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强制查询拒行贿

2013-03-27 10:15高永昌林仪明
检察风云·预防职务犯罪 2013年1期
关键词:财政局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

高永昌 林仪明

行贿罪与受贿罪是相对应的犯罪。治理贿赂应从行贿和受贿两个方面同时进行才有效。但长期以来,有关部门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都比较注重对受贿犯罪的打击,而忽视对行贿问题的研究和治理,不重视采取有效手段从根本上遏制和减少行贿犯罪,导致治理腐败的整体成效大打折扣。

2006年1月,在高检院职务犯罪预防厅的统一部署下,上海检察机关及时建立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建立了包括行贿犯罪案件的主体情况、犯罪基本事实和处理结果等在内的基础档案数据库,开始接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的查询,并及时将查询报告反馈给查询用户。系统建立后,立即发挥其震慑行贿犯罪的作用,在市院预防处受理的第一起查询申请中,就发现了某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检察机关向招标单位出具了告知函,从而取消了其投标资格。

2010年,上海检察机关开展专题调研,掌握了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等重点行业的管理规范,并与苏、浙、皖、赣、闽、鲁检察机关共同建立了华东六省一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信息共享平台。显著的成果引起了时任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同志的关注与批示,并要求有关部门进一步推进该项工作。

在市纪委、市建交委、市财政局、市机管局、市政府采购中心等单位的协助和配合下,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预防处起草了《上海市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由市委、市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并于2012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至此,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和参加招投标的在沪建设工程,都必须到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由相关部门根据查询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查询办法的施行,成效斐然。截至2012年10月底,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共接受社会查询4.8万余次,与前年同期相比增长470%,先后查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及个人44次,均受到了相应处置,对防控贿赂犯罪发挥了积极的警示作用。市建交委的一位负责同志发自内心地说:“正因为有了这个制度,建筑领域的监管就有了新法宝,行业规范有了新保障,既降低了建设成本,又提高了工程质量。建立强制查询制度,非常及时和必要!”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积极运用“制度加科技”手段,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在查询系统中增加了计算机自动比对和集中查询功能,实现了与有关部门诚信系统的对接,确保查询工作的便捷高效。

在具体操作中,访问市财政局和建交委的网站进行数据下载和查询结果反馈,这其中涉及网络访问权限,查询和反馈数据大小、格式是否兼容匹配等问题。比如,访问建交委网站需要账号和密码即可,而访问市财政局网站除需账号和密码外,还需通过数字证书进行身份识别。又如,在进行数据库导入导出过程中,一开始就遇到数据格式不兼容、查询数据量过大无法上传等问题,经过与软件公司的多次磋商和调试,这些问题被逐个排除。

同时,为方便公众查询,上海检察机关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和三日回复制度,查询人可以选择最近的查询机关。一家知名跨国企业专门致信:检察机关的这套系统,帮助我们选择诚实可信的合作伙伴,有效避免了商业风险和经济损失,真心地感谢你们!而一些因为存有记录而失去商业机会的企业和个人也从中汲取了教训,真正认识到诚信经营、规矩做人的道理。

目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又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范围扩展至海关报关领域,接下来将逐步覆盖至医疗卫生、教育行业等职务犯罪高发领域,为廉洁上海、和谐上海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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