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预防工作如何实现大发展

2013-03-27 10:15曹永新
检察风云·预防职务犯罪 2013年1期
关键词:正确处理职能检察机关

曹永新

一、认清形势,明确方向,深化对预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加深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大战略意义的认识。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的专门机关和反腐败的重要职能部门,是我国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检察机关以法律监督为根本的预防工作是一种职权性预防,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方面和具体体现。法律监督职能既是检察机关开展预防工作的职权基础,也是其特色和优势所在。法律监督的任务是保证法律的统一实施,核心是防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目的在于促使公民守法护法,国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权力。检察机关坚持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指导,提出符合现实需求的预防职务犯罪对策,在坚决依法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积极运用各种预防手段和方法,有效控制、防范、纠正违法犯罪行为,化解因违法犯罪引发的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调整各种利益纷争,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争取积极社会评价,确保良好社会效果,正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

加深对检察机关在惩防体系建设中地位作用的认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检察机关和预防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和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科学谋划,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确保检察机关预防工作分步有序得以实施。根据自身所具有的法律监督职能特点,应做到“三个坚持,一个立足”:坚持一个总纲,即坚持以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这一纲领性文件为依据,全面贯彻“惩防并举、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一个格局,即坚持党委领导、纪委协调、部门负责的预防腐败工作格局;坚持一个服务,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良好服务;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即在重点加强对自侦办案、诉讼活动和监督工作的同时,着力拓展预防工作领域,延伸预防工作触角,并将预防工作与执法办案、诉讼活动和监督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三者相互推动、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加深对整合“三项”预防职能的认识。法律监督的实质是防止违法,不应局限于事后纠正,事前防范是法律监督的应有之义。要把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使法律监督取得最佳效果。湖北省院在整合“三项”预防职能中,强调各级应正确处理好“五个”关系。即正确处理好预防违法犯罪长期性和阶段性的关系,坚持从长计议,从实际出发,做好打持久战的充分准备;正确处理预防刑事犯罪、职务犯罪、诉讼违法之间的关系,全面贯彻“惩防并举、纠防并举”的方针,落实源头防腐、惩防并举、重在治本、综合治理;正确处理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的关系,用比监督别人更加严格的要求监督自己,切实做到权责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滥用必追究,保证依法正确行使权力;正确处理预防刑事犯罪与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关系,按预防工作规律,综合运用各种预防工作方式,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消除利益冲突,调整干群纷争,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正确处理专门预防与社会化预防的关系,加强沟通协调,广泛动员力量,有效聚合资源,调动各方参与预防工作的积极性,着力提升社会预防原动力。

二、积极主动,扎实工作,着力提升预防科学化水平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既熟悉法律规定,又有法律监督手段,在开展预防工作中有着独特的职能优势。只有着眼于对现实问题的思考、着眼于完善监督机制、着眼于提高预防实效,在更高起点、更深层次、更广领域把握预防规律,明确工作主体职责,发挥自身主动性、及时性和创造性,努力提高预防工作科学化水平,才能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新业绩。

坚持围绕中心,科学谋划工作。要提升预防工作科学化水平,必须围绕中心任务,科学谋划工作,做到有的放矢,狠抓落实。具体来说,要做到“三个突显”。一是要突显中央反腐倡廉部署。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观察、审视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反腐倡廉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把握“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抢抓机遇、迎接挑战、扎实工作,做到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法律监督到哪里、预防工作推进到哪里,确保预防工作与党中央反腐倡廉的总体部署要求合拍,与检察工作发展同步,与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相连,与群众实际诉求一致。二是要突显本地特色。要在做好上级“规定动作”的同时,紧扣本地区形势任务和重点工作,做好“自选动作”,科学选定工作方向和目标,积极参与、及时介入,全程跟踪、全面融入,把握重点、彰显特色,讲求实效、狠抓落实。广泛深入开展预防“五进”(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活动,大力倡导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讲求职业操守、行为准则和廉政要则,以增强预防工作覆盖面,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努力营造预防工作良好社会氛围。三要突显民意民愿。政之所行,在顺民意。要把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重大活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预防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健全联系群众制度,构建群众工作平台,坚持全面正确有效发挥检察职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使人民群众通过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和预防工作,既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又感受到人民检察官的关心和温暖,努力以预防工作的实际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坚持把握权能,明确主体职责。要提升预防工作科学化水平,预防干部必须找准定位,加强组织协调,发挥积极因素,增强工作合力。在实际工作中,要演好“三个角色”。一要当好“裁判”。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要在查处违法犯罪的同时,主动对相关单位、相关部门发案特点、犯罪原因、作案规律,以及制度建设、管理漏洞进行分析、比对和研判,促使其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活动,更好地落实整改工作措施,切实做到惩治于既然,防患于未然。二要当好“参谋”。预防部门是检察机关开展预防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对预防工作的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不足,提出对策建议,提供决策参考。三要当好“导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调动各方面的预防工作积极性,形成联系紧密、运转协调、优势互补、工作高效的大预防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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