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从一起贪污挪用公款案谈起

2012-10-09 07:05绍兴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蔡剑明
财经界(学术版) 2012年4期
关键词:舞弊凭证财会

绍兴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蔡剑明

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从管理实践看,除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制定适用于本企业的內控体系外,保证该体系的有效运行是十分重要的环节。本文结合G公司发生的一起财务人员贪污挪用公款案,探讨企业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的有关问题。

一、案件基本情况

G公司是一家国有独资公司,下属一家子公司、四家分公司。G公司实行集中管理模式,分公司的财务会计职能设在G公司财务处,财会处共有包括财务处长在内的4名财务人员。

(一)岗位分工

财会处内有处长1名,副处长兼主办会计1名,核算会计1名,出纳1名。各岗位职责如下:处长主持财务处全面工作,同时负责保管公司负责人、财会处长的两枚银行预留印鉴。副处长负责编制凭证、报表编制与税款申报。核算会计主要负责日常核算,会计档案装订、保管,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出纳主要负责现金与银行存款管理,编制与银行存款、现金收付有关的凭证,保管公司财务专用章。

(二)事发经过

2011年下半年,因G公司下属的子公司主办会计即将退休,G公司决定调公司财会处核算会计J担任下属子公司的主办会计。根据相关规定,J作为核算会计,应与其继任者办理工作移交手续。但在移交、核对银行未达账过程中,J迟迟未能移交清楚引起了该公司的怀疑。特别是发现J擅自篡改银行对账记录、私刻银行业务公章,模仿公司负责人、财会处长签字的字条后,G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彻底清查了J办公室内的所有物品,发现大量通过拆封已装订凭证而来的发票以及一些模仿公司负责签名的审批条。在相关证据面前,J承认了在历时两年多的时间里贪污、挪用巨额公款的事实。

(三)作案手段

J作为G公司的一名核算会计,按照岗位分工,没有机会直接经手公司资金,以致于在调查J的初期,相关人员还是认为J不可能犯大错。然而,真相却让许多人大跌眼镜。从J历时两年多、数起作案来看,J之所以能够屡屡得手,直接的原因即是在G公司的出纳年休、调休时,财会处安排J临时接替出纳工作,从而为其作案创造了条件。分析J的作案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四种:

一是通过现金支票开“大小头”贪污挪用公司资金。利用开具现金支票到银行取现的机会,多开现金支票正联上的金额,而支票存根所载的金额则小于正联金额。其中的差额则落入自己腰包。

二是直接开具转账支票将资金划至J的个人账户。利用公司销售多张支票交银行前需背书盖章的机会,将转账至个人账户的支票夹杂其中,混水摸鱼。

三是现金收款不入账。收到业务单位、职工个人缴纳的房租、电费、水费时采取不入账的方法,贪污挪用公司资金。

四是伪造公司负责人、财务处长签字直接报销。通过取得会计档案内的原始凭证,通过伪造签批手续,利用担任出纳的机会直接现金报销,中饱私囊。

二、案例启示

发生在G公司的这起财务舞弊案,由于涉案人员不是出纳而是公司的核算会计,事发之后确实让许多人感到意外。因为通常这样类似案例中的主角是出纳,而非会计。仔细分析这起案件,有以下几方面值得总结与反思:

(一)企业应当根据形势变化,动态审视自身的内部控制体系

应该说,通常情况下G公司财务处的岗位设置、岗位职责不会出现大的风险与问题。但由于负责银行对账、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的核算会计,在出纳调休假期间临时顶岗,履行了出纳工作,对财务内控构成了重大威胁。而这一重大威胁最终由于J的个人原因和其他相关制度执行的缺陷而酿成了重大的内控失败。

企业通常将不相容职务是否安排于同一个岗位作为审查该岗位设置合理与否的重要内容。而临时性的顶岗、调岗行为,由于时间短或者情况紧急,通常来不及进行严格评估与周密考虑,也未设置相应的控制措施而匆匆付诸实施。在本案中,正是由于这一临时性的、未设置控制措施的顶岗事件,成为最终摧毁G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导火线。

(二)切实而严格的执行是内控体系发挥应有作用的根本

任何一项强制性规定,都是经验与教训的总结。虽然J的法纪意识薄弱、职业道德水平低下是导致案件发生的根本原因,但不可否认的是,相关内控制度未能切实而严格的执行为J最终实施舞弊创造了可能。在本案中,至少下列规定在G公司未能得到严格而有效的执行:

一是会计移交制度。由J临时顶替出纳的工作,J与出纳间没有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出纳回公司恢复上岗后,J与出纳也没有严格按规定办理工作移交。

二是票据审核制度。对于J任出纳时开具的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公司财会处长因为工作忙碌、盖印票据数量多,没有进行逐张审核,未能及时发现J夹杂其中的舞弊票据。

三是凭证审核制度。对于与舞弊亦关的凭证,如相关人员能够认真审核,也能够及早发现并制止J的进一步贪污挪用行为。

(三)提高对舞弊表象的关注,可以及早发现和防止财务舞弊

一是远超收入的消费水平。作为G公司的一名普通财务人员,J的消费远远超过其年收入水平。特别是案发的一段时期,J近乎疯狂地网购,大量邮包频繁寄至公司,导致大量物品积压。案发后,公司人员现场清理J的物品,发现尚有大量衣物束之高搁。

二是经手账目不清,票据凭证乱摊。前些年,已有职工反映J经手账目不清,特别是一些在公司建有医疗金账户的老职工,已经要求J定期打印本人账户清单。而据调查,J对票据、凭证乱放是常见现象。

三是模仿领导签名。有人曾见J在办公室里模仿练习公司负责人、已调离的原财务处长签名。事发清理现场时,在其未上锁的抽屉内也发现了J模仿签名的字条。

所有这些都是可能到舞弊的特征,如果相关人员如能及时予以关注,这一起舞弊案将能更早发现,造成的损失也将更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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