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国代议制机构嬗变的历史考评*

2012-12-09 02:32赵纪梅
关键词:国家杜马杜马苏维埃

赵纪梅

[山东师范大学,济南 250014]

俄国代议制机构嬗变的历史考评*

赵纪梅

[山东师范大学,济南 250014]

俄国;代议制;苏维埃;国家杜马;民主制度

自20世纪以来,俄国代议制机构经历了从国家杜马到苏维埃,再从苏维埃到国家杜马的两度更替。与旧国家杜马和苏维埃相比,重建的国家杜马虽然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性,但俄罗斯仍没有因此而建立起真正的民主制度。在代议制机构的嬗变过程中,影响变革的因素很多,其中,前代议机构地位和功能的衰微、领导者政治理念的不同和俄国特殊的国情特征是促使嬗变发生的主要原因。苏维埃取代国家杜马后又被国家杜马所取代的历史启示我们,代议制机构的有效运作有赖于制度建设的加强、政治文化的培育,以及借鉴吸收人类政治文明成果基础上的改革与创新。

自20世纪初以来,俄国代议制机构经历了从国家杜马到苏维埃再到国家杜马的历史演变。这一演变过程所体现的不仅仅是国家杜马与苏维埃之间的制度转换,在更深层的意义上,它代表的是不同的民主理念在俄国政治现代化进程中的嬗变。考察这一嬗变的过程,探寻这一嬗变的机理,对于我们从中吸取教训,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一、俄国代议制机构嬗变的历史轨迹

(一)国家杜马——苏维埃——国家杜马

自伊凡四世建立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以来,俄国一直在强化专制统治。在这期间,虽然曾经设置过各种各样的议会式机构,如全俄缙绅会议、国务会议等,但所有这些机构都只不过是从属于沙皇的纯粹咨询性的摆设和工具。直到20世纪初,俄国才出现了具有现代议会特征的代表机关——国家杜马。这是俄国君主专制与宪政诉求之间长期斗争的结果。以1905年10月17日宣言为标志,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杜马正式建立。到1917年二月革命前,俄国一共经历了四届杜马。国家杜马的设立是俄国由沙皇专制制度向民主制度过渡的里程碑,具有极大的进步意义。但受俄国专制和集权的历史传统以及资产阶级自由主义力量相对软弱的现实条件的影响,它仍然保留了许多封建残余,没有起到真正的立宪作用。

国家杜马诞生的同时,另外一种组织形式——苏维埃也出现了。苏维埃最早是1905年工人在组织罢工的过程中为协调行动而自发成立的。随着革命的发展,这一组织不再只是一般意义上的罢工委员会,而是成为革命政权机关,甚至在某些方面发挥着类似政府的作用。在1917年的二月革命中,苏维埃再次出现。此时的苏维埃不仅在数量和规模上迅速扩大,而且权力也越来越大。二月革命后,由孟什维克和社会革命党人主导的苏维埃自愿交出权力,承认临时政府的合法性,自己只对临时政府起监督作用。俄国出现了两个政权并存的特殊局面。列宁认为:“这种‘交织’是不能长久保持下去的。一国之内决不能有两个政权。其中必有一个要化为乌有。”[1](P41)他提出了“全部政权归苏维埃”,“不给临时政府任何支持”的口号。之后,布尔什维克在苏维埃中逐渐占据多数,苏维埃成为布尔什维克主导下的夺权机关。10月25日,临时政府被推翻,新政权建立。1918年1月,立宪会议解散。作为新政权之政治基础的苏维埃成为俄国唯一的国家权力机关。

