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行政政进进审审一一批批步步制制深深度度化化改改革革

2013-01-30 14:15邵景钧
中国机构编制 2013年9期
关键词:审批权政府职能问责

新一届中央政府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李克强总理指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是释放改革红利、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要一招。”今年4月24日和5月6日,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了共133项行政审批事项。这项改革正在深化,各级政府正在按照国务院部署,切实保证这项改革落实到位。

首先,要实现政府管理思想的转变,将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行政审批原本是现代国家管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事务的一种重要的事前控制手段。但是,过多过滥的不合理行政审批项目已经成为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成为某些官员腐败的制度性根源。根据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政府管理要改变以往“严进宽管”的做法,转为实行“宽进严管”。这个思想转变过来,将扫除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大思想障碍。

其次,要加强监督与问责,务求改革实效。改革是一场革命,不可能没有阻力。就目前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来看,需要警惕以下三种情况:明放暗不放,把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核准制等,实质上搞变相审批;避重就轻,把不太重要、不太关键的审批权下放,把一些项目审批、投资审批、资质审批等关键审批权继续抓在手里;把审批权转移给一些官办协会,政府部门“遥控”指挥。对此,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改革任务和责任,对工作不力的进行严肃问责,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切实抓好落实。同时,改革要公开透明,把取消、下放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重在建立科学的“动态清理”审批项目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并不是什么审批事项都不要了。从目前看,有些行政审批项目应该保留,但需要优化必要的行政审批程序。应该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规范行政审批的设定和实施;各部门应逐一地明确列出审批事项的依据,对各项审批权的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充分地论证和评估,对不符合保留条件的,坚决取消;再造行政审批流程,建立标准明确、程序严密、运作规范、制约有效、权责分明的管理制度;履行审批职权就要把相应责任担起来,对确需审批的事项一定要管住管好,确保其发挥出促进科学发展的积极作用。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是对各级政府新的考验和挑战。我们一定要以对人民、对国家高度负责的精神,尽职尽责,为实现“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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