国家必须立刻行动起来。这份报告将“气候移民”问题再度提上议程,引起了众多媒体的热议。

气候移民,顾名思义,就是由于气候变化及气候政策影响导致的人口迁移行为。早在1990年代初,国际社会就注意到移民问题与气候变化、环境退化之间的关联。

气候变化催生移民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气候的变化。原因很简单,在过去的百年里,全世界的海平面上升了14.4厘米,中国则上升了11.5厘米。于是,人类居住的一些美丽的岛屿和低地都面临被淹没的危险。经济发达、人口稠密的沿海地区会被海水吞没,马尔代夫、塞舌尔等低洼岛国将从地面上消失,上海、威尼斯、香港、里约热内卢、东京、曼谷、纽约等海滨大城市以及孟加拉、荷兰、埃及等国也将难逃厄运。

如果你觉得这一切离你很远,因为你住在靠北的高地。不要庆幸,你是否注意到身边极端的天气——高温、热浪、热带风暴、龙卷风等自然灾害的加重。夏天更热,冬天则更冷。北半球暴雪成灾,南半球洪涝肆虐。

据联合国跨政府气候变化小组

(IPCC)的研究,气温上升给全球带来极大影响,所面对的问题包括降雨形态改变、季风变化无常、海平面上升、洪灾,以及威力更强的热带气旋。在21世纪的今天,气候变化已是引发大规模移民潮的因素。

气候变化带来的风险不同,人们的迁移方式自然也不同,像卡特利特群岛上的居民迁移,其“罪魁祸首”是海平面上升,人们需要永久迁移到新的居住地,这是气候移民中的一个典型类型。而由于台风、暴雨、洪涝、泥石流或突发疫病导致人们不得不离开居所,在附近避难,可称之为“灾害移民”,这类移民一般是暂时的,等灾难过去,人们大多会重返家园。由于应对气候变化所采取的政策,如修建水电站、风电厂、水库、防洪堤、防风林、能源林等工程,需要迁移部分当地居民,这类“工程移民”往往也是永久的。此外,中外历史上,由于人口增加、过度垦殖,加诸持续的干旱,最终导致“贫困移民”的现象比比皆是,这也是一种比较典型的气候移民。

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今年初的报告草案曾指出,如果平均气温上升4摄氏度,全球就会有30多亿人面临缺水问题。除此之外,居住环境恶化、人类健康受胁、经济损失加剧等等,也是不可避免的。

生态系统、人类经济社会等对气候变化具有明显的敏感性和脆弱性,农业、水资源对气候变化的敏感性和脆弱性问题也成为当今社会关注的焦点。这些系统通过对气候平均状态、变异和极端事件的变化作出不同的响应,给人类社会和经济带来影响。

联合国亚太经社委员会发布的《2010年亚太灾害报告》中的数据令人触目惊心:在1980~2009年间,亚太地区承受着全球自然灾害造成的85%的死亡人数和38%的经济损失;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程度是非洲地区的4倍,是欧美洲和北美地区的25倍。

“我们要特别关注气候变化对弱势群体的冲击。”亚行官员巴特·埃德斯说,

“气候变化导致的移民热潮给贫穷和弱势群体带来的影响最大”。在很多地方,那些最无力应对极端恶劣天气和环境恶化状况的人们将被迫转移,而那些留在故土的人們则不得不挣扎在死亡线上。

牵一发而动全身,气候难民何去何从

在未来,极端气候问题引发的系列灾难导致亿万人大迂徙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即便是现在,大批受极端气候影响的受难者也已经挣扎在了生死线上。那么,这些受到灾难侵袭流离失所的难民何去何从?国际上暂时还未曾出台相应的管理条例。

来自孟加拉国的气候谈判代表Muniruzzaman表示,应该有一个法律框架来保护气候变化的受害者:“如果我们不这么做,这些人将完全没有归属,他们将没有法律地位,如果有问题发生,没有哪个国家有法律义务为他们做点什么。”

2010年坎昆气候大会发表的最后公报开了一个小小的头:与会国被邀请加强合作,以应对“气候变化引起的大规模转移和迁徙。”2011年,联合国安理会正式承认,气候变化有可能“导致冲突”。国际移民组织的Flavell先生说:“这比‘资源短缺等同于冲突,等同于迁移的概括要复杂得多!”