从1917年到1991年,苏维埃存在了74年。在这段时间里,它并没有像最初设想的那样发挥作用。尤其是斯大林当政之后,苏维埃成为一个在形式上极为重要但实质上作用甚微的代议机关。在政权运作中,苏维埃最基本的立法权被大大削弱,本应由苏维埃审议的法律草案主要由党中央机关和党领导下的政府部门制定。宪法赋予苏维埃组织政府和监督政府的权力也被党中央剥夺,它与其他机关一样成为听命于党的“执行机构”。总之,苏维埃完全蜕化为民主的象征物和党的行为合法化的表决器。长此以往,就逐渐失去了人们的热情、信赖和支持。在戈尔巴乔夫时期引进的西方民主制度的冲击下,苏维埃陷入极端被动的境地,最终被废弃。前苏联解体后,俄罗斯成为继承国。从1991年到1993年,俄罗斯的代议机构仍然沿用之前的名称,即俄联邦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俄联邦最高苏维埃。但此时的苏维埃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苏维埃,只是俄罗斯议会制度下的代议机关。1993年,在立法权与行政权的争斗中,叶利钦动用军事力量占领了议会大厦,随即宣布废除俄罗斯的苏维埃制度,建立新的联邦会议。联邦会议由国家杜马(下院)和联邦委员会 (上院)组成,行使国家的立法和监督职能,是俄罗斯联邦国家的代表和立法机关。俄国的代议制机构在70多年后重新恢复为国家杜马。

(二)从旧国家杜马到新国家杜马:历史回归还是涅槃新生

国家杜马的重新出现,使人们很自然地联想到俄国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国家杜马。新旧杜马之间既有实质性的区别,也存在相似之处。相较于旧杜马,新杜马的设立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性,它并不是对旧杜马的简单回归。但这种进步性是有限的,并不意味着西方式的议会民主在俄国得到了完全的新生。

新国家杜马与旧国家杜马相比较,其不同之处体现在:第一,新国家杜马是当代世界性民主潮流的产物。20世纪初,推动杜马设立的自由主义思潮虽然在俄国政治生活中占据一席之地,但与占支配地位的专制主义和皇权主义相比,仍然处于附属地位。而到70年代中期,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政治领域兴起了一股声势浩大的民主化浪潮。受这一潮流的影响,新自由主义思潮在俄国逐渐泛起,并在戈尔巴乔夫执政的后期成为俄国社会的主流思想。国家杜马的重新设立就是这一政治思潮的产物。新旧国家杜马建立时的社会背景的不同对它们未来的发展命运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第二,新国家杜马设立后,代议制度的基本框架在俄国得以确立。1906年颁布的《国家根本法》虽然明确了国务会议、国家杜马和沙皇三者间的权限,但在权力的具体运作中并没有实现真正的分权。国家杜马既不是人民代表机构,也不是西方式的议会,只是形式上的立法机构,沙皇仍然保留最高专制权。俄国政治制度在根本上仍然是君主专制制度。1993年,随着俄罗斯新宪法和一系列相关法律的出台,以国家杜马为核心的议会民主制的政治框架基本成形。尽管总统的权力远远大于杜马,但国家杜马作为最高立法机构的职能已在实质上得到发挥,运作程序也逐渐步入正轨。总统有解散杜马的权力,但解散条件被严格限制。事实上,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尽管杜马中的反对派与总统经常对立,却从未被解散过。第三,新国家杜马的地位和职能也有了实质性的变化。沙俄晚期的国家杜马不仅权力微弱,而且在政权结构中处于被动地位,如国家的立法主动权控制在沙皇政府手里,杜马只有被动的否决权;任免官员的权力完全属于沙皇等。新国家杜马的权限虽然依旧弱于总统,但地位和职能有了变化。它掌握了立法主动权,总统只有被动的否决权;拥有部分官员的任免权和批准权;有权提出罢免乃至弹劾总统的指控,尽管条件苛刻,程序繁琐。新旧杜马之间的这些差异性实际上体现了新杜马相较于旧杜马的进步性,表明新杜马并不是对旧杜马的简单回归。

