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村防火工作现状及对策

2012-10-21 21:40梁耀庭陈志宏
卷宗 2012年5期
关键词:消防队消防工作消防

梁耀庭 陈志宏

摘要:本文通过本地区近年来典型农村火灾事故的发生,分析了引发农村火灾的主要因素,进而提出了有效减少农村火災的一些对策,以期更好地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

关键词:农村防火工作现状;对策

随着农村经济发展步伐的日益加快,安全防火问题也显得越来越重要了。公安部消防局发布的2008年全国火灾统计数据显示,农村和县城集镇共发生火灾7.5万起,死亡923人,受伤349人,直接财产损失7.4亿元。城市共发生火灾4.9万起,死亡433人,受伤317人,直接财产损失5.8亿元。从城乡火灾的场所分布情况看,住宅和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亡人相对集中。其中,村民、居民住宅共发生火灾5.2万起,死亡968人,受伤325人,直接财产损失2.4亿元,虽然起数仅占总数的39%,但死亡人数占总数的70%。农村火灾的多发性已经严重影响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正常生产和生活,给农民的切身利益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中央在“十一五”规划中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注,也反映了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好农村防火工作,必须结合农村火灾实际,因地制宜,因情施策,探索农村消防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才能切实扭转农村防火工作相对薄弱的被动局面。

一、我国农村的火灾情况和特点

据统计,1997—2006年的10年间,全国农村平均每年发生火灾6.9万起,死亡1 531人,受伤2 001人,直接财产损失6.3亿元,表2为1997—2006年农村发生火灾的概况。近年来农村住宅火灾占较大的比重,平均每年发生村民住宅火灾2.1万多起,造成840人死亡,死亡人员多为老幼病残等弱势群体。私营和个体作坊也是火灾的多发场所,因生产生活用火用电不慎引起的火灾居多,纵火火灾多集中在农村,呈逐年上升趋势,占全国同类火灾的80%左右。

二、引发农村火灾的主要因素

1、房屋建筑布局不合理电器线路的陈旧老化

农村里的住宅房屋,大多为私自搭建,建设前根本不考虑防火间距和耐火等级的要求,一旦发生火灾,极易“火烧连营”。房屋顶棚内电线绝大多数都已经年久老化,加上私拉乱接电线现象突出,长期对电器线路缺少检查维修,导致电线破损较为严重,一旦负荷过大,极易引发火灾的发生。

2、农村用火不设防用火随意性大

在农村小孩玩火、卧床吸烟、乱扔烟头的现象十分普遍。有相当数量的农户习惯农忙期间在田地里焚烧玉米杆或烧荒育肥,对火势的方向根本不掌握,加上处置不当,导致人员伤亡的事故的时有发生。还有许多农户习惯在房前屋后堆放柴草,不仅占用了防火间距,也进一步加大了引发火灾的危险性,一旦可燃物被未熄灭的柴草或者烟头引燃,就会引起火灾的发生。

3、广大农民群众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常识欠缺,自救能力极差

农村群众由于受经济条件、传统观念、文化素质和地域限制等因素的影响,消防安全意识普遍比较淡薄,没有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对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的火灾危险性缺乏认识,麻痹大意、违章操作、野蛮操作较多。同时,一旦发生火灾时不会正确处置,往往使小火酿成大灾,有些农民甚至不知道火警电话是“119”,更有甚者认为消防队救火要收费而不报警。有的报警时由于方言等原因常常讲不清楚正确的火灾地址,造成报警不及时,无法给消防队员提供正确到达火灾现场路线,延误了有利的灭火战机,从而导致火灾的迅猛发展。

4、农村消防基础设施薄弱,没有可靠的消防水源和有效的灭火设施

广大山区农村因地处偏远,长期受自然条件、地理环境、经济条件的限制,消防基础设施和火灾扑救力量严重欠缺。多数远离乡镇的山区农村,几乎没有市政水源,有的虽有较大的山塘、水库,但由于山高路远、地势险峻、远离公路,消防车无法取水,只能“望水兴叹”。在实际灭火战斗中,往往因出现供水不足,而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三、农村防火工作的对策

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串解决“三农”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在今后一段时期内,随着城镇化建设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农村环境和生活水平将不断改善,农村的防火工作也应引起各级政府和广大农村工作者的高度重视。根据多年在基层消防工作经验和调查实际情况,我认为,农村防火工作应着重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以小城镇规划建设为龙头,改善农村防火安全环境。在小城镇规划建设中,应充分考虑消防专业规划,做到城镇开发建设与消防配套设施“三同时”,即同规划、同建设、同管理;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供电、供水、道路和消防站等。应加大消防资金投人,改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如消防水源、消火栓和消防车通道等,积极引导广大农民按照“经济、实用、美观、防火”的建房标准,提高民房的建筑构造、耐火等级,留出防火间距,毗连房屋应设防火墙,达到防火要求,不遗留先天性火灾隐患。

2、完善农村消防工作运行机制,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各级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要求,切实担负起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协调和检查职能,认真贯彻执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明确乡(镇)长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兼任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委员由副乡(镇)长、公安派出所和村民委员会负责人组成;财政、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负责人列席参加,抓经济建设同时做好消防工作,即“五同时”: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公安派出所应充分发挥消防监督职能作用,派出所所长作为防火安全委员会总召集人,定期组织召开防火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任务,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各村民委员会应成立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范围,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充分发挥广大村民主人翁意识,坚持村民代表议事会制度,定期对村民委员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真正做到农村防火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的安全局面。

3、积极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提高农村防火、灭火能力。《消防法》明确规定:“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乡、村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由职工或者村民组成的义务消防队”。按照公安部和省政府要求,经济发达的乡镇应成立专职消防队,隶属于公安派出所管理,可以招收公安编制的消防队员,也可以招收合同制专职消防队员,还可以以现有的基干民兵和联防队员为主,组建新型的专职消防队,经过培训训练使每名消防队员做到“四能”:能宣传、能检查、能发现消除火灾隐患、能使用灭火器扑救初期火灾。建立一支集治安、联防、巡逻等为一体的消防队伍,充分发挥消防主力军作用,经常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和有效扑救初期火灾。各村在秋收季节应成立护秋队,冬春两季应成立巡逻队,担负起保护秋粮和春耕生产的保卫任务,义务消防队担负起扑救初期火灾和抢救被困人员物资的灭火救援任务。公安派出所应加大对放火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放火犯罪分子,净化农村治安环境。

4、加强农村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农民自防自救能力。农村地域辽阔,村屯分散,文化生活相对落后,农民消防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公安消防部门应经常检查指导,公安派出所应主动配合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狠抓落实,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如利用固定宣传阵地:广播站、农民夜校和流动宣传形式:放映电影、农民运动会、集会、节日喜庆扭秧歌、踩高翘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演出活动,播放消防法规知识,开展消防知识讲座,放映火灾案例教育片,张贴消防安全标语,开展灭火演习和有奖消防知识比赛等,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知法守法自觉性和消防安全责任意识,使他们懂得“三会”:会报火警、会自救逃生、会有效扑救初期火灾等防火灭火常识。在农村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中,要不断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不断推动农村消防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公安部消防局.2008年全国火灾统计情况[EB/OL].[2009-01-07].

[2]公安部消防局.2009年上半年全国火灾次数、伤亡人数同比下降[EB/OL].[2009-07-03]

[3]李引擎,李彦军,张靖岩.结合农村消防现状谈国家标准《农村建筑防火规范》的修订[J].南方建筑,2008,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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