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还是保姆:老妪离婚讨说法

2012-10-27 06:45莫特繁星
检察风云 2012年9期
关键词:保姆工资妻子

文/莫特 繁星

妻子还是保姆:老妪离婚讨说法

文/莫特 繁星

由保姆变身妻子,让当时年过六十、孑然一身的舒秀华感觉到晚年终于有了依靠。然而,更确切地说,这身份的变化不过是在保姆前面加了两个字——贴身。“妻子+保姆”,双重身份让她的晚年生活幸福了吗?

六十岁时,保姆嫁为他人妻

2001年6月的一天中午,一位60岁左右的女人穿行在湖南省芷江县县城的大街小巷。与他人不同的是,她几乎将全部的目光锁定在五花八门、令人眼花缭乱的招工广告上。过了大半天,一则雇请保姆的信息磁铁般吸引了她:“某男,78岁,退休干部,因身体状况不佳,急需雇请一位保姆照顾生活起居……包吃包住,月工资不低于1000元,有意者请联系……”

“包吃包住,月工资不低于1000元,这样的好事打着灯笼都难找啊。”舒秀英将信将疑,但又觉得事不宜迟,立马与对方电话联系。之后,一中年女人与她见了面。

“我名叫舒秀华,59岁,本县乡下人。”为证实所说的情况,她将居民身份证递给了中年女人。“我丈夫已经生病死了,膝下无儿无女,我一定会用心尽力当好保姆。”见她穿得还干净,讲话也在行,想必做事会利索,中年女人将舒秀华带到了一间两室一厅的住所。

“爸,保姆我给你请来了,要不先试用两天再定?”见父亲没有什么反应,中年女人便对舒秀华要做的活进行了安排。

中年女人走后,舒秀华开始着手保姆的劳动。仅通过一个下午的料理,舒秀华就发现,躺在床上的老人并不像招聘保姆广告上说的那样“身体状况不佳”,而是一个接近瘫痪的病人。更让她难受的是,他脾气暴躁,动辄骂人,以致一个下午下来,舒秀华身心俱疲。

夜晚是舒秀华最难挨的时间,不但事情没完没了,还得陪老人说话。当天晚上,他把舒秀华叫到床边,与她拉起家常。他告诉舒秀华,他卧病不起已快一年,先后雇请了四个人护理,都接二连三不干了。从老人口中,舒秀华还得知,老人名叫陈春林,快80岁了。老伴已故,有两个女儿;大的叫陈英珍,就是与她见面的那位,小的叫陈小珍,两人忙生意,没时间照料父亲。

两天的精心护理,让陈春林既满意又舒心,因此,当大女儿陈英珍问他是否雇请舒秀华护理时,陈春林毫不犹豫地定了下来,并且担心舒秀华不肯留下来,还特意将工资涨到每月1200元。

舒秀华也是实在人,在她看来,既然每月拿了人家1200元钱,就得对得住人家,把陈春林护理好。从买菜做饭到熬药喂食,从端屎倒尿到擦背洗衣,从扫地抹灰到精神安慰,凡能做的,舒秀华都一个劲地去做好。

舒秀华的勤快、细心和体贴,让久病卧床的陈春林感受到了久违的温暖。而更让他惊讶的是,自己的病情亦一天天好转起来。一年后,陈春林竟然能下床走路了。陈春林知道,这一奇迹的发生完全要归因于舒秀华的悉心护理。也正因为这样,陈春林对舒秀华的依赖,随着时间的推移也变得更加强烈,唯恐有朝一日舒秀华离他而去。

能用什么办法留住舒秀华?陈春林思来想去,萌生了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那就是娶舒秀华为妻,为自己的晚年找一个贴身保姆,又能为单身寡母的舒秀华提供一个容身之所。当他将自己的想法告诉两个女儿后,开始遭到强烈反对。但由于陈春林执意为之,陈英珍和陈小珍也只好听之任之。

2002年11月,舒秀华搀扶着陈春林,一起来到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此时,舒秀华刚满60岁,而陈春林已80高龄。

幸福吗?磕磕碰碰风波起

婚后舒秀华毫无怨言,仍一如既往、不知疲倦地以妻子的身份照料着丈夫。自从与舒秀华结婚后,陈春林的心情明显好了许多,身体也一天天好转起来。

身体虽然好了起来,但夫妻之间的摩擦却开始多了起来,家庭矛盾亦从潜伏走向公开直至激化。

陈春林娶舒秀华为妻,为的是让保姆更贴身,更方便护理。陈英珍和陈小珍之所以不阻拦父亲续弦,是出于想省掉每月1200元的保姆费。动机的不纯,注定陈春林不会兑现求婚时向舒秀华许下的承诺。

