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提升地方政府公信力的路径探索

2013-04-02 08:46
长沙大学学报 2013年1期
关键词:公信力公众行政

杨 菲

(广西师范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广西南宁530001)

一 政府公信力概述

目前,对政府公信力比较有代表性的定义认为,政府公信力是指社会组织和民众对政府行为的一种主观价值判断,它是政府行政行为的形象和产生的社会信誉在社会组织和民众中所形成的心理反应。政府公信力是政府与整个社会公众之间信任关系的表现,同时也引导着整个社会其他各个方面的普遍信任关系。

从近年来频繁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可以看出,公众与政府的信任关系已出现问题,仅仅2008年就发生多次群体性事件:6月28日的贵州瓮安事件;7月19日,云南省孟连县发生胶农聚集和冲突事件,40余名公安民警和10余名胶农在冲突中受伤,2名胶农死亡,等等。绝大多数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公众与最初的事件并没有直接利益关系,且在整个事件当中并没有明确的组织者,而公众却一致将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为攻击对象,做出打砸抢烧等一系列过激行为,这折射出公众对政府的不满,并借助微小的民事纠纷对政府予以反抗,反映出公众对政府信任的缺失。而群体性事件的不断发生,已经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一系列的消极影响,对新时期建设和谐社会产生了许多阻碍因素,因此政府要高度重视这一问题。

二 政府公信力弱化的原因

(一)政府自身因素

1.官员作风问题严重。首先,随着重庆原市委书记薄熙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孙瑜等贪官的落网,加之网络上不断出现的官二代炫富的报道,以及“我爸是李刚”等官二代代名词的传播,公众对这类事件的第一反应即:官员就是集权、钱于一身的利益团体,很难将官员与“人民的公仆”这一主旨联系在一起。其次,政府官员“三公消费”导致政府行政成本居高不下,直接损害了政府的形象,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部分官员利用公权进行钱色交易、以权谋私、收受贿赂,还有为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也给社会带来了消极影响。2012年10月19日,有网友在微博上称,郑州一个人工湖蓄水仪式为迎接领导短暂的视察,花费巨额将红地毯铺到了河中心,举凡开业开工、重大节庆,各级各地政府部门举办的盛大仪式令人目不暇接,如果能够做一个有心的统计,这一幕幕奢华景象所耗费的资金一定令人震撼。最后,民间流传着政府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说法,一些公务员缺乏服务意识,在工作中态度不端、因循守旧,办事效率低下,没有亲民意识,也不能运用各种制度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不能把对上负责和对社会公众负责很好地统一起来,从而破坏了政府的信用形象,甚至激起民众对政府的失望与不满。

2.地方政府间恶性竞争。受固有的以经济指标来考察干部政绩的管理体制的影响,地方政府官员的政治升迁与当地经济增长绩效挂钩,导致地方政府间的竞争等同于“为GDP的增长而竞争”。地方政府倾向于片面追求GDP数量的增长,而不在乎广大公众的实际生活状况,没有将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首位。这种超过一定限度的政绩性竞争,对于地方政府的威信力是极为不利的。在一些关乎到民生的领域,一些地方政府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对公共设施的建设,对医疗、教育的投入等等都远未达到理想水平,普通民众的生活仍然没有得到改善,这与“为人民服务”的主旨相差甚远。由此,公众对地方政府的能力产生怀疑,认为政府在关乎百姓利益的问题上不能做出有效举措。

3.行政制度不够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行政程序、责任机制等制度的不完善,使得政府行政效率低下,执法过程缺乏制度约束,这不仅削弱了政府执政的基础,而且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首先,随着公众对知情权的要求越来越高,政府信息公开程度和真实程度,已经超越了政府职能的执行力度和负责任程度,而成为影响公众评价政府信用的最重要标准。他们希望能从政府公开的信息中,了解政府到底怎样去做了,以及把事情做成了什么样、进展如何,等等。倘若政府信息不公开,会导致公众无法获得真实信息,无法实现其政治参与意愿,就会对政府公信力产生质疑。其次,行政程序制度体现的是政府行政执法过程的严谨有序,落实行政程序制度,有利于建设诚信政府。但在我国,由于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行政程序意识不强,不按程序执法、不按规则办事的现象尤为突出,导致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矛盾和纠纷,也必将使公众对政府失去信任。