新旧国家杜马之间存在差异性的同时,拥有更多的相似性。第一,二者存在的社会环境相似。在经济方面,20世纪末期与初期相比较,俄国都存在政府过度干预导致市场经济发育不足的现象。市场经济不成熟阻碍着市场主体的自由、平等、权利和契约意识的产生,从而制约着政治民主的发展。在政治方面,俄国自君主专制制度建立以来就形成了“强国家—弱社会”的模式。这种模式直接导致民意代表机关的蠃弱和民众对代表机关的漠视。虽然苏联解体后,市民社会开始浮现并与国家相分离,但在“强国理念”成为执政方针后,国家重新成为控制社会生活的全部力量。在文化方面,崇尚强权专制是俄国由来已久的文化传统。在俄罗斯人看来,只有国家的强大才有一切,而只有集中于中央而强悍的权力,才能有国家的强大和繁荣。在历史上,沙皇被当作救世主,而在今天国家领导人则被看作是俄罗斯的“拯救者”。第二,二者具有的权限相似。与西方议会相比,国家杜马的权力十分有限。法律规定旧国家杜马拥有立法权、行政监督权和财政预算权,但同时又规定任何法律不经皇帝的批准不能生效,按皇上圣旨编入草案的收支计划项目不得取消或更改。可见,国家杜马的建立并没有改变沙皇专制的实质。重新设立的国家杜马的权力依然十分有限。按照宪法规定,新国家杜马拥有立法权、监督权、弹劾罢免权,以及对总统提出的政府总理人选的批准权和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权等权力。但杜马通过的法律,要经过联邦委员会的审议,总统有权加以否决;杜马若三次拒绝通过总统提名的总理,或两次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议案,总统有权解散国家杜马;杜马弹劾总统的程序既复杂又艰难,弹劾几乎不可能。第三,二者发挥的作用相似。议会是公民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形式。它通过立法权反映各种利益,调节各种矛盾冲突;通过质询权监督行政机关的行为,遏制行政权力的无限膨胀,从而维护分权与制衡的宪政体制。然而,由于权力有限,新旧国家杜马所发挥的作用都不突出。沙俄时期的第一、二届国家杜马的成立安抚了资产阶级自由主义者,吸引了广大农民及其他阶层民众,但很快由于革命性主张触及了沙皇的根本利益而被解散。随后的第三、四届国家杜马虽然通过了许多有益法案,但完全受制于沙皇政府,成为沙皇专制制度的一部分。新时期的国家杜马没有反映各阶层的利益,而是成为各种政治势力争权夺利的舞台。杜马本身不仅无法制衡总统的权力,而且几乎所有的活动都受制于总统。这种局面导致俄罗斯的“三权分立”逐渐化为“三权合一”,总统大权在握,而杜马成为总统的附庸。新旧国家杜马之间的这些相似之处意味着议会民主制的重建并没有使俄罗斯走上真正的民主发展道路。

(三)从苏维埃到国家杜马:是不是民主的进步

前苏联的解体不仅意味着社会主义在前苏联的失落,而且意味着苏维埃制度的重挫。重建的国家杜马在某些具体的制度规程上优于苏维埃,但其所体现的理念和精神并没有超越苏维埃。俄罗斯在形式上具备了宪政民主的雏形,但仍然没有建立起真正的民主制度。

国家杜马建立后,在若干制度规则的设置上要比苏维埃规范、健全得多。前苏联时期的苏维埃不允许有反对派的存在,今天的国家杜马不仅有反对党,而且从未采用剥夺权利的手段来排斥反对派;苏维埃直至1936年才实现城乡之间在投票权上的完全平等,但资产阶级仍被剥夺选举权,而国家杜马则实行全民平等一人一票的普选制;苏维埃实行兼职代表制,影响了苏维埃的有效运作,而国家杜马实行专职代表制,有益于杜马议事职能的发挥。国家杜马与苏维埃的这些不同体现了国家杜马在机制和功能设置上优于苏维埃的一面,但在更深的层面上,苏维埃所体现的先进理念和精神是具有西方议会性质的国家杜马完全不能企及的。西方资产阶级最初是打着“人民主权”的旗号利用议会争取自身权利的。但实质上当时议会所代表的并非全体劳动人民的利益,而只有资产阶级的利益。如今的国家杜马实际代表的也不是全体民众的利益。与此不同,苏维埃本身就是劳动群众的创造。它的存在激发了无产阶级主体意识的觉醒,表达了人民群众完全有权利、有能力管理自己国家的精神。在人类历史上,从来都是处于被压迫地位的劳动阶级第一次成为国家的主人。苏维埃所显示的这种主权在民的理念和精神是西方议会制度不能企及的。由于苏维埃出现的时间相对较短,不像西方议会那样经过了长时间的演化,因而在机制、功能和操作上表现得极不完备和极不成熟,但并不能因此而否定苏维埃的历史地位和深刻意义。