求婚时,陈春林向舒秀华承诺:结婚后,自己的工资存折交舒秀华掌管,家由舒秀华来当。既然没了工资,舒秀华就有理由要求陈春林兑现承诺。每当舒秀华提起此事时,陈春林总是有意回避。

一天,舒秀华在整理陈春林的衣物时发现一本存折,户名是“陈春林”,再看存取款数额,工资1350。“他不是退休干部吗?怎么才这么点工资?”带着重重疑问,舒秀华将存折放到了陈春林的面前。陈春林见隐瞒不住了,只好如实相告:他不是退休干部,只是一破产企业职工。住房虽然不宽,但产权是自己的。

舒秀华觉得受了莫大的欺骗,非常伤心。她可以不计较陈春林的谎言,但必须得到存折。陈春林也感到过意不去,于是答应了。

一个月过去了。陈英珍照例来到父亲这里取存折登记工资,却得知工资存折落入了继母手中。

“太过分了,她在家里算老几,父亲的钱还轮不到一个外人来管,父亲也真是老糊涂了。”陈英珍气不打一处来,在妹妹面前一边怒骂继母,一边责怪父亲。在陈小珍的提议下,姐妹俩合计出一个万全之策。

又要买药了,而手里钱不多,必须取工资。可当舒秀华到银行取钱时,意外发生了。

“存折已挂失。”柜台人员的话让舒秀华委屈得眼泪直流。

“你硬不把存折给我,我也拿你没办法,但你犯不着拿一本没用的存折戏弄我。”回到家里,怒气未消的舒秀华将陈春林责问得有口难辩。

陈春林的确不知存折已挂失的事,但他知道事关重大,于是急匆匆地拨通了陈英珍的手机。“存折是我挂失的,我这样做也是被逼无奈。”陈英珍向父亲解释,“这种女人不行,至少我们陈家难容她。”陈英珍向父亲摊牌。

陈春林明白女儿的意思,是打算将舒秀华扫地出门。对此,陈春林既有些不忍,也有些不舍。但后来随着陈英珍、陈小珍对舒秀华不断升级的刁难和逼迫,陈春林仅存的不忍和不舍统统被一扫而光。随着冲突的不断加剧,舒秀华在陈家的生存空间被挤压得无立锥之地。

离婚遇尴尬,妻子讨工资

思前想后,舒秀华还是决定卸掉“妻子+保姆”的双重身份。

2011年12月的一天上午,舒秀华向陈春林提出离婚,同时按每月1200元支付9年多共计10万多元的保姆费。

陈英珍并非省油的灯,她听说后声称不但婚要离,钱一分也不给。

“我就不信,近10年的劳动就捐献给了你不成?”舒秀华打定了离婚的主意,而且发誓要得到应得的劳动报酬。

2012年1月,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舒秀华的起诉。这是一件特殊的离婚案件。特殊性在于当事人的年龄,此时的陈春林年近90,舒秀华年近70,双方加起来有160岁,在离婚官司中实属罕见;特殊性还在于舒秀华的身份,先保姆,后妻子,既是保姆,又是妻子;特殊性更在于舒秀华的诉求,她要求以保姆的身份向丈夫讨要9年多的工资。

男主外,女主内,这是传统的中国家庭生活方式,可主内的妻子是保姆吗?能以保姆的身份讨要工资吗?这的确是个大问题。舒秀华与陈春林结婚后,陈春林的收入仅工资一项,这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这每月1000多元的工资,供二人的生活和医疗费用还不够,还得从陈春林女儿处贴补,换言之,舒秀华和陈春林无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之时,舒秀华能够分得的夫妻共同财产为零。可舒秀华与陈春林结婚前,是陈春林的保姆,每个月有1200元的工资,现在成了妻子,还兼着保姆的活,更重要的是,这保姆的口头协议可从没有正式终止,凭什么就不能讨回工资?

这案子也让法官颇觉为难。舒秀华和陈春林在婚前并未就经济利益协商一致,虽无协商,但舒秀华也并非保姆身份了,这意味着其无需“净身出户”。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本案中,由于舒秀华生活确有困难,而陈春林有婚前房产一套,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应当对舒秀华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最终,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舒秀华与陈春林于2012年2月底自愿达成了离婚协议,陈春林给付舒秀华9000元经济补偿。

(文中人名系化名)

编辑:董晓菊 dxj5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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