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党史论文论点摘编

2013-01-30 05:12
中共党史研究 2013年1期
关键词:社会史宪法民主

中国当代社会史研究之我见

朱汉国

中国当代社会史研究日益成为深化国史研究的重要领域。它的研究对象涉及中国社会的方方面面,但重点是当代中国社会的基本构成、社会建设和社会变迁等三大部分,应以剖析社会结构为基础、以论述社会建设为核心、以揭示社会变迁及其规律为目标。社会构成研究应包括人口数量的剧增与人口结构的渐变、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形成与弱化、社会单位体制的形成与弱化、阶级和阶层的划分及其演变;社会建设研究应包括社会调控机制的变化、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医疗卫生保健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社会管理体系的筹建和完善;社会生活变迁研究应包括当代社会分工与劳动生活的变化、民众的日常生活变迁、民众的文化生活变迁、社会习俗的变革。为解决中国当代社会史研究资料匮乏的问题,应深入档案馆、图书馆做系统而全面的文本调研,深入乡村、社区、厂矿和企业等收集各基层组织所藏的单位人员的生活资料,深入城乡居民收集口述史资料;为解决中国当代社会史研究面广量大的难题,在具体研究中要注意整合个案研究与整体研究,要注重结合静态分析和动态研究。同时,中国当代社会史研究所涉问题深受政治变动影响,如何处理社会史和政治史的关系,把握社会史自身发展脉络,这是富有挑战性的理论问题,也是当代社会史研究必须解决的难点问题。 (吴志军摘自《史学集刊》2012年第5期,全文约13600字)

“文革”时期的海外中共研究

闫 健

在海外中共研究的发展史上,“文革”时期无疑占有突出地位。“文革”爆发后,大字报、小报、日记、文件等大量红卫兵和造反派材料流传海外,有效改善了以往海外中共研究的资料状况,使其具有了更为坚实的学术基础,从而更贴近中国的实际情况。在继续将研究重点集中于中共高层、中共领导的政治运动的同时,海外学者开始关注中共政治体系的具体运作过程,即党如何通过国家机器实现对国家和社会的控制与改造,中共研究的范围和深度由此得到拓展与深化。更为重要的是,这一时期海外中共研究的进展,体现了研究范式的转变。“文革”使原先主导海外中共研究领域的极权主义模式遭到质疑。海外学者普遍意识到,中共精英内部和中国内部也存在各种冲突与紧张关系,中共对政治体系和中国社会的控制并非无所不在,而是一种被稀释的有限控制。受到当时比较政治学领域兴起的行为主义理论影响,海外学者将原本用于分析西方政治体系的“利益集团”模式借用至对共产主义体制的分析,以“派系斗争”为代表的政治冲突逐步成为海外学者的新解释框架,这种研究范式转变的影响一直持续至今。当然,这一时期的研究仍呈现若干局限性,如对中共党内各种组织机构和决策程序的关注不够,已有成果大多侧重描述而轻忽分析;海外学者对中国社会的经验性了解仍旧十分有限,很少能深入理解中共政治体系与中国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在信息来源方面高度仰赖中国官方媒体报道,很难判断辗转获取的二手资料的真实性。因此,这一时期的海外中共研究仍然无法改变“远观”中国的境地。海外学者与中国社会的真正接触一直要等到改革开放之后。(吴志军摘自《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2年第4期,全文约12000字)

三十而立:“八二宪法”的回顾与展望

郭道晖

1982年宪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继“五四宪法”、“七五宪法”、“七八宪法”之后的第四部宪法,也是这四部宪法中居优者。“八二宪法”第一次把“公民基本权利义务”这一章挪到前面作为第二章 (过去是摆在国家机构后面作为第三章),从而提升了公民权利的宪政地位,表明公民权利是本,国家机构不得侵犯人权和公民权利;“八二宪法”重新定位党的权力与国家权力的关系、军队和四项基本原则的宪法地位,从而初步摆正了执政党在国家宪制中的适当角色,在本质上界定了领导党和执政党之间的区划;“八二宪法”最大的亮点在于确立了追究违宪行为责任的根本原则,指出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宪法的特权;“八二宪法”还确立了以现代化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扭转了中国多年来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情势。 “八二宪法”在后来的30年间进行了四次修正,最重要的是把“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保障和尊重人权”等原则纳入宪法,体现了宪法的民主性、时代性和开放性。当然,“八二宪法”也存在一些不足,离社会主义宪政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因此,中国要坚持和完善真正的社会主义制度,理顺宪法至上与党的领导的关系,充分培育有组织的公民社会,发展良性的社会力量,实现社会权力对国家权力的制衡,加快政治体制改革,推进和完善宪政社会主义建设。

(吴志军摘自《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2012年第6期,全文约12600字)

1930年代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眼中的中共——以《再生》为例的分析

王 毅

九一八事变后,以《再生》杂志为平台聚集起来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在唯物辩证法论战的背景下,对中共的指导理论进行了诸多批评。他们认为共产党的理论“毒素太重”,反对共产党以唯物辩证法为根据而推行的阶级斗争,否认阶级冲突和矛盾必然导致革命的结果。他们整合民族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政治理念,批评共产党制造“内乱”、无视民族外患,将救国希望寄托于国民党,建议国民党改良政治、提高教育、建设民生,以民主政治实现建国理政,这体现了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的国家主义特征。同时,他们强烈反对苏俄的政治建制形式,反对中共学习苏俄政治,批评中共与共产国际的紧密联系,却无视中共在30年代中期已逐步摆脱“左”倾思想,并提出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这一实质性变化。总的看来,《再生》对共产党的理论非常不信任,明显有意气用事因素的影响,也受到当时关于共产党的社会舆论或道听途说的消息的盲目引导。此外,《再生》对共产党的批判,还彰显了这批知识分子在知识文化领域和政治舞台极力扩大影响力,从而达到寻求并建设话语权势的意图。这种强硬的敌对态度影响着这批知识分子后来的诸多政治抉择,使得大多数人在国共两党中选择了前者。当然,对这批自由主义知识分子30年代政治态度的考察只是为思考他们未来的政治取向提供了一种参考,而非绝对标准。(吴志军摘自《史学月刊》2012年第9期,全文约12900字)

在党史资源中寻找民主的生长点

徐 彬

由于民主本身概念理解上的分歧以及推进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艰难等一系列原因的影响,国内学术界很难心平气和地、较为系统地研究中国共产党的民主思想。事实上,通过发掘和确立国家民主、政党民主、社会民主和法律民主等在中国共产党的民主思想和民主实践中的丰富内容和历史地位,可以在党史资源中进一步寻求民主的合法性资源以及民主的生长点。这一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为理解民主曲折发展的历程提供除经济决定论、制度决定论之外的观念形态和意识作用的理论阐释,丰富和发展民主思想研究的思路;可以为中国共产党的民主思想这一客观历史存在提供理论合法性论证与辩护,进而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丰富的理论涵养;可以校正有人把中国共产党简单视为革命党而强调民主工具理性的偏激观念,大力彰显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而强调民主价值理性的思维逻辑和价值倾向,进而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执政规律支撑。如果单纯以“革命党——执政党”的二元思维逻辑来研究和理解中国共产党的民主思想,是不符合历史实际的。 (吴志军摘自《当代社科视野》2012年第7—8期,全文约76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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