从民主政治发展的现实来看,当前俄罗斯的议会民主正步入正轨,多党体制得到巩固,三权分立的宪政制度模式基本得以确立。政治规则的稳定性使得俄罗斯政治发展的总体趋势具有可预测性。这一切对于俄罗斯而言都是本质性的变化和不小的进步。但俄罗斯实行西方式的民主是在市场经济没有充分发育、政治生活没有充分自由的前提下仓促进行的。尽管建立了议会式的代表机构,实行了直接的总统选举,有了合法的反对派,但是至今仍然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西方式民主制度。首先,缺乏真正的权力制衡机制。国家杜马名义上有监督总统的权限,但实际上只是一个清谈馆和名利场,并不具备实质上的监督权。杜马作用的缺失导致了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之间的严重失衡,总统权力超越于社会各种政治力量之上。其次,缺乏完善的政党制度。目前俄罗斯虽然有许多党派,但没有一个能够在改革中起决定作用的真正意义上的执政党。得到总统大力支持的杜马第一大党“统一俄罗斯”党也不是这样的力量。它缺乏群众基础,难以代表广大人民的利益。其多数党的地位是通过在杜马中的政治运作形成的,而不是在选举中获得的。再次,缺乏真正的民主选举。尽管俄罗斯实行了杜马选举和总统选举,但在权势的操控下,选举失去了民主性和真实性。选举结果要么弄虚作假,要么没有任何悬念。最后,缺乏民主政治文化。俄罗斯深受专制主义传统的影响,缺乏分享权力的文化信仰。人民期待的是能够带领俄罗斯重塑大国形象的强权领袖,而不是权力制衡和民主法治。总之,俄罗斯曾经为了摆脱苏共中央的集权统治废除了苏维埃制度,而现在却又面临着新的总统集权。

二、俄国代议制机构嬗变的内在原因

从资本主义性质的国家杜马到社会主义性质的苏维埃,最终又恢复为国家杜马,俄国代议制机构在不到一个世纪的时间里发生了两次根本性的变革。本文认为,促使这些变革发生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前代议机构地位和功能的衰微

作为国家政治制度的核心,代议机构的运作状态是衡量国家民主发展程度的主要标志。20世纪初期的国家杜马和后期的苏维埃运转失灵,不能满足当时政治发展的需求,因而不可避免地被新的代议机构取代。

20世纪初,沙皇设立国家杜马的真实意图并不是为了实行宪政改革,而是为了缓解因人民革命而引发的政权危机。因此,国家杜马的地位和功能十分微弱。一旦杜马的活动触及到了沙皇的根本利益,就会遭到沙皇的压制,甚至解散。1917年二月革命爆发时,国家杜马本与此没有直接关系,但沙皇的第一反应就是解散杜马。杜马解散后成立的国家杜马临时委员会革命性并不强。委员中除了社会革命党人克伦斯基和孟什维克社会民主党人齐赫泽之外,其余的都是反对革命者。他们并不愿以革命的名义夺取政权,而是试图用和平方式维持秩序。虽然革命事态迫使国家杜马担负起了领导起义的任务,但真正握有实权的是与临时委员会同日成立的另外一个权力机构——工兵代表苏维埃。苏维埃一成立就建立了粮食委员会,有权没收一切官方和公共储备的面粉,负责安排卫戍部队和首都居民的食品供应;中止了旧政权对国家财政资金的支配,并对这些资金实行监督;发布了给彼得格勒军区卫戍部队的命令,明确规定部队必须服从苏维埃,而对于国家杜马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只有在它同苏维埃的决定不矛盾的情况下才能执行。不难看出,苏维埃已经成为真正的人民代表机关,掌握着实际的权力;而国家杜马临时委员会只拥有名义上的地位和权力。这种状态一直持续于整个临时政府执政时期。当时,杜马临时委员会虽然是政府权力机关,掌握了最高权力,但却缺乏行使权力的力量。真正的武装力量控制在苏维埃手中。临时政府第一任主席李沃夫曾说:“临时政府有权无力,而工人代表苏维埃却有力无权。”[2](P179)在 “有权无力”的国家杜马和 “有力无权”的苏维埃的斗争中,谁胜谁负是意料中的事情。可见,国家杜马的孱弱无力是它被取代的重要因素。