根据联合国的定义,难民指的是那些由于政治因素被迫逃离自己国家的人,其中却没有提及气候变化。而联合国难民署也并不赞成扩大难民的定义。一方面在于他们没有资金,而且气候移民的情况也相当复杂。

如此状况下,援助自然灾害受害者的现有区域和国际规定有可能被用于这个新的难民人群。国际移民组织的Alex Flavell指出:“如果现行规定被恰当应用,将会起到相当的作用。”

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气候风险,对气候移民的影响也会不同,应对策略需因地制宜。长时期持续的气候风险,如干旱导致的气候移民,常常与贫困联系在一起,需要与国际发展援助、地区资源开发和减贫目标协同考虑。短期突发的气候灾害,如台风、洪水和风暴等,主要考验一个国家的灾害应急管理能力。此外,移民政策的制定,还必须关注移民行为对于迁出和迁入地区的不同影响。综合考量社会心理、历史文化、经济发展、民族构成等多种因素,只有加强在灾害预防、移民安置、人道主义援助等领域的国际合作,才能尽量减小未来气候移民对全球可持续发展的不利影响。

气候移民的国际合作

国际移民机构(IOM)是负责国际移民事务的联合国机构,对于“气候移民”问题给予了充分的关注。2010年发布的《国际移民报告》就专门探讨了气候变化对人口迁移的影响。

国际社会在这方面的努力主要有两个渠道,一是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为主的公约内机制,一是国际机构、官方机构、非政府组织、私人部门等主体在公约以外通过各种途径采取的适应行动。目前,气候公约正在成为主导力量。

气候移民,在政治、外交、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变化合作等各领域都可能对国际社会造成新的挑战。未来,显然需要各国在政治、外交和移民管理领域加强应对能力、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其中包括:

第一,改进现有的国际法对于“难民”权利的规定,为环境难民和气候难民提供国际人道主义援助的机制。1998年,发生在中美洲的飓风米奇(MITCH)造成2万人死亡,200万人逃离家园,从受灾地区大量涌入的难民,使得美国入境人数在灾后一周内激增60%,为了应对这一非常事态,美国移民部门给来自洪都拉斯和尼加拉瓜等受灾地区的15万难民实施了“临时保护状态”的救助政策;

第二,完善现有的适应资金机制,帮助最不发达国家和将被淹没的小岛国率先解决贫困与生存移民问题。目前,国际社会达成的资金机制与发展中国家的需求相比,还是杯水车薪,需要发达国家正视历史上欠下的“气候债务”,尝试建立气候移民基金或融资体系,对发展中国家给予足够和可持续的资金支持,增强其抵御气候风险、实施移民规划和管理的能力。

第三,加强地区间的双边与多边协作,促进发展与适应的协同。除了继续完善以联合国国际移民组织为主的国际移民管理体系之外,还需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种国际发展合作机制,比如南南合作,区域经济贸易合作组织,国际金融机构等,促进发展中国家逐渐提升适应能力,降低气候风险和气候移民的潜在压力。比如一些跨境河流,容易造成水资源利用争端,或者因上下游洪涝灾害导致短时间的跨境难民问题,这需要加强水资源共享和流域治理方面的双边与多边合作。

第四,在国际社会建立一套灵活应对的气候移民治理机制,包括建立地区主要气候灾害的历史信息库和数据共享平台,建立气候移民预测预警系统,建立相关的气候灾害保险体系,加强移民管理及国际交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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