4.政策执行力不足。当前,地方政府由于主观上对公共政策执行重视不够,或出于对地方利益的保护不愿意执行,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使得政府的工作效率大打折扣,或者由于领导班子的频繁更替,形成“一个班子一套思路,一届政府一个政策”的局面,公共政策变更的随意性很大,导致公众无法对政府的行为做出合理的预期,这也降低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1]。客观上,政府的政策执行能力也略显平庸,有些地方政府常常在没有经过深思熟虑的情况下,草率出台政策,但由于缺乏政策执行的条件和能力,之后又久久不能兑现给群众的承诺,使政府失信于民。例如,面对公众呼声最高的房价过高问题,各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地方调控政策,比如说量化房价调控指标、取消契税等一系列行政措施,但是效果甚微,房价依然居高不低。

(二)社会因素

1.贫富差距拉大,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现阶段我国总体经济发展势态良好,但贫富差距却日益增大,随之而来的便是社会上仇富情绪较为严重。处于弱势地位的贫困群体因为生活窘迫,对富裕阶层产生了仇恨心理,久而久之,他们会将这种仇恨过渡到政府身上,贫富阶层之间的大量矛盾若得不到很好调节,矛盾的升级将转嫁成贫困阶层与政府之间的矛盾。贫困群体认为正是因为政府管理能力欠缺才导致贫富差距扩大,他们不再相信政府会考虑其利益要求,因此也不听从政府号令,政府因此发生信任危机。

2.公众利益维护渠道不顺畅,对政府失去信任。随着社会的发展,公众的维权意识逐步增长,当他们的利益遭到非法入侵时,他们开始采取行动予以维护,其中,信件上访是一种典型方式,但是部分公众在上访过程中却屡屡遭到来自政府的阻力,并发生了因上访被判入狱的事件,一时间被公众当作救命草的上访途径被扼杀了,公众缺乏更好的途径来表达其心声,其合法利益无法予以维护,因此,这部分公众逐渐对政府失去信任,可以说,对政府已经有了反面印象,若有突发事件发生,便求之不得,一系列群体性事件便应运而生,对社会产生了极大的消极影响。

三 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对策建议

(一)强抓行政人员的思想作风建设

首先,要将反腐工作作为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大事来抓,对腐败进行严惩,不能让腐败腐蚀了政府;应建立健全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特别是要积极借助媒体力量,对那些炫富的官二代进行调查,争取将一切腐败予以扼制严惩。近年来,我国也高度重视反腐问题,加大了反腐力度,在2012年5月18日召开的全国反腐倡廉民意调查工作会议上,与会领导明确指出,各地要积极成立反腐倡廉民意调查中心,并将民意调查结果运用到反腐倡廉重大决策部署中,推动反腐工作向前向深发展。其次,要严厉打击行政人员“三公消费”,严治“红毯癖”,凡是公款的一切开支,必须得到公开、透明的监督,将行政成本控制在最小限度内。一旦发现行政人员进行钱权交易,要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予以打击,杜绝损害公众的利益公平。最后,政府行政人员应当时时刻刻谨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增强工作责任心,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要以爱民之心对待公众,对公众的正当要求予以积极回应,做到言出必行、言而有信,要充分认识到自身言行对于政府公信力建设的重要作用。为了更加规范行政人员的行为,可以将诚信建设纳入到公务员的考核范围内,建立政府行政人员的诚信档案,以此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通过这种方法来提高行政人员的信用,并由此来提升政府整体的公信力[2]。