新制度建立后,苏维埃也遭遇了与国家杜马同样的命运。按照列宁的设想,苏维埃应该是国家权力的核心,不仅拥有立法权,而且拥有执法权和监督权;党应该在苏维埃内活动,通过纲领和组织领导苏维埃。但在现实中,苏维埃逐渐偏离了轨道。国家权力日益集中于党中央,苏维埃则从最高权力中枢变成了党的附属物。列宁晚年曾设想把国家政权归还苏维埃,加强苏维埃的监督和制衡功能,但却没有来得及付诸实施。斯大林确立了最高苏维埃制,规定最高苏维埃是拥有全权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国家的最高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苏维埃制度在形式上臻于完美。但是,这些规定都止于理论,流于形式,没有在制度设置和实际操作中体现出来。苏维埃最终被虚置化。党代替苏维埃成了事实上的最高权力机关,而苏维埃的立法权则被大大削弱,制衡机制全面弱化。之后的苏联领导人只是在斯大林业已确立的苏维埃制度基本框架之上对其进行了修补和完善,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苏维埃的境况。戈尔巴乔夫改革的本意在于重新发挥苏维埃的作用和功能,但事与愿违,改革逐渐偏离了方向。苏维埃不仅没有被激活,反而被一步步地挤出了俄国的政治舞台。由此可见,苏维埃长期处于无权地位,功能日益退缩,是其最终被废弃的重要原因。

(二)领导者政治理念的不同

国家政治生活中发生的重大变革,不仅与经济结构、阶级结构和社会结构有关,而且与国家领导者在政治生活中发挥的引领作用有着密切的联系。在影响俄国代议制机构嬗变的诸因素中,拥有不同政治理念的国家领导者是一个关键性的要素。甚至可以说,它是俄国代议制机构嬗变的直接推动力量。

20世纪初,俄国新兴资产阶级把西方式的资本主义道路作为孜孜以求的目标。当时以设立国家杜马为主要内容的立宪运动在很大程度上是资产阶级自由主义思想的胜利。与此不同,走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道路是以列宁为首的布尔什维克党人的共同理想。列宁认为,即使是最民主的资产阶级共和国在本质上也是资产阶级镇压劳动人民的工具,所谓的普选和议会都不过是一种外在形式,丝毫不能改变阶级统治的实质。他仔细考察了资产阶级民主的结构,认为在许多细节方面,如居住年限、性别、代表机构的办事手续、行使集会权的实际障碍等等,都存在对民主的重重限制。这些限制看似微小,但加在一起,就把穷人排斥在政治生活之外。[1](P189~190)列宁理想中的民主制度是巴黎公社式的民主。在这样的民主制度里,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国家官员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随时可以撤换,只领取相当于工人的工资;立法权和行政权统一于实干的而不是议会式的机构;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国家管理,实行广泛的社会自治。苏维埃的出现使列宁找到了实现这一新型民主制度的载体。他认为“由人民完全独立地创造出来的苏维埃,是一种任何一个国家的民主制都无法与之相比的民主制形式”。[3](P242)当时,孟什维克、社会革命党等都只把苏维埃当作革命的自治机关,认为国家政权机关应该是议会或立宪会议。但列宁坚定地认为“工人代表苏维埃是革命政府唯一可能的形式”。[1](P15)在列宁的正确领导和科学决策下,布尔什维克夺取了政权,苏维埃成为新政权的组织基础。应该说,列宁对社会主义的追求和对苏维埃的认定是苏维埃能够取代议会成为俄国代议制机关的直接因素。

