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精神倡导绿色出行

2012-10-28 06:36刘子华
北京观察 2012年4期
关键词:机动车参与者行人

文/刘子华

以法治精神倡导绿色出行

文/刘子华

随着城市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本市机动车保有量持续高速增长,给整个城市的交通秩序维护带来了巨大压力。交通秩序中,常见的动态交通秩序,越来越引起市民以及政府的重视。动态的交通管理一定程度上依靠更先进的科技手段和管理手段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北京市在这方面工作中已经取得了不小成果。

但是静态交通秩序,由于受限于空间土地资源,往往成为矛盾的集合点。而静态交通秩序的混乱,反过来对于动态交通的秩序也造成了极大的干扰,尤其是在北京城市中心区。路边停放的车辆不仅影响了其他机动车的出行,还给非机动车及行人的通行造成了很大影响与不便。交通参与者在并不宽阔的道路中混道行驶,有私家汽车、公共电汽车、电动车、自行车还有行人,大大增加了交通秩序的混乱以及弱势交通参与者出行的危险性。不仅骑自行车出行这一种绿色出行方式存在危险,其他乘公交、地铁出行,这一段步行的旅程,同样危机四伏。

建立和谐交通秩序,切实解除大家绿色出行的顾虑与危险显得尤为重要。我以为其核心在于是否以法治的精神处理交通秩序问题。法治的精神核心在于对各方面权利的全面重视。法治二字,有两种写法,一种是治理的“治”,一种是制度的“制”。以前重视的法制,是制度的制。核心在于首先强调的是被管理者对于法律、法规的遵从。而治理的治,核心在于首先强调管理者对于法律、法规的遵从,管理者要依据法律程序治理社会和国家。所谓管理者依据法律程序治理社会和国家,就是说要重视各方面的权利,尊重各个利益群体的诉求,尤其是被治理者的权利。只有真正尊重被管理者的权利,才能在管理社会中平衡各方利益与诉求,创造和谐的社会秩序。

具体到交通秩序管理上来说,就需要重视所有交通参与者的权利,即安全、平等、高效地使用道路的权利。而现在仅仅重视了一部分交通参与者——机动车及其驾驶人的权利,而没有足够重视其他交通参与者——非机动车、行人等的权利。道路不断地在为机动车出行提供便利:增加车道,增加车位。人行步道被不断改窄,自行车道被占用甚至拆除。这不但没有给机动车出行带来便利恰恰相反,正是由于行人与非机动车不得不以血肉之躯与钢铁之躯的机动车争抢路权,造成了整个交通秩序的混乱,反而使机动车的行驶快不起来。

要认识到非机动车、行人对于道路也有权利,不能简单地侵占和剥夺他们的权利。要认真了解其他交通参与者对于交通秩序规则制定的诉求。北京市现在有超过500万辆汽车,新闻媒体也不断报道机动车数量增加的新闻,可是我们是否认真地统计过自行车的保有和使用量,使用自行车出行的人群数量、分布、频率、出行距离呢?这些数据实际上正是这类交通参与者诉求的一部分。常年使用自行车出行的人群中,有多少是真正为了响应绿色出行的号召,有汽车不开而选择自行车的,又有多少是因为尾号限行而不得不选择自行车的?还有多少是由于经济条件不允许而不得不选择自行车的呢?如果是最后一种情况,我们更要倾听他们的诉求与心声。

幼教中心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日”活动

要建立一个公开、公正的程序来听取所有交通参与者的意见。例如在规划路侧停车位的时候,需要用更务实的方法,更严格和公正的程序来了解拟施划停车位地区所有交通参与者的意见。需要了解经常使用这段道路的机动车驾驶人的意见,经常使用这段道路的自行车骑车人的意见,行人的意见,甚至包括这段道路两侧住户、商户和单位的意见。这些意见向全体交通参与者公开,让所有交通参与者都了解其他参与者的意见与诉求,互相理解才能达成共识,才能真正设计出一个合理、高效、安全、和谐的方案。同样是积极提倡绿色出行的欧洲国家,其机动车保有密度甚至比北京更高,但在很多欧洲城市道路中都有专门为自行车划分出的车道,严格禁止机动车及其他人员车辆占用。骑车人在城市中以30公里以上的时速自由穿行,既不会威胁行人的安全,也不会被机动车威胁安全。安全高效的自行车出行方式才能真正推动绿色出行。这样和谐、高效、安全的交通秩序方案,通过真正贯彻法治理念我们一样可以建设起来。

绿色出行需要一个安全、高效、和谐的交通秩序作为保障,而要治理好交通秩序,必须也只能依靠坚持和贯彻法治的理念,始终注意倾听与平衡各方面利益诉求,才能真正做到。

作者系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市华伦律师事务所主任

责任编辑 刘墨非 助理编辑 徐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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