(二)树立正确的政府竞争理念

目前,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已成为世界性潮流,这就要求政府必须将传统的以政绩性竞争为主、公共性竞争为辅的主流思想改变为以公共性竞争为主、政绩性竞争为辅的理念。一方面,将注意力转移到以提供公众服务为核心的公共性竞争上来,公共性竞争是地方政府为辖区公众争取更大利益而产生的不同于政绩性竞争的另一种竞争行为,在这种竞争下,政府之间是以创新论胜负的,竞争的结果是地方政府通过一系列创新政策为公众争取到了更多的利益。在提倡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当今社会,地方政府就应该牢固树立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理念,要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产品,要重视社会公平,完善义务教育、卫生医疗、城乡社保、贫困救助等体系,将政策向社会弱势群体倾斜,增强弱势群体对政府的信任。要将群众利益最大化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坚决反对建造白宫式的办公大楼,反对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理念,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问题,真正为民办实事,不让政绩工程冒头。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多解决实际问题,重点解决一些靠群众自身力量无法解决的问题。另一方面,要适度关注政绩性竞争,观察地方政府自身在资源禀赋方面的优势。政绩性竞争确实在很大程度上能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因此,在当前我国仍处于发展中国家行列的这个时期,必须坚持适度重视政绩性竞争,明确政府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政府要发挥其宏观调控功能,面对当前公众热切关心的房价高问题,政府应利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以求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当政府采取的措施对房价下跌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时,公众会增强对政府的信任。

(三)建立完善的政府行政制度

一个完善的制度框架的建立对于维系和提升政府公信力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第一,要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要实行政务公开、公务员的收入公开以及各种与群众有关的收费款项公开,使公众能及时掌握关乎自身利益的事态发展的信息,提升其政治参与感,例如在一些突发性事件发生时,政府应该通过多方渠道向公众发布事件的跟踪信息,不能隐瞒事情真相,并要保障信息的准确性以及真实性,从而促进公众对政府信任度的提高[3]。第二,要规范行政程序制度。没有健全的行政程序制度,行政行为就没有时限约束,很可能导致不作为、慢作为,办事拖拉,效率低下。地方政府需要建立完善一系列有关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具体制度和考核规定,需要使全体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养成行政程序法治意识,在具体工作中落实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切实做到按法定程序决策、按法定程序执法,按法定程序办事。最后,要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责任不明确,就谈不上责任履行、责任监督,责任追究更无从谈起[4]。因此,必须按照政府责任的主体,分别明确政府、行政领导和公务员个人的责任范围和内容,并以法律或规章的形式加以明确,这是第一环节;第二个环节是政府责任主体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履行责任;第三个环节是对政府责任主体的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这可以通过政府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两种方式予以制约,特别是要注意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对其进行有效监督,并将监督检查和评价的结果传递给有关方面;最后一环节,由有关方面根据监督检查和评价的情况,针对政府责任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责任追究,进而进一步明确和健全政府责任,推动政府更好地履行责任。

(四)提高政府公共政策的执行力

为改变现阶段我国地方政府在政策执行上的低效现象,应从以下方面努力:首先,地方政府要树立“马上执行”的意识,变被动的执行为主动的“我乐意执行”,要培养政策执行者的公共精神,要从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积极执行上级颁布的公共政策。其次,要优化政策执行者的能力,要提高其政策理解力、组织力、创新力,使政策执行过程更通畅。最后,要加强对政策执行过程的监督,使政策执行者受到制度约束,并对执行不力、效率低下进行惩罚,强化责任制,促使其创造性地执行政策。

(五)构建畅通的群众利益表达渠道

一方面,要更加规范信访制度,对上访公众的人身安全给予高度保障,完善信访权力保障机制,要用制度严格限制信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权利,推诿、拒绝甚至打压信访农民,切实维护上访公众的合法利益。在大力倡导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今天,政府应转变传统的执政方式,探索新的与公众紧密联系的渠道,要建立经常性的下基层制度,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这样能进一步了解民意,能最大限度地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建立一套利益表达的机构和制度,通过此项制度和专门机构来了解人民的意愿、要求和变化等,从而使得公众的需求可以及时表达,政府的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政府公信力也随之得到提升。比如,可以借助发达的网络技术探索更多有利于公众利益表达的渠道,建立好政府网络论坛,让公众畅所欲言,或者开通政府及政府相关领导者的微博,让公众与政府通过微博互动,也可以在相关网站开通地方领导留言板,领导对于公众的来信必须及时给予回复,并积极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给公众提供便捷化的与地方政府领导沟通的机会,来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这些对提升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必定能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5]。

[1]傅智群.浅析公共政策视角下的政府公信力[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12,(14).

[2]张子建.浅谈增强政府公信力[J].理论导刊,2007,(2).

[3]刘培中,姚玲.公共危机管理视域下提升政府公信力的路径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2,(15).

[4]蒋律,隋思.提升政府公信力的路径选择[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0,(13).

[5]周万中,鲁丽莎.论政府公信力的提升途径[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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