戈尔巴乔夫执政时期,在批判和否定斯大林社会主义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了“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理论,认为斯大林时期的社会主义严重变形,成为一种毫无人性的制度,而“我们要的是这样一种社会主义,它清除了以前各个时期的积垢和曲解,然而却继承了产生于我们学说奠基人的创造思想、靠人民的劳动和努力而实现、反映人民的希望和宿愿的一切优秀的东西。”[4](P96)戈尔巴乔夫的社会主义理念呈现出过分道德化和伦理化的倾向,这种色彩使得斯大林时期形成的政治经济体制遭到了彻底的否定和批判。他认为,对苏联的社会主义制度不应该采取完善的方式,而必须进行根本的改革。这一改革“应立足于另一些意识形态观点,其基础就是社会民主思想”。[5](P38)起初,戈尔巴乔夫主要是从民主与社会主义的关系入手,用列宁的苏维埃民主理论指导民主化改革。改革的主要意图在于恢复苏维埃在国家政权机构中的全权地位。但随着以“全人类价值”为核心的“新思维”成为指导苏联改革的普遍准则,戈尔巴乔夫的政治理念逐渐转向了西方民主观。他不仅认为民主和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而且极度赞赏议会民主制在西方国家政治生活中的良好成效。在这些观念指导下,他大幅度引进西方政治准则,把苏维埃变成人民代表大会下常设的国家权力机关,试图把议会制和苏维埃制结合起来;改革选举制度,实行所谓的“自由选举”;又引进多党制和总统制,逐渐实现了由苏维埃制向议会制再向总统制的过渡。前苏联解体后执掌俄罗斯的叶利钦,本来就是自由主义政治势力的代表,主张全面学习和照搬以美国为代表的资本主义文明,移植自由市场经济的资本主义模式,走彻底的西方资本主义道路。因此,具有西方议会性质的国家杜马在其当政期间得以恢复是理所当然之事。

(三)俄国特殊的国情特征

不管是社会主义理念主导下的苏维埃,还是资本主义理念主导下的国家杜马,都没有掌握真正的权力,无法发挥正常的作用。这与俄罗斯特殊的发展历史、民族传统、价值取向等国情特征有着莫大的关系。长期以来,俄罗斯国家是以拥有辽阔疆域和众多民族的庞大帝国的形式存在的。帝国的特质决定了俄国只能走一条以集权为特征的社会发展道路。因为只有依靠高度集权的政治制度才能整合各种社会力量,只有对社会的全部人力和物力实行全面控制才能有效掌握资源,只有长期保持强大的军事力量才能维持帝国的存在和扩张。这些因素严重阻碍了俄国的发展,使得俄国的经济水平长期落后于欧洲国家。落后的经济和高度集权的帝国环境不仅难以催生出自己的民主理论,也缺乏适宜民主思想生长的土壤和环境。即便是从他国引入先进的民主理论,也会在移植过程中变形走样。俄国代议制机构嬗变的根源即在于此。

苏维埃最初源于俄国工人阶级自发的本能创造。但当它成为俄国的代议制机关时,就已经不再是原发形态上的苏维埃了,而是以列宁为首的布尔什维克党人按照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政体的设想和巴黎公社的经验构建起来的新型民主制度。因此,严格意义上说,苏维埃民主并不是俄国本土生长的理论,而是产生于西方的马克思主义与俄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政体的设想是基于未来的理想社会而不是现实中的国家。在未来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消失,人人都能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现实社会与此相比还有着相当大的差距。列宁曾说,伟大的社会主义者在预见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到来时“所设想的前提,既不是现在的劳动生产率,也不是现在的庸人”。[1](P198)然而,落后制度与先进资本主义之间的激烈矛盾和战争的特殊环境最终促发了俄国革命,催生了苏维埃新政权。苏维埃制度设立时,俄国仍然是一个小生产占主导地位的极端落后的国家。可以想象,在这样一个经济落后、专制色彩浓厚、人民文化水平低下的国家里,依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建立起来的苏维埃是无法按照既定规则正常运转的。在实践中,它不可避免地会脱离轨道,发生嬗变。

杜马在俄国历史上自古就有,但真正具有现代议会性质的国家杜马却不是产自俄国的土壤,而是移植于西方的民主理论。西方国家的议会是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逐渐成长起来的。发达的市场经济、成熟的市民社会和壮大的资产阶级为议会民主制的发展提供了必需的基础条件。但是,无论是20世纪初期还是20世纪末期的俄国社会都不具备这样的条件。20世纪初期的俄国是一个沙皇专制的国家。资本主义虽然出现,但发展缓慢,力量弱小。沙皇设立国家杜马的目的只不过是要“力求尽速制止严重危及国祚之动荡”,[6](P1)而不是真心实意想要进行宪政改革。如此的设立初衷和生存环境,决定了国家杜马很难成为西方意义上的议会。前苏联时期俄国的国情特征并没有发生根本的改变。它实行全面的计划经济和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国家对经济与社会的控制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帝国意识和大国情结仍然是俄罗斯民族最根深蒂固的政治文化心理。在这样的政治环境下重新恢复的国家杜马,由于缺乏适宜的民主土壤而无法像西方议会那样真正发挥自己的作用。可见,俄国特殊的历史传统和政治经济条件决定了俄罗斯民主建设的曲折性和长期性。

三、俄国代议制机构嬗变的历史教训

在俄国政治现代化的进程中,代议制机构的两次更替有着深刻的历史寓意。尤其是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苏维埃在历经70余年风雨后被国家杜马所代替,其中隐含的经验教训更加值得人们深思。

(一)加强制度建设,确保代议制机构功能的正常发挥。

任何一种权力机制,不管在理论上设想的多么完美,只要在实践中被束之高阁,就是毫无用处的。前苏联时期的苏维埃体制在理论和形式上都趋于精致和完善,但由于缺乏可操作性的制度设置,一直处于无权状态。可见,加强制度建设是确保代议制机构有效运作的关键。首先,要构建科学的党政关系体制。在苏维埃政权体系中,包括苏维埃在内的整个新制度都是党通过武装斗争夺取政权后创建的,因此政党与代议机构之间的关系比较特殊,也比较模糊。在理论上,苏维埃高于党,是拥有立法权、执法权和监督权的全权机构。在实践中,党却高于苏维埃,是事实上的权力中枢。这种状况导致苏维埃长期无所作为。要改变这种状态,就要从制度上规范党政关系,包括规范党政之间总的领导方式、程序和手段,规范党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的具体关系,规范党在政府过程中的运作模式,等等。科学规范党政关系是代议制机构能够正常发挥作用的前提。其次,要加强代议机构内部制度的建设。在前苏联时期,苏维埃自身系统从形式上看起来比较完备,从代表的选举和罢免、会议的举行到各种常设委员会的工作,都有精致化的设计,但这些设计都流于形式,最终招致人民群众的冷淡和反感。要使代议机关真正成为代表人民意志的权力机关,取决于代议机构内部制度形式的进一步完善,尤其是代议制的程序构建。程序是保障民主实质的关键。如果没有明确而具体的正当程序,再好的制度也只是一纸空文,无法运作。因此,构建公正有效而具体的程序是代议机构自身建设的重点。再次,要加强权力制衡制度的建设。在前苏联历史上,权力制衡机制始终没能有效建立起来,这是造成权力高度集中于党、立法机关处于依附状态、司法机关无法独立的重要原因,也是苏维埃制度失败留下的重要教训。权力制衡机制不是单一的措施,而是一整套互相配合、互相协调的制度体系。其中,建立起立法机构的权威至关重要。只有立法机构拥有真正的权力才能行使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功能,才能建立起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

(二)培育相应的政治文化,创造代议制有效运作的基础条件。

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的更替必然受到社会经济文化程度与社会意识等因素的制约。20世纪以来,俄国政治制度的变革是由革命、政变或武力征服等引起的强制性的制度变迁,变革后形成的新制度大都移植于外国的政治思想或制度实践。在强制性制度变迁和移植的过程中,政治制度在形式上会发生明显的变动,但文化层面上衍生的包括习俗、传统、行为准则与价值观念等精神品质却难以改变。俄罗斯传统政治文化的最大特点是专制主义色彩浓厚,与之相对应的是“臣民文化”,崇尚权威和被动接受专制政治成为人们的思维习惯。这种政治文化对俄罗斯的政治民主化进程构成了巨大挑战。它造成了先进政治制度与传统思想观念与思维方式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成为苏维埃制度最终失败和议会制度在俄国走样变形的重要原因。“除非政治文化能够支撑一个民主的系统,不然,这个系统成功的机会是很渺茫的。”[7](P586)因此,要使良好民主制度的功效真正在俄罗斯实现,必须培育和构建民主的政治文化。为此,要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培养公民的主体意识、参与意识、权利意识、平等意识和法治意识;全面提高社会经济文化程度和社会意识,特别是广大人民的知识水平、政治觉悟、价值观念与民主行为能力,具体要培养公民的政治参与热情,树立服从合法权威、遵守法律的意识,以及培养尊重和容忍不同意见的精神;在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下,由政治精英主导俄罗斯的状况没有发生根本改变,民主政治文化的构建还要依靠政治精英的支持。

(三)借鉴和汲取人类政治文明的积极成果,推进代议制改革和创新。

制度一旦确立后就具有相对稳定性的特征,甚而渐趋凝固性,然后会逐渐丧失生命力。只有不断有意识地进行改革更新,才能维持自身的生机和活力,适应发展的社会和人的需要。在制度改革和创新过程中,要顺应人类文明进步的潮流和趋势,以包容和开放的态度对待人类文明的积极成果,并大胆吸收和借鉴。代议制度也不例外。苏维埃制度建立后,对资产阶级议会制度采取了盲目排斥的态度,留下了深刻的教训。事实上,议会制度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它是资产阶级统治的工具,具有阶级色彩;另一方面,作为一种权力运作机制,它又是人类社会长期进化的结果,是人类政治智慧和经验的结晶,属于人类文明的共同财富。因此,苏维埃与议会制度之间的关系应该是批判与借鉴并存的双重关系。从意识形态的意义上说,双方代表着不同阶级的利益,苏维埃制度是资产阶级制度的批判者和否定者;而从人类文明成果的意义上说,由于俄国缺乏民主传统,苏维埃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又是议会制度的借鉴者。实践证明,苏维埃制度没有处理好它与议会制度之间的关系,过于注重意识形态的批判,忽视了继承与借鉴。从斯大林到勃列日涅夫的相当长时期内,苏联一方面对西方民主采取了全盘否定的态度,另一方面无限夸大民主建设的成就,把处于起步阶段的民主视为最高的民主、彻底的民主,堵塞了对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的汲取和借鉴之路。后来的戈尔巴乔夫则从一个极端转到了另一个极端,丧失了对苏维埃的信心,试图把西方民主照搬到苏联,结果造成了苏维埃政权的瓦解。积极借鉴和汲取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绝不能简单照搬别国的政治制度模式,这是苏维埃制度的失败给我们留下的深刻教训。

[1]列宁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苏]阿·阿夫托尔汉诺夫.苏共野史:上卷[M].晨曦,李荫寰,关益译.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82.

[3]列宁全集:第3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4]尧凌珊编.苏共第十九次全国代表会议文件和评论[C].北京:新华出版社,1988.

[5]李兴耕等编.前车之鉴:俄罗斯关于苏联剧变问题的各种观点综述[C].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6][俄]谢·尤·维特.俄国末代沙皇尼古拉二世:续集[M].北京:新华出版社,1985.

[7][美]阿尔蒙德,维巴.公民文化——五国的政治态度和民主[M].马殿君,等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

D52

A

1671-7511(2012)01-0078-08

2011-01-06

赵纪梅,女,山东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潍坊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讲师。

* 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创新价值研究”(09YJA710047)的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袁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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